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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漫卷詩書

    大司空與司空差不多。相傳,在“三皇五帝”之一的少昊帝時,就已設定司空,專管水利、土木工程建設,相當於當今的建設部部長。據說,大禹就擔任過堯帝的司空,為民生所不可或缺,後世一直沿用。

    根據可靠記載,西周時期始置,金文作“司工”。 春秋戰國時代,基本沿用,如孔子即曾出任魯國司空。春秋時,宋國因宋武公名叫司空,曾將“司空”一職改名為“司城”。

    西漢前期,本無此官職。至西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始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但性質已與前司空不同。成帝劉驁駕崩後,諸侯王劉欣繼位,是為哀帝,此時,又恢復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改為“大司空”。東漢光武帝時,也曾置大司空一職;沒過多久,就省去“大”字,直接稱“司空”了。東漢最後一位皇帝獻帝劉協的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撤掉“司空”,改設御史大夫,其職能一如司空。

    到了晉朝,也有司空,屬“八公”之一,只是地位高貴的官員之加銜。 南北朝沿設。隋唐兩朝,雖然也設司空,但也只是“三公”之一的榮譽虛銜。 宋代,也是把司空做為加銜,無實職。遼金相沿,元朝以後,基本廢止。又習慣常以大司空之銜尊稱工部尚書。

    至於司空的最初職能,很難說清。現存《周禮》已失去“冬官大司空”的部分,僅存《考工記》一篇。根據《 後漢書· 百官志》為司空作的註文,可推知一二,“(司空)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這雖是東漢制度,但也可大體瞭解周秦時司空的職責。

    春秋戰國時,各國亦多置之,用以掌管工程。後世的司空,基本主管禮儀 德化、天文祭祀等,如古龍小說《陸小鳳傳奇》中的司空摘星,即取此意。

    司馬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職名稱,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職權。

    相傳,也是在“五帝”之一的金天氏少昊時,即已設定司馬一職,為天下軍事長官。可靠的記載是殷商時代,司馬位次三公,與六卿相當,掌軍政和軍賦。周朝時,改稱“夏官大司馬”,春秋戰國沿用。

    漢武帝定製,司馬主武,掌管軍事之職。大將軍所屬軍隊分為五部,各置司馬一人領之。後來,因為大將軍衛青、霍去病攻打匈奴,功勞甚大,故置大司馬,作為大將軍的加號。後來,也加於驃騎將軍。到了東漢時期,曾單獨設定,而且,可以開設幕府。

    魏晉南北朝,諸將軍開府,府置司馬一人,位次將軍,掌本府軍事,相當於後世的參謀長。 劉宋時期,司馬銅印墨綬,絳朝服,武冠。至隋時,廢州府之任,不再置司馬一職,改設“治中”。隋唐以後,成為兵部尚書的別稱。

    “司馬”作為全國軍隊的最高管理官,除管理國家軍賦和組織軍事訓練外,還是軍法的執行者。如《周禮·大司馬》:“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及戰,巡陳,胝事而賞罰”,“大役與慮,屬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賞誅”。由此可見,在軍事活動中,所有涉及賞罰等軍法事宜,均由司馬處斷。

    司馬在《左傳》、《國語》等史書中,均有所記述,如歷史上有名的齊國大將田穰苴,因曾任大司馬一職且有功於國,後世稱其為“司馬穰苴”。田穰苴與孫武同宗,且年長於孫武,其軍事理論,對孫武頗有影響。其所著兵法,被稱為《司馬兵法》,可能更早於《孫子兵法》。

    “司馬”作為西周國家軍事行政部門的首腦、政權機構的主要職官,其職能可概括為如下幾個方面:

      ①管理國家軍賦。在周代,軍賦包括兵役和軍用物資。而且,司馬管理軍賦,並不是只掌管其使用,而是從制定軍賦標準到徵收運送,直至調配使用均由其負責。②組織服役人員,進行軍事訓練和演習。

    當然,後來的司馬,職權就很小了。如唐代有名的“八司馬事件”,劉禹錫、白居易、柳宗元等8人,因參與王叔文改革失敗,被貶為“司馬”,這才有了白居易《琵琶行》的“江州司馬青衫溼”。貶官而成“司馬”,可以想見,此時的“司馬”是多不值錢。

    再說大司馬。大司馬,其實跟司馬差不多,只不過它“比較大”。有時,二者就是一樣。大司馬是中國古代對專司武職的最高長官的稱呼,類似於後世的“天下兵馬大元帥”。《周禮·夏官》有大司馬,掌邦政。

