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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西真

    我的理解是,自己沒有兒女或只有女兒,把親侄子過繼到自己名下,當自己的兒子對待,傳宗接代,頂立門戶,從而使自己的這一脈的香火傳承下去。

    現在農村還有這種風俗,沒兒女的要個親侄子當兒,有女兒的一出嫁也就沒人了,也要個侄子當兒子,侄子和自己畢竟是一家人,過繼給自己也不容易變心,也叫“肥水不流外人田”,既避免了絕戶,又添了親人,可謂是一舉兩得,皆大歡喜。

  • 2 # 一株吊蘭

    “親侄替叔守門戶”意思是,如果叔叔沒有男孩,當侄子的要給叔叔延續香火。

    這是一個延續多年的傳統了。過去,有些人因為沒有孩子,或者只有女兒的話,往往會把同宗、同族的孩子過繼進來,作為自己的子嗣,為自己養老送終;或者,一個男性一生沒有兒子而死亡,家族中人也會主動為他過繼一個同宗、同族人的孩子。

    這種過繼,因為考慮到血脈的承繼,一般都是過繼自己的親生侄子,所以說,叫做

    “親侄替叔守門戶”。

    歷史上比較有名氣的過繼者,如蒙古王僧格林沁,養父為科爾沁郡王索特納木多布濟。

    竊國大盜袁世凱,生父為袁保中。公元1864年,過繼給叔父袁保慶作為嗣子。

  • 3 # 秉燭讀春秋

    老祖宗給我們留下了一句古話叫做“親侄替叔守門戶”,這裡的“守門戶”指的是“頂門過日子”。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如果叔叔或大伯家沒有子嗣,也就是說沒有男孩“捧戶口本”。按照傳統習俗,親侄子就會被過繼給叔叔或大伯當兒子。

    在古代這叫“撫子入嗣”。

    嚴格來說,“嗣子”和“繼子”是有所區別的。“嗣子”是指親侄或者侄孫過繼,侄孫過繼被稱為“撫孫入嗣”

    “繼子”則指與父母五服內有血緣的後人,到後來沒有血緣的則被稱為“養子”。

    古語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古人對傳宗接代的問題相當重視,因此裡面的說道也最多。

    不管怎麼說,“親侄替叔守門戶”,叔叔把親侄子收為“嗣子”是一種正統行為,官府名冊上承認這種關係,同時立有契書,可以說是受律法保護的。

    比如書畫大師季羨林就過繼給了叔叔、清朝光緒皇帝在慈禧的操持下過繼給了咸豐皇帝、戲曲大師梅蘭芳就過繼給了大伯。

    梅蘭芳就這麼一個大伯,大伯有幾個女兒卻沒有兒子,在古代這看做是絕後。於是大伯就把梅蘭芳收為了嗣子。

    由於梅蘭芳是獨子,他既要承嗣父母,又要承嗣大伯,即梅蘭芳“一肩挑兩家”,古代稱這種關係叫做“雙祧”或者“兼祧”。

    梅蘭芳總共有兩個妻子,他們分別是王明華和福芝芳。

    早先原配王明華和梅蘭芳生得兩個孩子都相繼夭折,為了傳宗接代,到後來梅蘭芳迎娶了福芝芳。

    當初福芝芳堅決不同意進梅家做小妾,最後在高人指點下,大伯以傳宗接代為由,為梅蘭芳把福芝芳迎娶過門。

    這種行為在古代符合宗法和習俗,也就是說大伯和父母都有權利為梅蘭芳娶一房妻子,也就是說原配王明華是父母為梅蘭芳娶的妻子,福芝芳是大伯為梅蘭芳娶的妻子,目的就是壯大這兩家的香火。

  • 4 # 圍爐趣談

    俗話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人們視傳宗接代,永續香火為人生頭等大事,若是沒有子嗣,那將是極大的恥辱,人前抬不起頭來,人後還要遭人恥笑。因此,過繼子嗣就成了無奈的選擇。

    農村俗語:“親侄為叔守門戶”的意思就是自己沒有兒子,收養兄弟的兒子為子嗣,使自己這一房實現續接香火的目的。

    為什麼要過繼兄弟的兒子呢?原因也很簡單,雖說侄兒並非本人親生,但是血濃於水,畢竟是自家的血脈,自然而然地就容易產生感情,總比沒有子嗣傳承下去要好的多。

    另一個原因就是,自古以來,在人們的潛意識裡,中華民族的血統論就根深蒂固,據說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時期的宗法制度。

