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居民身份證受理業務主要有:申領、換領和補領。申領包括:未滿十六週歲公民首次申請領取;年滿十六週歲公民首次申請領取;港澳臺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申請領取;華僑回國定居申請領取;外華人、無國籍人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申請領取等。
換領包括: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損壞換領;登記專案變更換領;登記專案錯誤換髮等。補領包括: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
受理材料:
公民在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時,應提供《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集體戶)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換證人員)。未滿16週歲首次申領,需監護人陪同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年滿16週歲申領,若人口資訊系統無人像資訊,無法確認是否為本人的,可要求其提供包含照片的學生證、工作證、駕照、社群或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承諾書等證明材料。
辦理時限:
居民身份證應在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群眾手中。
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為:
申領、換領20元/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40元/證。(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
臨時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補領:
受理部門:
三臺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戶政視窗(三臺縣北壩鎮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受理部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居民身份證受理業務主要有:申領、換領和補領。申領包括:未滿十六週歲公民首次申請領取;年滿十六週歲公民首次申請領取;港澳臺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申請領取;華僑回國定居申請領取;外華人、無國籍人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申請領取等。
換領包括: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損壞換領;登記專案變更換領;登記專案錯誤換髮等。補領包括: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
受理材料:
公民在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時,應提供《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集體戶)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換證人員)。未滿16週歲首次申領,需監護人陪同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年滿16週歲申領,若人口資訊系統無人像資訊,無法確認是否為本人的,可要求其提供包含照片的學生證、工作證、駕照、社群或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承諾書等證明材料。
辦理時限:
居民身份證應在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群眾手中。
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為:
申領、換領20元/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40元/證。(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
臨時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補領:
受理部門:
三臺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戶政視窗(三臺縣北壩鎮政務服務中心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