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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總社

    一、為什麼我要譯《坎特伯雷故事》

    17世紀英國文學巨匠德萊頓稱喬叟為英詩之父,認為他應當享有希臘人對荷馬、羅馬人對維吉爾那樣的崇敬。喬叟的代表作《坎特伯雷故事》是英詩奠基之作,而我當初決定翻譯此書有下面幾個想法:

    1.為這部鉅著提供詩體譯本,內容上既忠實於原作,又反映原作格律形式,以紀念喬叟逝世六百週年,並體現英詩漢譯百餘年來要求的演進。

    2.證明詩有可譯性,至少,一些英語敘事詩在漢語中可譯。當然,要求應合情合理,事實上,要求若過於挑剔,那麼散文也未必可譯。

    3.證明譯詩不僅可在內容上較忠實反映原作,還可在格律形式上較準確反映原作,同時也證明:這種要求看似嚴格,卻完全可行。

    關於後兩點,我已有十來本譯詩集和十來篇文章可以證明,但它們比較分散,詩集的規模與重要性遠不及《坎特伯雷故事》。因此,憑藉本書在英國詩史上的源頭地位和世界詩史中的影響,探討詩歌是否可譯和應當怎樣譯這兩個眾說紛紜的問題,既使討論更具“根本性”,也更清楚明白。

    二、喬叟和《坎特伯雷故事》

    (一)喬叟的生平

    傑弗裡·喬叟(Geoffrey Chaucer,1340?—1400)生於倫敦中產階級家庭,祖先是法華人,父親是頗有地位的酒商,母親艾格尼絲·德·科普頓與宮廷關係密切。他自幼受良好教育,十七歲進宮,在英王愛德華三世的兒媳厄爾斯特伯爵夫人處當少年侍從。1359年隨英王參加英法百年戰爭(1337—1453),在法國被俘,其父籌集了二百四十英鎊(英王捐助十六鎊)贖回。

    喬叟約於1366年娶爵士之女菲莉帕(死於1387年)為妻,後因妻妹成為愛德華的四子蘭開斯特公爵(1340—1399)的第三位妻子,喬叟一直受其保護,先後得到愛德華三世、理查二世和亨利四世的信任和幫助,擔任過一些公職。他閱歷豐富,多次銜外交使命去歐洲大陸,到過法國和義大利,在熱那亞與佛羅倫薩逗留較久,受到義大利文學影響。

    1400年喬叟逝世,葬於倫敦威斯敏斯特教堂,是那裡著名的“詩人之角”的第一位入葬者。他葬在那裡並非因為是偉大詩人,但當時平民身份的人葬在那裡卻是殊榮。

    (二)喬叟的詩歌創作

    喬叟受教育的情況至今仍不清楚,但他肯定成長於城市文化中,勤於閱讀而知識淵博,他的六十冊藏書在當時很可觀。他通曉拉丁語、法語和義大利語,熱心閱讀一些古羅馬作品,熟悉法語和義大利語詩歌,對星象學和鍊金術也有了解。同樣重要的是,他對社會有廣泛而精細的觀察。不像同時代一些名家,他不用拉丁語或法語寫作,而用當時的英語寫作,這使他成為中古英語文學的偉大代表、英語詩歌的奠基人。

    喬叟的創作可分三個時期。第一時期從14世紀60年代到1372年,受法國影響,作品包括從法語詩翻譯的《玫瑰傳奇》和創作的《公爵夫人之書》。在當時,受法國影響十分自然,但他在此期間奠定了英國詩律和詩體形式的基礎,證明當時倫敦一帶的方言能成為文學語言。第二時期從1372年到1387年,受義大利影響,作品有《聲譽之宮》《百鳥會議》《特羅伊勒斯和克萊西德》《好女人的傳說》等。這同他70年代兩次前往義大利有關,在此期間,他到過熱那亞、比薩、佛羅倫薩和米蘭等地,接觸到但丁、彼特拉克、薄伽丘的作品,受到人文主義思想影響,並從中世紀浪漫主義轉向現實主義,而這些作品顯示了他的創作力。1387年起是他創作的成熟期,作品就是英國文學史上第一部現實主義典範《坎特伯雷故事》。

