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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官”,就是士民向國家捐資納粟以取得官職。史書記載“秦得天下,始令民納粟,賜以爵”之,此後到西漢時,則形成制度,以下唐、宋、元、明都有捐納,到清朝此風最盛.官員中就有不少是捐納得的官。捐納制度在清朝是一個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舉制度互相補充,一部分人透過科舉考試做官,一部分人透過捐納制度做官。對買官的人無任何限制,地主、商賈且不必說,連流氓、盜賊等也無一例外。按照捐納制度,士民不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虛銜及穿官服的待遇。
西漢中期,邊關多事,用爵位換取糧食已不足以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此時漢武帝進一步鼓勵捐納,決定出賣更具吸引力的官職,“賣官鬻爵”合為一體。唐、宋、元、明時期,捐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漢武帝時。當時邊關多事,國庫開銷甚大,用爵位換取糧食的做法已不足以解決問題,於是便出賣官位,以增加收入,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至此, “賣官鬻爵”才合二為一。東漢末年,劉宏在鴻都門懸內外大小官爵價格表,祿位二千石的賣二千萬錢;四百石的賣四百萬,“三公”賣一千萬。曹嵩花一萬萬買了個太 尉,崔烈賄通靈帝保姆,半價買得司徒。清代乾 隆晚年,由於官吏貪汙和乾隆的鋪張浪費,國庫空虛,一遇災荒,就大開“捐納”(賣官)。捐納有常捐、大捐,常捐只捐出身虛銜,大捐則賣知府以下的官。到了清朝,捐納成了與科舉相互補充的一個重要制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且統一管理,明碼標價。人們捐的是紅頂、黃頂、藍頂等官帽,而沒有“黑頂”。捐納越來越氾濫,多的時候60%的官員都出自捐納。此外,士民不僅可以“捐官”,還可以捐封典、捐虛銜和穿官服的待遇,甚至可以捐國子監的監生,也就是所謂的“花錢買文憑”。捐納氾濫的結果,是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汙成風。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4600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60兩銀子。為儘快拿回“捐官”錢,當事官員多會選擇收受賄賂,只管撈回本錢,卻無心做事。吏治一壞,盜賊四起,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隨之出現。 -
3 # 娛樂小傻喵
據史書記載,秦漢兩代,每逢軍興、河工或災荒,統治者每多舉賣官爵,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公元前243年,因蝗災,秦始皇令“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級”(《史記·秦始皇本紀》)。
