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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忠誠123456789123456

    是的,彈劾總統需要兩院都透過,而且在參議院表決中必須是2/3多數透過才算數。

    很顯然,參院共和黨人佔一半,公開投票中,這一半人誰贊成,誰就失去了人品,今後就很難在政壇立腳。

    此次在眾院透過的彈劾案具體內容挺有意思,好像根本就不想彈劾。要彈劾可直接提出彈劾,但是卻不是這樣,而是拐個彎要求彭斯從內閣會議提出彈劾。

    佩洛西很毒!

  • 2 # 四川達州人

    對啊。

    正式的彈劾案需要眾議院審議,簡單過半多數透過就可以。然後,提交給參議院做稽核投票。意思是,“毛頭小子而且容易衝動的”眾議員初審,“老成持重”的參議院作為聯邦院做裁決。

    但這很難。參議院投票必須得到超過三分之二多數才能讓彈劾案生效,哪怕新國會也僅僅只是兩黨50:50,依靠參議院主席的副總統加持,本屆民主黨是控制參議院最低水平的多數黨。

    歷史上發生過幾次彈劾,剔除尼克松確實沒辦法反抗的水門事件,在眾議院發起彈劾後主動提交辭職,其餘彈劾案從未正式透過參議院投票,也包括2019年民主黨彈劾特沒譜通俄案。

  • 3 # 暢談亂燉

    那必須啊,就像選舉程式一樣,最後一道蓋棺定論的程式就是參眾兩院聯席會議,宣讀選舉最終勝利者。

    罷免總統,需要副總統和內閣成員的表態,而彈劾總統,就需要眾議院和參議院都透過才能達到彈劾罪名成立。如果只有眾議院開啟了彈劾,並且把罪行提交參議院,只要參議院不透過,那麼彈劾罪名就會不成立,總統無罪!

    具體可以參考2019年,彈劾川普的程式。

    在2019年9月初,美國情報人員匿名舉報信爆出川普總統向烏克蘭施壓,要求對方調查民主黨候選人拜登及其兒子。得知訊息的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行動很迅速,就在九月末,美國眾議院展開對川普總統的彈劾調查,花費了大概兩個月的時間,在南希佩洛西的領導下,眾議院傳喚了眾多證人舉行了聽證會。最後的結果是,在12月18日,眾議院通過了川普的兩條彈劾條款,一是濫用職權,二是妨礙國會調查。

    濫用職權和妨礙國會這兩項罪名,只需要有一條成立,川普估計就要下臺了。

    大概又過了一個月的時間,在2010年1月中旬,眾議院把這兩項罪名的證據和證詞提交到參議院審判,最終的結果是:

    第一項罪名濫用職權,52票反對,48票支援,罪名不成立!

    第二項罪名妨礙國會調查,53票反對,47票支援,罪名不成立!

    參議院表決彈劾案不透過,正式宣告川普無罪。

    參照2019年眾議院發起的彈劾川普案,可以得知,美國彈劾總統,只有在參眾兩院都透過的情況下,才可以將彈劾條款成立,才可以把一位總統彈劾下臺!

  • 4 # Bulldog888

    彈劾案在眾議院只需要簡單多數就可以透過,比較容易,但是在參議院需要三分之二多數透過才可以,而且主持參議院彈劾的並非參議院議長而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所以除非總統犯有特別嚴重的罪行,比如叛國罪,而且必須證據確鑿才可能透過參議院彈劾,目前來看特朗普只是鼓動遊行示威但是沒有確鑿證據指證他策劃佔領國會等暴亂行為,根本就不可能被彈劾

  • 5 # 曾經滄海睜眼看世界

    兩百多年來,美國曾經歷了45屆幾十個總統,還沒有一個被彈劾掉的,尼克松總統因為水門事件,影響惡劣,彈劾程式起動後,自己主動辭職了,因為他知道,他不辭職,一定會被彈劾掉。克林頓因拉鍊門事件撒謊,就那,美國的多數議員們最終也放過他了。那麼這回二次特朗普呢?依我看,也會不了了之,因為參議院難以透過。

    美國眾議院起動彈劾案只需要議員人數過半簡單多數便能透過,何況民主黨人佔多數,眾議員們也隨意得多,自然透過就容易多了。可到了參議院,不僅議員們嚴謹得多,而且還要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才能透過,且還是共和黨人佔多數。對特朗普,他只是號召他的粉絲們到國會一帶去和平請願,並沒有證據來證明他煽動的叫衝擊國會,破壞公物等。因此,很難得到多數眾議員們的憤怒而透過。再說了,特朗普的總統任期就剩一週多點的時間,把他彈劾掉,又有什麼實際意義呢?

