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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司徒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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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天讀宋詞
文字獄,在《中國大百科全書》解釋為清朝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定的刑獄。”
注意文字獄雖然歷代都有,但是史學界都把它作為清朝的特色,是統治者為加強思想與文化控制而採取的措施,是一種極度的文化恐怖制度。
清軍入關,國內反清復明情緒較為高漲,為了加強思想控制,尤其是從文化上進行嚴格把控,那就從源頭開始,於是統治者從文人下手,控制其思想,以達到愚民政策,使人民服從命令,其實性質與秦始皇的焚書坑儒相似,只是清朝統治者一面思想高壓,文化強制,另一面又編纂大型圖書,出版四庫全書等,正反兩面達到思想的枷鎖目的。
案件列舉:
1、張晉彥案
清初第一場文字獄,順治因為一句“將明之才”,將其斬首。
2、《南山集》案
戴名世把南明事蹟記錄於《南山集》,以南明桂王死後的第二年作為為清朝的開國年。康熙五十年(1711年),被檢舉反清,抓捕後,判戴名世凌遲處死,族皆棄市,年幼孤兒發配邊疆。整個案件牽連人數多達幾百,僅判死刑者就有三百餘人。3、年羹堯案
雍正三年(1724年),年羹堯奏表將成語 “朝乾夕惕”寫成了“夕惕朝乾”,朝乾夕惕意思是,終日勤謹慎,不敢懈怠。順序顛倒,含義不變。雍正以此為藉口,藉助反對他的大臣聯名上奏彈劾,數列其罪狀九十二條。最後年羹堯自裁,親族、同黨或斬首或流放或貶謫,凡有任何牽者統統受到處罰。
4、“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
雍正八年(1730年),翰林院庶吉士徐駿詩集裡找到上面這句詩,本來無意識的一句話,雍正認為其存心誹謗,依大不敬律斬立決。
有些文字獄是統治者太過敏感,有的是為了清除大臣,害怕功高蓋主。總之,都是為了加強統治,也是其內心不安全的表現。
柏楊先生在《華人史綱》說道:中國每一個王朝幾乎都有文字獄,這是極權政治的特色之一。
歷朝歷代因言獲罪的事件:
1、比干
受託孤重輔帝辛(殷紂王),先後輔佐殷商兩代帝王,忠君愛國,敢於直言勸諫,被稱為“亙古忠臣”。
“封神演義”中因為進諫忠言,被妲己陷害,挖出七竅玲瓏心。(只是演義故事)
2、楊惲
西漢楊惲的《報孫會宗書》,信中賦詩譏刺朝政,表示“道不同,不相為謀”等決絕的話語,漢宣帝看後大怒,判以大逆不道罪,腰斬處死。其妻兒被流放到酒泉郡。
3、嵇康
嵇康作《與山巨源絕交書》,因為山濤調任大將軍從事中郎,薦舉他代其原職,信中果斷拒絕了山濤的薦引,並表示不堪禮法約束,極大地不配合。司馬昭“聞而惡之”,斬於東市。
4、崔浩
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大臣崔浩因主持編纂的國史直書揭露了北魏統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恥屈辱的歷史,被北魏太武帝下令族誅,同時株連被殺的還有崔浩姻親范陽盧氏、太原郭氏和河東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稱“國史之獄”。
5、蘇軾
烏臺詩案發生於元豐二年(1079年),時御史何正臣上表彈劾蘇軾,奏蘇軾移知湖州到任後謝恩的上表中,用語暗藏譏刺朝政,御史李定曾也指出蘇軾四大可廢之罪。所謂“烏臺”,即御史臺,因官署內遍植柏樹,又稱“柏臺”。柏樹上常有烏鴉棲息築巢,乃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為“烏臺詩案”。
6、高啟
明洪武初,高啟以薦參修《元史》。蘇州知府魏觀在張士誠宮址改修府治,獲罪被誅。高啟曾為之作《郡治上梁文》,有“龍蟠虎踞”四字,被疑為歌頌張士誠,連坐腰斬。
7、楊慎
嘉靖三年(1524年),楊慎因“大禮議”受廷杖,謫戍於雲南永昌衛。
這個事件中,整個明朝五品以下官員有一百三十四人下獄拷訊,四品以上官員有八十六人停職待罪。涉及面及其廣。
這是我個人認為歷史上因為言論而出現大面積官員處罰,是政局的波動,對明朝也是毀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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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雪寒