西漢文帝從晁錯之言,令民納粟邊陲,可得上造、五大夫等爵位。漢武帝時,令“吏得入谷補官,令民得入粟補吏。”(《漢書·食貨志》)
東漢末年,漢靈帝為了積財,“聚為私錢”,大舉賣官,上自三公,下至羽林郎,均可以錢購買,公、卿、吏各有定例。
魏晉南北朝時期,天下干戈,軍餉奇絀,各朝無不“鬻官為市”;待天下甫定,新朝甫立,又因倉廩虛罄,率行開捐。以後的歷代封建政權也無不開辦捐例。
清朝的捐納和所有王朝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其賣官是唯一形成制度化的,而其他王朝不是。就如同募兵行為從秦漢時代就開始,但形成制度是在五代,其標誌是全軍黥面,呵呵,這個不展開,我們還是說捐納。
一、捐納的開始
1674年(康熙十三年)爆發三藩之亂,康熙帝發兵討伐,因“度支一時不繼”,決定暫開事例,允許士民納貲捐官。開辦兩年,所入不下二百萬有餘”。捐納最多者為知縣、知州,大約有500餘人。“三藩之亂”平定後,復因西安、大同饑饉和修浚永定河及增置通州倉厫,再開捐例。這幾次捐例,除了翎銜、封典、加級記錄外,不僅可以捐知縣,還可捐道、府實缺官。
康熙帝死後,青海和碩特蒙古貴族羅卜藏丹津又發生叛亂,清軍糧秣供應不上,即位的雍正帝特開辦阿爾臺運米事例。此後,為了加強西北、西南邊疆防務,又繼開營田事例、廣西民捐谷入監事例。(《清朝續文獻通考》卷九三。)雍正朝,除道、府、同知不準捐納外,通判、知州、知縣及州同、州判、縣丞均可報捐。
1742年(乾隆七年)長江中下游發生嚴重水災,乾隆允開捐例。規定:京官從未入流、從九品及一應小京官以上至郎中為止,外官自未入流以上至道員為止;武職自遊擊以下,俱準捐納職銜。1770年後又規定:凡文職,京官自郎中、外官自道、府以下;武官自遊擊以下的降、革、留人員,均可捐復,從而擴大了捐納的範圍。
在這一時期,捐納沒有形成制度,捐官主要是因為財政的需要臨時開辦,但從道光年間開始,由於對外戰敗賠款、以及國內農民起義、洋務運動等一系列花大錢的專案接連出現,捐納就真正形成了制度。
這是一張捐官的收據,那個老頭花了64兩銀子,捐了一個貢生,為的是身後可以好看點。
二、捐納制度
清朝捐納制度是有明確規定,明確內容,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呵呵。其制度的特點是:
1、統一管理:包括統一捐項,五項可以開捐,軍需,打仗需要;河工,河決口了,治河;賑災,鬧大的災荒了;營田開荒,開墾;海防。這五項可以捐納,不是所有都可以捐納。
統一主管:戶部捐納局主管。
統一入庫:捐了錢統一交戶部國庫,後來一部分也分到省裡邊用,主要歸戶部國庫。
統一政策,吏部官不可以捐,吏部是管幹部的,管官員的,不能捐。禮部的官不能捐,禮部是管教育,管科舉考試,不能捐。就京官來說,尚書、侍郎這一級不能捐,郎中以下可以捐,地方的官員總督、巡撫、布政使這些不能捐,道員、知府、知縣以下可以捐。
統一資證:捐納也要有資格,鄉鄰要具結擔保,當地要給他開籍貫和清白冊。是國子監的學生,國子監要出印鑑的證明,就是資格的審查要統一。
2、明碼標價。什麼官,多少錢,是有規定的。
3、官多實缺少。捐的官很多,但絕大多數是候補的,真正的實缺非常少。曾經出現一個縣令,候補的1000多個,實缺才一個。本壇曾經有個寫祖輩抗日的帖子,說其太爺爺是錦州總兵,然後很多朋友論證其真偽,其實這個沒法論證,旗人差不多人手捐了一個官,都不是實缺,只不過為名稱好聽點,墓碑上光彩點,沒必要深入論證。
4、人人平等,童叟無欺:按照清朝的規定,除八旗戶下人、漢人家奴、優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錢,就可以買官當。
