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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勇哥白山黑水

    “八王議政”,是由努爾哈赤開創的一種政體模式。這種模式是一種原始的民主形式,有助於群策群力,扶助頭領打江山、坐天下。

    一、“八王議政”的淵源。

    努爾哈赤勢力擴張之初,首先提攜兄弟舒爾哈齊與自己共主大事。此時,努爾哈赤與舒爾哈齊並稱“兩都督”。但是,天不可二日,國不可二主。舒爾哈齊逐漸離心離德。努爾哈赤施展打壓、囚禁等手段,舒爾哈齊臣服。

    隨著努爾哈赤的快速擴張,滿洲的行政區也由一旗發展為八旗。為了加強控制,努爾哈赤將其成年兒子,推上旗主之位。嫡長子鍺英由此勢力大增,幾與努爾哈赤分庭抗禮。為此,努爾哈赤嚴厲斥責褚英多加檢點。褚英遂懷恨在心,密謀叛亂,以提前奪取權力。努哈爾赤以雷霆之擊將鍺英囚禁並處死。

    之後,努爾哈赤令他四個兒子: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進入中樞。此四子即“四大貝勒”。

    後來,努爾哈赤建立“八大貝勒”共議國政的政體模式。主要內容為:

    一、由八大貝勒公推國主繼承人,議選“有德者”為之,不得以豪強專斷之人為國主。

    二、八王共議獎懲、任免等大事,國主不得一意孤行。

    三、貝勒享有與新國主共受群臣朝拜的地位。

    二、“八王議政”的衰亡。

    努爾哈赤死後,皇太極開始削弱其他貝勒的權力,由此引發一系列矛盾。

    皇太極死後,多爾袞利用“八王議政”,立尚未成年的順治帝取代皇太極的長子豪格。

    多爾袞暴斃後,順治帝打著“清承明制”旗號,將政務交由內閣處理。

    康熙朝,設南書房為秘書班子。

    雍正朝,設軍機處。

    經順治、康熙、雍正三朝皇帝除舊革新,皇權逐漸加強,“八王議政”名存實亡!

    三、《雍正王朝》的橋段勉強說得通。

    雍正即位後,不甘心奪儲失敗的廉親王允禩聯合關外四位旗主,打著“八王議政”旗號,對雍正逼宮。所幸,十三王爺胤祥識破陰謀,以雷霆之擊,力挽狂瀾!

    可以說,《雍正王朝》以史為鑑,設計的這個橋段,勉強說得通,但彼時“八王議政”已名存實亡了!

  • 2 # 丹心汗書

    “八王共治”是努爾哈赤晚年確立的統治國家的方式。“八王”指的是以主旗的八和碩貝勒為代表的具有議政資格的八旗諸貝勒,而並非“八王”八個人。八旗制度下的八和碩貝勒領有自己專主的牛錄屬員,他們的土地、財產實力相當,互不隸屬,他們之間不可能有任何一個人的權威凌駕於眾人之上,這是八旗制度下已經形成的權利結構,在當時的情況下,只能以集團的權威代替專制權威使國家得以維持下去。奴尓哈赤死後,皇太極被八旗諸貝勒擁戴為新汗,“八王共治”政體經過長期的醞釀正式確立,意味著八旗諸貝勒共同議定所有軍國大計,共同管理國家,皇太極作為一國之君,也必須服從集體決定,不能獨斷專行。直到天聰十年(1636年),皇太極即帝位,將國號大金改為大清,翻開了皇權獨尊的新篇章,“八王共治”政體就隨之逐步解體了。

  • 3 # 怪哉書蟲

    前期家族凝聚力的體現

    我們知道,清朝是在關外生活的少數民族,但是努爾哈赤勢力擴張之後,想進一步入主中原。

    這時候必然面臨的一個情況就是怎麼才能收攬人心,讓所有人的勁往一處使,所以設立了這麼一個“八王議政”。

    因為當時的清廷已經有一定的勢力,所以稱之為八王。但其實講得通俗一點,類似於當下的“家族企業”。

    在事業發展的初期,一家人全部參與進來,毫無疑問這是比用外人要更靠譜,也更有凝聚力的一種手段。

    因為血脈相連,在創業的階段,總不至於相互折損利益,因為以家族為單位,可以說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所以“八王議政”的成員,幾乎都是努爾哈赤的兄弟、子侄,真心都是一脈相承的家人,這對清廷前期確實是很有作用的呢。

