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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786549091155

      1、由於進口貨物海關滯報金性質等同於罰款,記營業外支出。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應當向海關申報。徵收滯報金的計算公式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 0.5‰ × 滯報天數滯報金是由於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超過法定期限向海關報關而產生的一種行政罰款。海關出具的滯報金收據也不是處罰通知書。

      2、從開始記賬入冊直到結算的全過程以及其中的環節都叫做賬,是指會計進行帳務處理的過程,一般從填制憑證開始到編制報表結束的整個過程·也稱會計實務。

  • 2 # 國際貨運知識

    徵收進口貨物滯報金應當按日計徵,以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徵日,以海關接受申報之日為截止日,起徵日和截止日均計入滯報期間,另有規定的除外。

    徵收下列進口貨物滯報金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計算起徵日:

    (一)郵運進口貨物應當以自郵政企業向海關駐郵局辦事機構申報總包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徵日;

    (二)轉關運輸貨物在進境地申報的,應當以自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徵日;在指運地申報的,應當以自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徵日;

    郵運進口轉關運輸貨物在進境地申報的,應當以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徵日;在指運地申報的,應當以自郵政企業向海關駐郵局辦事機構申報總包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徵日。

    滯報金的日徵收金額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千分之零點五,以人民幣“元”為計徵單位,不足人民幣一元的部分免予計徵。

    徵收滯報金的計算公式為: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 0.5‰ × 滯報期間

    滯報金的起徵點為人民幣5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予徵收滯報金:

    (一)收貨人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被依法變賣處理,餘款按《海關法》第三十條規定上繳國庫的;

    (二)進口貨物收貨人在申報期限內,根據《海關法》有關規定向海關提供擔保,並在擔保期限內辦理有關進口手續的;

    (三)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後依法撤銷原報關單電子資料重新申報,因刪單重報產生滯報的;

    (四)進口貨物辦理直接退運的;

    (五)進口貨物應徵收滯報金金額不滿人民幣5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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