5、捐納氾濫:它開始時,有例捐,有常捐。後來很多例捐就變成常捐,然後常捐之外又多出新的例捐,然後例捐又變成常捐。。。。。。所以最後就變成徹底氾濫了。同治年間,實缺官員,也就是正式國家幹部人數4萬人,但候補官員居然達到24萬人之多。
成為制度和非制度,區別是很大的,如果沒有制度,有了錢還得找對門路,要花很大很大的價錢。但有了制度,每個官位明碼標價,一手給錢一手給頂子,當然大家都簡單省事。洋鬼子搞的制度經濟學對此有深刻論述:制度的透明化,大大降低了市場的交易成本,呵呵。晚清的行情比康熙那會兒要貴得多,康熙時候一個窮地方的候補知縣不過600石米(大概800兩銀子),而且保證會遞補實缺。但在晚清,同樣地方的候補知縣得2000兩,遞補實缺也許一輩子沒機會,如果找到門路還得送上萬兩銀子才有可能搞定。這是因為清朝初期對捐官有很大限制,對出身來歷嚴格盤查,價格就被人為壓制;到了後期制度化了,完全用銀子說話,就徹底市場化了,你是阿貓阿狗都無所謂,所以官位的價錢就回歸本來價值(發揮我的經濟學專長,哈哈)。
當然,這裡說的捐納只是買個候補而已,一個實缺幾十幾百甚至上千個候補等著,一個實缺的縣令在一大堆候補道檯面前可以趾高氣揚,後者還得卑躬屈膝。因為在中國,權力永遠高於金錢,金錢要買到權力是很難的,得花大價錢,權力要搞到錢卻是很容易。所以候補的捐班,要真正撈到一個實缺還得花很多錢打點門路(這個錢是不進國庫的),不過大多數人只是為了名頭好聽,對實缺不一定真感興趣,當然主要是怕花錢。
咸豐、同治年間,因為捐例廣開,加上軍功、廕襲、保舉,以致社會上“官多如鯽”。(陳夔龍:《夢蕉亭雜記》)“花翎紅頂,幾遍城市,既無官職可以自效,復無資財可以自存”。因官缺有限,還形成了龐大的候補隊伍。以江蘇為例,同治末年,道員可由外補之缺不過二三員,府、州、縣、同(知)、通(判)可由外補之缺亦不過數十人;而此時候補道約有六七十員,候補府、州、縣、同、通約有一千餘人。“夫以千餘人補數十員之缺,已遙遙無期,即循資按格而求署事,亦非數十年不能得一缺”(《皇朝經世文編續編》卷二二,“吏政”,總字1977頁。)文官如此,武官亦如此。江蘇“有借款補缺,有以提鎮而權千總把總者”,由於武職候補人員眾多,以至一、二品大員無法安置,而力作自活者不可勝計。
清朝各個官位的牌價沒有制定官方目錄,這點很不好,各地官位地方自定,報上面批准就行,所以價格體系比較紊亂。現在知道,比較貴的上海道大概20萬兩銀子可以撈實缺,但候補上海道不過1萬兩左右,也就是說19萬兩是被上游的貪官汙吏拿走了。
晚清時期,捐官每年給國庫帶來收入不過400萬兩,但老百姓花在買官上的錢至少在2000萬兩以上,具體數字無法考證,就象朋友們現在誰能統計出本朝每年地方上跑官花了多少錢?
三、捐納制度的弊端
捐官制度,是腐敗中的腐敗,貪汙之源,因為買了官的兄弟是一定要把錢撈回來的,怎麼撈就不用說了。國家神器拿來做買賣,苦的就必定是小老百姓。
而清朝買官的主要是商人、華僑、地主等有錢人,家資鉅富的大賈們當然都捐巡撫、布政使之類的大吏來做,但有些小商人一下拿不出那麼多銀子,只能先捐個知縣一類的小官做為入仕的開始,等到撈足了銀子再去捐大官。更有甚者三五個人湊銀子捐官,他們一般是採取誰出的銀子多誰去做官,其他人或做師爺或做長隨,等到在任上撈了銀子大家分,類似今天的股票分紅。更可笑的是還有人採用抓鬮的方法來決定,看誰手氣好抓中了就去上任,和現在的彩票中獎差不多。有人作詩諷刺道:“大掉槍花真苦心,群英會計一何深。捐官結得眾人義,獲利平分十萬金。”是不是很有喜劇性?
