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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遠去的救世主

    邏輯學中推理的方法有:

    1、類比推理:

    在邏輯學上,類比推理是根據兩個或兩類物件在某些屬性上相同,推斷出它們在另外的屬性上(這一屬性已為類比的一個物件所具有,另一個類比的物件那裡尚未發現)也相同的一種推理。

    2、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關於個別事物的觀點過渡到範圍較大的觀點,由特殊具體的事例推匯出一般原理、原則的解釋方法。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一般,都存在於個別、特殊之中,並透過個別而存在。一般都存在於具體的物件和現象之中,因此,只有透過認識個別,才能認識一般。

    3、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與“歸納法”相對。推論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絡是必然的,是一種確實性推理。

    運用此法研究問題,首先要正確掌握作為指導思想或依據的一般原理、原則;其次要全面瞭解所要研究的課題、問題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性;然後才能推匯出一般原理用於特定事物的結論。

  • 2 # 心悅健康

    邏輯學四大基本原理

    任何科學都是包含基本原理的知識組成。

    邏輯學是一門科學 

    所以邏輯學也有其基本原理。

    邏輯學的特別之處,是它的基本原理不僅是關於邏輯學本身的,而是和所有科學有聯絡

    這是因為它適用於人類理性的因果推理,也就是說,邏輯學的基本原理和人類理性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邏輯學四大基本原理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現實世界是豐富多彩的,是由不計其數的個體組成的。每個個體都是獨一無二的。一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會是其他什麼事物

    比如 蘋果就是蘋果,不會是香蕉或者橘子

    排中律:對於一個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確的“是”或者“非”,不存在中間狀態

    一個事物,它要麼存在,要麼不存在,不存在中間狀態。

    比如桌子上有一盞燈,這段描述要麼是真的,要麼是假的,沒有別的可能

    變化過程中的事物怎麼解釋?介於是與不是過程中的中間狀態存在嗎?

    答案是:不,沒有純粹的變化,變化是事物的變化,處於變化中的事物仍然屬於事物的範圍。

    比如一盞製作過程中的燈還不是燈,燈的組成部分已經存在了,燈的“變成”依賴於這些存在的元件。

    排中律的基本思想:不存在中間狀態,變化中 不是從無到有的通道,而只是目前已經存在的事物內部的變化

    充足理由律(因果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它所體現的內容是宇宙萬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的根據,這也暗示著宇宙萬物都不能自我解釋,沒有任何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也就是說一個事物如果是它自身存在的原因,那麼它就要先於其自身存在而存在,這是荒謬的)

    一個事物之所以被稱為另一個事物的原因:

    1、他解釋了為什麼另一個事物的存在

    2、它解釋了為什麼另一個事物以這種或者另一種方式存在,即存在方式的由來。

    矛盾律:在同一個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這樣又不是這樣

    這個原理可以看成同一律的延伸,如果一個時刻,如果X是X(同一律) 那麼在同一時刻,它就不能是非X(矛盾律)

    這裡的定語“同一方面”是指存在方式。

    即 如果一個事物在不同方面是又 不是  是不矛盾的

    比如身在曹營心在漢  就是不矛盾的,因為它表示了不同的方面

    如果身在曹營,又身在漢營 ,這是矛盾的 ,它們表述同一方面,而它們在同一時刻是互斥的,即在同一時刻只能有一個命題成立

    矛盾的含義 就是自身反對自身,因為它描述了不符合客觀事物本身的情況。因此避免矛盾就是避免謬誤

    邏輯學第一要務就是反映真相,消除真相的對立面就是最重要的事情。

    基本原理的特點

    1、它是不證自明的

    這些基本原理是在擁有理性的人類生活中執行自如的。

    2、它是不能被證明的

    它不是由某些前提得到結論,它的存在不依賴先行的事物。這是因為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絕對基礎的事實,它是人類意識行動的首要基礎