    後期影響政權的毒瘤

    倒是發展到後期,“八王議政”就失去了最初的模樣。

    標誌性的事件,是多爾袞憑藉自己對當時的影響,用順治帝福臨,替換掉了當時的皇長子豪格。

    這時候已經成功入關,也可以說是江山初定,而歷經兩代人之後,血脈關係開始變得疏淡,利益開始凌駕於親情之上。

    所以迫切的需要實行君主集權,就是將權利集中於皇帝一個人的手裡,因為在坐穩江山之後,若是繼續實行“八王議政”,那麼必然面臨的結果就是“各懷鬼胎,各自為政”那麼,也就不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

    所以順治帝基本廢除了這一種制度,雖然各位王爺還在,但是已經沒了參政的權利。

    總結

    縱觀清朝發展,當時努爾哈赤設立“八王議政”,毫無疑問是極具眼光的一件事,很好的凝聚了家族的力量,讓人心徹底的歸一,進而也讓清廷鐵騎幾乎戰無不勝攻無不克。

    而順治帝取消“八王議政”,也是很明智的選擇,如果坐穩江山之後,還不廢除,那麼必然面臨的結果就是:君不君,臣不臣,處處掣肘。

  • 4 # 一年又一年的明天

    八王共治”是努爾哈赤晚年確立的統治國家的方式。“八王”指的是以主旗的八和碩貝勒為代表的具有議政資格的八旗諸貝勒,而並非“八王”八個人。八旗制度下的八和碩貝勒領有自己專主的牛錄屬員,他們的土地、財產實力相當,互不隸屬,他們之間不可能有任何一個人的權威凌駕於眾人之上,這是八旗制度下已經形成的權利結構,在當時的情況下,只能以集團的權威代替專制權威使國家得以維持下去。奴尓哈赤死後,皇太極被八旗諸貝勒擁戴為新汗,“八王共治”政體經過長期的醞釀正式確立,意味著八旗諸貝勒共同議定所有軍國大計,共同管理國家,皇太極作為一國之君,也必須服從集體決定,不能獨斷專行。直到天聰十年(1636年),皇太極即帝位,將國號大金改為大清,翻開了皇權獨尊的新篇章,“八王共治”政體就隨之逐步解體了

  • 5 # 博覽天下歷史

    《雍正王朝》裡,我們可以瞭解到雍正帝分別介紹了從各地歸來的四旗旗主,分別是鑲藍旗旗主簡親王勒布、鑲紅旗旗主東親王永信、正藍旗旗主睿親王都羅、鑲白旗旗主果親王誠諾。

    這四位都是遠道而來,其他四位都在朝中。那麼,努爾哈赤早期,八旗旗主都是誰呢?

    他們分別是:

    正黃旗旗主、鑲黃旗旗主:努爾哈赤;

    正紅旗旗主、鑲紅旗旗主:代善;

    正白旗旗主:皇太極;

    鑲白旗旗主:杜度;

    正藍旗旗主:阿敏;

    鑲藍旗旗主:莽古爾泰。

    努爾哈赤成為帝王時期,八個王旗主是可以制衡群主權利的,他們基本與汗王平起平坐,權利相當,而且在汗王做決策時,他們最終的決定權,只有八個王旗主都同意才可執行。

    基本上八王擁有以下幾個重要權利

    一、君主若不聽取八王之言,不行善道,則八王可以更換新汗王。新汗王與八和碩貝勒並肩齊坐,共同受華人朝拜。

    八王與新汗共同議處軍國大政。這一點與努爾哈赤時代有所不同。努爾哈赤在位時,遇到大事雖然也與八貝勒、五大臣等人商議,但是有最終決斷權。

    三、八王有共同斷案、做出裁決的權力,等於說把生殺予奪的刑法大權從汗一人的手裡分散到了八王的手裡。

    四、八王有權授予官職,任免各旗將領。他們將有權利任命任何一個旗下的將領不需要透過汗王的同意,如果汗王有任何異議,也是不行的,相對於八王的決定,汗王的權利也是小的可憐。

    我認為這樣的制度是合理的,制約君主的權利決策,達到平衡,這樣可以讓新汗無法偏袒自己的子侄親信所領轄的旗,能夠保證八旗的經濟實力平等,不會出現一旗或幾旗獨大的局面。

  • 6 # 常棣tandy
    一、努爾哈赤時期“八王議政”的雛形

    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努爾哈赤毀滅滿族原生態部落制度,建立新型的八旗(按照軍事體制重新編組的家長制部落,努爾哈赤任命自己的子侄為各旗旗主,這是一種典型的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政治制度)制度之後,又置議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與諸貝勒每五日集會一次,協議國政。