    (三)《坎特伯雷故事》簡介

    這部鉅著由許多故事組成,但作者將故事有機結合,成為完整的統一體,雖未完成原先的龐大計劃,但統一體的輪廓已明確呈現。

    此書“總引”介紹了這次“故事會”的緣起。那是4月的傍晚,喬叟見到二十九位騎馬的男女朝聖者來泰巴旅店投宿,他們身份、地位、職業不同,三教九流幾乎應有盡有,包括騎士、扈從、跟班、修女院院長、修女、修女院教士、修道士、託缽修士、商人、牛津學士、律師、平民地主、縫紉用品商、木匠、織工、染坊主、織毯匠、廚師、海員、醫生、有手藝的巴思婦人、堂區長、莊稼漢、磨坊主、伙房採購、管家、教會差役和賣贖罪券的人。結果,喬叟和旅店主人也參加了這支去坎特伯雷的隊伍。

    坎特伯雷在英格蘭東南角,離倫敦(當時面積僅一平方英里)六七十英里。14世紀的英華人口約二百五十萬,居民密度不大,結伴而行比較安全,也有利於相互照應和減少旅途寂寞。所以自告奮勇充當領隊的旅店主人提議,各人在往返需四天的路上講四個故事,由他評判誰的故事講得“最有意義最有趣”,回來後在他旅店裡由大家出資設晚宴犒賞那人。

    如果每人講四個故事,故事總數應在一百二十左右。現在文字中卻只有二十三人講了故事,有的故事沒講完(如廚師和扈從的),有的被打斷後重講(如喬叟本人的),有的包含很多歷史小故事(如修道士的),但仍可看出組織得很好的整體性。首先,“總引”形象而幽默地介紹了各位朝聖者;其次,每個故事前往往有長短不一、內容不拘的引子,讓故事同全書佈局聯絡起來。有趣的是,故事間往往有因果關係,互有矛盾的朝聖者會以故事做攻擊手段。如管家認為磨坊主的故事傷害了他,便以故事回敬;託缽修士與教會差役也在故事中相互攻訐,反映了不同教派間的利害衝突。而講故事者與所講故事往往也有聯絡,如修女院教士故事中的主角是公雞,周圍有好多母雞,這同他本人的處境相像,因為他周圍有很多修女,經常要聽她們懺悔。可見書中的一些細節也經過作者苦心經營。

    譯者黃杲炘

    三、《坎特伯雷故事》的意義

    (一)認識上的意義

    《坎特伯雷故事》是形象鮮明的巨幅畫卷,清晰展示了14世紀下半葉英國的社會面貌。在這方面,它的作用獨一無二。

    前面說過,喬叟生活於英法百年戰爭的年代,而1348年開始爆發並流行的多次鼠疫使英華人口減半(一說三分之一),國力大為削弱。國內矛盾也十分尖銳,既有牛津大學的約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及其追隨者傳播宗教改革思想,1381年更爆發了瓦特·泰勒(Wat Tyler)與傳教士約翰·保爾(John Ball)領導的農民暴動,整個社會處於動盪與騷亂之中。

    英國當時的根本矛盾,就是中世紀制度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由於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這時已出現人文主義思潮,中產階級也頗具經濟實力——書中那幾個去朝聖的手藝人和巴思婦人便可反映這點——他們要維護利益,要在社會事務中發揮影響並要求個人權利,結果必然是封建制度解體。這時,作為封建主義支柱的騎士制度和天主教會雖然還主宰著英華人生活,但情況已頗不妙。以故事中的騎士來說,聽來雖忠勇正直,其所參加的戰事卻並不正義。

    至於當時的天主教會,就更不像話了。中世紀的天主教會本就崇尚神權,壓抑人性,把教會權力看得高於一切,否認人們有權為自己考慮並做出判斷,卻以一套空洞的精神教條來約束思想,規範行為。這時的天主教已極其腐敗,許多神職人員只是利用教會特權愚弄人民、魚肉百姓,而這情況的蔓延又腐蝕了人民,敗壞了社會風氣,使天主教會進一步喪失其精神上的主宰地位和道義力量。

    這次朝聖本是純粹的宗教活動,但有些人的出發點非常功利,因為據說去坎特伯雷的聖托馬斯·阿·貝克特的聖祠朝拜有祛病強身之效。這些朝聖者中,巴思婦人有點重聽,賣贖罪券的人不長鬍子,廚師小腿上長惡瘡,教會差役一臉小膿皰且鬍子稀疏、眉毛上結滿痂,磨坊主鼻尖上長瘊子,管家肝火旺,商人則年老新婚,等等。更惡劣的是,象徵教會腐敗的賣贖罪券的人還想趁機兜售贖罪券,以破爛冒充聖物招搖撞騙;還有天主教教士團成員看到這朝聖者隊伍,氣吁吁追來,想靠所謂的鍊金術騙錢。

