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甜甜一寶

    這個新聞我看過,記得當時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很憤怒,也很心痛,心疼這個女孩子所遭受的苦難。

    首先這件事情,女孩的媽媽有責任,我也有女兒,我想如果是我,我是絕對不會讓我的女兒跟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父親獨處的,而且還是長期獨處,這個母親在幹什麼,為什麼自己回老家待著,這也是這個女孩的悲劇之一。

    鮑毓明就是一個禽獸,現實版披著羊皮的狼。以欺騙單身母親要和她結婚為由,侵犯未成年少女。在性侵後試圖給養女洗腦,告訴她這是正常的父女相處方式,還強迫養女看成人片,看關於性侵未成年人的片子。並囚禁這個女孩,強迫她使用各種情趣用品。一個14歲的瘦弱少女,怎麼能反抗一個體重200多斤,身高一米九幾的成年男子,幾次試圖自殺都沒成功。女孩好不容易逃脫牢籠,報警成功,結果他買通警察,讓一個滿心以為看到希望的女孩再次絕望。

    這個鮑毓明是多麼禽獸才能說出如此不要臉的話,為了滿足自己獸慾,毀了一個少女的青春,甚至是一生。我不知道他所受的高等教育都哪裡去了,怎麼培養出如此一個不能稱之為人的禽獸。女孩可是一開始就把他當父親,他怎麼忍心把一個視他為父親,為長輩的孩子傷害到如此地步。即使現在事情暴露,還在一味地辯解,傷害這個女孩,連句道歉也沒有,更沒有悔過之心,還在用各種理由各種藉口遮掩自己的罪行。

    希望法律給這個女孩一個公道,給罪犯鮑毓明一個懲罰,別讓這樣的人繼續再禍害社會,別讓這個女孩對社會失望,甚至絕望。公道自在人心,不管他怎麼狡辯,他會得到相應地懲罰的。

  • 2 # 悲傷會說話

    具體新聞內容我是沒有勇氣去看的,所有這種內容像虐待、性侵的新聞我都不忍心開啟,因為我也有女兒,我會不自覺的去把這些傷害影射到她身上,如果換做是我,那些傷痛我是承受不起的。

    我記得有一次,好奇點開一個影片,媽媽的男朋友因為一歲多的寶寶不停哭鬧,把那個孩子提起來往地上摔,又摔,再摔,直到那個孩子不動了……我當時眼淚就出來了,懵了,我老公叫我以後不要看這樣的影片,看的整個人心情都不好了。自此以後,我看到標題都不敢開啟。

    我女兒到大班才開始看性教育的啟蒙繪本,我都覺得太晚了,我應該從剛上幼兒園就給她看。現在這個社會變態太多了,像這樣的禽獸判死刑都便宜他了,畢竟他死了,一個人的一輩子也彌補不了,一個家庭也毀了。

  • 3 # longsuixin

    這種新聞,我首先就是牴觸,真心不想了解其中內情。因為不想看不想想,感覺噁心和悲傷,在這個時代,還會發生這種讓人無法相信的惡習!

    這件事,很奇怪的就是,這個女孩子的母親,她這是直接 把閨女送到了火坑裡去了。

    我當過老師,知道現在大部分女孩子的父母,警惕性都是非常高的,尤其是保護女兒不受傷害這方面,思考得可比當老師的多得多。

    這個女孩子的媽媽,腦子是不是進了水,為什麼會主動把女兒送到一個單身男人旁邊!其意何為!

    我記得我們在學校的安全教育上,就多次講這方面:

    不要單獨跟一個成年男人在一起。不管他是爺爺還是伯伯啥的。

    遇到男人摸 你的私處要大聲叫喊,並尋求大人幫助。不要怕。

    等等。

    我感覺,全班同學聽得都超級認真。

    可這個女孩子,怎麼就一點防備心也沒有呢!不要怪她,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可憐至極!

    另外,這個媽媽是不是神經病啊,她主動把一個女兒送到了一個單身的男人身邊!我想是不是為了錢!要不是為了錢!想不出其它理由!這個男人,當然更是可恨的源頭,罪惡的根源!真心希望給這件事一個徹底的說明!