更為荒唐的是這樣的制度清政府居然還大加鼓勵,而這樣捐來的官上任後都大肆斂財。清人歐陽昱《見聞瑣錄》說捐官者到任後“如委群羊於餓虎之口,雖有強弓毒矢在其後,亦必吞噬無所顧。”弄得老百姓叫苦不喋,為了撈回捐官時花的大筆銀子,他們肆意加派糧餉。但統治者們卻根本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因為捐納是既定國策,呵呵。還有的大商人銀子多,竟為襁褓中乳臭未乾的小兒捐官,妄想能世代為官,真乃貽笑大方。
“火到豬頭爛,錢到公事辦”,在清朝的官場,錢是很神通廣大的。清諺雲:“捐官做,買馬騎。”清朝的吳趼人在《俏皮話》寫道:某大人以捐納致通顯。初捐佐雜,既而漸次捐升至道員,俄而得記名,俄而補缺,俄而升官,俄而捐花翎,俄而加頭品頂戴,歷任至封疆,無非借孔方之力為之。
還有個很出名的例子,說的是曾剃頭在兩湖地區大搞賣官,籌措軍費,紅頂花翎(紅珊瑚、孔雀尾,一品官)滿天飛,很多人傾家蕩產買了官之後一直等不到實缺,結果只好自謀生路。徐珂寫的《清稗類鈔》裡說,長沙城裡有一個裁縫挑了一個擔子,擔頭上掛了一個紅頂花翎的官帽求售,說是買了官之後,官家不講信義沒給官做,只好賣了這頂帽子換錢。這真是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最後曾剃頭很不情願地出了幾百兩銀子,把那頂帽子收了回去,當然這裁縫是鐵定虧本了。
頂戴花翎,這個值不少銀子的。
康熙、雍正、乾隆年間,中央專制皇權高度集中,無論是報捐者,還是捐員都較謹慎,在德行操守方面尚能注意檢點,清政府對於捐員的貪酷行為實行嚴厲的打擊,輕則徒流,重則大辟。那時捐納推行,對吏治尚無大礙。咸豐、同治年間,清朝統治大為削弱,捐例廣開,以致捐員成份複雜,吏治嚴重敗壞。當時捐員中甚且有“一竊不通,徒以銅臭熏天,得以列名士版者。”(《皇朝經世文續編》卷十一,總第975頁。)大學士祁寯藻在一次奏對時說:自粵寇亂後,赳赳武夫,以軍功廁秩者,來歷多不可問;空白札付,李戴桃姜者往往而有;入貲為仕者,身家難說清白。(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記》(同治六年)。)
四、捐納制度為什麼一直存在
康、雍、乾三朝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所謂盛世,有記載表明,當時“國帑充裕,屢歲蠲免輒至千萬,而國用所需,並無遺誤不足之虞”。(《清聖祖實錄》卷二四九。)“戶部庫銀尚有七千餘萬,帑藏充盈,足敷供億世。”(《清史稿》卷一一一,總字第3197頁。)錢庫存銀因久存不用而變黑,倉厫積穀因年久而黴爛,政府只得散給民間。可見,國家經濟並不困難,完全可以不開捐例。
即便道光之後捐例成制,400萬兩的收入在國庫總收入中不到10%,卻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有識之士多次要求取消捐官,但為什麼捐納制度始終不能取消呢?
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捐納制度是官僚機器生財之源。雖然入國庫不過400萬兩,但是入上游官僚手中的錢(主要是拿實缺)何止千萬兩。有了公開的賣官鬻爵,大批貪官就可以上下其手,大撈快錢,而捐班上位後,等於是給貪官隊伍帶來了新鮮血液,貪官隊伍不斷壯大。
這個情形就很像唐末,禁軍糜爛不堪,空費國家錢糧,但就是不能取消,因為宦官靠禁軍過日子,禁軍是其權力之源,一個道理。
五、腐敗導致了清朝滅亡
明朝的滅亡是因為制度性腐敗,源頭可以追溯到朱八八,給官吏薪水太低,更重要的是辦公經費給太少,後世皇帝不能改祖制,就聽任官員自己創收,這當然不是唯一的原因,但是極重要的原因。到晚明就出現辦事部門可以貪墨專案經費的40%作為常例的制度性貪汙。有些朋友說明朝是因為稅收太低才滅亡,我哈哈大笑,這是被黃仁宇這個書呆子騙了。黃中校從長春共軍圍城中逃出來,啥教訓都沒學到,還是那個盡信書的脾氣。明朝末年老百姓都賣兒賣女了,還說稅收太低。不錯,國家規定稅率是6%,加上三餉不過20%多,但問題在於下面官員要層層剋扣啊,交到國家是20%幾,官員自己可拿了40%幾,基層百姓可被逼死了。
而清朝的問題倒不在於稅收,清朝的整體性腐敗來自捐納,真正的沐猴而冠。大批文盲、商人和不知來路的地痞流氓進了官場,所以才會有官場現形記這樣的絕妙諷刺小品出來。雖然明朝士大夫黨爭不斷,但至少官場上的浩然正氣還在,高尚者大有人在。可明朝末年如果說是大悲劇,那晚清則可以說一幕幕的黑色喜劇,好笑的事情說都說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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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北人張鵬程