    總之,透過眾多朝聖者的故事,可看到當時的英國社會。難能可貴的是,喬叟作為虔誠教徒,卻對倚仗教會勢力為非作歹之徒進行嬉笑怒罵的揭露,又不失寬容與幽默。他讓我們看到生氣勃勃的新興中產階級(朝聖者隊伍裡,他們約佔二分之一弱,而吃教會飯的約佔三分之一強),聽到他們要求社會正義和幸福生活的呼聲。

    (二)英國文學史上的意義

    這可以分幾方面來看:

    1.喬叟是英國現實主義的第一位偉大作家,他的創作使英國文學擺脫了中世紀的浪漫主義,這部代表作是英國第一部現實主義偉大作品。事實上,他開始創作時,已擺脫了中世紀文學的宗教性,讓作品成為世俗文學。如果與同時代作家對照,這點就更加明顯。

    2.本書集中世紀文學之大成,反映了中世紀文學達到的廣度和深度。例如故事按內容可分為宮闈傳奇(騎士的、律師的、扈從的和牛津學士的故事),市井滑稽故事(磨坊主的、管家的、商人的、海員的和廚師的故事),關於聖徒的傳說(修女院院長的和第二位修女的故事),關於騎士的故事(託帕斯爵士的、醫生的、巴思婦人的和平民地主的故事),古代悲劇(修道士的故事),動物寓言(修女院教士的和伙食採購人的故事),道德教訓(梅利別斯的和堂區長的故事),勸諭文(賣贖罪券教士的故事),關於教士行騙的故事(託缽修士的、教會差役的和教士跟班的故事)。可見,喬叟熟悉當時各種文學型別,能寫出各種體裁的典範作品,使本書集中表現了英國中世紀文學的精華,成為這一時期世界上有數幾部文學鉅著之一。考慮到喬叟只是“業餘作家”,《坎特伯雷故事》的宏大計劃令人驚歎!

    3.對於英語的意義。喬叟的母語是英格蘭南部口語,他很早發現其表達潛力,成為用這種新文學語言寫作的開山祖師。其作品的成功,使這方言成為公認的文學語言和英格蘭標準語,而《坎特伯雷故事》可謂確立英語地位的第一個明證。

    4.為英詩發展奠定了格律與詩體基礎。喬叟之前的古英語時期,英詩的格律基礎是對詩行中的重讀音節押若干頭韻(類似漢語中用聲母相同的字),稱為頭韻體。到了喬叟時代,用的已是頗受法語影響的中古英語,很多詩人仍按這種詩律寫詩。喬叟生活於法語文學在英國佔支配地位的時代,他身居南方,在血統、文化與語言上與法國有較深淵源,也熟悉以音節為節律基礎的法國詩歌並把法國等外國詩體引進英詩,確立了以重音與音節結合的音步和押尾韻為格律基礎的詩律,而此後數百年英語詩裡佔主宰地位的正是這種詩律,為英詩的輝煌奠定了基礎。

    四、從《坎特伯雷故事》看詩的可譯性

    講詩不可譯,例子往往是中國古典詩歌譯成外語或抒情詩翻譯。這很自然,因為前者是極濃縮的文言,與日常口語差別很大,而詩最精練、最有表現力和感染力的文字特色在抒情詩裡表現得最充分,在這兩種情況下,翻譯也就非常困難,特別是前者。然而如果反過來,看看英語之類拼音文字詩歌,看看敘事詩漢譯,情況也許不同。英詩的語言同日常口語的差別遠不如漢語,特別是敘事詩,往往是用有格律特點的語言講故事,主要著眼點未必是某種微妙感情。因此至少可以說:英詩漢譯同漢語古典詩英譯相比,前者成功的可能性較大;而譯敘事詩和譯抒情詩相比,一般也是前者成功的可能性較大。

    現在以《坎特伯雷故事》頗為抒情的頭四行為例:

      Whan that Aprille with his shoures sote

      The droghte of Marche hath perced to the rote,

      And bathed every veyne in swich licour,

      Of which vertu engendred is the flour;

    就我見到的一些文字看,這段文字很接近,差別較大的一種為:

      When that Aprille with his showres swoot

      The drought of Marche hath percèd to the root,

      And bathèd every veyne in swich licoúr,

      Of which vertu engendred is the flour;

    可以看出,無論哪種文字,即使有拼寫、用詞乃至語法上的差異,現代讀者似乎尚不難理解。

    按照有的說法,讀詩最好讀原文(其實,任何作品都是讀原文最好),否則韻味大受損失。然而對很多人來說,是需要讀譯詩的,所以問題在於,詩的韻味在翻譯中究竟損失到什麼地步,是否損失之大足以使人排斥譯詩?