清代文字獄是封建專制主義空前強化的產物,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上樹立君主專制和滿洲貴族統治的絕對權威。這種文字獄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社會後果,影響了中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當歷史進入18世紀,西方各國已經先後掙脫封建制度的鎖鏈,走上資本主義道路,政治、經濟、科學、技術等都在迅猛發展。而我們,由於特殊的歷史環境和現實的種種原因,仍然頑固地緊閉著與西方交流的大門,而且蠻橫地推行文化專制主義政策,利用文字獄的極端手段,消除異端,禁錮思想,統制言論,維護封建統治。直接地、人為地造成整個社會的落後,拉大了與西方的差距,阻礙了中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最終導致了中國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地位的形成。
文字獄,是反動統治者為了防止和鎮壓知識分子的反抗,故意從作品中尋摘字句,羅織罪名而構成的冤獄。清朝時期文字獄最為嚴重。
清朝是滿族貴族掌權,對佔全華人口絕大多數的漢人防範、控制極嚴。尤其是清朝前中期,只要是文人學士在文字中稍露不滿,或是統治者疑神疑鬼,認為文字中人觸犯群權和妨礙自己的內容,必興文字獄,動輒株連數百人乃至數千人。清朝最早的文字獄,是康熙時的莊廷刊刻《明史》案。
清朝統治者對明朝留下來的文人,一面採取招撫辦法。一面對不服統治的,採取了嚴厲的鎮壓手段。
公元1711年,有人告發,在翰林官戴名世的文集裡,對宣告政權表示同情態度,又用了南明的永曆帝的年號,就下令把戴名世打進大牢,判了死刑。這個案件牽連到他的親友和刻印他文集的,有近千人。
浙江湖州富戶莊廷刊刻《明史》,書中有指斥滿人的話,1663年(康熙二年)被人告發。當時莊廷已死,仍被刨棺焚屍,莊氏全族和為此書寫序、校對刻字、印刷,甚至賣書、買書的人等,株連共有七百多人被殺,還有數千人充軍邊疆。
康熙帝做了六十一年皇帝,老死了。他的第四個兒子胤禛即位,雍正帝是一個殘暴成性、猜忌心又很重的人。在他的統治下,文字獄也更多更嚴重。最出名的是呂留良事件。
雍正時文字獄更甚。例如,朝臣查嗣庭任江西主考,出題“維民所止”,被告發“維止”二字,影射“去雍正二字之首”。雍正大怒,將查嗣庭入獄。結果 是查連驚帶嚇死於獄中,其屍被戮,查的親屬或處斬或凌遲,或流放。再如,有個叫徐駿的官員,僅僅因為詩中有“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一句,便被扣上“誹謗朝廷”的罪名,落得個身首異處。
乾隆即位後,文網更加嚴密,文字獄更加頻繁。翰林學士胡中藻有句詩曰“一把心腸論濁清”,乾隆看到後大發雷霆:“加‘濁’字於國號‘清’字之上,是何肺腑?”胡中藻遂因一“濁”字被殺,並罪及師友。有個叫徐述夔的人,著有《一柱樓》詩集,其中“明朝期振翩,一舉去清都”二句,被乾隆帝定為“大逆”,理由是借朝夕之“朝”讀作朝代之“朝”,“要興明朝而去我本朝”。結果不但把已死的徐述夔及其子戮屍,徐的孫子和為詩集校對的人也全都處死。凡此種種,舉不勝舉。
清朝前中期屢興文字獄,有案可查的總計有數百多次,而且處刑極為嚴酷 ,搞得人人自危,無所措手足。在這種文化主義的統治下,許多知識分子不敢涉及政治,只能埋頭考訂古書。當時有個叫梁詩正的老臣,總結出這樣一條處世經驗:“不以字跡與人交往,即偶有無用稿紙,亦必焚燬”。
清朝的文字獄,是封建***主義空前強化的產物。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領域內,樹立君主***和滿族貴族統治的絕對權威。它禁錮了思想,堵塞了言路,影響了科學文化的發展,造成了萬馬齊喑的極其黑暗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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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曾園
中國曆代都有文字獄,但成規模的文字獄從朱元璋開始。
高啟在《上梁文》中有“龍蟠虎踞”四字,此文與張士誠的關係讓朱元璋極為不滿。高啟被腰斬。
其他的例子僅舉“則”字,林元亮奏章上有“作則垂憲”,處斬;趙伯彥奏章上有“儀則天下”,處斬;蔣質奏章上有“建中作則”,處斬。這裡的“則”,本是“法則”和“標準”之意。但在朱元璋家鄉方言中,“則”與“賊”同音,而朱元璋年輕的時候當過賊,他認為這是隱射。
