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8
回覆列表
  • 1 # 吳鉤的鉤沉

    習慣法就是民間社會自發形成、得到地方社會普遍遵守的不成文法,形式上有別於國家訂立的成文法。中國現在已不承認習慣法,但在傳統社會,習慣法非常發達,且受到廣泛承認,這一習慣法主要包括儒家倫理、風俗慣例、鄉規民約、私人契約、行業規範、家法族規,等等。用傳統的概念來說,叫做“禮俗”。禮俗雖然由社會自發生成,但顯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古人才有“民有私約如律令”之意識。禮俗跟律法並行,即所謂“官有政法,民從私約”,構成了完整的傳統法系。

    傳統社會不但發展出一套龐雜的私法體系,而且民間還分享了針對民商事行為的一部分司法權,所謂“民從私契,官不為理”;甚至還享有一部分刑事司法權,比如族長依據族規對族人“忤逆”行為的處罰。換言之,在傳統社會中,“私設公堂”通常是合法的,社會並沒有將司法權完全讓渡給國家。哈耶克弟子、儒家學者周德偉先生因此認為,中國帝王“管轄人民之權力,則遠不如傳統風俗及孔子”。

    一個生活在傳統社會的人,可能一輩子都不會跟國家律法發生關係,但這並不意味著他活在叢林世界,或者活在魯賓遜狀態中,因為,他跟社會其他人的交往與交易,完全可以透過社會自發的禮俗來調節、規範。所以我們說,禮俗在傳統社會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遠遠超過國家權力與律法。而這,正是社會充分自治的表現。

    最後,我想說,這些古老的習慣法,並不是建立現代法治體系的障礙物,恰恰相反,只有承認而不是拂逆民間習慣法的國家立法才能夠獲得廣大人民的認同和信任。清末民初社會大轉型之際,中國司法當局曾對各地習慣法進行過一次大規模調查,並整理成《民商事習慣調查報告錄》,一些地方習慣被吸納進民國民法典。法學學者梁治平先生因此認為:“禮治秩序”中有“法治秩序”的生長點,“法治秩序”也可以從“禮治秩序”中獲取養分。在“禮治”與“法治”、傳統與現代之間,可能存在著一些我們從來沒有注意到的結合點。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海嘯倖存者成C羅養子,16年過去了,馬圖尼斯現狀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