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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詩酒逍遙客

    不算。

    我認為“小三”有兩層意思:

    一是第三者,

    二是“明知故犯”

    公主嫁給陳世美只佔一條,所以不是。

    另外,在某種程度上公主也是受害者。後期知道陳世美有妻子和子兒女時,表現出來的也是捍衛自己的婚姻的“優越感”。

    真正的罪大惡極的負心漢是“陳世美”,其他人都是受害者。大家要明鑑,借鑑!

  • 2 # 麗春辰諾

    我認為,公主嫁陳世美,應不算是小三吧,因為成婚前,陳世美為了.追求榮華富貴,再三欺上瞞下。公主先是無辜,後續皇家歹毒。陳世美之舉,更令人憤恨,包大人公正執法,完美結局。

  • 3 # 眉畫張敞

    公主嫁給陳世美是在陳世美瞞婚、公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而且宋代允許男人三妻四妾,所以公主嫁陳世美只能算“做妾”,不算做“小三”。

    什麼叫“小三”?

    “小三”是對現代人對“第三者”的一種蔑稱,指的是置傳統家庭和婚姻觀念於不顧,不講道德和法律,憑個人的喜好,插足他人的情感生活,破壞或拆散他人的家庭和婚姻關係的女子。

    我們具體分析一下:

    一、公主沒有插足陳世美家庭的故意。

    公主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嫁與陳世美的,沒有破壞陳世美家庭與婚姻關係的故意。

    陳世美中狀元后,貪圖榮華富貴,隱瞞自己在家鄉已有妻室的事實,與公主結為連理。

    公主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嫁給陳世美的,如果她知道陳世美已有妻子,是很難同意這樁婚事的。因為不管公主如何高貴,地位尊崇,在倫理上講她都是妾室的身份,這對公主來講是斷然不肯的。

    所以公主沒有插足別人情感生活的故意,不能算“小三”。

    二、公主沒有拆散陳世美家庭和婚姻的目的。

    宋代允許男人三妻四妾,只要公主和秦香蓮願意,陳世美的家庭可以不被拆散。

    陳世美的故事最早成形於明代,包拯是宋代的清官,所以故事發生的背景是宋代。

    在宋代是允許男人三妻四妾的,所以公主嫁給陳世美后身份上是小妾,並不是現代社會的重婚性質。

    如果陳世美、秦香蓮和公主三方願意,她也不會破壞別人的家庭和婚姻。

    公主下嫁不是以拆散陳世美婚姻和家庭為目的,所以下嫁的公主並不是“小三”。

    三、公主嫁給陳世美並不違反當時社會道德和法律規定。

    宋代法律和道德都允許和接受男人納妾,那麼公主的下嫁既是合法的,也是符合道德觀念的。

    而當代的“小三”肆意侵犯他人家庭和婚姻,甚至以拆散他人夫妻關係和家庭為目的,不僅是不道德的,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應受到人們的唾棄和法律的制裁。

    所以從法律和道德的角度上講,公主也不是“小三”。

    總之,公主既沒有插足陳世美家庭和婚姻的故意,也不以拆散陳世美婚姻和家庭為目的,公主的行為既符合當時法律規定,也符合道德規範,與今天的“小三”的行為是有著根本不同的,所以公主並不是“小三”。

  • 4 # 使用者李森

    公主不算小三的第二原因是,公主在並不知道陳世美己有妻子的情況下才與他結婚,並無過錯。現代“小三”是明知對方己有家室,而故意與其同居,行成非法同居的事實婚姻。這一點上公主與小三是有明顯區別的。

    笫三個主要原因在陳世美,如果陳世美把實情先告訴秦香蓮,徵得秦香蓮同意,只能說是納了妾。秦香蓮若放棄婚約,陳世美與公主就是合法婚姻。但是陳世美利令智昏,採取了殺妻滅子的非常手段,逼迫秦香蓮不得不維護自身的安全與地位,而走上依法訴訟的艱難道路。陳世美最終受到嚴懲,公主因此也受到極大的傷害。所以秦香蓮與公主都是受害者,說公主是“小三”多少有點牽強了。

  • 5 # 曉飛畫文學

    嚴格意義上講,公主不算小三,而是被騙婚,她和秦香蓮一樣,是這出公案中的受害者。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故事中的三位主角:

    陳世美:從家鄉來到京城應試,一舉高中狀元,被公主招為駙馬。他雖然在家鄉已經娶妻生子,但是面對榮華富貴和公主的美貌時,還是隱瞞已婚的事實,娶了公主做了駙馬。

    秦香蓮:陳世美的髮妻,陳世美進京後,家鄉遭遇連年旱災,是她在家中為丈夫侍奉公婆,撫育一雙兒女,並在公婆死後並安葬他們讓他們入土為安的。

    公主: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嫁給了有婦之夫陳世美,成了這個故事中的“第三者”。

    再來看看陳世美有沒有資格娶公主。

    《鍘美案》的故事發生在北宋,雖然在古代男子可以“三妻四妾”的說法,實際上當時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一個男子只能有一個妻子,別的只能是妾。當時陳世美已經有妻子了,而以公主之尊顯然是不能給陳世美做妾了,而陳世美也絕對沒有膽量讓公主給自己做妾。

    當然,如果陳世美喪妻或者休掉妻子,恢復單身,還是有資格娶公主。不過這樣,陳世美依然無法達成所願。

    1.秦香蓮當時還活著。

    2.陳世美無法休妻。秦香蓮雖然出身貧賤,無法與高貴的公主相比,但是陳世美經過三書六禮明媒正娶進門的,是他合法的妻子。如果他要休妻,就必須符合當時禮法中的“七出三不去”。“七出”指的是:

    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

    妻子如果犯了其中的一條,丈夫就有理由休妻。但是以秦香蓮已經為陳世美生下一雙兒女,且在家孝順公婆,身體健康,顯然“不順父母”、“無子”、“惡疾”的罪名不成立。陳世美在高中前一直生活貧困,無錢納妾,所以秦香蓮也就沒有機會去犯“妒”這一條了。至於“淫”,“盜竊”這兩項罪名,以秦香蓮母子在老家生活不下去的狀況來看,顯然沒有犯的可能。

    最後只剩下“多言”這一條,如果陳世美硬要給秦香蓮羅織一些莫須有的罪名,還是有些操作空間的。不過,他還是無法休妻,因為有“三不去”,即:

    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

    “有所娶無所歸”指的是結婚的時候,妻子的父母還在,休妻時其父母已經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經不存在了。把妻子休了,妻子就等於無家可歸了。這種情況下,丈夫是不能休妻的。秦香蓮的父母是否健在,故事中好像沒有明說。這個暫且不談。

    “與更三年”則是妻子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了三年喪。秦香蓮自從丈夫進京趕考後,就一直在家裡替丈夫盡孝,還為他們披麻戴孝。顯然,秦香蓮符合這一條。

    “前貧賤後富貴”是丈夫娶妻時貧賤後來又富貴,這種情況丈夫也是不能休妻的。秦香蓮是陳世美的糟糠之妻,多年來一直陪著他吃苦受累,陳世美在考上狀元后就要休棄她,是絕對說不過去的。

    所以,無論從哪一方面,陳世美都無法合理合法地休掉秦香蓮。既然休不掉,就只能殺掉了,於是就出現了《鍘美案》中陳世美派韓祺去追殺秦香蓮母子的情節。

    再次,陳世美娶公主屬於重婚罪。

    陳世美在娶公主的時候,是以正妻的禮儀娶進門的,而他在老家還有妻子,所以他是停妻再娶,犯了重婚罪,無論是現在還是古代,都不符合法律。他和公主的婚是皇帝御賜的,而他又隱瞞已婚事實娶公主,顯然是犯了當時的欺君之罪,是為“不忠”。

    他離鄉進京後,對家鄉的父母不聞不問,不事雙親,後來又在父母去世的時候大辦喜事,迎娶公主進門,沒有按當時的禮法為父母服喪守制,是為不孝。

    高中狀元后,他又停妻再娶,後來竟發展到謀殺妻子兒女的狀態,是為不義。

    所以說,在這個故事中陳世美是個不忠不孝不義之輩。公主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嫁給陳世美的,她雖然貴為公主,卻莫名其妙地成為了陳世美和秦香蓮之間的“第三者”,所以她算不上小三,起碼不是她主動要做小三,是被騙的。後來,事情發生後,陳世美被包拯判了鍘刀之刑後,她又年紀輕輕地守了寡。所以說,她和秦香蓮一樣,都是受害者。

