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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譚談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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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鳳棲大明宮
唐朝中央政治制度是三大省三小省六部九卿+御史臺共22個大小部門。具體說就是三大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為最高執行機構,中書省負責草詔議政,門下省為審議機構,可以封駁詔令。(三省長官為兼職,定期到固定衙署辦公。先在門下省,後在中書省。張悅執政後設立中書門下,為獨立機構。中書門下設五房,分別為吏房,樞機房,兵房,戶房,刑禮房。和六部非常相似,從職能上取代六部。)執行程式是中書省草擬之後轉到門下省,門下省審議,通過後轉到尚書省。尚書省下設六部,吏兵戶禮工農刑。其中吏部兵部大多由宰相擔任,為上行。戶部禮部為中行。工部刑部為下行。三小省為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三小省地位不如前面的三省重要,但也不可忽略不計。除此之外還有九卿,是具體執行部門。六部只管政令不管執行。九卿為太常寺(禮樂祭祀事務),太僕寺(車輿畜牧),鴻臚寺(外交),司農寺(糧食倉儲管理,官員祿米供應),光祿寺(膳食宿衛),宗正寺(皇族事務),大理寺(刑法事務),太府寺(錢糧貨幣),衛尉寺(軍隊儀仗,屯衛)。為防止行政權力獨大還有御史臺,負責糾察百官違法行為,和刑部大理寺一起負責司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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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龍汐
三省:尚書 門下 中書 六部:吏 戶 禮 兵 刑 工 影響:削弱宰相之權 加強中央集權 至清末一直被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注:你的問法有問題,三省六部製為隋文帝所建 不能因為隋朝短命而抹殺其強化皇權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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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煮酒君
其實三省六部,自西漢時便已具雛形。到東漢時,漢帝一紙詔令,尚書檯建成,至三國時期,因尚書檯權力過盛,中書省、門下省出現在人們的視野,形成世人皆知的三省。
唐朝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六部,如下圖所示。
三省六部制到隋唐時發展至其頂峰,其後歷朝,或多或少對其形制有所繼承,是古代帝王統御百官的有力臂助。司馬光在其《資治通鑑》中對唐時的三省六部制度有著深入的剖析,現在,讓我們對唐代時的三省六部制進行一些瞭解。
當皇帝,所擁有的不僅僅是風光,更有臣子如山如海的奏章——這絕對是個體力活。三省六部的存在,一者節制相權,更重要的,是分擔皇帝的勞動量,提高行政效率。節制相權,決非一句空話,鬧得不好,那就是流血的衝突。
秦朝的三公九卿制,相權滔天,秦相李斯夥同趙高立胡亥為二世,斷送了中原第一個大統一王朝;西漢武帝時期,田蚡為相,在朝中大肆安插親信,搞得武帝大為光火,卻也無可奈何,“君除吏已盡未?吾亦欲除吏”,“除”,即加封,一朝帝王如此,也是笑談,後來田蚡雖死,但相權不死,統治者這才開始琢磨起分權之法。
隋時,文帝立三省,將決策、行政權分離,“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奉而行之”,“封駁”,即稽核,六部則分為禮部、兵部、戶部、工部、吏部、刑部,六部各司其職,位居三省之下,歸三省統管,這些東西,在唐朝被完整地繼承了下來。唐太宗李世民在談到三省六部的改革時,曾提到“國家本置中書、門下以相檢察,遺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行駁正”,由此可見,無論隋唐,中書省、門下省的工作,都是搞皇帝旨意的研究,於實質上,也就是研究政策,尚書省才是專職行政,是全國行政的最高機構。