    隨後,再經歷代儒家學者提倡弘揚,封建社會的家族血統觀念,上至達官貴人,下到黎民百姓,血緣關係被推崇到至高無上的高度。

    古時候,過繼的程式不僅繁瑣複雜,而且形式也有不同。分為嗣子、兼祧、桃子、繼子和養子五種,所代表的過繼關係區別很大。

    嗣子:嗣子只能在親兄弟之間產生。將自己的親侄兒過繼到自己名下,視為己出一般,與親生父母脫離關係,擁有財產繼承權以及養老送終義務。

    兼祧:固名思義,就是仍然保持與親生父母的原有關係,只是名義上承嗣到自己的名下,對於財產的繼承權和養老送終的義務,沒有嚴格明確的規定。

    祧子:也是保持親生父母的原有關係,承嗣到自己的名下,不過與兼祧的區別在於,可以多祧,有利於一夫多妻下沿襲支房血脈,擁有財產繼承權及贍養義務。

    繼子:不在強調親兄弟之間的過繼,只要是五服之內的孑侄,皆可過繼到自己的名下。自此,與親生父母沒有任何關係,擁有財產繼承權及贍養義務。

    養子:養子可以在外姓人中過繼,不在強調血統論,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不過,養子要隨養父姓氏,若是中途放棄過繼關係,便不能享受財產繼承權了。

    晚清名臣李鴻章40歲時,還沒有兒子。先前妻妾也有生育男孩,只是在很小的時候就夭折了。眼看已經人過中年了,素來重視香火的他,心裡愈發覺得沉重起來。

    好在李鴻章兄弟眾多,子侄倒是不少。後經家人商量,將李鴻章六弟的兒子李經方過繼給他,這才搬去了壓在李鴻章心頭的一塊石頭。

    雖說後來李鴻章又添了幾個兒子,但對侄兒李經方的喜愛卻一點兒也沒有褪色,反而更加重視對經方的教育和栽培,並且一直以長子的身份陪在李鴻章身邊,這也為李經方成為晚清外交名臣埋下了伏筆。

    綜上所述,農村俗語:“親侄為叔守門戶”,就是親侄兒為親叔叔頂立門戶,養老送終的意思,不過,現在社會對這種傳統的子嗣觀念,已經沒有人太在意了。

    我以為、只要懂事識禮,孝敬父母,男孩女孩都無所謂,若是養了忤逆之子,不僅不會為你養老送終,還會給你帶來無盡的煩惱。

  • 5 # 關山聽風

    “親侄替叔守門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一種家族傳統,當無子女的叔叔或伯伯老了的時候,親侄子要承擔起給他們看家、照顧家的責任,直到養死送終。

    這裡的親侄子“守門戶”,根據叔叔或伯伯的不同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有兩層意思。

    一是立嗣和過繼

    叔叔或伯伯有官位,甚至有爵位,有一定的家庭財產,而叔叔或伯伯沒有兒子。親侄子或族侄家庭條件差一些的,趨之若鶩,想方計法得到叔叔或伯伯的立嗣或過繼資格。

    立嗣和過繼就是由親侄子頂門戶。立嗣,即由親侄子叔叔或伯伯的門戶,有的家族沒有親侄子,離血脈最近的堂侄子也算立嗣,稱為嗣子。有的不是親侄子,不能算是立嗣,只能算是過繼,稱為繼子。立嗣也好,過繼也好,都是叔叔或伯伯的繼承人,也就是說要繼承他們的香火,並繼承他們的財產,有世襲爵位的,還可以世襲他們的爵位。如是少數民族有世襲地方官職的,可以世襲他們的官職。

    在封建社會時代,不管是有地位的達官貴人、大財主,還是平民百姓,過繼兒子是非常神聖莊重的大事,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和舉行儀式,才能得到認可,按現在的話說,才能成為合法繼承人。一般要到祠堂定契約,並將嗣子或繼子之名寫進家譜,並由本族人、和鄉鄰作見證。

    (一百多年前的“過繼”券書)