  • 3 # 久同掌櫃

    學習邏輯學首要還是學會觀察和全神貫注;第二:確認客觀事實(事物和事件),然後再分析其主觀性和客觀性;第三:有了事實或事件就會產生觀念,即認知看法、態度;第四:留意產生對事件或事物觀念的本源,觀念是主管範疇,要確認事實必須繞過觀念直觀外部世界的本質,而不是受既有觀念影響或矇蔽;第五:觀念聯絡事實本質去對照,找到正確的觀念;第六:把觀念和正確的語言結合,觀念的表達需要付諸語言形式表現出來;第七:當有了語言後好不夠,需要有效溝通 ,語言和邏輯是不可分割的,這是才真正去學習邏輯的語言架構。

  • 4 # 另一種她的生活

    【邏輯學】

    是一個哲學分支學科。其是對思維規律的研究。邏輯和邏輯學的發展,經過了具象邏輯—抽象邏輯—具象邏輯與抽象邏輯相統一的對稱邏輯三大階段。

    【邏輯學的方法】

    1、類比推理:

    在邏輯學上,類比推理是根據兩個或兩類物件在某些屬性上相同,推斷出它們在另外的屬性上(這一屬性已為類比的一個物件所具有,另一個類比的物件那裡尚未發現)也相同的一種推理。

    2、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關於個別事物的觀點過渡到範圍較大的觀點,由特殊具體的事例推匯出一般原理、原則的解釋方法。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一般,都存在於個別、特殊之中,並透過個別而存在。一般都存在於具體的物件和現象之中,因此,只有透過認識個別,才能認識一般。

    3、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與“歸納法”相對。推論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絡是必然的,是一種確實性推理。

    運用此法研究問題,首先要正確掌握作為指導思想或依據的一般原理、原則;其次要全面瞭解所要研究的課題、問題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性;然後才能推匯出一般原理用於特定事物的結論。

  • 5 # 愛心智

    邏輯學,最基本要求就是把事情說清楚,用別人聽得懂的語言把一件事情說清楚,說明白,最終讓別人心服口服。

    學點邏輯,目的就是幫助我們,思考問題分析問題並嘗試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那麼有幾點:

    一:調查研究,把需要的問題要素逐一帶上,研究清楚,分門別類,因為邏輯最講因果,是一因一果,多因一果,還是多因多果,只需多問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多窮幾步,就會有所發現,問到最後發現無意義為止,與問題已經無相關性為止。

    二:抓住重點。每個問題都有關健點,轉折點,有個影響力度最大的地方。多問,更重要是什麼?更重要是什麼?更重要是什麼?

    最後得到:最重要的是什麼?

    三:最後一步,問題的發展是什麼?未來要往哪個方向變化,再問,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最終得出最佳方案。

    最後,三個方法同時推進,畫下思維導圖,最好懂得金字塔思維原理,確定主題,得出結論,再得出論據,論據之間彼此獨立,互相窮盡,再給論據提供充分證明材料,這樣層層遞進。

    再從上至下,從下至上,全部捋順幾遍。

    這就是一個強大的邏輯學方法。

    具體其他方法,如果不與解決問題直接掛鉤,完全可以不必考慮。

    我們要的是真正有用的方法。

  • 6 # 熔笙先生

    邏輯的本質究竟是什麼?這是一個十分不易回答的問題。它既是一個老問題,也是一個新問題。言其是一個老問題,是因為它是隨著邏輯學的產生而產生的,從邏輯學作為一門獨立的科學被創立時起,就必須回答這個問題,而在邏輯科學漫長的發展歷史過程中,又始終是人們所要回答的首要問題。言其是一個新問題,是因為邏輯科學雖然經過了2000多年的發展,但直到今天,這個問題還沒有得到最終解決,依然是一個沒有定論的問題,依然是一個需要人們進行探討和回答的問題。

      這也是一個答案最多的問題。迄今為止,有關這一問題的答案已有數百個之多。在人類科學史上,沒有一個與科學有關的問題有如此眾多的答案,也沒有一門科學有如此眾多的定義。在邏輯學的發展史上,不同的學者對這一問題進行了不同的探討,作出了不同的回答,提出了不同的主張和見解,許多人在此基礎上形成和建構了不同的邏輯 (或與邏輯有關的)理論體系,邏輯學因此而成為所有科學中分支最多、門類最雜的龐大的學科群體。