    漢承秦制,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漢武帝罷太尉置大司馬。 西漢一朝,常以授掌權的外戚,多與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等聯稱,也有不兼將軍號的。 東漢初,為“三公”之一,不久改為“太尉”;東漢末年,又增設大司馬,位在三公之上。 魏晉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之上,第一品。 北魏、北齊的大司馬與大將軍併為“二大”,典武事,亦在三公之上。南北朝的陳朝,只是贈官。明清兩代,基本用作兵部尚書的別稱。

    此外,除了司空、司馬外,還有司徒、司士、司寇等職,且司徒、司空、司馬長期被稱為“三公”。另外,司徒、司空、司馬、司寇,因為出現比較早,且沿用時間長,所以以此而形成了姓氏。其中,最常見出名人也最多者,便是司馬一族。兩晉皇室除外,還有秦國名將司馬錯,“西漢文章兩司馬”的司馬相如、司馬遷,以及後來的司馬光等歷史名人。

  • 2 # 我們的三國

    三國時期官職與爵位詳解:三公九卿篇

    三公之上:太傅

    《後漢書·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導,無常職。”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太傅置掾屬十人,御屬一人,令史十二人。”

    上公即位在三公以上的公,西漢時太師、太傅、太保合為上公。掾屬是掾吏和屬吏的總稱(《漢書音義》曰:“正曰掾,副曰屬。”掾吏為正,屬吏是副官,類似現在的正副局長。),是由主官自行選用的官吏;御屬是由朝廷指派給主官的下屬官吏,主管府中的文書;令史在掾屬之下,是低階的辦事官吏。

    東漢僅有太傅,而且不常置,只有新帝繼位的時候,才設定太傅一職,太傅死去後,則不再選用人繼任。《後漢書·百官志一》:“世祖(漢光武帝)以卓茂為太傅,薨,因省。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輒省。”

    太傅負責教導天子,並沒有特定的職務,通常都授予朝中威望極高的老臣。按漢光武帝時慣例,所有太傅都錄尚書事。但實際上,東漢末年的太傅並沒有實權。

    公元一八九年四月,漢少帝劉辯繼位後,以後將軍袁隗為太傅。袁隗是袁紹和袁術的叔父。一九零年三月初五,袁隗受袁紹、袁術牽連,被董卓所殺。

    一九零年四月,獻帝劉協以大司馬、幽州牧劉虞為太傅,但由於道路堵塞,詔令並未傳達。

    一九二年七月十三日,獻帝以太尉馬日磾為太傅。一九四年,馬日磾被壽春的袁術扣留,氣憤之下吐血而亡。馬日磾死後,漢末再無人擔任過太傅。

    三公之上:太師

    董卓

    東漢僅有董卓一人擔任過太師。一九一年二月十二日,獻帝以董卓為太師,位在諸侯王上。董卓死後,漢末再無人擔任過太師。太師是上公之首,和太傅一樣,是個虛銜,董卓當時兼為相國。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漢舊儀》曰:“哀帝元壽二年,以丞相為大司徒。”

    掌丞天子,即輔弼皇帝;助理萬機,即協助皇帝處理一切軍政事務。西漢漢哀帝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此後東漢延續了這一官制,不設丞相,以司徒、太尉、司空為三公。而這裡之所以將丞相列為高於三公的存在,是因為身為漢末兩大權臣的董卓和曹操都擔任過此職。

    《後漢書·百官志一》:“董卓自太尉進為相國,而司徒不省。”《資治通鑑》第五十九卷:“(一八九年)十一月,以董卓為相國,贊拜不名,入朝不趨,劍履上殿。”

    相國和丞相大同小異,除了名字有別以外,相國的地位應該高於丞相。《史記·蕭相國世家》:“上已聞淮陰侯誅,使使拜丞相何為相國,益封五千戶。”可見相國高於丞相。另外,整個漢朝,冠以相國這個稱謂的只有蕭何和董卓二人。蕭何是開國元勳,而董卓是亡國元兇,這真是莫大的諷刺。董卓死的時候,官職應為相國兼太師。

    《後漢書·百官志一》:“及建安末,曹公為丞相,郗慮為御史大夫,則罷三公官。”《資治通鑑第六十五卷》:“(二零八年)夏,六月,罷三公官,復置丞相、御史大夫。癸巳(初九),以曹操為丞相。操以冀州別駕從事崔琰為丞相西曹掾,司空東曹掾陳留毛玠為丞相東曹掾,元城令河內司馬朗為主簿,弟懿為文學掾,冀州主簿盧毓為法曹議令史。”

