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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悟龍

    弘時是希冀藉助八爺黨等老牌奪嫡團隊來為自己謀劃奪位來借勢,,借力打力與弘曆爭奪帝位,雍正最忌諱朋黨之憂,蕭牆之禍,因為登位之前和登位之後雍正倍受排擠壓榨的八爺黨勢力一直不容小覷,弘時的意圖和不良用心早破雍正洞悉,他絕對不會讓自己的政敵與自己的兒子聯盟來危脅帝位,故滅弘時,除八爺,是佈局弘曆日後能平穩交班,同時為鞏固自己的江山永固不留遺禍,必須要痛下殺手,弘時的天真和愚蠢,沒有看清政治鬥爭的殘酷無情,終於讓自己走向絕路。

  • 2 # 以禮觀書

    向敬之

    雍正繼位時雖有七子有名可查,但長子弘暉、二子弘昐、三子弘昀、七子福宜早夭,只留下四子弘時、五子弘曆、六子弘晝三子人。弘昐沒有記入齒序,故弘時成了《清史稿》中的“世宗第三子”。

    作為一箇中年即位的皇帝,雍正帝子嗣不多,無疑是一個頭痛的問題。但作為皇帝,子嗣少,對於經歷過九子奪嫡大戰的雍正而言,又可以避免諸皇子紛爭的苦惱和麻煩。

    然而,即位之初的雍正只有三子,但也讓他不省心。弘晝“好言喪禮,言:‘人無百年不死者,奚諱為?’”(《清史稿·弘晝傳》)他喜歡在府中辦喪儀,自導自演,讓府裡的家人祭奠哀泣,自己在一旁岸然笑飲祭品以為樂趣。他製作冥器、象鼎、彝盤盂等物品,放在自己的塌前。

    兒子荒唐,雍正不免鬱悶,但是此子與弘時相比,還是知道收斂。

    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下諭:“弘時為人,斷不可留於宮廷,是以令為允禩之子。今允禩緣罪撤去黃帶,玉牒內已除其名,弘時豈可不撤黃帶?著即撤其黃帶,交與允禩,令其約束養曕。欽此。”(《宮中檔雍正朝奏摺》)

    這是一道令人不可思議的諭旨!雍正四年正月,允禩被列罪40條,除宗室籍,令改名“阿其那”,休其福晉回孃家,二月又將其幽禁。此時,雍正卻要要將名義上的皇長子弘時,送給已開除宗室的允禩為子。將皇子弄成拘禁的平民為子,那他的皇子身份自然很尷尬了。

    果然,很快弘時被雍正削除了宗籍。《清皇室宗譜》記載:“皇三子弘時……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曾任清史館協修的歷史學家唐邦治,在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譜》中,首先提出弘時是被雍正賜死。這,無疑是雍正怒對弘時在平日裡親近允禩到了一個極限。

    虎毒不食子,為何雍正在多子早夭、餘子不多的情勢下,還將弘時無情的處死?唯有一條就是弘時已經嚴重危及了雍正帝位和國家利益。雍正即位不久就密建弘曆為皇儲,不免會讓弘時鋌而走險,或者與允禩等往來密切,被利用為攻擊雍正的政治工具。

  • 3 # 洗桐女史

    沒有任何記載他們交往過密吧。

    推斷弘時因為與允禩交往甚密而被革除宗室的說法毫無根據,僅是人們對於乾隆繼位後,莊親王允祿等人奉乾隆之命,議復恢復弘時宗籍的誤讀:

    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謹奏,為欽奉上諭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月奉上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欽此。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弘時為人斷不可留於宮庭,是以令為允禩之子。今允禩緣罪撤去黃帶,玉牒內已除其名,弘時豈可不撤黃帶。著即撤其黃帶,交與允祹,令其約束養贍。’欽此。臣等查三阿哥從前原因阿其那獲罪株連,與本身獲罪撤去黃帶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篤念兄弟之誼,欲仍收入譜牒,於情理允宜。應欽遵諭旨,將三阿哥仍載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與宗人府辦理可也。謹奏請旨。依議。