    可以想象,如果損失極大,那麼母語為英語的人完全應當只讀《坎特伯雷故事》原文,最多用點註釋。但該書卻有眾多現代英語譯文。可見,即使母語為英語的人讀喬叟原作比外族的人方便,卻不在乎那點損失,寧可讀現代英語譯文,如尼科爾森(Nicholson)譯文(1934):

      When April with his showers sweet with fruit

      The drought of March has pierced unto the root

      And bathed each vein with liquor that has power

      To generate therein and sire the flower;

    科格希爾(Coghill)譯文(1951):

      When the sweet showers of April fall and shoot

      Down through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pierce the root,

      Bathing every vein in liquid power

      From which there springs the engendering of the flower,

    賴特(Wright)譯文(1985):

      When the sweet showers of April have pierced

      The drought of March,and pierced it to the root,

      And every vein is bathed in that moisture

      Whose quickening force will engender the flower.

    海厄特(Hieatt)譯文(1964):

      When April with his sweet showers has

      pierced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the root,

      and bathed every vein in such moisture

      as has power to bring forth the flower;

    同十音節五音步偶句體(或稱雙韻體)原作比較,頭兩種譯文的音步數與韻式同原作一致,反映原作的格律;第三种放棄了押韻,第四種近似自由詩,詩行長短與原作不同,而且從全詩看,有時相差較懸殊。

    從內容上來看,四種譯文的反映存在差異,以第三、第四種譯文與原作最貼近。偏離原作的情況可見第一行。第一種譯文裡多了with fruit,第二種譯文裡多了fall and shoot,為的是讓詩行五音步並與下一行押韻。另外,第二、第三種譯文不是等行翻譯,如原作的“總引”為858行,但第二種譯文裡為878行,第三種裡為846行。

    可見,即使以現代英語譯《坎特伯雷故事》,忠實於文字內容與忠實於詩歌形式往往有點矛盾,容易顧此失彼(這恐怕是主張讀原作的英美人的依據)。然而,儘管有此不足,很多母語為英語的讀者還是接受了現代英語譯文,沒有因擔心損失而去讀原作。

    現在看漢語譯文,例如下面的拙譯:

      當四月帶來它那甘美的驟雨,

      讓三月裡的乾旱溼進根子去,

      讓漿汁滋潤每棵草木的葉脈,

      憑其催生的力量使花開出來;

    儘管漢語與英語的差異遠大於現代英語與中古英語的差異,但同四種現代英譯相比,在忠實反映原作的意義、形象乃至一些具體用詞方面,這漢譯與原作的差別至少不比英譯與原作的差別大,而且形式整齊,以每行五頓應原作的五音步,在格律上反映原作。

    可見詩有可譯性,而這一點在英語敘事詩漢譯上更明顯。但外國詩在現代漢語中有可譯性,並不意味著怎麼譯都可以,而是需要藉助某種譯詩要求將這種可譯性發掘出來。我希望,拙譯《坎特伯雷故事》能證明這點。

    五、從《坎特伯雷故事》看詩歌應該怎麼譯

    前面說過,喬叟為英詩奠定了格律與詩體基礎。事實上,這第一位英國韻律大師的作品中格律多樣,且大多本為英詩所無,是他借鑑法國等外國詩歌而創制的。這豐富了英語中的詩體,顯示出格律的無限可變性。

    喬叟的詩作中,除了每行四個重音的偶句體(雙韻體)、尾韻詩節(如“託帕斯爵士”)和四行詩節外,由他在英詩中首次使用的詩體有十多種。而《坎特伯雷故事》除尾韻詩節,還用了他創制的五音步偶句體、韻式為ababbcc的七行詩節、韻式為ababbcbc的八行詩節,還有韻式為ababcb並重復六次的六行詩節。其中的頭三種,特別是頭兩種,既構成本書主體,也是後世的重要詩體。

    有趣的是,喬叟按不同內容選擇詩歌形式。如對本書的多數內容,他用五音步偶句體;對律師、學士和第二位修女的故事,因為有較重的宗教與道德色彩,他用七行詩節;八行詩節則用於修道士的故事,以眾多貴人遭難為例來講命運無常的歷史悲劇。

