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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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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豪情萬丈SL
小區業主大多這樣,懶得參加的。不過中國有句古話“山不來就我,我便去就山”。業委會發動積極分子,上門找業主投票啊,不是一樣效果麼?我們小區也一樣的,後來是單元選幾名樓長代理,高層幾層選幾名代理,一樣可以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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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一法張志傑
首先應找到產生問題的根源。在規定時間內參會人員能否雙過半,做為業委會或籌備組在會前就應意識到,採取有效方法避免產生。其次,會前應加大宣傳力度,使業主認識到重要性,認識到是為自己的利益。方式有微信群,小區顯著位置張貼,出入大門發放等。再次,依據業主聯絡電話通知,告知會議內容,重點是能否參加,以何種方式參加。最後,根據會前掌握的資訊確定召開會議方式,即現場召開,還是書面召開,還是線上召開,還是三者結合召開。關於會務人員,目前各小區都有業主代表或樓長,可由他們具體實施。關於會務費用,一是小區廣告費,共有部分使用收益。這要提前向業主告知,依據是《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是分攤。三是小區愛心公益業主贊助。會後應公示賬目。只要工作細緻,業主是明事理的,在獲得尊敬感的同時,做為主人為自已的家園建設出謀劃策,為何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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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Yantongshen
業主大會是關係到每個業主實際利害關係的會議,也是業主行使權利的機會。但是,確實有不少業主,認識不到這一點。特別是在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前,想召開業主大會難上加難。要想建立業主委員會,社群居民委員會的支援,是非常重要的。我曾居住的小區,就遇到過這種情況,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業主委員會即將要成立時,籌備組組長居委會主任不露面,實際上不支援,鎮政府領導也採取拖延手段,最後讓《業主委員會》成立不起來。結果,小區事務業主失去管理權利,任由“物業管理公司”我行我素,直至今日還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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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區這點事
在我們《業委會成員產生辦法》裡面提前想好預案,把這一條寫進去,如果說在選舉過程中出現了業委會成員未達到最低5人,就是說有部分候選人未達到雙過半,那可以進行不超過3天的補選,那達到的就不用投票了補選說白了就是繼續延長不超過3天的選舉,而且是在未達到到雙過半的候選人裡面選,且只有一次補選機會,不能說選不起一直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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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徐老大1
今日直指我回答這時,我們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建築面積己雙過半,選舉票數己達百分八十以上,建築面積也以達百分七十六以上,昨天委員以分工,我這個發起人,被業主委員會委員舉手同意我當主任。
今日下午我已把備案檔案填好,各委員和後補委員簽字後,明日送交居委會,辦事處蓋章,就可以出證明刻公章了,一切問題就解決,心裡是多麼高興,多麼喜悅……從發起成立業主委會到現在己經有八個多月,終於看了希望。
可惜啊!可惜!當全部委員都簽字,唯獨只有一名後補委員,直到現在這時,我寫問答時還沒有來籤,心裡多麼擔心,多麼煩腦,這是早晨四點多鈡了,睡不著覺,又怎麼能睡得著覺,這從我發起到現在,這是全體委員和業主們的心血啊!業主您是否知道,不要因為落選而賭氣……,我怎麼能靜下心,朋友啊!我在等您來,等您來!等您來簽下您的大名,唉!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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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執中bj1
肯定是一次流產了的業主大會,白忙活!
還能怎麼辦?隔一段時間再組織召開唄。
記著教訓:一,提前向大家公示會議的議程(主要內容議題),多處張貼,業主群裡反覆發通知。
二,強調不到會的不良後果。
三,大力度宣傳業主大會的重要作用,經常宣講,不能停止。
四,修改議事規則,對錶決計票方式改為"不投從多"。即不投票者計入得票多的一方。激發大家開會投票的積極性。
五,利用網路技術,推行專用的app業主大會投票軟體和業主大會網路會議軟體。
回覆列表
這是個普遍的難題,而且你所謂的這個參會人員“雙過半”,已經是老黃曆了。
按剛剛實施的《民法典》來看,它在第278條中,已經對以前《物權法》規定的雙過半進行了調整,現在的要求是:
凡是那些需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諸如:制定和修改《議事規則》、《管理規約》;選舉業委會;選聘物業公司;使用維修資金等等;
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就是說,召開業主大會的難度進一步加大,必須要有雙過“三分之二”的業主參與方可!
達不到這個硬槓槓,你這個大會作出的決議就可能是無效的。
那麼怎麼辦?怎麼讓更多的人參加會議呢?提幾個建議。
一、拼命的鋪天蓋地的宣傳。要讓老百姓意識到,這是個權利也是個義務,小區要搞好,要仗大家夥兒共同努力,不要各掃門前雪。
二、上班的忙,那麼就儘量的委託他人代理,但要注意委託書的規範,避免授人以柄。
三、看看你當地的具體規定,是否可以採用“網上投票、電子錶決”這些新興的表決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