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九華山那些事

    土司制度是中國曆代封建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透過分封地方首領世襲管職,以統治當地人民的一種特殊政治制度.隋唐時期,封建中央王朝在邊疆及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竭糜州郡,實行羈縻制度:即在各族首領所轄領域的基礎上,飛設定州縣,其大者為都督府,其首領為都昔、刺 史,皆世襲(《新唐書卷四十三》)","樹其酋長,使自鎮撫,以達其以夷治夷"的目的.土司的疆城,五代時置二十州,包括沉、酉流域的南、北兩江.宋初無變化,至淳 化以後,南江諸地各自向朝廷入貢,只北江(今永順、保靖、龍山、古文、花垣等地步 保其原地.元代對西南各部族的大姓,因其請而以土司之職.明襲元制,凡結族來附 者,均以原官,並加以重用,土司便成為統治王朝倚重的疆吏,甚至同於藩國.明代土司與朝廷的關係甚為密切,土司制度更為完備.土司與中央王朝的關係,在經濟上表現為"納貢"與"回賜".土司必須服從封建王朝的徵調.土司在其轄區內具有無上權威,為名符其實的"土皇帝",自設總理、家政、舍巴、土知州、土中軍等.自宋代開始,所轄最小行政單位為洞.土司統治等級森嚴,用等級確定權力和地位,主僕之分十分嚴格.土地按等級分配,土司佔有肥田沃土,舍巳頭人可分平地.土民只能在山坡上開一塊"份地".在住房上,土司《紡柱雕樑,磚瓦鱗砌",舍已頭人"許豎樑柱,周以板壁",土民則"叉木架屋,編竹為牆",皆不準蓋瓦,如有蓋瓦者,即"治以潛越"之罪,俗雲:"只准 家政騎馬,不許百姓蓋瓦."討土司出巡時,儀衛頗盛,土民見之皆夾道拜伏,否則以 譴責誅殺勿論也.》土司自稱化日本爵",土民稱其為"爵爺"、"都爺",土司居住的衙署自稱為化金攣寶殿",其宿舍稱"婪宮",其妻要有"三宮六院",其墓葬地稱 "紫金山",其花園稱"御花園",其宗柯稱"太廟".殘酷的刑法,是土司對土民實行野蠻殘酷統治的重要手段.土司操有殺伐之權,其刑法有斷首、宮刑、斷指、割耳·挖眼、杖責等.土人有罪,小則知州長官治之,大則土司自理.土司的殘酷統治,給土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土民生活的困苦,連封建王朝也不得不承認.

  • 2 # 國家人文歷史

    土司制度的出現實際上是王朝擴大以後對邊疆治理,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進行多方實踐最終演變而來的邊疆管理制度。唐末的節度使雖然有沙陀、党項等民族出身的,但以漢人為多,大者跨州連郡,小者領有數城,節度使職位多為父子兄弟世襲,或傳四五世,或傳十餘世,實際上就與土司無二。五代時期,許多節度使甚至獨立建國。

    真正的土司制度濫觴於唐代在邊疆民族地區設定的羈縻機構,比如羈縻都督府、羈縻府、羈縻州、羈縻縣。在唐玄宗天寶年間,內地設定331個州,而羈縻州的數目達到800餘處(當然,羈縻州的人口規模遠小於內地的州)。到明代,天下共設武職土司將近1500家,文職土官600餘家。明亡後歸附清朝、仍授原職的土司有1078家,此外清廷在青海、西藏、新疆和西南諸省又新設定土司701家。

    這些土司主要建立在已有的少數民族地區酋長制度之上,說白了,就是相當於將這些酋長部落也容納到中央控制之下,同時又可以尊重不同少數民族的不同的社會風俗習慣。其中,土司有一定的自治許可權,但是一些管理的要職也要向朝廷述職,並且還要每年按照規定的時間朝貢。比起唐朝的羈縻機構控制力要更強一點。同時土司制度也有一個管理邊疆地區漢民與少數民族混居狀態的作用,比如說明朝在西南邊疆逐漸建立起一套 “內邊區”與 “外邊區”分層管理的政區體制。

  • 3 # xvnnnjko

    土司制度是中國古代統治者安慰招撫少數民族的一種手段,往往少數民族生活的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民風彪悍,文化 習俗等不一樣,往往派漢官統治 會引起當地人的不滿。 土司對部分地區內部有治理權和管理權,軍事權。但是 土司制度往往存在一個缺陷,獨立性很強, 明朝雲南 比如木邦土司 往往時不時 從屬古代東籲王朝和明朝,明朝末年被東籲王朝吞併。土司制度 往往是中央對邊疆少數地區管轄有心無力而設定的一種制度,也是安撫少數民族地區的一種手段。

  • 4 # 煮酒君

    對中國曆代封建王朝而言,如何管理疆域內的少數民族地區,一直是一個難題。

    兩漢時期,中央政權對疆域內分佈於西北、西南的少數民族實行直接管理,在當地駐軍,設立郡縣、官署,但效果不佳,政府派駐的官員與當地民族首領、老百姓之間的矛盾長期積壓。最終導致了造成東漢王朝百年疲敝的西北羌亂,以及導致魏晉南北朝四百年天下大亂的永嘉之亂。

    唐宋時期吸取了漢王朝的教訓,創造了“羈縻州”制度,所謂“羈縻州”制度可能是中國歷史上最早出現的“一國兩制”制度了。以當地的民族首領管理當地的民族群眾,中央政權給予他們相當高的自治權,而羈縻州的領袖則代表中央政府管理地方事務。

    到了中國古代第一個真正意義的多民族多元化帝國元代的時候,改“羈縻州”制度為土司制度,土司又稱土官、酋;是古代中國邊疆的官職,元朝始置。用於封授給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部族頭目。

    元代的土司的權力比唐宋兩代的羈縻州領袖更大,他們儼然是地方上的土皇帝,對地方的政治、經濟和民族事務具有高度的話語權,最重要的是,土司可以和君主一樣,世襲罔替。即所謂的“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有的土司佔據的地盤很大,而且擁有數量龐大的部曲或者武裝,完全可以稱之為元朝的“國中之國”了。

    明太祖朱元璋建國以後,主張在這些少數民族地區恢復唐代以前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制度。不過直至明朝滅亡,改土歸流都沒能完全實現。

  • 5 # 張傑談史

    土司制度,實際上和羈縻政策相伴隨,是中國古代王朝處理邊疆的一種方式。

    這個土司制度,其實就是中央政府不直接管理邊疆地區,而由當地的頭領管理,這些頭領被稱為土司。

    為什麼要採取這種制度,是因為古代不像現在,沒法對邊疆地區進行直接的有效管理,所以只能讓這些地方土司參與到管理體制中,當然這也就造成了地方土司形同土皇帝,權力很大。

    所以在明清時期搞了一個改土歸流,當然這個難度比較大,一直到清朝滅亡民國時期都沒有完全解決。完全解決當然到了新中國才完成。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攝影如何正確後期?後期的思路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