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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寧織造、蘇州織造與杭州織造並稱“江南三織造”。清代在江寧(今南京)、蘇州和杭州三處設立的、專辦宮廷御用和官用各類紡織品的織造局。管理各地織造衙門政務的內務府官員,亦通稱織造。
明代在南京﹑蘇州和杭州舊有織造局,久經停廢。清順治二年(1645年)恢復江寧織造局﹔杭州局和蘇州局均於順治四年(1647年)重建。八年確立了“買絲招匠”制的經營體制,併成為清代江南三織造局的定製。
江南三局重建之初,對於督理織務的織造官員,曾一度襲用明制,派遣織造太監督管。順治三年改以工部侍郎一員總理織務,旋簡選內務府郎官管理江寧﹑蘇州﹑杭州三處織造局,名曰織造,實為皇帝的親信和耳目。三織造局重建時,並不是經常維持生產。康熙七年(1668年)以後織造始逐步走上正常的途徑。
清代江南織造通常分為兩部分。織造衙門是織造官吏駐紮及管理織造行政事務的官署﹔織造局是經營管理生產的官局工場,生產組織各有一定的編制。
江寧織造局之下分設三個機房,即供應機房﹑倭緞機房和誥帛機房,技術分工較細,按工序由染色和刷紗經匠﹑搖紡匠﹑牽經匠﹑打線匠和織挽匠等各類工匠操作,具有工場手工生產組織形式的特點。
蘇州織造局分設有織染局(一名北局年)和總織局(一名南局年)。局內織造單位分為若干堂或號,每局設頭目三人管理,名為所官。所官之下有總高手﹑高手﹑管工等技術和事務管理人員,負責督率工匠,從事織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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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寧織造、蘇州織造與杭州織造並稱“江南三織造”。清代在江寧(今南京)、蘇州和杭州三處設立的、專辦宮廷御用和官用各類
紡織品
的織造局。管理各地織造衙門政務的內務府官員,亦通稱織造。明代在南京﹑蘇州和杭州舊有織造局,久經停廢。清順治二年(1645年)恢復江寧織造局﹔杭州局和蘇州局均於順治四年(1647年)重建。八年確立了“買絲招匠”制的經營體制,併成為清代江南三織造局的定製。江南三局重建之初,對於督理織務的織造官員,曾一度襲用明制,派遣織造太監督管。順治三年改以工部侍郎一員總理織務,旋簡選內務府郎官管理江寧﹑蘇州﹑杭州三處織造局,名曰織造,實為皇帝的親信和耳目。三織造局重建時,並不是經常維持生產。康熙七年(1668年)以後織造始逐步走上正常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