  • 6 # fy小李飛刀

    彈劾都需要兩院透過,其中眾議院簡單多數透過,參議院要三分之二透過。川建國最終被彈劾掉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他的老對手佩洛希想噁心他!

  • 7 # 大志遠思想空間

    美國彈劾總統,當然需要參眾兩院的透過才能生效,美國在建國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彈劾美國總統生效的先例,只不過程式走了很多次,基本每一次都是卡在了美國參議院。

    美國彈劾總統眾議院很好透過,美國眾議院更像一個群眾組織,基本沒什麼權利,好像是美國民眾湊數的。美國彈動總統在眾議院只要簡單多數就是過一半即可透過。而且美國眾議院很多人基本都是美國民眾的呼聲,所以他們叫眾議院,他們可以提議,但沒有決策權,只有建議權。

    而美國參議院就不一樣了,在美國彈劾總統可是一個大事件。首先需要美國眾議院提起討論,然後才會表決,這個過程時間就短不了。而且表決需要2/3以上的才能透過,這叫大多數透過,這種透過是很難的。更何況這屆美國參議院美國共和黨佔多數,彈劾共和黨方面的總統如果透過對共和黨有什麼好處呢?更是美國兩黨之爭。

    最重要的是特朗普的支持者到華盛頓,特朗普指示號召人們和平請願,特朗普作為在職總統,民選美國總統怎麼會鼓動美國民眾去衝擊美國議會大廈呢?據很多人推測,可能其中有隱情。也有人猜測特朗普的支持者可能是被共和黨的對手忽悠了,他們是在美國民主黨有人的鼓動下才會衝擊美國國會大廈的,當然沒有真憑實據。

  • 8 # 張佐靖

    美國眾議員是根據各州人口比例產生的,眾議員超過一半基本代表5O%以上人認可彈劾了。由於各州人口不一樣,少部分大州人口加起來就可能超一半。

    參議員是按每州2人,5o州100人。參議員需三分之二透過表示絕大部分州通過了。

    這樣辦法才能做到大部分人認可。

  • 9 # 諶人

    美國彈劾總統,需要眾參兩院都認同才能奏效。

    美國眾議院相當於公訴方。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先要羅列出彈劾總統的罪名(可以有N項)提交眾議院表決。

    若眾議院435名議員有超過半數(218名)認同總統犯有羅列的N項罪名或至少其中一項罪名。則眾議院通過了對總統的有罪彈劾。

    眾議院會將彈劾總統的起訴檔案送交參議院審判。

    美國參議院相當於審判方。再說具體點當於美國大法院陪審團。

    美國大法官會在參議院開庭並主持對總統的審判會。

    ①,聽取眾議院起訴總統有罪。

    ②,總統的律師團或總統本人可當庭辯護。

    ④,參議員只需回答“有”或“無”,無需再多說一個字。

    若有67名參議員(佔參議員總數2/3以上)認同眾議院起訴總統的N項罪名或至少其中一項。則參議院通過了對總統的有罪彈劾。

    美國大法官會當庭宣佈總統有罪!既然總統有罪,當然會被趕出白宮等待美國大法院量罪判刑。

    若有34名參議員(佔參議員總數1/3以上)認為總統無罪,則參議院沒能透過彈劾。

    美國大法官會當庭宣佈總統無罪(可以繼續當下去)並宣佈終止對總統的訴訟。

    可以看出;由於美國參議院有50位共和黨參議員,很難相信其中至少有17名會倒戈民主黨而認同特朗普有罪。因此共和黨總統特朗普不可能被參議院彈劾掉。

  • 10 # 農民工歪說古今

    美國彈劾總統的流程是這樣的,先由眾議院表決、眾議院表決透過之後再提交參議院表決,在參議院表決透過之後才能正式生效。所以,目前美國國會眾議院透過的對川大統領的彈劾案並不具備最終的法律效力,僅僅是流程中的一個環節而已,接下來還必須交由參議院來表決……