    貝勒,女真社會中原來的各部之主皆稱貝勒。如葉赫、烏拉、輝發、哈達等部,其首領皆稱貝勒。努爾哈赤稱淑勒貝勒,漢譯為聰明的貝勒。其祖父覺昌安六兄弟稱寧古塔貝勒,其弟舒爾哈齊、穆爾哈齊皆稱貝勒。貝勒分為主旗貝勒和不主旗貝勒。主旗貝勒,滿語稱為和碩貝勒,和碩為四方四角之意。和碩貝勒意為一方之主,就是專主一旗之主。

    在努爾哈赤時期,主旗的和碩貝勒如下表:

    努爾哈赤是八旗之總主(汗),又是兩黃旗的和碩貝勒。和碩貝勒和本旗不主旗的其他貝勒同是本旗屬下各牛錄之主,和碩貝勒又是本旗不主旗貝勒之主。和碩貝勒和不主旗的貝勒都是努爾哈赤和舒爾哈齊的兄弟子侄。

    他們的子孫還有更多地位低下一點的.仿照蒙古的稱呼,稱之為臺吉,後來稱之為阿哥 這一部分人是整個女真社會的專主者和佔有者。八旗之間沒有統屬關係,是平等獨立的關係。

    天命六年(1621)二月,努爾哈赤命四大和碩貝勒按月分值,國中一切機務,俱令值月貝勒掌握。天命七年三月,努爾哈赤又諭令八旗旗主貝勒共議國政。

    至天聰年間(1627~1636),除宗室貴族中被封為貝勒者充當議政的成員外,八旗固山額真也兼充議政。至此,在天命及天聰年間,這種由宗室貴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額真等組成的議政制度,雖無議政王大臣會議之名,實際上是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的早期形態。

    這裡有必要說一下八旗固山額真與旗主貝勒的區別:固山額真雖擁有很大權力,但他畢竟不是本旗軍隊之主子,不是本旗兵士的最高統帥,而只是總管本旗一切事務的最高官將,真正的一旗之主,一旗軍隊的最高統帥,乃是該旗之旗主貝勒。固山額真等官將皆系本旗旗主之臣,雙方有著君臣隸屬關係,各旗兵士亦系該旗旗主貝勒之兵士。用兵征戰大權,仍歸汗及旗主貝勒掌握。

    二、皇太極時期“八王議政”正式確定

    皇太極即位後,立即使滿族貴族上層的權力分配狀態失去了平衡,這種不平衡表現為滿族貴族內部的矛盾與鬥爭。

    滿族貴族間的權力衝突,首先表現在皇太極繼位之初,對後金體制進行的改革,即設八大臣及十六大臣。八大臣“總理一切事務,凡議政處,與諸貝勒偕坐,共議之。出獵行師,各領本旗兵行,凡事皆所稽察”。任命十六大臣,以其任務不同又分為兩班:第一班的任務是“佐理國政,審斷獄訟,不令出兵駐防”。第二班的任務是“出兵駐防,以時調遣,所屬詞訟,仍令審理”。八大臣與十六大臣詳見下表:

    八大臣、十六大臣的人選,都是經過皇太極精心挑選的,把過去有較強自主性的八旗旗主勢力,納人了正規的政治體制之內,加強了後金國汗的權力。在先前的四大貝勒共議國政、總攬軍政大權的機制結構中,用八大臣、十六大臣的行政機制,代表最高統治者行使日常軍政管理職權,相對削弱了除皇太極以外的其他二大貝勒的權力,把他們的權力分散到八大臣與十六大臣,從而使權力進一步集中到皇太極手中,為君主集權制度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緊接著,皇太極不失時機地削弱三大貝勒的勢力。天聰三年(1629年)正月,皇太極以關心三大貝勒的身體健康為由,剝奪他們每月輪流執政的大權。他透過“諸貝勒八大臣共議”,由八大臣傳諭旨:“向因值月之故,一切機務,輒煩諸兄經理,多有未便,嗣後可令以下諸貝勒代之,倘有疏失,罪坐諸貝勒",實際是把一大貝勒輪流執政和行政管理的大權轉移到八大臣手中。這樣,自然使皇太極與三大貝勒之間的矛盾進一步發展。

