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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急速馬力快de原始碼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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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何連碼月
開源協議是有約束力的,特別是針對直接照搬專案去賣的,可以起訴他們。
不過現在為了更自由商業化 ,很多開源協議都升級更自由。
例如GPL協議太苛刻,難商業化,現在升級有GPL v2,v3 更開放更方便商業化。
LGPL則在GPL基礎上更開放。
Apache License 協議也升級改進幾個版本,目前Apache License 2.0 很多開源專案採用。例如Android採用 Apache License 2.0 協議,很多手機廠商都可以clone原始碼過來然後做修改成為自己的版本釋出,生產銷售使用。
我認為開源的精神就是讓更多的人知道,更多的人使用,越多人使用才越提現該專案有價值!
首先回答題主,這個問題沒有一個非黑即白的答案,就像盜版在事實上仍然存在一樣。
從法律上來講,開源協議是要遵守的,比如GPL協議的開源軟體,如果用於商業產品,是需要獲得原作者授權的。
當違反開源協議時,原作者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權的。
1,原作者的身份獲得認可,任何使用者都有義務表明或者承認原作者身份。
2,防止其他人將某個開源軟體據為己有。
二,常見開源協議1,GPL
GPL是開源軟體常用的許可協議,保證了開發者權利,同時允許使用者複製,分發和修改,修改後的原始碼也要使用GPL開源協議。
2,LGPL
LGPL協議中,原作者保留了相比GPL協議更少的權力,修改後的原始碼可以用於商業,可以使用其它開源協議。
3,BSD
BSD協議對使用者在軟體分發方面的限制更少,但是不允許使用原開發者的名義為衍生產品背書。
4,MIT
5,Ap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