  • 4 # 沛澤媽讀心理

    我覺得他有可能說的是真的,他可能從一開始就對這個女孩動機不純,為什麼這樣說呢?

    首先,哪個親生母親會將14歲的女兒交給一個陌生男人領養?別說是領養了,恐怕都不允許讓女兒單獨與一個陌生男人待在一個房間裡,難道這個母親這點認知都沒有嗎?所以,真正的送養目的,可能並不是她母親說的那樣,是因為封建迷信,將孩子送養能消除災禍。

    其次,鮑毓明領養這個女孩小可是在2015年9月,第一次性侵小可是2015年12月31日,那時小可已經年滿14歲,對於一個曾獲得過全國十佳律師來說,他當然知道中國《刑法》規定,與14週歲女孩發生性關係是否犯法要看女孩是否自願,如果女孩年滿14週歲且自願,則不構成犯罪;如果未滿14週歲,不管女孩是否自願,則涉嫌強姦罪。一切恐怕不只是巧合那麼簡單吧?

    當然,以上只是我的猜測,不管怎樣,都應該讓這個禽獸受到懲罰。

  • 5 # 包包鋼琴小課堂

    嫌犯鮑毓明以養父的身份性侵未成年養女李星星,整個案件已經很清楚,但嫌疑犯卻說出這樣的無恥的話,真的讓人非常氣憤,一個受過高教育的人帶著兩張面具活著,一張是商業精英,另一張則是令人髮指的施暴者。

    李星星母親的錯

    李星星的母親與鮑毓明透過網友在網路介紹認識,見面後透過短短半年的時間,鮑毓明就取得李星星母女的信任,甚至於讓李星星的母親認為,鮑毓明撫養自己的女兒比帶在身邊更好。

    首先我認為,李星星的母親本身很大問題。在網路上談戀愛很不可靠,自從有了網路,有多少人因為網路相親被騙,這就說明這是一個大機率事件,不可以相信。但她不僅相信,還送自己的女兒單獨和一個僅僅認識半年的人同住,我想任何一個母親不會這樣做,只能說李星星的母親太愚蠢!

    第二,李星星的母親對於自己的女兒的關心和了解不夠。報道中沒有講述過李星星和母親之前的生活,但我認為,她對於女兒的瞭解和關心太少了,否則怎能在這麼久的時間內沒有發現任何異常?沒有感覺到在鮑毓明的監視下女兒打電話的語氣和平時不一樣?所以在對於女兒的關心與關愛上,她母親是失職的。

    光鮮頭銜下竟是衣冠禽獸

    這件事帶給我另一個很大感觸就是,不要輕信任何一個陌生人,尤其是帶著各種頭銜的社會知名人士。也許一個人越道貌岸然,他心理的另一面就越骯髒。鮑毓名具有光鮮的履歷:“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大學研究員”、“教授”等等,但卻在家裡性侵自己的養女長達三年,徹底摧毀了李星星的身心。在這三年中,李星星多次自殺未遂,各種難以治癒的心理疾病接撞而至,即使有一天,李星星的申訴有了結果,鮑毓明真的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這根本不足以治癒李星星這些年的傷痛,想要恢復到正常的精神狀態,也是一條漫漫長路。

    最後我想說,身為父母,一定要給孩子做好保護自己的教育!父母不可能陪伴孩子一生,所以必須教育他自己保護自己。尤其是性教育方面, 不要遮遮掩掩,用孩子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方式告訴他,因為這件事非常重要。還要讓他知道,父母不在身邊的時候,不要輕信任何陌生人!即使他看起來是一個親切的叔叔,美麗的阿姨或者慈祥的老爺爺,都要隨時隨地保持警備心理,不被表象欺騙,這樣會大大降低被侵害的風險,讓孩子的童年平安度過。

  • 6 # 羅醫生健康說

    管性侵”養女”事件,讓我想起了美國的類似案件。

    2019年8月,美國富豪愛波斯坦在監獄中離奇去世,官方的資訊是,他可能死於自殺。但也有媒體認為他的死是美國政商頂層掩蓋醜聞的方式,他的死或迫於某種壓力,或死於他殺。

    愛波斯坦入獄的原因是,他被指控與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同時參與拐賣未成年女性。