據記載,太宗曾對房玄齡提及“中書門下機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應論執,比來唯睹順從,不聞違旨,若但行文書,則誰不可為,何必擇才”,這硬性要求中書門下要搞好自己的工作,但言語間就把尚書省的摘了出來,“上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為僕射,廣求賢人,隨才授任,此宰相之職也’……因敕‘尚書細務屬左右丞,唯大事應奏者,乃關僕射’”。
以中書、門下搞理論,而尚書主實踐,不僅將尚書省推到“以一敵二”的地步,甚至包括三省之下六部,也只能以尚書省馬首是瞻,三省統御六部的形制可說名存實亡,造成“每議政之際,是非蜂起,上不能決也”的局面。基於這個局面,唐太宗“宰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此後不久,“及裴炎遷中書令,始遷政事堂於中書省”,並讓較為低階的官員參與機要,弄出一堆頭銜,如“參義朝政”、“平章政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等,這就是從三大“巨頭”,到一家獨大,再至集體會議的演變過程。
人既然多了起來,那就不怕再多一些,一此資歷淺、年紀輕的官員也得以參與議政,“有宰相之權,未必有宰相之責”,基本架空了上面“大佬”的權力,什麼中書令、侍中、尚書僕射之流,“有宰相之職,而無宰相之權”。
這就是唐代三省六部的演變,從最初的條理清晰,漸漸走向一團亂麻,最後終於引來宦官敵政、牛李黨爭,司馬光亦嘆惜道,“明皇始隨舊章,是崇是長,晚節令高力士省決章奏,……自太子王公皆畏事之,宦官自此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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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曉木曰兮歷史系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負責定旨出命,長官中書令二人,門下省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中書、門下透過的詔敕,經皇帝裁定交尚書省貫徹。尚書省職責為執行,長官尚書令一人,副長官左、右僕射各一人。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尚書,六部分理各種徵政事務,每部又領四司,計24司。
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執宰相之職,他們議政的場所叫政事堂。尚書令位高權大,自隋以來,基本不設(煬帝曾封楊素為尚書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職,故此後,唐朝不再授人以尚書令之職。左、右僕射代領尚書省事,亦職為宰相。
唐太宗在貞觀年間常以品位較低的官員同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加以“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參議得失”等名號,執行相職。以後又出現“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宰相名號。
從唐太宗開始的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範圍擴大了,已不限於三省長官;宰相成員增多,既便於集思廣議,又使之互相牽制,從而避免出現權臣專權的局面。這樣,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防止了皇帝大權旁落。
但在安史亂後,由於使職的趨重與普遍化,逐漸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葉以後,趨向名存實亡。經宋明清大力加強中央集權,三省六部制已成擺設。
民主決策避免腐敗,從制度設計上要合理地分散權力,為分散宰相權而設立的“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確立的,但是將它運作好,真正發揮應有作用和效率則是唐太宗的貢獻。“三省六部制”簡單地說,就是朝廷下面設立三個省,分別是尚書省、中書省和門下省。尚書省負責國家行政,中書省負責制定國家最高政令和政策,門下省負責審議修訂國家政令和政策,這三個省的級別相當,構成朝廷的中樞,在負責國家行政的尚書省下面,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個部,這兩者合稱為“三省六部制”。這套制度在唐朝的政治運作中最大的特色歸結為一句話,追求體制內最大限度的民主,讓決策、審議和行政權各自獨立,政令與施政相分離,使得權力分配均衡合理且在有效監督下執行,做到理性決策,而且切實可行。