“捐官”,就是士民向國家捐資納粟以取得官職。史書記載“秦得天下,始令民納粟,賜以爵”之,此後到 西漢時,則形成制度,以下唐、宋、元、明都有 捐納,到 清朝此風最盛.官員中就有不少是 捐納得的官。 捐納制度在 清朝是一個很重要的制度,它和 科舉制度互相補充,一部分人透過 科舉考試做官,一部分人透過捐納制度做官。
“捐官”行為在中國古代有著漫長的發展演變史和內容。 西漢中期,邊關多事,用爵位換取糧食已不足以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此時漢武帝進一步鼓勵 捐納,決定出賣更具吸引力的官職,“賣官鬻爵”合為一體。唐、宋、元、明時期, 捐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漢武帝時。當時邊關多事,國庫開銷甚大,用 爵位換取糧食的做法已不足以解決問題, 於是便出賣官位,以增加收入,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至此, “賣官鬻爵”才合二為一。 東漢末年, 劉宏在鴻都門懸內外大小官爵價格表,祿位二千石的賣二千萬錢;四百石的賣四百萬,“ 三公”賣一千萬。曹嵩花一萬萬買了個太 尉, 崔烈賄通靈帝保姆,半價買得司徒。清代乾 隆晚年,由於官吏貪汙和乾隆的鋪張浪費,國庫空虛,一遇災荒,就大開“ 捐納”(賣官)。 捐納有常捐、大捐,常捐只捐出身虛銜,大捐則賣知府以下的官。
到了清朝, 捐納成了與科舉相互補充的一個重要制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且統一管理,明碼標價。人們捐的是紅頂、黃頂、藍頂等官帽,而沒有“黑頂”。 捐納越來越氾濫,多的時候60%的官員都出自捐納。此外,士民不僅可以“捐官”,還可以捐 封典、捐虛銜和穿官服的待遇,甚至可以捐國子監的 監生,也就是所謂的“花錢買文憑”。
捐納氾濫的結果,是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汙成風。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4600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60兩銀子。為儘快拿回“捐官”錢,當事官員多會選擇收受賄賂,只管撈回本錢,卻無心做事。吏治一壞,盜賊四起,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隨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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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雕刻歷史
捐官的意思是納資求官,又稱捐納,是封建社會時期為彌補財政困難,允許士民向國家捐納錢物以取得爵位官職的一種方式。如《紅樓夢》第十回:“ 馮紫英因說他有一個幼時從學的先生,姓張名友士……今年是上京給他兒子捐官。”
“捐官”行為在中國古代有著較長的歷史。西漢中期,邊關多事,用爵位換取糧食已不足以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此時漢武帝進一步鼓勵捐納,決定出賣更具吸引力的官職,“賣官鬻爵”合為一體。唐、宋、元、明時期,捐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到了清朝,捐納成了與科舉相互補充的一個重要制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且統一管理,明碼標價。人們捐的是紅頂、黃頂、藍頂等官帽,而沒有“黑頂”。捐納越來越氾濫,多的時候60%的官員都出自捐納。此外,士民不僅可以“捐官”,還可以捐封典、捐虛銜和穿官服的待遇,甚至可以捐國子監的監生,也就是所謂的“花錢買文憑”。