文字獄到了清政府手中,更進一步地作為一種鎮壓漢人反抗的常見工具。主要功能是懲罰譏諷異族統治的人。
順治朝莊廷鑨《明史》案。
康熙朝戴名世《南山集》案。
雍正時期,著名的曾靜文字獄案牽涉了呂留良。雍正皇帝甚至親自寫了《大義覺迷錄》,為滿清在中國的統治作辯護。雍正時期還有汪景祺《西征隨筆》案,以及查嗣庭“維民所止”案等。
乾隆發起編撰《四庫全書》本是功績。但在編撰過程中,一旦發現有異端的觀點與跟少數民族有關的醜聞,會立即進行壓制。據軍機處的報告,在1774-1782年間,共發生了24次焚燬“禁書”的事件,所毀圖書達538種共13862冊。在乾隆朝時期,皇帝對學術的控制導致了六十多起文字獄。
值得補充一點的是,在清朝皇帝主導的文字獄中,有些冤獄與漢人有關。如魏宗賢派人編撰的《三朝要典》攻擊東林黨人。東林黨人對此書查禁封殺。明朝滅亡後,投降清朝的東林黨人再次要求皇帝查禁。
金庸(查良鏞)祖先查家與莊廷鑨《明史》案有關係,網上眾說紛紜,事實如何我都覺得不重要。
我覺得查嗣庭的案子值得補充一句,據宮崎市定剛出版的《雍正帝》記載,查嗣庭與八爺有關係,雍正處理查嗣庭其實有政治因素。在此文字獄是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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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文字獄?文字獄就是統治者透過挑剔文字的過錯興起的大獄,是因言獲罪的一種表現形式。
清代文字獄案件非常多,最著名的要屬這幾樁:
1.莊廷鑨《明史案》:莊廷鑨從明朝宰相朱國楨的後人那裡,買來一部朱著《明史》中《列朝諸臣傳》稿本,莊將自己所著的崇禎朝歷史合在一起,他所著的部分對滿人有攻擊之辭,1663年,莊廷鑨被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彼時莊廷鑨已經去世,結果被刨棺焚屍,他的弟弟莊廷鉞被殺,為其書作序的李令哲和他的四個兒子也都被殺。
2.雍正年間的汪景祺案:汪景祺是年羹堯的紀室(文書),著有《西征隨筆》,年羹堯獲罪後,汪景祺也被扣上“譏訕聖祖,大逆不道”的罪名,遭到處死。
3.乾隆朝的胡中藻案:胡中藻是鄂爾泰的門生。乾隆帝對鄂爾泰、張廷玉兩人在朝中結黨營私,權勢過大極為忌恨,於是興起胡中藻獄,借題發揮以打擊鄂、張朋黨。胡中藻著有《堅磨生詩鈔》,乾隆指摘詩中“一把心腸論濁清”之句,“加濁字於國號之上,是何肺腑?”詩中“與一世爭在醜夷”、“斯文欲被蠻”等句,因有“夷”、“蠻”字樣,被指責為詆罵滿人。又:“雖然北風好,難用可如何?”“南鬥送我南,北斗送我北。南北斗中間,不能一黍闊”等詩,則扣以南北分提,別有用心之罪。結果胡中藻被殺,鄂爾泰撤出賢良祠。
4.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案:據說清代有位讀書人,因風吹亂了他的書頁,引發詩興,吟了一句“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便招致了殺身之禍。
清朝之前,因言獲罪的案件也不少,其中最為著名的當屬宋代的烏臺詩案。
烏臺詩案發生於元封二年(1079年),時任時御史何正臣上表彈劾蘇軾,稱蘇軾到湖州上任後的謝恩表中用語暗藏譏刺朝政,實際上蘇軾不過是文人發牢騷,寫了句:“陛下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詩中的其是蘇軾自稱。
監察御史臺裡行舒亶隨後對蘇軾的詩進行了專門研究,找了幾首詩彈劾他“至於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訕瀆謾罵,而無復人臣之節者,未有如軾也。”罪名不可謂不大。
結果蘇軾被貶往黃州,充團練副使(相當於縣武裝部副部長),但不準擅離該地區,並無權簽署公文。與蘇軾有關的駙馬王詵因將訊息告知給他,被削除一切官爵。王鞏被御史附帶處置,發配西北。蘇軾之弟蘇轍因為蘇軾求情,遭受降職處分,調到高安,任筠州酒監。司馬光和範鎮及蘇軾的十八個朋友,各罰紅銅二十斤。
蘇軾的另一位好朋友王定國,被貶謫到地處嶺南荒僻之地的賓州,蘇軾後來專門寫了一首詞《定風波·常羨人間琢玉郎》: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應乞與點酥娘。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相比於後世,宋朝因為有宋太祖除叛逆謀反罪外,一概不殺大臣的誓言,蘇軾才免遭殺身之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