    因允祿等人一句“三阿哥從前原因阿其那獲罪株連,與本身獲罪撤去黃帶者不同”,而認定弘時同情允禩,而獲罪誅連。事實上“因阿其那獲罪株連”並不是那麼解釋的。允祿轉述的雍正原諭為滿文,今全錄譯文於下,兩相比較,自可見分曉,需要說明的是,下文“[]”中的文字為雍正硃筆刪除之處,而“()”中的文字,為雍正硃筆新增之處,這些需要大家特別關注,以有助於瞭解雍正帝的真實意圖:“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召順承郡王錫保、信郡王德昭、貝勒滿都護,公訥圖等入內面諭:爾等前為弘時請旨,時朕欲頒諭旨。朕稔知弘時,斷不可留內,故特頒旨諸王、大臣斷決,以與允禩為子。今已將允禩治罪,掣迴帶子,從玉牒除名。將弘時既與伊為子,不能不掣回弘時之帶子,著將弘時帶子掣回。(此為朕深思依理所辦之事,)爾等勿得屢加(妄)奏。[治一小人罪時,朕亦慎重,惟恐受冤枉,豈有將弘時強行治罪之理?](要治允禩逐出宗室之罪,確實意外,此亦弘時之命。但)弘時雖系允禩之子,若不交給他人管束,任其妄行,亦有關係臉面之處。[將弘時](其名亦令更改,將此)交付允裪,雖非叔子,仍準管養之。欽此。”由此可看出,弘時被逐出宗室,僅僅因為雍正在革除允禩宗室之前即將弘時發與允禩為子,而既將允禩革除宗室,身為允禩之子的弘時,焉有保留宗籍之理?這才是允祿所謂的“三阿哥從前原因阿其那獲罪株連,與本身獲罪撤去黃帶者不同”所要表達出來的真實資訊,根本就不是說允禩和弘時相善而獲咎。況且弘時和允禩相善的可能性本就極小。康熙末年,聖祖與允禩父子感情盡絕,聖祖甚至將允禩逐出宮去,有不復相見之語,且曾嚴禁諸皇子私下往來。因而兄弟中有人慾見允禩,也是偷偷摸摸,生恐被康熙皇帝知曉。因而胤禛雖與允禩相鄰而居,私下裡也不可能有什麼往來,弘時也就更不可能和允禩有什麼感情了(如果弘時早出生幾年倒有可能)。至於雍正繼位之後,以皇帝與允禩關係之惡劣,二者就更不可能有什麼交集了。而弘時之所以被雍正發給允禩為子,很可能是弘時本人所表現出來的沽名釣譽與貪瀆等行為讓雍正皇帝覺得和允禩相似,所以才有是舉。此外,雍正的上諭還為我們透露出如下資訊:第一,在允禩革除宗籍之前,弘時就已被髮與允禩為子。允禩被革除宗籍是在雍正四年正月,他被髮與允禩為子的時間根據前面的推斷,與皇帝處理年羹堯的時間同步。第二,雍正將允禩革除宗室,是一時激憤之舉,並無預先謀劃。事實上康熙八年,聖祖皇帝就明確規定“康熙八年題準宗室有過犯者輕重,議處其革去宗室之例永行停止。”而雍正亦多次作出斷不將允禩治罪或罷黜的表示。向來以“敬天法祖”自詡的雍正帝在允禩問題上竟然違背康熙明諭,以及他本人的承諾,其中原委委實曲折,但絕非他人所想的那樣,是處心積慮而成的。而雍正認為這是弘時的命運,也源於此,正因為對於允禩的處理太過偶然了,所以發展到這一步,雍正才會讓弘時認命。第三,弘時不但被革除宗室,而且被改了名字。事實上每一位被革除宗室的成員,均要求改名,非允禩、允禟所獨然。乾隆年間的弘皙因“心懷異志”而被革除宗籍,同樣被改了名字。但弘時身為雍正的血脈,被皇帝主動要求照規矩辦理,不予通融,聞之還是令人心寒。可能他視弘時為恥辱,掩耳盜鈴的認為發與允禩為子,徹底與他進行切割,就和自己毫無關係了。雍正的極端好名,是造成這一出家庭悲劇不容忽視的一大原因。第四,雍正是在深思熟慮之下才作出這樣的決定(從允禩革除宗籍到弘時照此辦理,皇帝有四個月的考慮時間),先前已有很多人替弘時求情,不過都無法改變皇帝的決定。不過皇帝總算開恩,將其交與允裪養育。我們知道,允裪子嗣單薄,先前他曾養育過廢太子允礽的一子,而這次他再次承擔起了幫人家養兒子的義務。

    雍正對於弘時的處理不可不稱之嚴苛,這樣處理和雍正本人的性格不無關係,一來,前面已經說了,他極端好名,二來,他對皇子的嚴厲一貫如此。比如皇五子弘晝素為雍正皇帝所喜愛,但他後來去祭文廟,雍正亦作出諸多嚴厲的限制。嚴諭弘晝此次前去,車馬口糧食物錢糧一一備辦,不能取於地方,不給地方官藉此向下攤派的藉口。除此之外,當地民人售賣的物品也要按照市價購買等等。最不可思議的是,他甚至還規定地方官不準饋送禮物,就連食物也不準送,其苛刻程度超乎常人想象。如果僅僅認為雍正皇帝只是嘴上說說,做做樣子,那可就大錯特錯了,他居然還派了滿漢御史各一員跟在弘晝身邊,如果弘晝本人或其屬員還有地方官有違背皇帝諭旨之處,即刻稽參。像他這樣的嚴厲父親,也算是“極品中的極品”,著實屬於“稀有品種”,所以雍正說弘時落到這步田地是他的命,這話也不無道理。其次,雍正對於弘時的處置和滿人的風俗也有很大的關係,康熙帝在談到趙申喬之子趙鳳詔時曾說:“旗下若有此等貪官,即交與伊父兄處死。趙申喬何不自己奏請拿去處死?”想必,這種根深蒂固的思想,對雍正的影響也極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本人今年40歲,是個建築工,有存款35萬,想轉行,可以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