    二零八年六月,曹操廢三公,置丞相和御史大夫,自己擔任丞相一職。御史大夫位次於丞相,等同於司空,後文會有介紹。

    二二零年正月,曹操去世,曹丕繼任為丞相、魏王。二二零年十二月,曹丕稱帝后,東漢正式亡國。丞相一職放在三國部分繼續講述。二一一年,曹操還曾任命曹丕為五官中郎將、副丞相,曹丕是東漢唯一一個副丞相。

    三公之上:大司馬

    這裡的大司馬並非三公之中的大司馬,不等同於太尉,太尉的介紹見後文。由於漢末三公沒有實權,一些權臣不滿足三公,所以又在三公之上加設了大司馬。(《資治通鑑》第六十一卷:“辛巳,以車騎將軍李傕為大司馬,在三公之右。”)

    一八九年九月十二日,獻帝以太尉劉虞為大司馬,劉虞同時兼任幽州牧。劉虞在一九三年兵敗後被殺。

    一九五年閏五月十一日,獻帝以車騎將軍李傕為大司馬。李傕在一九八年兵敗後被殺。

    一九六年八月初十,因張楊救駕有功,獻帝以安國將軍張楊為大司馬。一九八年十一月,張楊被其部將楊醜所殺。

    二一一年,劉備入蜀前夕,劉璋上表推薦劉備為大司馬兼司隸校尉。但當時曹操和劉備敵對,獻帝在曹操手中,我估計曹操應該沒批准吧。二一九年七月,劉備攻佔漢中之後,自封為漢中王、大司馬。

    三公:太尉

    《後漢書·百官志一》:“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為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

    從上文可以看出,太尉擁有考課武官的權力,並根據武官的表現,在年末的時候,奏請皇帝以進行賞罰。另外太尉在郊祀(郊外祭祀天地)的時候,負責亞獻(第二次向祭祀的物件敬酒);在大喪(皇帝、皇后、皇子的喪禮)的時候,負責在南郊向上天稟告死者的諡號。此外太尉還要和其他二公一起討論國家大事,規勸皇帝的過失。

    東漢初年以大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漢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改大司馬為太尉。太尉為三公之首,太尉主天,司空主地,司徒主人。(《韓詩外傳》曰:“三公之得者何?曰司馬、司空、司徒也。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三公官秩為一萬石。(《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漢制,三公號稱萬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

    之所以司馬前面要加大字,是為了和軍中的官職司馬加以區分。《漢官儀》曰:“元狩(西漢武帝的年號)六年罷太尉,法周制置司馬。時議者以為漢軍有官候、千人、司馬,故加‘大’為大司馬,所以別異大小司馬之號。”

    太尉雖然名義上負責軍事,但手下並沒有直屬的軍隊,漢朝軍隊的指揮權都掌握在將軍、中郎將、校尉的手中。東漢末年,三公的權力更是差不多被完全架空,政務盡歸三臺,所以此處將太尉列入文官。其實如果要分辨某太尉是否是武官,只要看他有沒有將軍之類的加官,如大司馬、驃騎將軍霍去病,就可視為武官;而像漢末曹嵩之類,還是視為文官的好。

    一八八年四月,太尉曹嵩辭官。曹嵩是曹操的父親。

    一八八年五月,漢靈帝以永樂少府樊陵為太尉;僅過了一個月,樊陵就被罷免。

    一八八年七月,靈帝以射聲校尉馬日磾為太尉。

    一八九年五月,馬日磾被免官;靈帝以幽州牧劉虞為太尉。一八九年九月十二日,獻帝(其實是董卓,當時董卓掌握大權)以太尉劉虞為大司馬,董卓自封為太尉。一八九年十一月,(獻帝)以董卓為相國。

    一八九年十二月,獻帝以司徒黃琬為太尉。

    一九零年二月,董卓以災異(天災異變)為由,罷免了太尉黃琬和司徒楊彪。太尉主天,如果發生天災,有司可以奏免太尉。天災如大雨、冰雹、日月食等。司徒主人,國中如有大規模反叛,有司可以奏免司徒。《韓詩外傳·第八卷第十九章》:“三公者何?曰司馬,司空,司徒也。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司馬。山陵崩竭,川穀不流,五穀不植,草木不茂,則責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盜賊,下怨其上,則責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職,憂其分,舉其辨,明其德,此三公之任也。”這一制度廢除於魏文帝時黃初二年。《三國志·魏書二》:“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復劾三公。’”

