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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雨和小嘎是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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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o邊記邊忘
有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 2種。
如果都開通一般納稅人。有2個區別。都是財務上的。第一,個人獨資企業沒有個人所得稅,有限公司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第二,有限公司需要做公司制財務報表,相對要複雜要正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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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首席投資官
題主的大標題和具體描述有衝突的地方,依題主具體描述所形容的,應該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依題主大標題所說的,應該是個人獨資企業,在正式的法律用語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有著天差萬別,比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主體,享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是企業,為非法人主體,不具有非法人資格,因此儘管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看起來好像都是“1”,但其實兩者的投資主體並不相同。以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就只能是自然人,不得是法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該名,可以知道這家公司的所有股權/股份均歸屬於一個股東,這個主體可以是一個自然人,也可以是一個法人。關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舉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比較為眾人所知悉的有國有獨資企業,以前被稱作全民所有制企業,字面意思理解,就是所有權屬於全體人民。而關於一個自然人作為股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小編也確實看得比較少,就不在此獻醜瞎說了。
個人獨資企業和一般合夥企業在組織架構、人員構成以及有關稅收方面均存在差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般公司相比也存在差異。但題主既然是想要設立這麼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個人獨資企業,那題主必須首先知曉他作為投資者具有不同的責任承擔方式,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題主將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將以個人所有資產為限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另外,如果投資者的家庭財產與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財產發生混同,投資者將以家庭財產為限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這一點一定要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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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稅籌師—小玉
所謂的“一人獨資企業”有兩種,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不知題主的“一人獨資企業”是指哪一類?我就以這兩類企業說說他們的利弊。
何謂“一人有限公司”大家在日常的理解中可能會認為有限公司可能是多個股東構成的,實際不是,一個股東也可以成立有限公司。《公司法》中有明確說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優點
一人公司符合自由市場經濟的原則,體現對投資者自由選擇投資方式的尊重。一人公司可使惟一投資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責任原則規避經營風險,實現經濟效率最大化。一人公司可以避免多數股東情況下的相互計較與算計,避免效率低下的議事程式與繁瑣的決策過程,提高公司的決策效率。對某些行業和某些型別的企業,資金的優勢與企業的規模並不重要,而人的因素至為關鍵,小規模經營更顯優勢,一人公司與此正相吻合。二、“一人有限公司”的缺點
一人公司中,通常是一人股東自任董事、經理並實際控制公司,缺乏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及公司組織機構之間的相互制衡。容易混淆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股東可以將公司財產挪作私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何謂“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一、“個人獨資”的優點
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於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老闆可以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經營方向。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註冊手續簡單,費用費用較低,登出方便。稅收負擔較輕:由於企業為個人所有,企業所得即個人所得,因此只徵收個人所得稅而免徵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其在某些地區可以進行核定徵收,一般的有限公司是採取的查賬徵收,根據賬目利潤繳納稅款,而核定徵收則不同,稅務核定一個比例作為個人獨資的應納所得率,然後根據正常稅率繳稅,實際上綜合稅負可以低至3.1%以內。
二、“個人獨資”的缺點
不利於資金的大量籌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擴充套件和大規模經營。因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統一,捨得業主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不利於企業連續經營。企業內部的基本關係是僱傭勞動關係,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
5 # 簡淨軒語
從公司的組織形式來說,和個人獨資企業最像的是一人制有限公司。兩者相似的地方是都是一個投資人,只不過一人制有限公司叫做股東,個人獨資企業叫做投資人。
和投資人的關係既然是有限公司,股東承擔的就是有限責任,以認繳出資額為責任限額。同時也是因為這種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為了防止有人濫用這種制度,每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個一人制有限責任公司。而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就像一個人的影子一樣,只不過是個影像,而一人制有限公司則是老子和兒子的關係,雖然有關係,但是互相獨立。
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一人制有限公司屬於企業法人,如果公司涉及法律事務,可以以公司的名義起訴,跟自然人一樣,在法律上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個人獨資企業如果涉及法律問題,只能以投資人個人名義起訴,企業本身無民事權利。
稅務上的區別從稅務上講,有限公司繳納的稅種和個人獨資企業基本相同,增值稅,附加稅等稅種只要選擇的納稅人身份一樣,計稅方式基本相同。就是在所得稅上,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在繳納完畢企業所得稅後,對股東進行分紅,股東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一人有限公司的利潤要想進入股東的腰包,需要扣兩次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在這方面就很有優勢了,只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後利潤可以直接給股東,等於節省了一層稅收。
一人制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各有利弊,如果是在企業創業的前期,個人獨資企業是比較有優勢的。如果在後期,企業做大了,需要吸收投資人進來,可以再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在節稅上還是比有限公司的優勢大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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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趙律師
如果這個獨資公司對外負有債務,那麼當債權人起訴的時候可以把股東列為共同被告,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其他公司則不存在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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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楊會計
每一種組織形式都有缺優點,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人投資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區別還是蠻大的。主要體現在這幾個方面:
第一、承擔的法律風險不同
單獨是企業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安承擔的是有限責任,但承擔有些責任也是前提的,那就是出資人必須證明公司的資金與個人的資金等方面是完全分開的,不能混用。