以德治國的國家中樞權力機構最重要的是決策民主,在決策層面不是由哪一個部門單獨負責,而是由三個省共同進行,三省長官共同組成朝廷決策班子。國家政策一經發布,會對社會造成很大影響,等到具體實行以後才發現決策失誤不得不更改甚至撤銷,就造成了朝令夕改的現象,衝擊國家的權威。因此,一項政策出臺之前非常有必要進行嚴格的審議,特別是讓沒有具體利益瓜葛的人或者部門來審議。有鑑於此,隋唐兩代設立門下省專門負責審議中書省草擬的詔令,門下省高階官員從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見。這可能出現兩種結果:一是退回中書省修改,重新起草詔令;二是完全否決,這就是門下省擁有的“封駁”權。經過反覆審議修改之後形成的正式詔令,交由尚書省負責實施。有效監督把朝廷的決策分成三個部分,分別由尚書、中書和門下三省來承擔,這三省又相互制衡,從而達到有效的監督。在中央集權體制內,這個頂層設計頗具新意,它透過合理分散權力來加強民主決策,並對權力運作形成監督和制約。這種制度設計有兩重目的,第一是避免重蹈前代王朝將權力集中於一人的覆轍,第二是注重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力求最大限度地避免國家的政策性失誤。《貞觀政要·政體》記載:貞觀元年,太宗謂黃門侍郎王珪曰:“中書所出詔敕,頗有意見不同,或兼錯失而相正以否,元置中書、門下,本擬相防過誤,人之意見,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為公事,或有護己之短,忌聞其失,有是有非,銜以為怨,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顏面,知非政事,遂即施行,難違一官之小情,頓為萬人之大弊,此實亡國之政。”意思是說,貞觀元年,唐太宗對門下省長官王珪說道,中書省制定的詔敕,頗有不同意見,或有錯誤,所以需要相互糾正,本來設定中書和門下省就是為了相互防止過錯,每個人的意見有所不同,是非不一,這都是為了公事。可是,有人為了護己之短,忌諱聽到批評,有不同意見,便懷恨在心,或者為了避免發生嫌隙,相互顧全臉面,明知政策有錯,也照樣付諸實行,為了官員一己之私,卻成為萬民的弊政,這真是亡國之政。唐太宗提醒官員說,你們特別需要注意提防,隋朝內外官員都順旨施政,結果導致禍亂。很多人都不能深思到這層道理,在當時人人都以為不會惹禍上身,所以當面順從,背後議論,全然不當回事。後來天下大亂,國家和個人一起沉淪,即使有脫身之人,即使沒有遭受刑戮,也是備嘗艱辛,而且,逃不掉被輿論所譴責。所以你們一定要大公無私,秉持正直,有事請相互切磋,不要上下沿襲雷同。相同意思的話,在唐朝歷史記載中留下很多記載,僅在《貞觀政要·政體》這一短篇裡就有兩段。貞觀元年,唐太宗剛剛即位就提出上述告誡,特別是指出了設定中書省和門下省的制度用意在於相互監督糾正,防止上下欺矇,可見唐太宗對此十分用心。權力分配均衡“三省六部制”是隋朝建立的,其目的在於分散宰相的權力以強化君權。唐朝繼承這一制度,看到的卻是分散決策權力的好處,這樣做可以儘量擴大制度內的民主,讓不同部門相互監督,從制度上確保國家決策的民主與科學,避免政策失誤和朝令夕改,透過正確的決策和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三省六部制”的第二大優點在於改變以往的個人施政,成為集體施政。自從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體制以來,國家行政制度的頂端是統領百官的宰相,由他對國家行政負總責,亦即各個政府部門都接受宰相的領導,而宰相個人向皇帝負責。如果對此權力結構用簡單的圖來表示的話,國家權力金字塔的頂端是宰相,皇帝就像是金字塔上的避雷針,皇帝和宰相幾乎是個人對個人的關係。漢武帝設立內朝,透過身邊的秘書機構直接向朝廷各個部門發號施令,要求政府部門同時向皇帝和宰相彙報,這就侵奪了相當部分的宰相權力。隋唐的“三省六部制”便在制度上規定皇帝才是金字塔的頂端,對宰相重新定位。第一點,宰相由行政和決策部門的首長共同組成,成為制度性規定的集體班子,宰相班子是職務性、制度性規定的,不再是皇帝對某個人的提拔任免。第二點,宰相不再是個人,而是一個集體領導班子,由此構成宰相共同輔佐皇帝治理國家的政治結構。 -
6 # 沅汰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是延續隋朝的官制,三省是指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六部是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和工部。中書省負責決策,制定策略和方向;門下省負責審議,對中書省的決議有審查權,透過可以下發執行,否則可以駁回重新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開展具體的工作。
六部的具體職能主要是什麼?
