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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創客IP老梁

    中國古代姓氏文化中有一個十分有意思的現象,已婚婦女都要妻從夫姓,例如女子本姓王,嫁入後叫李王氏等,所以現在有人就提出這一現象,體現出了古代女子的地位低下,其實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李氏,王氏。阿李,阿王,這就是五代以後已婚婦女留在戶口本上的稱謂,不過這種稱謂只有依附丈夫才能被認定。

    如果丈夫去世,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他們以當家人或當獨立人身份出現於公眾場合時由於眾多人同用一個姓氏的現象,普遍存在這種稱謂,顯然難以起到識別作用,這個時候如劉王,趙邢氏這樣的稱謂,就出現了,既表明已婚身份,又提示她是某一姓成員及其母家的姓氏,可謂是一石三鳥,所謂妻從夫姓的稱謂習俗,真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為適合一定的需要而產生

  • 2 # 半壺老酒不醉

    我原來認為這個問題應該比較簡單,妻隨夫姓,應該就是封建社會對女性的壓迫吧。

    不過,抱著學習的態度,我還是去查了一下相關的資料,發現有一位知乎大神“加價”的解釋很到位,有理有據。

    我把他核心的觀點整理出來分享給大家,還是挺有意思的。

    1.

    在中國古代,已婚女性是“冠”夫姓,她還是有自己姓氏的,只不過是放到了夫姓的後面。

    2.

    “冠”夫姓的現象,只是在某一歷史時期內比較普遍,即“亂世人頭稅時期”。因為那個時期,不論是稅還是勞役,都是按照“人頭”徵收。作為一家之主的丈夫即戶主,必須據實上報家庭成員人數。但是在古代由於識字的官吏很少,為了簡化管理,統計戶籍時就是隻登記戶主姓名、男丁和女口,作為派徵丁銀、徭役的依據。

    如果女性出嫁後還佔著孃家姓,孃家人會多交一份人頭稅和多領一份苦差事,而夫家也會惹上拐騙婦女的罪名。

    這就造成了女性喪失姓名,只是隨著丈夫姓的“女口”,出嫁的女性也就不再是孃家人了。

    3.

    在經濟繁盛時期,基本是按田產納稅。尤其是唐宋時期,由於人口眾多,經濟發達,戶籍管理制定並不嚴格,往往只登記男丁,即勞動力主要來源就行,女性直接忽視了所以也不在乎是否隨夫姓。洪邁《夷堅志》記載:唐州有個叫王八郞的富商,在外面包了個二奶,嫌棄結髮妻子。妻子“執夫袂,走詣縣,縣聽仳離而中分其資產。王欲取幼女,妻訴曰:‘夫無狀,棄婦嬖倡,此女若隨之,必流落矣。’縣宰義之,遂得女而出居於別村。”

    妻子拉著丈夫到公堂鬧離婚,法官准離,並判妻子可分得一半家產,獲得女兒的撫養權。

    4.

    到了明代,戶籍制度登記達到巔峰!女性也正式登記進入,而且是自己的名字。據《嘉禾徵獻錄》》所錄《洪武四年嘉興府嘉興縣楊壽六戶帖》:一戶楊壽六,嘉興府嘉興縣思賢鄉三十三都上保必暑字圩,匠籍。計家八口。男子四口。成丁二口:本身,年六十歲;女夫卜官三,年三十一歲。不成丁二口:甥男阿壽,年六歲;甥男阿孫,年三歲。 婦女四口。妻母黃二孃,年七十五歲;妻唐二孃,年五十歲;女楊一娘,年二十二歲;甥女孫奴,年二歲。 事產 屋二間二舍。船一隻。田地自己一十五畝一分五釐六毫。 右戶帖付楊壽六收執。准此。 洪武四年 月 日杭字八百號5.

    在歐美,改姓習俗來自英國,進而繼承到其他英語國家,大部分西歐國家沒這回事,比如法國、希臘、義大利、西班牙語國家等,德國更是隨便跟誰姓或者連姓。北歐就不用說了,像瑞典婚後使用妻子姓氏的男性佔到了10%。

    6.

    美國所謂“女權主義”是到了二十世紀才真正興起的。主要原因是——選票。既然共和黨能讓有色人種投票,那民主黨也能想辦法讓女人投票。多說幾句讚美女性偉大就能搞來數倍的選票,總比花錢來的值。但是,既然是哄騙女性的,投完票就該隨夫姓繼續隨夫姓。

    7.

    原聯合國世衛總幹事陳馮富珍,就是“冠”的夫姓。她這種做法,既名義上維護了“父系社會”的體面,又顯示了自身對傳統文化的認知和修養,從而更巧妙的取得以男性為主要群體的工作團體的好感。

  • 3 # 南朝居士

    古代女子沒有正式的名字,只有姓,這樣,嫁到夫家就隨夫姓,然後加上自己的本姓,比如本姓張,夫家姓李,嫁過去後,就叫李張氏,從結婚後,就有了正式的名字李張氏。

    香港、臺灣、還有很多發達國家都是這樣的,臺灣是中國遺風,中國解放前都是如此的,你看你們家族譜就知道了

  • 4 # 蝸牛小小姐

    受三從四德思想的影響,古代女子講究“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嫁到夫家,就是他家的人了。假如女子姓王,夫家姓張,即使死後,墓碑上也會刻著“張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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