    耐人尋味的是,喬叟自己先用來自法國的尾韻詩節講騎士傳奇託帕斯爵士,但進行了200來行,就被身兼故事裁判的旅店主人打斷,因為他膩煩這種詩,於是喬叟用散文講了梅利別斯的故事。值得一提的是,《坎特伯雷故事》中的散文也是一種分行散文,但與一般譯詩中所謂的分行散文不同,那排法就像普通的散文並不分行,但是卻標明行數(原作中五行一標,各行之間以斜線分隔,拙譯中則每五行以斜線標出)。書中最後的堂區長的故事也由這樣的散文寫成。這兩篇名為故事,卻是書中最少故事性的。前者是夫妻倆對報復與寬容的辯論,以大量先賢語錄為論據,最後明智的妻子說服丈夫;後者更像勸人改惡從善的講道。這兩篇說教的東西都用散文寫,恐怕是因為喬叟認為詩歌與散文的內容應有所不同。

    《坎特伯雷故事》中詩、文兼有,翻譯中自當區分。那麼,書中與內容相應的不同詩體,該怎麼譯呢?

    顯然,譯成自由詩是不妥的,因為這將混淆原作中的區別。同樣,也不便把它們譯成中國傳統的五七言或其它現成的固定形式,因為這種“一體化”也取消了詩體間的差異,不符合喬叟的意圖,這做法給詩歌帶來的損失,就像讓世上萬千種花草只存在一個形態。聯絡上面一節看,這兩種做法都沒有考慮原作格律,恰恰給詩不可譯論提供了口實。

    所以,本書中的詩都用對應的形式譯出。透過譯文不但可看出原作詩行長度的異同和韻式,還可看出不同詩體在詩行長度和搭配乃至韻式上的異同,而這正是構成各種詩體的基本要素。

    也許有人懷疑,這樣譯詩會妨礙對原作內容的傳達。其實,漢語漢字很有潛力,多數情況下可做到既忠實於原詩內容,又較準確反映原詩格律形式,即使很難複製的格律,漢語中也能解決,問題常在於譯者有沒有決心。學士的故事後有一“喬叟的跋”,這是六節韻式均為ababcb的六行詩,也即三十六行詩中,a韻重複十二次,b韻重複十八次,c韻重複六次。這種“押韻奇蹟”在英詩中也獨一無二,而拙譯中同樣做到。

    應當承認,本書中的五音步十音節詩行,我本想都譯成五頓十二字,但未做到,約有幾十行是十二字四頓。另一不足是,有些詩行以同音字甚至同一字押韻,或以輕音字押韻(儘管原作中也有同一詞押韻)。但這不是譯詩要求造成的。如果我有較好文字功底和眼力、較多時間和較少惰性,這些不足有可能克服(事實上,2006年修訂後這樣的不足減少了一些)。

    一部格律體名作就像一座名建築,為了整體形象,也許會在某些區域性留下遺憾,但不會因安排儲藏間而改變整個大廈的外觀。我認為這種地方可以視作破格,事實上原作中也有破格之處。畢竟格律對格律詩來說太重要了,而對敘事詩來說,這是以有格律的文字(或者說,量化了的語言)講故事,如果譯文中只剩下故事而沒有了格律,那還算詩嗎?

    本書中還有些十一字五頓行和十字五頓行。它們本是十二字五頓行,但有時為讓詩行字數有點變化或考慮到行中標點和排印的整齊,刪成了十一或十字,就是說:拙譯大多用兼顧頓數與字數的要求,少數用以頓代步要求;個別詩行則雖非五頓,但每行仍保持十二字。對於原作的四音步八音節及三音步六音節詩行,拙譯都以十字四頓及八字三頓詩行解決。

    所以,拙譯建立在形式與原作對應的基礎上,因為以頓代步及字數與原作音節數相應的譯法仍屬對應範疇。事實上,在知道英詩有格律後,我已不敢在譯文中放棄原作格律。因為傳統詩與歌曲相比,前者把語言的節奏因素髮揮到極致,後者則把語言的旋律因素髮揮到極致。所以,讀拋開格律的“自由化”譯詩,就像是以讀歌劇唱詞代替聽歌劇;而讀格律“一體化”的譯詩,就像是用一種曲調唱任何一種歌劇。