    一九零年二月,獻帝(實際為董卓)以光祿勳趙謙為太尉。

    一九一年七月,趙謙被免官,太常馬日磾再度被任命為太尉。一九二年七月十三日,馬日磾被升為太傅。

    一九一年八月,獻帝以車騎將軍皇甫嵩為太尉。同年十二月,皇甫嵩被免職,以光祿大夫周忠為太尉。

    一九三年六月,因天降冰雹,太尉周忠被免官,以太僕朱儁為太尉。

    一九四年七月,發生日食,太尉朱儁被免官,以太常楊彪為太尉。

    一九六年九月,曹操掌控獻帝之後,太尉楊彪被免職。十一月,以袁紹為太尉,袁紹恥於位居曹操之下(曹操自任為大將軍),上表推辭沒有接受。一九七年,曹操遣孔融拜袁紹為大將軍,以暫時緩和與袁紹之間的矛盾。

    二零八年六月,獻帝(實際曹操)廢除了三公,以丞相、御史大夫代。

    三公:司徒

    王允

    《後漢書·百官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大喪則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由上文可見,司徒主要掌管民生,兼管教化,以及建立禮制。太尉擁有考課武官的權力,而司徒擁有考課地方官的權力。年末的時候,司徒會奏請皇帝,以根據地方官的表現對地方官進行賞罰。此外,朝廷在郊外祭祀天地的時候,司徒要負責審查祭祀用的牲畜,以及檢視祭器(祭祀用的器具)是否清潔;在大喪(皇帝、皇后、皇子的喪禮)的時候,司徒要負責看管梓宮(梓宮為皇帝、皇后、皇子以及個別重臣的棺材)。

    司徒的前身為丞相。西漢漢成帝年間,為了分化丞相的權力,漢成帝採取了大臣何武的建議,建立了三公制。漢成帝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讓大司空、大司馬和丞相併列,並稱為三公;在三公制之前,御史大夫和大司馬的地位都要低於丞相,受丞相節制。《漢書·成帝紀第十》:“(綏和元年、公元前八年)夏四月,以大司馬票騎將軍為大司馬,罷將軍官。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封為列侯。益大司馬、大司空奉如丞相。”

    公元前一年,漢哀帝元壽二年,又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光武復國之後,延續了大司徒、大司馬和大司空的三公制度。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三公又更名為司徒、太尉和司空。董卓任相國期間,司徒仍舊存在。二零八年,曹操廢除了三公制,改設丞相和御史大夫。曹丕稱帝后(黃初元年,公元二二零年),又改丞相為司徒,並恢復了三公制。

    最後再提一下,漢末的上公和三公九卿都是有名無實,手上並沒有多少的權力。東漢中後期,宦官和外戚輪流著獨攬大權。漢末,雖然外戚和宦官集團相繼倒臺,但權臣董卓、李傕、曹操等人又相繼掌控大權,官吏的任免和升降全在他們的一念之間。此外,東漢時期,三臺(尚書檯、御史臺、謁者臺)的權力逐漸加重,也在另一方面削弱了上公、三公們的權力。

    一八八年九月,司徒許相被罷官,靈帝以司空丁宮為司徒。許相是十常侍的黨羽。

    一八九年七月,司徒丁宮被罷官。一八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獻帝(實際為董卓)以豫州牧黃琬為司徒。

    一八九年十二月,獻帝(還是董卓)以司徒黃琬為太尉,以司空楊彪為司徒。

    一九零年二月,司徒楊彪和太尉黃琬被免官(見上文太尉部分),獻帝以太僕王允為司徒。一九二年六月,司徒王允被李傕等人所殺。

    一九二年六月,獻帝(此時李傕等人掌權)以前將軍趙謙為司徒。同年九月,趙謙被罷官。

    一九二年九月,獻帝以司空淳于嘉為司徒。一九四年十二月,淳于嘉被罷免。

    一九四年十二月,獻帝以衛尉趙溫為司徒。一九五年左右,趙溫因觸怒李傕而被免官,淳于嘉復為司徒。

    一九六年九月,曹操進入洛陽“挾天子以令諸侯”。曹操罷免了司徒淳于嘉,再度起用趙溫為司徒。《資治通鑑第六十二卷》:“九月,司徒淳于嘉、太尉楊彪、司空張喜皆罷。”