一、吏部
吏部主要是負責管理全國官吏的任免升遷以及調動等事務。
其中還有下屬部門,也是分工明確又相互方便相互合作。例如,文選清吏司負責文職官員的品級與其選補升調之事,以及月選之政令。驗封司負責文職官員之封爵、議、褒贈、土官(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本地官)世職及任用吏員等事。稽勳司負責文職官員的勳級、名籍、守制、終養等事。以及考功司負責文職官員的處分及議敘,即官員的績效考核。
二、戶部
戶部主要負責掌管全國土地、賦稅、戶籍、軍需、俸祿、糧餉、財政收支,是整個國家的財經掌控部門,國家的財政大總管。
三、禮部
禮部主要負責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具體部門有儀制清吏司,祠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針對不同人和不同場合,也有功能區分。儀制清吏司掌朝廷諸禮儀式、清宗室封贈、貢舉、學校等事。祠祭清吏司負責祭祀、喪葬,儀式性的陰陽占卜等。主客清吏司則是負責賓禮及接待外賓的事務。
四、兵部
兵部主要負責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其中設有司戎、司城、司輿、司庫部門。這些部門的分工也十分具體,管理車馬的主要由司輿負責,司戎顧名思義就是管理兵器、軍械之類。
五、刑部
刑部主要負責執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
六、工部
工部主要負責營造工程。包括皇室、官衙等營造、修繕,還包括製造、收發和管理各種官用器物。
三省六部制是為了便於皇帝的中央集權所制定,並不是在唐朝突然建立的,而是在長期的皇權維護和中央集權的基礎上逐漸建立和日益完善,是皇權和相權的博弈。從歷史上看,相權的權利被不斷分割、削弱,管理職能更加明確和具體,這種機制的優勢就是能夠加強皇帝的直接控制,鞏固皇帝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地位。
三省六部制在唐朝以後繼續不斷演變,到宋朝,仍然秉承前朝唐制,但三省六部的主要職權卻已轉移到其他機構,三省六部有名無實也有權無實。遼代建設的官制秉承宋制。而金、元、明只設一省六部,金僅僅有尚書省,元、明僅僅有中書省。明朝在1380年取消中書省,把中書省的權力歸六部管轄。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回覆列表
首先要明確的是,唐朝的三省六部,區別於後世的同稱直屬部門,有著不少的區別。
知識點: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唐朝的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負責定旨出命,長官中書令二人,門下省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中書、門下透過的詔敕,經皇帝裁定交尚書省貫徹。尚書省職責為執行,長官尚書令一人,副長官左、右僕射各一人。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尚書,六部分理各種徵政事務,每部又領四司,計24司。
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執宰相之職,他們議政的場所叫政事堂。尚書令位高權大,自隋以來,基本不設(煬帝曾封楊素為尚書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職,故此後,唐朝不再授人以尚書令之職。左、右僕射代領尚書省事,亦職為宰相。
唐太宗在貞觀年間常以品位較低的官員同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加以“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參議得失”等名號,執行相職。以後又出現“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宰相名號。 從唐太宗開始的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範圍擴大了,已不限於三省長官;宰相成員增多,既便於集思廣議,又使之互相牽制,從而避免出現權臣專權的局面。這樣,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防止了皇帝大權旁.
三省中國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即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隋唐中書省的長官為中書令(隋稱內史令),副長官為中書侍郎(隋稱內史侍郎),主要職官為中書舍人。門下省的長官為侍中(隋稱納言),副長官為黃門侍郎(後改稱門下侍郎),主要職官為給事中。中書、門下二省都設在宮內,所以又有諫諍之責,以匡正皇帝的過失。尚書省設在宮外,長官為尚書令,實際不任命,由副長官左、右僕射代行職權 。僕射負責都省職事,總領六部。“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則,從而彼此制約,以掌管國家大政。這個原則並沒有始終貫徹。唐初以三省長官為當然宰相,合議軍國大事於政事堂;但又擇他官參加議政,號為參知機務、參議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時,決定政事之權已不全由三省長官,其後又有以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名的他官參政。唐中葉以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真正的宰相,三省長官卻先後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為榮譽職。玄宗以後,中書舍人起草詔敕之權又為翰林學士所分割;尚書省各部司的職權,在安史之亂後也大部分為各種使職所瓜分。故唐中葉後,三省制已名存實亡。
宋承唐制,設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但主要職權都已轉移至其他機構,其長官也都只作為寄祿官銜,另派升朝官分別主判,以處理殘留細務。元豐改制,以三省取代中書門下為最高行政機構,與樞密院對掌文武大權。除正、副宰相外,左、右正言掌原諫院所領諫諍彈劾職務,起居郎、起居舍人掌原起居院所領修起居注職務,又分設門下後省、中書後省,為門下省及中書省下屬機構,分別以給事中及中書舍人主管,以給事中掌原封駁司的封駁職務,並以封還詞頭的方式行使封駁權。尚書省下領六部。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反變法派執政,改為三省共同議事,奏請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實際上使三省合一,後習慣上常統稱三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又實行三省合一。遼代南面官系統中也設三省(其中中書省初名政事省),設官同於宋制。金、元、明只設一省 ,金為尚書省 ; 元 、明為 中書省 。明洪武十三年(1380)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
魏晉以後,尚書機構得到迅速發展。尚書檯的總人數由秦時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為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關。以後尚書各曹逐漸變為部,到隋唐時確定為六部,唐代定名為吏、戶、禮、兵、刑、工,此後一直沿用到清代。六部是隋唐以後主要的政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