    *

    《坎特伯雷故事》是英語詩歌乃至英語文學的基石,篇幅既大,又以我不熟悉的中古英語寫成,譯起來自然困難。何況我還受另兩種情況牽制,一是時間較緊,因為我希望拙譯在公元2000年前出版,以紀念喬叟逝世六百週年;二是我視力越來越差,譯了一半左右,用放大鏡看原文都已困難,白內障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但眼科專家建議我儘可能晚些手術,因為我很早就患有視網膜色素變性,做手術風險較大。於是我只得滴藥水略為放大瞳孔,讓光線多進一些,抓緊時間工作以求儘早完成,另一方面在翻譯中仍不敢疏忽,因為我希望提供合格的詩體譯本,來證明詩的可譯和這樣譯詩的合理。當然,錯誤和缺點在所難免,望專家學者批評指教。

    這裡我想到最早譯出《坎特伯雷故事》的方重先生。他在半個多世紀前開始翻譯此書,開創之功不可磨滅。單是看作者姓氏譯喬叟,書名譯《坎特伯雷故事》,就顯出他考慮之周到:用“叟”象徵英國文學始祖地位;不用“集”則可區別於一般的故事集,強調作品的整體性與內在的有機聯絡。幾十年來,他的譯本幾乎是中國讀者瞭解這一鉅著的唯一途徑。據說臺灣有兩三種散文譯本,我看到1978年出版的一種,幾乎就是方譯的翻版。據曾為方譯《坎特伯雷故事》做責編的吳鈞陶先生相告,方先生在80年代初為其譯本不是詩體而遺憾,但其時他年高體弱,又加目疾,難以做大幅度改動了。

    最後要交代的是,拙譯依據的原作是Walter W. Skeat編輯的《喬叟全集》(1933年牛津大學版),這是手邊幾種原作中最權威的,而且標有行碼,對拙譯這樣等行翻譯的譯本來說,便於讀者查對。但該書字型小,所以翻譯中也利用現代叢書版等原作,最後再以這牛津大學版校核。

    本書中有些拉丁文,尤其是最後的“堂區長的故事”中出現較多。蒙復旦大學楊烈教授和美國霍爾約克山學院助理教授Paula Debnar指點,得以順利解決,特此鳴謝。

    本文作者黃杲炘,1936年生,畢業於同濟大學。上海譯文出版社編審,1980年開始出版譯詩集。譯作有《柔巴依集》《華茲華斯抒情詩選》《坎特伯雷故事》等多種。

  • 2 # 國家人文歷史

    傑弗雷·喬叟生於1340年,是中世紀英國的傑出詩人,他在英國文學史上的地位相當於但丁之於義大利文學。可以說是英國文學歷史上的先行者,也是英語寫作的先導。而他最著名的作品就是《坎特伯雷故事》。雖然說是故事集,但是是一個詩歌體的短篇故事集,此前的英國文學歷史中,詩歌體的表現英雄史詩、神怪傳說的史詩類作品只有《貝奧武甫》。

    《坎特伯雷故事》全書17000行韻文,記錄著30名去坎特伯雷大教堂朝聖的香客投宿旅店途中,彼此講故事解悶。講故事的人也不再是薄伽丘《十日談》中面目模糊的形象,有騎士、僧侶、律師、醫生、商人、水手等,幾乎覆蓋了當時英國所有的階層與行業。《坎特伯雷故事集》全書一共有24個短篇故事,內容如上所述,涵蓋的範圍大概都是一些傳說故事,英雄兒女,志怪奇談,其中,涉及聖徒傳說、浪漫愛情、騎士傳奇、動物寓言、普通人的幽默故事,內容十分的廣泛。雖然是這類虛構的文學作品,但是其中對於環境、人物以及事件的描寫都是脫胎於中世紀的英國,因此也展現了中世紀英國廣闊的生活畫卷。此前的英國文學中,只有表現英雄神怪傳說的史詩《貝奧武甫》。

    為什麼說喬叟的這本看似是給人打發時間的休閒小說在英國文學史上有如此重要的位置?最重要的是他對英語文學的發展做出的貢獻,可以不誇張的說,日後的莎士比亞、簡·奧斯汀、喬治·奧威爾皆出自於此。因為自1066年被英國被諾曼人征服後,英格蘭有三種語言並存:神職人員用拉丁語,貴族階層講法語,普通民眾說英語。尤其是法語,諾曼征服後,徹底結束了盎格魯-薩克遜時代,法語成為了貴族通用語言,而喬叟的意義就在於,他是第一個用英語寫出反映時代風貌的傑出作品的作家,就此奠定了英國的文學語言,他因而被後世譽為“英國詩歌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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