捐納氾濫的結果,是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汙成風。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4600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60兩銀子。為儘快拿回“捐官”的錢,當事官員一般都會選擇收受賄賂,只管撈回本錢,卻無心做事。吏治一壞,盜賊四起,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隨之出現。捐納現象之所以大行其道,與以人身依附為特徵的強烈官本位意識和“皇權家天下”的意識,有著莫大的關聯。權與貴本就連在一起,加之最高權力者從中亦能分得眼前的大頭利益,因而成為赤裸裸的制度安排也就不足為奇了。不過,客觀來說,“捐官”作為一種政治現象,在封建體制內大體是作為補充財政的權宜之計。“捐官”相對於科舉這個當官的正途,也多被稱之為“異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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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麥說說
最早提出捐官概念的應該是一統天下的秦始皇了,嬴政一統天下後,遭遇天災——蝗災。一時間糧食大幅度減產,百姓吃不上,哀鴻遍野,但此時朝廷也沒有多餘的糧食以應對這突降天災,於是嬴政昭告天下:百姓內(納)粟千石,拜爵一級(《史記》記載)。大體意思就是天下百姓誰能上繳糧食一千石,就敕封爵位。
這大約是最早的可以透過捐獻朝廷東西,以換取官位的歷史記載了。自此之後,歷朝歷代都有類似的規定。但是捐官出現的時間,一般是為了充盈國庫,以應對各種變故,同時還可以給老百姓帶來一定的好處。
隨著歷朝歷代對於捐官的不斷演繹,到了大清,其規模與民間熱情達到了空前高漲的態勢。於是,做官就有了兩種途徑,一種透過常規的科舉考試獲取;另一種就是透過捐獻財產獲取,大到京官地方官,小到縣令縣尹都可以透過捐獻獲取。而且針對不同級別的官員,大清列出了明碼標價。大到最高峰時期,大清60%以上的官員是透過捐獻獲取的。
而捐官的最直接後遺症便是腐敗,不遺餘力的捐出個人全部財產,好不容易獲取一個官位,一上任便馬不停蹄的搜刮民脂民膏,首先得先把捐獻的撈回來,其次撈更多,以捐獻更大的官,然後再撈更多。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或者並不是一句玩笑話。
但在這些捐獻的官員中,也並非全是腐敗分子,有一個就捐出了名堂,並且名留了青史,這位哥就是:李衛。
李衛,江蘇桐州人,家境富庶。但這哥們自幼就對讀書識字不感興趣,天天的就知道掏鳥窩鬥蛐蛐,標準一紈絝子弟,不良少年,後來家人在多次勸誡無果的情況下,給他捐了一個兵部員外郎,卻沒想到這哥們學習沒興趣,不學無術,對當官卻無師自通,在官場混的如魚得水,最後官至直隸總督(從一品)。
這哥們不但官當的好,關鍵在位期間,還著著實實辦了諸多的漂亮事兒,深得雍正皇帝的喜愛,著實是風光無限,堪稱為當時漢人為官的楷模。
首先是稽查私鹽。李衛長期主管或者兼管一方的鹽政工作,對於稽查私鹽,自然也有一套,一方面加緊打擊私鹽販賣,尤其是一些大的鹽梟,一舉拿下;同時推行鹽政改革:諸場有給丁灘者,以丁入地,計畝徵收;無給丁灘者,暫令各丁如舊輸納。這一舉措不但穩定了鹽業的生產,還增加了鹽業的稅收。於是,得到了雍正帝的賞識,官升一級。
其次,修築海塘。海塘也就是海堤,是江浙一帶沿海居民用來抵禦海潮侵襲的重要設施。在修築海塘方面,李衛一方面申請中央財政撥款,另一方面積極募捐,自籌資金,為當地百姓解決了一大隱患。
再就是在打擊一些列犯罪行為方面,李衛也卓有成效。李衛在統管江南七府五州盜案期間,一舉將幕後黑手馬世捉拿,發配充軍;同時嚴厲打擊了當時江湖名氣甚大的反清復明主力甘鳳池犯罪團伙。
雖然李衛斗大字不識幾個,一讀書就頭疼,但是其對文化人還是很看重的,在江浙為官期間,努力為已經被中央朝廷因受汪景祺、查嗣庭案的牽連取消掉鄉試資格的浙江恢復了鄉試、會試。此舉,為浙江文士重新開啟了一道讀書為官的通途大道。
雍正十二年,當時李衛同戶部尚書海望一起回到浙江時,當時人們都以為是李衛重新撫浙,不禁一路歡聲震天。可見,官至如此,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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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興小技術員
歷史淵源