    66歲的愛波斯坦於當年7月6日在美國紐澤西州被捕,聯邦調查局特工在其位於紐約曼哈頓的住宅中發現大量淫穢照片。不過這不是他第一次因此被指控,2001年至2005年,愛潑斯坦涉嫌拐賣他國未成年少女為其權貴朋友提供性服務,被害人超過80人。狗血的是,他因為富豪的身份以及事件牽涉更多權貴,他如同孫小果一樣魔幻地逃脫嚴懲。

    同樣是高管對未成年人的侵害,這些層出不窮的案件似乎反應出了富豪們對未成年的一個喜好,當然這個喜好是非常讓人厭惡的。每當想到他們的嘴臉,我就能看到《越獄》裡T-bag這個角色令人反胃的癖好。最近國內的這起高管事件,雖然還沒有明確的強暴的證據,但是仍然令人擔心,這是一起富豪權貴對未成年女性進行洗腦、養成的惡性事件。

    它趨向無異於“N房間”的影響。目前看來高管辯護的導向可能在於2個方面:一是完全否認自己存在性侵行為。二是承認相關行為,但指控女孩是自願。自己與女孩不存在養父女關係,這點是想擺脫對未成年女性“養成”的指控。(因為大家都知道,與小於14歲的女性發生關係,無論是否自願,都屬於強姦。

    而富豪為達到自己的畸形喜好,有可能誘騙、豢養未成年女性。)不過即使是女孩遭受性侵時超過14歲,高管的人設也會崩塌。因為即使強姦罪名不成立,即使與女孩是“戀人”關係,他的作為也違反了道德。目前大家譴責的重點,其實是油膩中老年對年幼女性的誘騙甚至是強迫行為。很多明星發聲支援女孩,可見富貴階層的這個情況令人擔心。他們往往有錢有勢,被脅迫的女孩很難反抗。

    我更願意相信,情況是這樣:富豪有特別的癖好,透過權勢,借收養知名與女孩形成親密的關係。而女孩在被養成和洗腦的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反抗意識,從而努力尋求幫助。很多與富貴階層接觸的明星,有過感同身受的厭惡,而集體發聲。當然,作為普通人,其實同樣厭惡這樣的行為。很多的網友也提出強烈的憤慨。所以,希望正義快點到來。

  • 7 # 青花素

    清楚的記得我看到這條訊息的時候只覺得脊背冷嗖嗖的,有毛骨悚然的感覺。不能想象一個光鮮體面的人竟然有著那樣禽獸不如的一面。果然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哪!

    母親送女的起因

    女孩的母親出於什麼起因將自己的親生女兒“拱手”送給一個外人,僅僅是因為迷信?還是為了錢?我們不得而知,真相或許只有她自己清楚吧。

    但可能令這位母親也想不到的結果是:這位成功人士有陰暗骯髒的一面,他收養女兒的潛在目的是為了滿足其禽獸變態的性虐待。母親的初衷絕不是這個,但誰又能知道她的這一行為生生送孩子“羊入虎口”了,此刻的她,該有多悔恨自己?而她的女兒又是有多麼的可憐?正在花樣年華的孩子,以後的路怎麼走下去?身體的傷口可以癒合,心理上的傷恐怕此生難以平復吧?

    禽獸的高智商

    這位姓鮑的人不是一般的普通人,他擁有一定的社會地位,2018年6月,任中興通訊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此外,任傑瑞股份及其附屬公司(合稱“傑瑞集團”)副Quattroporte兼首席法務官。他的教育經歷也相當華麗:1994年畢業於天津大學獲工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01年於美國橋港大學獲得計算機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

    試想,這樣多重身份的一個人,又精通法律,當然太明白該如何去鑽法律的空子了。你一個小小的、不諳世事的女孩子,就想把我扳倒?哪這麼容易?姓鮑的肯定在做這些骯髒的事情前早就想好了一套說辭和掩蓋自己罪惡的方法,他的高智商,他的巧舌如簧,肯定要為自己做冠冕堂皇的辯解。

    他利用自己對法律條文的熟悉,先是把自己的惡行放在了女孩14歲之後進行,又對人說女孩不是養女,是將來要嫁她的云云。即便是你女朋友你老婆,你這樣子的禽獸的性虐待就算是正常的行為了嗎?