    美國國會眾議院是按人口多寡來分配議員名額的,換句話說就是人口多的州眾議院名額也多;而參議院則是按州分配,每州兩個名額,不管人口多少。當然,還有一些在眾議院有“席位”、但沒有表決權的類似“州”的存在,如波多黎各等等。

    對於總統的彈劾案,在眾議院只要獲得超過半數便可以獲得透過。目前,美國民主黨在眾議院本就佔據多數席位,再加之部分共和黨議員的倒戈,對川大統領的彈劾案在眾議院幾乎是不費吹灰之力便獲得了透過!但是,在接下來參議院的表決中,難度就相當大了。

    因為美國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對總統的彈劾案想要正式生效,必須獲得參議院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就現在美國民主黨在參議院所佔的席位來看,遠沒有達到絕對多數。換言之,在參議院表決時,必須有更多地共和黨議員倒戈,對川大統領的彈劾案才能獲得透過。而這,難度是相當大的!到目前為止,美國立國二百餘年還沒有一位總統被彈劾下臺。即便是因“水門事件”下臺的理查德·尼克松最終也是搶在正式表決之前選擇了“引咎辭職”,從而保住了卸任總統待遇。

    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歐美法系是極其注重程式的。這一點看過TVB電視劇的人想必都有體會,如果控方在某個司法程式上出現了漏洞,辯方便可以透過“打程式官司”幫被告脫罪。如果不走完美國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彈劾程式,那就不是川大統領有問題,而是彈劾川大統領的人涉嫌違憲了……這一套程式,對尼克松的彈劾案走了十個月都尚未進入最終表決階段!

    川大統領的任期只剩個位數天數了,在這僅剩的幾天裡,走完當年尼克松用了十個月的程式,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除非美國舉國上下都想要置川大統領於死地。換句話說,只要川大統領撐到一月二十日拜大統領正式“登基”時彈劾案在參議院還沒有獲得透過,那麼這個彈劾案就自動失效了。因為總統已經換成了拜大統領,美國國會還彈劾誰去?彈劾一個已經不是總統的美國公民嗎?

    也就是說,川大統領只要撐到一月二十日還沒有被彈劾下臺,他就是理所當然合法的卸任美國總統!美國憲法及相關法律賦予了總統“特殊豁免權”,卸任總統是不用對任內的決策失誤重新再去負相關司法責任的。只有被罷免或者被彈劾下臺的美國前總統才能、才會被進一步追究相關司法責任。

    所以,目前美國民主黨牽頭的這個對川大統領的彈劾案,政治象徵意義大過實際意義。其實,民主黨的政客們都知道,幾天時間想要走完整個彈劾流程、透過彈劾讓川大統領下臺幾乎是不可能做到的。那麼,他們為什麼還要繼續彈劾川大統領呢?因為他們要的就是這個過程,結果到底如何,無所謂!說白了,民主黨的政客們、包括一些倒戈的共和黨籍政客無非就是想借助彈劾川大統領這件事來表明一個態度,從而撈取個人的政治資本!而民主黨本身則是想借助這件事搞臭共和黨,為下一屆的總統大選作鋪墊,各取所需罷了。至於川大統領會不會因此而下臺,意義不大。就算彈劾不成功,他也沒幾天了……

    不要整日裡覺得美國是什麼“自由、民主”的所謂“標杆”!美國的所謂“自由、民主”不過就是美國政客們手中的道具和“遮羞布”罷了……最近在美國政治舞臺上蹦躂得歡騰的那些政客們有幾個是真正為了美國民眾的?沒有,一個都沒有!彈劾川大統領也好、像蓬某人那樣“力挺”川大統領也罷,都是為了各自的政治利益罷了。試問,一個連在任總統都被限制了“言論自由”的國家,還有什麼“自由、民主”可言?這不是天大的諷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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