“捐官”行為在中國古代有著漫長的發展演變史和內容。西漢中期,邊關多事,用爵位換取糧食已不足以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此時漢武帝進一步鼓勵捐納,決定出賣更具吸引力的官職,“賣官鬻爵”合為一體。唐、宋、元、明時期,捐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漢武帝時。當時邊關多事,國庫開銷甚大,用爵位換取糧食的做法已不足以解決問題,於是便出賣官位,以增加收入,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至此, “賣官鬻爵”才合二為一。東漢末年,劉宏在鴻都門懸內外大小官爵價格表,祿位二千石的賣二千萬錢;四百石的賣四百萬,“三公”賣一千萬。曹嵩花一萬萬買了個太 尉,崔烈賄通靈帝保姆,半價買得司徒。清代乾 隆晚年,由於官吏貪汙和乾隆的鋪張浪費,國庫空虛,一遇災荒,就大開“捐納”(賣官)。捐納有常捐、大捐,常捐只捐出身虛銜,大捐則賣知府以下的官。

捐官
到了清朝,捐納成了與科舉相互補充的一個重要制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且統一管理,明碼標價。人們捐的是紅頂、黃頂、藍頂等官帽,而沒有“黑頂”。捐納越來越氾濫,多的時候60%的官員都出自捐納。此外,士民不僅可以“捐官”,還可以捐封典、捐虛銜和穿官服的待遇,甚至可以捐國子監的監生,也就是所謂的“花錢買文憑”。
捐納氾濫的結果,是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汙成風。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4600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60兩銀子。為儘快拿回“捐官”錢,當事官員多會選擇收受賄賂,只管撈回本錢,卻無心做事。吏治一壞,盜賊四起,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隨之出現。
原因剖析
捐納現象之所以大行其道,與以人身依附為特徵的強烈官本位意識和“皇權家天下”的意識,有著莫大的關係。權與貴本就連在一起,加之最高權力者從中亦能分得眼前的大頭利益,因而成為赤裸裸的制度安排也就不足為奇了。不過,客觀來說,“捐官”作為一種政治現象,在封建體制內大體是作為補充財政的權宜之計。“捐官”相對於科舉這個當官的正途,也多被稱之為“異途”。
“捐官”不只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獨有現象。撇開歐洲中世紀的情形以及賄選、金錢在資本主義國家選舉中的巨大作用不談,就在2002年前,英國還沸沸揚揚地曝出“貸款換爵位”的醜聞。報道說,英國工黨在2005年議會選舉前收取近1400萬英鎊“秘密貸款”,這些向工黨提供“貸款”的富翁希望藉此能獲得貴族頭銜,進入上議院。顯然,儘管在現代體制下赤裸裸的“捐官”現象已難以提上臺面,但權力利益化的衝動在不同國家、不同時代始終存在。
入仕捷徑
在眾多捐官者中,透過精心選拔,內中有好多出類拔萃者,因為社會制度問題,他們報國無門,只得出此捐官(買官)下策。如清代制墨名家、胡開文墨業 創始人胡天柱(1742—1808)。績溪縣人。商家出身,曾為學徒,後自立墨店。列清代四大墨家之首。以墨業致富後,曾捐官而獲從九品頭銜,被賜予奉天 大夫,成為正宗紳士。晚年熱心公益事業。1915年,其後人所制“地球墨”獲巴拿馬博覽會金獎。在邊疆學和外交學兩方面,都有學術建樹和重要實踐的姚文棟(1852─1929),15歲中秀才,以後應鄉試未成,乃納資捐官,兩次以隨員身份出使外國,積資至二品銜直隸候補道,在晚清也是聲名卓著者。古代的捐官權力一般控制在朝廷和省一級。

道士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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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好像所有的朝代裡面只有清朝是把捐納作為國家制度下的正常升官途徑的,其他朝代雖然有,但是都不如清朝這樣成系統,而且作為國家一項重要財源來組織經營。