      從本質上說,邏輯的本質是什麼,是一個與邏輯相關的哲學問題,是邏輯哲學的基本問題。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儘管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在這些眾多的不同的答案中,卻存在著某些共同或共通的東西。這些共同或共通的東西,就是邏輯本質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方面。邏輯的本質儘管還沒有最後的定論,但邏輯本質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方面已經被人們揭示出來,確定下來,併成為劃定邏輯學範圍、鑑定和判斷一種理論或科學是否為邏輯的基本尺度和主要標準。

      筆者結合世界邏輯發展史特別是西方邏輯發展史上一些主要的和著名的、對邏輯科學的發展做出很大貢獻的邏輯學家和哲學家對邏輯本質的有關論述,將邏輯的本質或邏輯本質的主要方面作如下概括:

      第一,邏輯學是形式科學,是科學的間架與結構。邏輯是研究思維形式的,而且只研究思維形式的形式屬性,而不關涉思維的具體內容,也不討論思維形式的形式屬性以外的其他屬性。這是邏輯史上許多邏輯學家和哲學家所共同主張的,也是邏輯本質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方面。由於邏輯研究思維形式的形式屬性,因而使邏輯學最終從哲學中分離出來,並與研究思維形式屬性以外的屬性的其他學科區別開來,成為一門有自己研究物件的獨立的科學。邏輯學的創始人,被稱為 “西方邏輯學之父”的亞里士多德在其邏輯學巨著 《工具論》中就明確指出,邏輯學不同於關於本源的科學,而是與他所討論的範疇、推論和分析等形式相關的科學。公元五世紀的卡培拉則透過把邏輯學(當時被稱為論辯術)與文法學和修辭學並稱為 “自由七藝”(一個人為獲得自由所必須掌握的七種技藝)的前三藝,而間接地表達了邏輯學為形式科學的主張,因為後兩者通常都被認為與形式有關。中世紀的阿拉伯學者阿維森納認為邏輯是借語法和語言的關係研究從已知到未知的過程及其條件的科學,其主要的方面是形式的。中世紀蘇格蘭經院哲學家、邏輯學家鄧·司各脫主張邏輯不是關於客觀實在的科學,也不是作為語言表達方式的語言科學,而是關於屬於事物和語言或名稱之間的中介科學,邏輯的主要物件是推論。德國近代哲學家康德明確指出邏輯必然是形式的,“它是一門只詳盡說明和嚴格證明所有思想的形式規則的科學”.海爾巴特認為邏輯的任務在於從形式方面對概念進行加工,邏輯是一門純粹形式的科學,只限於給出概念聯絡和區分的一般規則。鮑爾查諾認為邏輯有其獨立的存在意義,應當和與思維相關的心理學以及與文法相關的修辭學相區別。他主張,“因為邏輯研究推理的形式或型式,所以在這種意義上邏輯可以說是形式的”.數理邏輯的創始人萊布尼茲認為,邏輯是形式學說,它只與文法有關,因為它研究每一種自然語言必能表達的基本型式,這也是懷特海和羅素寫 《數學原理》時的觀點。另一位數理邏輯的奠基人英國哲學家、數學家布林主張,按照知識分類的原則,我們不應該再把邏輯與形而上學 (即哲學本體論---筆者)聯絡在一起,邏輯與數學一樣是一門精密的形式科學。為邏輯科學的形式化做出傑出貢獻的德國數學家和邏輯學家弗雷格不僅繼承而且充分發揮了布林的這一思想,他認為邏輯是數學的基礎,邏輯與數學之間沒有明顯的界限可以劃出,二者都構成一門唯一的科學---邏輯與數學的統一。奧地利哲學家維特根斯坦在其著名的邏輯哲學論著 《邏輯哲學論》中將邏輯稱為 “關於形式和推論的學說”.而另一位在邏輯哲學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英國哲學家、邏輯學家蘇珊·哈克認為邏輯最本質的方面是形式的。

  • 7 # MangoHaoo

    邏輯學中推理的方法有:

    1、類比推理:

    在邏輯學上,類比推理是根據兩個或兩類物件在某些屬性上相同,推斷出它們在另外的屬性上(這一屬性已為類比的一個物件所具有,另一個類比的物件那裡尚未發現)也相同的一種推理。

    2、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關於個別事物的觀點過渡到範圍較大的觀點,由特殊具體的事例推匯出一般原理、原則的解釋方法。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一般,都存在於個別、特殊之中,並透過個別而存在。一般都存在於具體的物件和現象之中,因此,只有透過認識個別,才能認識一般。

    3、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與“歸納法”相對。推論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絡是必然的,是一種確實性推理。

    運用此法研究問題,首先要正確掌握作為指導思想或依據的一般原理、原則;其次要全面瞭解所要研究的課題、問題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性;然後才能推匯出一般原理用於特定事物的結論。

  • 8 # 六扇門人jgy

    用已知的條件,運用哲學上的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這些客觀規律。運用歸納性思維(把各種事物同樣規律的東西歸納總結),發散性思維(有一點充分運用想象想到的很多種可能),逆向思維(從結果反推理原因和可能,在數學和物理上這種方法叫反證法),利用統計,機率各種方法獲得的已知資料,用求同法(發現普遍規律性的東西),求異法(發現相同事物特殊性規律的東西),求同求異法(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運用判斷,推理各種手段得出結論和可能,然後想辦法求證他的一門嚴謹的思維科學。

  • 9 # 追逐極光的人

    邏輯學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它是一門以推理形式為主要研究事物的學科。大學《邏輯學》課程基本包括:基礎課程、介紹類課程和系統專業課程。

    基礎課程。包含數學分析、幾何與代數等數學類課程,以及哲學導論、西方哲學史、中國哲學史等哲學課程,還包含程式設計與運用、Java程式設計等計算機基礎課程,以及認知心理學相關基礎課程。基礎課程的學習難度本身並不高,但對於剛入學尚未掌握大學學習技巧的學生而言難度較大,基礎課程學習把握核心概念即可,起點較高,但是落點較低,對數學不太敏感的學生也不必感到為難。

      

      介紹性課程。包括佛教邏輯、認知科學、邏輯學導論、非形式邏輯、政治哲學、中國傳統邏輯、心理學與哲學、美學、東方哲學概論等學科,重點在於介紹學術前沿,指引學生選擇深造方向以及加深對相關基本問題的理解。

      

      專業性課程。包含數理邏輯、模態邏輯等形式邏輯課程以及決策邏輯、prolog與邏輯程式設計、人工智慧等應用邏輯課程,還包含語言哲學、分析哲學、形而上學等。

  • 10 # 奇堯最棒

    邏輯學,是形式邏輯和辨證邏輯的總稱。是關於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是研究概念、判斷和推理及其相互聯絡的規律、規則,以幫助人們正確地思維和認識客觀真理。

    舊稱“論理學”。曾譯為“辯學”、“名學”。

    邏輯學的淵源。遠在公元前七世紀到六世紀,古代中國、印度、希臘的思想家都有邏輯方面的著作。《墨子》中《經上》、《經下》等六篇和《荀子-正名篇》就是中國古代著名的邏輯著作。印度思想家足目(喬答摩)創立了“五支作法”的推理形式。古希臘亞里多德全面地研究了形式邏輯理論問題,制定了以演繹法為主的形式邏輯體系,通常都認為他是形式邏輯的奠基人,在近代培根、穆勒的歸納法、…………

    思維是人腦對外界事物的間接、概括的反映,是認識過程的理性認識階段。思維與語言有極密切的聯絡,只有藉助語言這一物質外殼,才能實現和表達。

    邏輯學可幫助人獲取新知識和更好地學習已有的知識。可幫助人正確地表達思想和有力地批判詭辯。敏銳的洞察力是人成功的望遠鏡、靈活的邏輯分析使人思路凊晰、敢於質疑才能開闢新天地、培養全面的綜合概括分析能力、培養思維能力,擁有多變的思維方式,才會通向明白人生真理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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