第二、組織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有其他股東要入股,可以申請變成多人有限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如果想變成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經過審計、清產核資等程式並進行改制才可以完成,手續相對複雜。
此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規範性要求比較高,比如稅務規範、財務記賬等。
第三、稅負不一樣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如果分紅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採用核定徵收。
個人獨資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個人獨資企業規範性較差,可以申請核定徵收繳納個人所得稅,稅負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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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財會小童
對於創業的人來說,區分清楚各種企業型別的區別,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可能對後期的組織架構、稅收、經營、風險都產生影響。像題目中的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就有很多不同,但究竟是利還是弊,經營者要結合自身的情況來判斷。
1. 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因此,這就關係到註冊時認繳資本的多少了。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出了問題要把自己的錢也掏出來。
2. 有沒有企業所得稅稅收對公司的成本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有限責任公司,交的是企業所得稅。如果股東要取得分紅,那麼需要再按照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獨資企業來說,投資者按照生產經營所得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雖然有限公司要多交一道稅,但在具體稅收計算的時候,我們應該考慮到各種稅收的優惠。比如,有沒有小微企業的優惠,個人獨資企業有沒有核定徵收等等,進行具體的測算之後再做權衡。
3. 經營發展企業未來是要不斷髮展壯大的,有限責任的公司,更有利於今後做大做強,在招投標和融資方面也有優勢;個人獨資企業之前有點被過度使用,用於一些非正常經營的途徑,日後可能監管還會加強。
此外,還有一些事項需要關注,比如上下游企業的情況,如果很多散戶,不能提供發票,那麼可以申請核定徵收的企業會對稅負成本更有利。對於一人有限公司而言,股東和公司的財產是要嚴格劃分的,每年都要編制會計報表,還要經事務所審計,不能分不清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
所以,在公司設立之初,確實需要未雨綢繆,根據實際情況,想好註冊企業的型別,以及對未來發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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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河說
個人覺得,企業做大、做強、做久和企業的組織形式沒有什麼關係,上市公司也有破產的,不識字的陶華碧也能把企業做的人盡皆知。主要是和企業的業務、管理、包括文化等有關係。
不同的企業組織模式有著不同法律約束和法律支援,同樣適用著不同的創業群體,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於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他們和其他企業組織形式一樣,都有自己的各自的生存之道,沒有哪個更好,只有哪個合適。
首先個人獨資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不用公司交完稅後分紅到個人還要交一道稅。要不公司的錢始終是公司的,再多個人也花不著。
其次,說說個人獨資還有那些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所以如何把業務做好才是王道,最後祝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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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典財稅
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不同。
根據題主的描述,是諮詢以個人的名義,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與家庭其他成員共同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兩者的區別在什麼地方?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不同。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證明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相互獨立,則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兩者最大的區別。
但題主的配圖,是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兩者的區別還是挺大的。
個人獨資企業非獨立法人,因此,出資人需要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出資人需要就企業的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於經營規模一般不大,從業人員少,不具備建賬核算條件,因此,個人所得稅可以實行核定徵收政策,核定徵收率一般在2%以下。
個人獨資企業這種形式,適合於經營風險不大、風險可控的行業。因此,不少影視明星和網紅,最喜歡成立個人工作室這種形式的個人獨資企業,透過利用核定徵收的稅收政策,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到底是成立個人獨資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出資人更為有利,這需要結合準備從事的行業、預計經營規模、風險大小等因素來確定,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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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京徐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就設問而言,回答此問應當分析個人獨資企業;就設問項下表達的含義而言,回答此問應當分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回答此問首先需要分析兩種企業的區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企業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事實上就是個體工商戶的另一種企業形式,因此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個人獨資企業法出臺的背景是,計劃經濟時代個體工商戶用工受到限制,即通常情況下,個體工商戶的用工為8人以下,為了解決用工問題,出臺了個人獨資企業法。
企業法人最為顯著的特徵為投資有限,而收益有限;非企業法人包括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其特徵為設立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或者連帶責任。就破產意義而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破產後,投資人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仍要承擔無限責任,但債權人自獨資企業解散後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無論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個人獨資企業,最為有利的方面,決策簡單,可以有效應對市場變化,投資人投資、經營不需要與他人商量而自己作出決定。兩類不同性質的企業還有其他“利”,例如,投資人使用、佔有企業資金不構成違法犯罪等,但兩類企業的“弊”不是明視訊記憶體在,主要如下:
自然人註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不能再投資設立第二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亦不能作為股東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不能直接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需要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財務會計制度方面與人格混同方面也有著特別的限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倘若未經審計,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可能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從而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回覆列表
1.股東承擔無限責任。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要以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股東則要對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加入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股東還要以他的個人其他財產來賠償。 2.不好公開上市。目前中國企業想在國內市場上市,均要股份制改革,轉成股份有限公司才行。3.不好避稅,個人獨資企業不繳企業所得稅(25%,還有各種小微企業按20%減半徵收,可以降至10%的優惠政策)而繳個人所得稅(5%-35%的超額累進稅率,3500起徵點太低了)利潤極少,交個稅還划算些,利潤高了,個稅嘩嘩的,就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