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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南品古

    《漢謨拉比法典》是中東地區的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約公元前1792一前1750)頒佈的。

    時間在公元前18世紀,大約於公元前1776年頒佈的法律彙編,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現存的第一部比較完備的成文法典。

  • 2 # 西風悍馬

    《漢謨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中東地區的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約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大約在公元前1776年[1]頒佈的法律彙編,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現存的第一部比較完備的成文法典。

    《漢謨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週長1.65米,底部周長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石柱上端是漢謨拉比王站在太陽和正義之神沙馬什面前接受象徵王權的權標的浮雕,以象徵君權神授,王權不可侵犯;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寫的法典銘文,共3500行、282條,現存於巴黎盧浮宮博物館亞洲展覽館。

    《漢謨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組成,序言和結語約佔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語言豐富,詞藻華麗,充滿神化、美化漢謨拉比的言辭,是一篇對國王的讚美詩。正文包括282條法律,對刑事、民事、貿易、婚姻、繼承、審判等制度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是兩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也是早期東方世界代表性成文法典,是古巴比倫留給世界人民的重要財產。據說,國王漢謨拉比每天要處理的案件太多,難以應付。他就讓臣下把過去的一些法律條文收集起來,再加上社會上已形成的習慣,編成一部法典,並把他刻在一個高2.25米的石柱上,豎立在巴比倫的神殿裡。其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實質是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法典據說是漢謨拉比執政三十年後下令公佈的。

    古巴比倫尼亞時代以前,兩河流域(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即已形成所謂在國內建立正義的立法傳統。拉格什城邦烏魯卡基那改革(約公元前2378~2371年)銘文提及“他建立先前時代的秩序”。阿卡德王薩爾貢被稱為“正義之王,講正義者”。烏爾王烏爾恩古爾銘文記載,“遵照沙馬什(兩河流域古巴比倫人崇拜的太陽神)正義之法律,他使……正義獲得勝利”。烏魯克王辛伽什德是兩河流域迄今所知最早規定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糧食、植物油和羊毛的最高限價的統治者。烏爾第三王朝時期,制定了迄今所知歷史上第一部法典(烏爾納木法典,考古學者僅發現其斷片),法典序言宣稱禁止欺凌孤兒寡婦,不許富者虐待貧者。自蘇美爾城邦時期以來,兩河流域社會分化日益嚴重,奴隸和平民反抗貴族的鬥爭日益尖銳,外族(山地部落)不斷入侵,蘇美爾城邦統治者為使國家不致毀滅,王朝不致被推翻,實施法治以抑制社會的不安,抵禦外族入侵,是非常必要的。這是兩河流域各城邦的歷代統治者統治經驗的總結。

    巴比倫時期農村社會分化已很激烈,份地已經可以買賣,抵押,轉讓和繼承,長子的繼承份額則為雙份。佔有村社份地的人必須向國庫繳納實物租稅,其數額約佔收穫量的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不等,而且還要服勞役和兵役。根據習慣法,凡三年不納租稅和不服役者,喪失份地的佔有權。絕戶、逃亡戶或三年不納租稅者的份地,都沒歸公社另行分配。

    國王擁有巨大的王室(宮廷)經濟,全國各地的神廟經濟均從屬於王室經濟。王室直接支配的土地數量是可觀的,王室經濟的基本部分(包括土地、畜群和手工業作坊等)主要集中在蘇美爾地區。

    但是,古巴比倫時代王室地產的經營方式,已不同於烏爾第三王朝時代的大規模集中經營,而是將土地劃分成三公頃至十五公頃不等的份地,分配給王室服務的各類人,如王室商業代理人,軍人、手工業者、牧人和中小官吏等等,但主要是分配給所謂“納貢人”。“納貢人”從王室領得份地,種籽,耕畜和農具後,自行經營,每年須向王室繳納相當的收穫物。他們不得出賣或抵押份地,但可以世襲佔有。

    巴比倫國家的穩定並不長久,外族入侵成為很大的威脅。公元前16世紀中葉,古巴比倫被赫梯人所滅,但赫梯人不久便退走了。到16世紀末,從東北方入侵的加喜特人佔領了巴比倫。

    漢謨拉比法典

    至古巴比倫尼亞時代(即從伊新·拉爾沙時代至古巴比倫第一王朝滅亡),兩河流域進入法典編纂的鼎盛時期。這是因這一時期奴隸制經濟和商品貨幣關係的迅速發展,土地和奴隸的私有制以及租佃僱傭關係和高利貸活動空前增長所致。阿摩利人統治下的各城邦在繼承蘇美爾立法基礎上制定了許多旨在維護奴隸主階級私有制的法典。例如,伊新第五代國王李必特·伊絲達法典和埃什努那國王俾拉拉馬法典,而巴比倫第一王朝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約公元前1792~1750年)集以往法典編纂之大成,制定了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此外,據考證,古巴比倫尼亞時代各城邦頒佈的減免債務的所謂德政法令多達百次以上。從蘇美爾城邦時代至巴比倫第一王朝時期,兩河流域的法治傳統並未中斷其連續性。伊新國王李必特·伊絲達法典序言中說道,“我在蘇美爾、阿卡德建立了正義”。漢謨拉比法典序言幾乎以同樣的形式申明,“安努與恩利爾為人類福祉計,命令我,榮耀而畏神的君主,漢謨拉比,發揚正義於世,滅除不法邪惡之人,使強者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馬什,照臨黔首,光耀大地

  • 3 # 儒姐在北京

    出現在兩河流域的古巴比倫王國,也就是現在的伊拉克。

    古巴比倫王國(約公元前3500年左右-公元前729年)位於美索不達米亞平原,大致在當今的伊拉克共和國版圖內。距今約5000年左右,這裡的人們建立了國家,到公元前18世紀,這裡出現地形圖古巴比倫王國。“美索不達米亞”——《聖經》稱為“伊甸園”,是古希臘語,意為“兩條河中間的地方”,故又稱為兩河流域。“兩河”指的是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在這平原上發展了當時世界上少有的幾個城市, 流傳最早的史詩、神話、藥典、農人曆書等,是西方文明的搖籃之一。有空中花園,但都成廢墟。

    古巴比倫王國是“四大文明古國”(“四大文明古國”分別是中國、古巴比倫、古埃及、古印度)。四大古國文明的意義並不在於時間的先後,而在於它們是現代文明的起源地。古巴比倫文明是兩河流域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兩河流域文明還包括蘇美爾文明、阿卡德文明、亞述等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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