康熙征討準噶爾費用不足,下詔鼓勵富戶捐納,因此僅僅山西一省當年1年內捐縣丞1萬2千人,甘肅半年鼓搗了1萬7;雍正年間督考國子監,就是考察那些納過捐,但還沒有正式到任正在等缺的候補官們,結果1萬多監生裡面9千5百餘人不及格,甚至接近6成人交白卷,(這不是我隨便編個數字危言聳聽,八股文是非常難得,不會就是不會,四書五經裡面拿句話出來讓你破題發議論,沒點真功夫也就只能交白卷了);乾隆時期規定白米20石可捐縣丞1個,北京城幾乎所有的旗人都拿發給的老米換了個官;嘉慶晚年間國庫空虛,捐生人數捐到了22萬;……可怕啊,當時全國只有1300個縣,竟有20多萬候補在虎視眈眈。雍正的3個模範總督,李衛是捐納出身,鄂爾泰是祖宗餘蔭,田文鏡是監生出身,竟沒有一個是正兒八經的進士及第。捐納之風如此猖獗以致清朝後期官場內幾無淨身士人,前期正牌子進士、同進士出身的“正途”官員是不與納捐的“異途”官員一起排班站立的,但到了後期自然而然就沒有這種禁忌了,原因就是因為拿錢買官的人太多了,一眼看去密密麻麻幾乎都是花錢買來的頂戴。禮儀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靠這種取士制度,不亡才叫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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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官”又稱捐納,是封建社會時期為彌補財政困難,允許士民向國家捐納錢物以取得爵位官職的一種方式。捐納氾濫的結果,是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汙成風。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4600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60兩銀子。為儘快拿回“捐官”錢,當事官員多會選擇收受賄賂,剝削民脂民膏,只管撈回本錢,卻無心做事。吏治一壞,盜賊四起,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隨之出現。“捐官”,就是士民向國家捐資納粟以取得官職。史書記載“秦得天下,始令民納粟,賜以爵”之,此後到西漢時,則形成制度,以下唐、宋、元、明都有捐納,到清朝此風最盛.官員中就有不少是捐納得的官。捐納制度在清朝是一個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舉制度互相補充,一部分人透過科舉考試做官,一部分人透過捐納制度做官。對買官的人無任何限制,地主、商賈且不必說,連流氓、盜賊等也無一例外。按照捐納制度,士民不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虛銜及穿官服的待遇。這些當然屬於“政府”行為,且收入都歸國庫,至於賣官鬻爵的個體經營,在此不論。“捐官”行為在中國古代有著漫長的發展演變史和內容。西漢中期,邊關多事,用爵位換取糧食已不足以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此時漢武帝進一步鼓勵捐納,決定出賣更具吸引力的官職,“賣官鬻爵”合為一體。唐、宋、元、明時期,捐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漢武帝時。當時邊關多事,國庫開銷甚大,用爵位換取糧食的做法已不足以解決問題,於是便出賣官位,以增加收入,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至此, “賣官鬻爵”才合二為一。東漢末年,劉宏在鴻都門懸內外大小官爵價格表,祿位二千石的賣二千萬錢;四百石的賣四百萬,“三公”賣一千萬。曹嵩花一萬萬買了個太 尉,崔烈賄通靈帝保姆,半價買得司徒。清代乾 隆晚年,由於官吏貪汙和乾隆的鋪張浪費,國庫空虛,一遇災荒,就大開“捐納”(賣官)。捐納有常捐、大捐,常捐只捐出身虛銜,大捐則賣知府以下的官。捐官
到了清朝,捐納成了與科舉相互補充的一個重要制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且統一管理,明碼標價。人們捐的是紅頂、黃頂、藍頂等官帽,而沒有“黑頂”。捐納越來越氾濫,多的時候60%的官員都出自捐納。此外,士民不僅可以“捐官”,還可以捐封典、捐虛銜和穿官服的待遇,甚至可以捐國子監的監生,也就是所謂的“花錢買文憑”。
捐納氾濫的結果,是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汙成風。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4600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60兩銀子。為儘快拿回“捐官”錢,當事官員多會選擇收受賄賂,只管撈回本錢,卻無心做事。吏治一壞,盜賊四起,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隨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