    皇太極深知要鞏固自己的汗位,必須徹底削弱三大貝勒的權力。

    天聰四年(1630年)六月,皇太極借二貝勒阿敏“棄灤州、永平、遷安,遵化而敗歸為口實,召集諸貝勒大臣會議,宣佈阿敏罪狀十六條,以丟棄永平,屠殺漢民為最大。眾議沒收阿敏及其子洪科託的屬民、家奴、財物、牲口,轉賜給其弟濟爾哈朗。

    阿敏被幽禁10 年後,死於囚所。第二年年八月,在大淩河戰役中,皇太極與莽古爾泰發生口角,莽古爾泰拔劍相脅,皇太極以莽古爾泰“御前拔刀罪",革去大貝勒爵位,降為一般貝勒,罰銀 1 萬兩入官,把莽古爾泰排除在執政大貝勒之外。9個月後,莽古爾泰“偶得微疾”,突然死去。

    同年十二月,制定朝見儀式時,參政季伯龍提出:莽古爾泰“不應當與上並坐",代善立即表示:“我等既戴皇上為君,又與之並坐,恐滋華人之議,謂我等奉上居大位,又與之並列而坐,甚非禮也。……自今以後,上南面中坐,以昭至尊之體,我與莽古爾泰侍坐上側,外國蒙古諸貝勒坐於我等之下。如此,方為允協。”

    諸貝勒,群臣都表示贊同,皇太極順水推舟,表示同意。天聰六年(1632年)正月元日朝賀大典,皇太極正式廢除“與三大貝勒俱南坐受",改為“南面獨坐”。天聰九年(1635 年)九月,皇太極召開諸貝勒大臣會議,列出代善四條罪狀,眾議革去代善大貝勒名號,削除和碩貝勒職,剝奪十牛錄所屬人口,罰雕鞍馬 10匹、甲冑 10 副,銀萬兩。事涉及他的兒子薩哈廉,也處以罰鞍馬,銀兩等物。

    皇太極給予從寬處理,只罰銀、馬、甲冑。從此,威脅皇太極汗權的三大貝勒勢力基本消除,皇太極的汗權才得以真正鞏固皇太極逐漸消除三大貝勒的勢力之後,為了適應新的形勢和滿足後金的發展需要,建立起一套仿照明朝的國家行政體制。

    三、六部的建立與“八王議政”的演變

    皇太極繼位之初,雖有八大臣及十六大臣之設,但不過是對這種體制的一種調整而已。而真正的行政體制的建立,是從建立六部開始的。皇太極十分注意學習漢族的統治經驗,在對舊行政體制進行改革前,他反覆強調要“凡事都照《大明會典》行,極為得策"。

    天聰三年( 1629 年)四月,皇太極設文館。文館的設立,為他借鑑明朝制度,推行體制改革,做了組織上,思想上的準備 “命儒臣分為兩直,巴克什達海同筆帖式剛林、蘇開、顧爾馬渾、拖布戚等四人,翻譯漢字書籍;巴克什庫爾纏同筆帖式吳巴什、查素喀、胡球、詹霸等四人,記注本朝政事。”

    皇太極給文館規定了兩項職能,一是讓儒臣翻譯漢文典籍,借鑑漢族的統治經驗;一是記注本朝政事,總結執政得失。隨後,皇太極不斷吸收漢族謀士入館理事,如范文程、寧完我、馬國柱、高士俊等。

    後來文館不僅僅是譯書,記注的機構,往來的國書及大臣的奏章都要經過文館處理,文館的大臣也以奏議的方式向皇太極陳述自己的政治主張,參政議政。天聰五年(1631年)七月,皇太極接受漢官寧完我的建議,仿明朝體制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明朝的“六部”是沒有中書省即沒有丞相的“六部”,直接聽從於皇帝。正如漢官寧完我所說的:“中國六部之名,原是照蠻子家(指明朝)立的"。六部“各有所司,無曠廢之處”。後金的六部雖直屬於皇太極,但是由八旗貝勒分掌各部事務,具有旗,政雙軌制的性質。這也可以說是“八王議政”的一種演變方式。

    六部最初人員如下:

    吏部由貝勒多爾袞掌,圖爾格為承政,滿朱習禮為蒙古承政,李延庚為漢承政,其下設參政八員,以索尼為啟心郎。

    戶部由貝勒德格類掌,英俄爾岱、覺羅薩壁翰為承政,巴思翰為蒙古承政,吳守進為漢承政,其下設參政八員,以布丹為啟心郎。

    禮部由貝勒薩哈廉掌,巴都禮、吉孫為承政,布彥代為蒙古承政,金玉和為漢承政,其下設參政八員,以祁充格為啟心郎。

    兵部由貝勒嶽託掌,納穆泰、葉克書為承政,蘇納為蒙古承政,金礪為漢承政,下設參政八員,以穆成格為啟心郎。

    刑部由貝勒濟爾哈朗掌,車爾格、索海為承政,多爾濟為蒙古承政,高鴻中、孟喬芳為漢承政,其下設參政八員,以額爾格圖為啟心郎。

    工部由貝勒阿巴泰掌,孟阿圖,康喀賴為承政,囊努克為蒙古承政,祝世蔭為漢承政,其下設滿洲參政八員,蒙古參政二員,漢參政二員,以苗碩渾為滿洲啟心郎,羅繡錦、馬鳴佩為漢啟心郎。

    後金六部的組織形式是不設尚書,而以八旗貝勒管各部事務。六部“承政"的地位相當於明制的左右侍郎。“承政"這級組織與旗務組織明顯不同的是,“承政”官職分別由滿、蒙、漢三個民族的官員組成,是清入關後政權結構中設滿、蒙、漢“復職”的開端。

    六部設復職,各有滿、蒙、漢參加,目的還是各民族利益,有利於國家安定。後金仿明制設六部機構,所謂“金承明制”,承襲的是明朝專制主義體制,儘管在組織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機制和行政效能等方面則是相同的 。雖然貝勒們分掌六部事務,但是他們與皇太極已不再是先前的平行關係,而是君臣隸屬關係,他們必須對汗(皇帝)負責 此種變革,無疑加強了汗權。

    後金國大聰五年(1631 年)仿明制設立六部,但整個政治體制尚不完善,各種職能機構也不配套。所以六部設立不久,一些漢官就提出了體制不完備的問題。漢臣寧完我提出:雖設六部,“官制未備,法度不周”,恐會招致“弊竇亂階,萌於積漸”,擔憂反對者會攻擊“漢制不宜行我朝” 他與其他漢官都認為“設官立法"要“相因相制”,即建立相配套的職能機構,如六科 ,言官及內閣!

    但是在天聰朝還沒有正式建立一整套的相關機構。這是由於後金當時尚不具備設立的條件,更主要的是八旗大臣會議還有相當大的權力,旗、政還沒有分開,貝勒掌部務正好排斥新制度,使之難以運作。

    直至建元稱大清國皇帝時,才於崇德元年( 1636 年)進一步仿明制進行大規模的體制改革。所以說,皇太極的天聰仿明體制改革,僅是後金國政治體制改革與確立專制政體的開端而已。

    四、“八王議政”制度的消亡

    清王朝統一全國後,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成員有較多的增加,貴族中除親王、郡王、貝勒參加議政外,貝子及公一級也有參加議政的。議政大臣除滿洲八旗的固山額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的固山額真及中央政府六部滿、蒙尚書也列為議政大臣。

    其他如皇帝的侍從官員——內大臣、侍衛,以及王、貝勒府中的長史、旗下閒散等,也有被列為議政者。漢軍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寧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參與議政。當時在內廷還專設"議政處",作為議政王大臣的辦公處所。凡軍國重大事務,不由內閣票擬者,皆交議政王大臣會議。其議政形式有二:一為廷議,一為交議。在清王朝統一全國過程中,用兵頻繁,軍情險急,議政王大臣會議對重大決策曾起過重要的作用。

    清入關前,在皇太極時期,已建立了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的體制,其最高決策和權力機構是“議政諸王大臣會議”。它是由皇室中位高權重的諸工組成的統治集團的權力核心,共議國政,共同決策國家軍政大事。

    這個權力機構,是在努爾哈赤建立後金國的過程中設立的,帶有原始軍事民主的性質。它為滿族所獨創,在漢族所建的中央政權中沒有實行過。它由單純以血緣關係為前提的皇室成員組成,入關後,顯出它的落後性,必須擴大決策人員,跳出民族的或血緣關係的侷限,組成新的統治集團,議政諸王大臣會議,作為“祖制”是不能取消的。

    多爾袞另仿照明內閣制,將“內三院”改為內閣。所謂內三院,是入關前皇太極所設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簡稱內三院。多爾袞將此制與原明內閣結合起來,任命 一些重臣為內三院大學土,行使原明內閣的職責。

    與明內閣編制 7 人一樣,清內三院大學士人選,以順治二年(1645 年)為例:剛林(滿)、范文程、希福(滿)、祁充格(滿),李建泰、馮銓、洪承疇(謝升也是其成員,是年正月去世),仍是7人之數。