    在封建社會,立嗣和過繼也有一個順序,即由親到疏。如果只有一個親侄子,比如兩兄弟的後代才有一個兒子,一般不適合立嗣和過繼。但那時候的人也有辦法來解決,用“兩頭挑”的方式來解決。親生父母為他娶一個妻子,叔叔或伯伯再給他娶一個妻子,這兩個妻子分屬不同的家庭,她們的地位是平等的,沒有“正房”和“偏房”之分,稱為“平頭妻子”,她們生育的兒子分別頂兩個不同的門戶。

    二是純粹照顧和贍養

    在封建社會,社會保障缺失,一些人的叔叔或伯伯,要麼無子女,要麼一輩子打單身,還有的是殘疾人,等等,他們自身非常貧窮,老了以後更是無依無靠。對這種人,他們的侄子,不管是親侄子,還是堂侄或族侄,大多無人願意做他們的嗣子和繼子。像這種情況,如果有親侄子願意為他們頂門戶,透過家族的見證,在祠堂定契約,他們的養老送終就歸親侄子,其遺產自然也歸親侄子。如果無人願意做他們的嗣子和繼子,那麼他們的養老送終即由親侄子共同承擔。如果沒有親侄子,一般按血緣最親的堂侄子或族侄子來共同承擔。老人去世後,如有家產,歸養老送終的侄子共同享有。在封建社會時期,屬於後面這種情況的最多。

    “親侄替叔守門戶”是在女兒不能作為香火繼承人的時代背景下的產物,但當時也有大量入贅的情況,讓女兒成為香火繼承人,但有的人還是相信父系血統的“正宗”性,因此,立嗣和過繼的遠遠比招婿入贅要多。今天,每個家庭的小孩都比較少,再加上人們思想的轉變,“女兒也是傳後人”,以及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親侄替叔守門戶的現象越來越少。有些現象,如“平頭妻”現象在新中國成立之始,因婚姻法禁止,就不存在了。

  • 6 # 農村來的作家

    你們知道,為什麼在農村會那麼重男輕女嗎?因為,農村人覺得只有兒子才能傳宗接代,只有兒子才是自己家的主流血脈,而女兒,遲早是要嫁出去的,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了!

    親侄兒過繼給叔叔。

    所謂的,親侄替叔守門戶,就是叔叔的親侄兒,過繼給了叔叔當兒子侄兒可以叫叔叔爸爸,也可以還是叫叔叔;只是侄兒的戶口不在自己的原生家庭的上了,而是要去辦手續,侄兒的戶口要和叔叔在一個戶口本上了!

    那麼,叔叔家就算有個兒子了,叔叔家的後代就算有人了。叔叔死了,去下面也算對得起祖宗十八代了。在農村,要是沒有生兒子,有的人就是覺得你是不孝順的!因此,才會出現了,親侄替叔守門戶。也是古人聰明的大腦洞,才能想出這個辦法!

    侄兒不一定就真的叔叔來撫養長大;

    這個過繼給叔叔,有時候是名義上的而已,並不是真的就是了。我小學在農村讀書的時候,班上就有一個男同學是過繼給他叔叔的,他爸爸是連續生三個兒子,他是第三個,而他叔叔是連續生三個女兒,事情就是這樣搞笑的。然後,他叔叔沒辦法,就只能找他爸爸要了他做兒子了。

    而我同學,也只是辦了手續,然後家裡辦了儀式,給他重新取了一個名字,可讀書還是用他原本父親取的那個名。他也還是在自己的家庭長大,並沒有去叔叔家生活。只是,叔叔家要是有什麼紅白喜事,他需要出面充當兒子去做!

    侄兒就是讓叔叔撫養長大;

    還有一種,就是叔叔從小就撫養侄兒了,在侄兒剛生出來不久,就過繼給了自己的叔叔,從小叫自己的叔叔為爸爸。因為,剛生出來,孩子還沒有意識,所以,不會去排斥,比較容易接受。

    然後,平時叔叔會讓侄兒逢年過節去給自己的親生父親磕頭拜拜,會告訴侄兒,那是他的親生父親,名義是叫自己親生父親為叔叔,可等自己的親生父親死了的話,侄兒還是要去當真兒子,去送葬,去做所有兒子要做的禮數。

    對此,你們怎麼看呢?你們身邊有這樣的事情嗎?應該,很好的明白了這句話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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