    一個女孩子能鼓起勇氣,不顧一切的去揭穿他的面目,我想不會僅僅是空穴來風吧?她得有多恐懼?多恨?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論你是誰只要觸犯了法律,必將繩之以法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姓鮑的再怎麼能耐,我想他這次再無法全身而退了。他不可能一手遮天的,現在是資訊時代了,輿論和媒體的壓力終將讓他要為自己令人髮指的禽獸行為付出代價!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容任何人去褻瀆它。我們試目以待!

  • 8 # 魔都柒月

    鮑毓明,一個企業高管, 一個律師,一個懂法的人,卻為了自己的私慾,處心積慮的鑽法律的空子。

    事發之後,這位知識精英和他的家人,一直狡辯,企圖逃脫法律的制裁。

    1.法律是什麼?

    法律有時候是保護弱者的武器,有時候也是幫助壞人逃脫的工具。

    鮑毓明正是抓住了法律的漏洞,才如此理直氣壯地辯解。

    《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裡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所以,他一直否認著“養父女”的關係,以“戀愛”關係為自己脫罪。

    我們的法律有時候,跟不上一代代人思想的畸變。

    我們總是以為“人性本善”。

    然而,現實往往是,在陰暗的角落裡,許許多多的事情見不得光。

    2.父母是什麼?

    太多的父母是兒女的“大樹”,養育兒女成長,為兒女遮風避雨。

    可是,還有一些父母並不懂得為人父母的責任。

    將未成年的子女,送給陌生的男人撫養。

    今天的結局,他們真的意識不到?

    3.人,首先要學會保護自己。

    學會保護自己,一點都不容易。

    因為每個人都有經過幼小無助的階段。

    所以,教導的責任是父母、學校、社會的責任。

    保護好孩子們,人並不都是那麼美好。

    希望正義會來遲,但不會缺席。

  • 9 # 知語19

    鮑毓明作為資深的法律人士,他說和女孩在戀愛,目前是為自己的行為開脫。

    首先,只要鮑毓明有收養行為,無論是否辦理手續,在法律和道德上都說不過去。所以,他 必須要把這個事情說成情感糾紛。

    這也是為什麼4月9日,鮑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表示“從沒有和女孩以養父女的方式相處過”的原因。

    一旦是情感糾紛,那麼哪怕是鮑毓明給過女孩媽媽錢,也能說是“正常的準女婿給丈母孃貼補家用”,而不是收養行為。

    然後,繼續撇清收養關係,開始往“戀愛關係”方面洗白。4月10日,鮑表示自己對受害女孩百般寵愛。強調自己給女孩提供了很多金錢享受。反正網上也沒人能找到證據,但只要說女孩收了錢,就會有人開始質疑她,引導輿論導向。

    網上也出現奇怪的熱搜。4月11日17點開始,一個叫“影視劇裡的爹系男友”的話題莫名其妙上了熱搜榜。這個熱搜一定是有錢推動的,而推動它的不是影視公司和藝人。這個熱搜的核心是想告訴大家,有一個爹系男友是幸福的,這種關係是正常的,並不值得大驚小怪。那麼,誰會出錢買這個熱搜呢?大家想一想。除了鮑毓明我想不到任何人。說白了,就是在洗地。

    這也是他唯一的出路——不承認和女孩是收養關係,而是“14歲以上”的自由戀愛。這和之前他所說的“我們從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過”,“對她疼愛有加要星星不給月亮”,剛好契合上。

    11日晚上,鮑毓明姐姐稱兩人不是養父女關係,而且還一起回家見過鮑的父母。好似正常情侶見家長的樣子,目的就是繼續把事情模糊成情感糾葛。

    至此,一個洗白自己的閉環已經形成——鮑毓明和女孩是在14歲後自由戀愛,因為“沒有滿足女孩的過分要求”(鮑語),女孩翻臉誣告鮑強姦,事實上雙方只是情感糾紛,因此鮑痛心地指責對方“忘恩負義”。

    至於兩人的年齡差距,“爹系男友”嘛,很正常,很幸福的。

    最後,筆者認為多行不義必自斃,一些裱飾的成功人士雖有眾多頭銜,內心卻邪惡不堪,正義只會遲到,從未缺席!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雙航母編隊的戰鬥力比單航母強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