    大學士名尊位崇,實際不過充當了多爾袞和皇帝的顧問和諮詢,上傳下達的辦事員。這在本質上與明內閣制並無區別。

    至於諸王大臣會議,與內閣大學士並行不悖。前者所享有的權力,遠勝過大學士,他們直接參政、議政,重要的是,能做出決策,但關鍵還得皇帝批准,否則行不通。隨著皇權不斷加強,議政王大臣會議的許可權日益縮小,作用亦微乎其微,直至變成 一虛銜,於乾隆五十六年(1791 年)正式撤銷。

    (正文完)

  • 7 # 小楠談歷史

    八王議政是後金和清朝前期國家政治制度和決策制度重要組成一部分

    後金以及後面改稱清的清朝統治者都是滿族,屬於古代女真部族一部分,滿族作為漁獵部落發家,在逐漸統一女真各部族中,一方面要處理反抗敵對群體,一方面要團結分封內部的各軍事群體。財產上的均貧富和政治上的權利平衡成為落後的漁獵民族的一大特徵

    因此後金創立之初,為了平衡各部落財產和政治權利平衡,後金創立者努爾哈赤,創了個“八王議政”,實質上都是由極少數的幾個皇親貴胄共同協議一些軍國大事,包括推舉皇位(汗位)的繼承人,所以按照當時後金乃至清朝法律,皇帝(大汗)是沒有獨斷專行的傳位權利的,即使指定了繼承人也要經過八王議政的透過才能成為合法的統治者

    八王議政發展歷程

    早期形態

    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之後,又置議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與諸貝勒每五日集會一次,協議國政

    天命七年三月,努爾哈赤又諭令八旗旗主貝勒共議國政,至天聰年間(1627~1636),這種由宗室貴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額真等組成的議政制度,雖無議政王大臣會議之名,實際上是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的早期形態。

    正式固定

    崇德元年,皇太極將原來的旗主全部封王,並令除八旗固山額真繼續兼議政大臣外,每旗另設議政大臣三員,在清代歷史上正式出現了“議政大臣”的職名。此後,清王朝宗室貴族中的王與八旗固山額真、議政大臣共同議政的形式,即稱為“議政王大臣會議”。因參與議政的宗室貴族除親王、郡王以外,還有貝勒等人,故又稱“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會議的成員雖由上層貴族及八旗大臣所組成,但不是所有上層貴族、大臣都可以出席。“議政”是一種正式的職銜,代表著一定的權力和地位,必須經過皇帝的任命。同樣,在必要時,皇帝也可以撤銷某一貴族及大臣的“議政”資格

    清王朝統一全國後,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成員有較多的增加,貴族中貝子及公一級也有參加議政的。議政大臣除滿洲八旗的固山額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的固山額真及中央政府六部滿、蒙尚書(部長)也列為議政大臣。其他如皇帝的侍從官員——內大臣、侍衛,以及王、貝勒府中的長史、旗下閒散等,也有被列為議政者。漢軍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寧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參與議政

    當時凡軍國重大事務,不由內閣票擬者,皆交議政王大臣會議。其議政形式有二:一為廷議,一為交議。在清王朝統一全國過程中,用兵頻繁,軍情險急,議政王大臣會議對重大決策曾起過重要的作用

    其實議政王大臣會議人數的增加,較低級別的貴族和大臣的參加議政,實際上降低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與地位

    逐漸取消

    隨著國家的逐漸統一及清朝君主專制制度的加強,象徵著貴族政治權力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必然與皇權產生矛盾。

    順治與康熙時期,由內閣處理政務,而雍正時又設立軍機處,使權力日益集中於皇帝。議政王大臣會議雖然繼續存在,但所議之政,已只限於軍務、皇帝出巡、旗務、少數民族事務及重大刑審案件等具體事務,無關乎軍國大事

    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乾隆帝取消了議政王大臣職名,自此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也隨之消失。

    歷史意義

    清朝的“八王議政”在努爾哈赤時期發揮了積極作用後,皇太極建立大清國後就逐漸衰落。中央集權君主專制逐漸加強到頂峰,而八王議政也最終退出了歷史舞臺

    這種從“八王議政”到中央集權的轉變,恰恰是保證滿族以微弱落後的百萬人口逐漸統治四億人口的最重要的權力調控機制,幫助人口不到百萬的少數民族滿族成功地建立了一個強大而有效的帝國中央政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北宋慶曆新政主要內容是什麼?結果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