    最後,《鍘美案》屬於虛構,歷史上的陳世美是清朝人,被包拯審判屬於“穿越”。

    陳世美的原型陳熟美,原名陳年穀,出身官宦之間,順治八年進士。他在河北任知縣的時候,由於受到康熙賞識,被擢升至貴州分守思仁府兼石道按察使,兼布政使參政。

    據說陳熟美為官時,清正廉潔,對朋友熱心相助,無奈一不小心得罪了自己的同窗胡夢蝶。胡夢蝶便生了報復之心,把他編排成忘恩負義、拋妻滅子之徒,由此寫成戲本,到處流傳。但是其家鄉人並不買賬,清朝末年陳熟美的一個後人看了此戲,竟把劇團的衣箱給砸了,打死打傷演員數人。

    可這依然沒能阻止《鍘美案》演變成為優秀的經典曲目,被排成各類劇種在戲臺上不斷流傳。所以,我們要把它看出一個獨立的故事,對於戲臺上的陳世美要批判,給歷史上真實的陳熟美要給以一個客觀的評價,不能把二者混淆起來。

  • 6 # 芝麻來電創始人王國樑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小三”,人們把破壞別人家庭婚姻的女人稱為“小三”,或對已婚男人的情人的稱呼。

    判定是否為小三的最基本原則,就是這個女人知道這個男人已婚,有合法的妻子,在瞭解這一情況後繼續與這男人保持情人關係。

    作為本問題中的公主,在跟陳世美成親前根本不知道陳世美是已婚(陳世美有隱瞞婚姻情節),同時也不是作為情人跟陳世美交往,公主和陳世美的這種婚姻,對於公主來說是合情合理的,而對於陳世美就是犯了重婚罪!

    所以,公主嫁陳世美不算是小三上位!

  • 7 # 劉敦傑

    我來回答一下你這個問題。

    公主嫁給陳世美是在陳世美瞞婚、公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而且宋代允許男人三妻四妾,所以公主嫁陳世美只能算“做妾”,不算做“小三”。

    什麼叫“小三”?

    “小三”是對現代人對“第三者”的一種蔑稱,指的是置傳統家庭和婚姻觀念於不顧,不講道德和法律,憑個人的喜好,插足他人的情感生活,破壞或拆散他人的家庭和婚姻關係的女子。

    我們具體分析一下:

    一、公主沒有插足陳世美家庭的故意。

    公主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嫁與陳世美的,沒有破壞陳世美家庭與婚姻關係的故意。

    陳世美中狀元后,貪圖榮華富貴,隱瞞自己在家鄉已有妻室的事實,與公主結為連理。

    公主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嫁給陳世美的,如果她知道陳世美已有妻子,是很難同意這樁婚事的。因為不管公主如何高貴,地位尊崇,在倫理上講她都是妾室的身份,這對公主來講是斷然不肯的。

    所以公主沒有插足別人情感生活的故意,不能算“小三”。

    二、公主沒有拆散陳世美家庭和婚姻的目的。

    宋代允許男人三妻四妾,只要公主和秦香蓮願意,陳世美的家庭可以不被拆散。

    陳世美的故事最早成形於明代,包拯是宋代的清官,所以故事發生的背景是宋代。

    在宋代是允許男人三妻四妾的,所以公主嫁給陳世美后身份上是小妾,並不是現代社會的重婚性質。

    如果陳世美、秦香蓮和公主三方願意,她也不會破壞別人的家庭和婚姻。

    公主下嫁不是以拆散陳世美婚姻和家庭為目的,所以下嫁的公主並不是“小三”。

    三、公主嫁給陳世美並不違反當時社會道德和法律規定。

    宋代法律和道德都允許和接受男人納妾,那麼公主的下嫁既是合法的,也是符合道德觀念的。

    而當代的“小三”肆意侵犯他人家庭和婚姻,甚至以拆散他人夫妻關係和家庭為目的,不僅是不道德的,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應受到人們的唾棄和法律的制裁。

    所以從法律和道德的角度上講,公主也不是“小三”。

    總之,公主既沒有插足陳世美家庭和婚姻的故意,也不以拆散陳世美婚姻和家庭為目的,公主的行為既符合當時法律規定,也符合道德規範,與今天的“小三”的行為是有著根本不同的,所以公主並不是“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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