    二零八年正月,趙溫被免官。同年,趙溫去世。《後漢書·卷二十七》:“溫從車駕都許。建安十三年,以闢司空曹操子丕為掾,操怒,奏溫闢臣子弟,選舉不實,免官。是歲卒,年七十二。”

    二零八年六月,曹操廢除了三公。

    三公:司空

    曹操

    《後漢書·百官志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司空掌“水土事”。什麼是水土事?上文交代得很清楚,為修建城池、整治水利、修造陵墓、構築工事。四方負責水土的官員都要受到司空的考課,年末之時,根據他們的表現,司徒會上奏皇帝以進行賞罰。此外,在郊外祭祀天地的時候,司徒要負責清潔祭祀用的樂器;在大喪的時候,要負責為陵墓選址。

    公元前八年,西漢漢成帝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建立三公制。東漢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五十一年),大司空省去大字,改名為司空。二零八年,曹操廢除了三公制,又改司空為御史大夫,省去了司徒和大司馬,置丞相。曹丕稱帝后(二二零年),又恢復了三公制,重新改御史大夫為司空。

    一八八年九月,原司空丁宮被升為司徒,靈帝以光祿勳劉弘(和劉備的父親劉弘不是同一人)為司空。

    一八九年,董卓進入洛陽,他以水災為由,罷免了司空劉弘,自己取而代之。司空主地,凡地震、水災、旱災、饑荒之類,有司可以奏免司空。(見上文太尉部分)董卓任司空期間,強徵名士蔡邕為自己的軍師祭酒,蔡邕不久後升任為侍中。蔡邕是蔡琰的父親。

    一八九年九月十二日,司空董卓自封為太尉,十三日,以太中大夫楊彪為司空。

    一八九年十二月初五,獻帝(實際為董卓)以司空楊彪為司徒,以光祿勳荀爽為司空。荀爽是荀彧的叔父。

    一九零年五月,司空荀爽去世,五月十三日,獻帝以光祿大夫種拂為司空。

    一九一年七月,司空種拂因地震而被免官。獻帝以光祿大夫淳于嘉為司空。

    一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司空淳于嘉被任命為司徒,以光祿大夫楊彪為司空。

    一九三年十月,司空楊彪因長安地震而被免官,二十七日,獻帝(此時李傕、郭汜掌控大權)以太常趙溫為司空。

    一九三年十二月,趙溫因地震而被免官,二十七日,以衛尉張喜為司空。

    一九六年九月,曹操進入洛陽後,司空張喜被罷免,二十五日,獻帝以曹操為司空。

    二零八年六月,曹操廢除了三公,自封為丞相。司空被改為御史大夫。

    二零八年八月二十四日,獻帝(實際曹操)以光祿勳郗慮為御史大夫。二一四年到二一六年之間,御史大夫郗慮被免職。《三國志·劉邵傳》:“御史大夫郗慮闢劭,會慮免,拜太子舍人。”

    二一六年左右,劉艾為御史大夫,劉艾應該是最後一任。《裴注三國志·魏書一》裴松之引《獻帝傳載詔》:“今進君爵為魏王,使使持節行御史大夫、宗正劉艾奉策璽玄土之社,苴以白茅,金虎符第一至第五,竹使符第一至十。”華歆沒有擔任過漢朝的御史大夫,只擔任過魏國(漢朝的諸侯國)的御史大夫。《資治通鑑第六十七卷》:“六月,魏以軍師華歆為御史大夫。”《三國志·華歆傳》:“魏國既建,為御史大夫。”

    九卿:太常

    《後漢書·百官志一》:“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 及行事,常贊天子。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

    太常一人,官秩中兩千石,為九卿之首(按百官志中的順序),掌禮儀和祭祀的有關事宜。每次國家祭祀的時候,太常負責安排祭祀、大射(為選拔參加祭祀的人選而舉行的射禮。射禮簡略而言,即一幫人在一起比試射箭。)、養老(養老禮:對年高德劭的長者賜予酒食,以表示禮敬的禮制)、大喪的事宜,並引導皇帝完成祭祀、大射、養老、大喪。中小規模的祭祀,太常可代表天子獻祭。此外,太常負責選拔博士(熟讀經史之士,皇帝的顧問,下文詳解);每月晦日(晦日為月末之日)之前的一天,太常要巡視先王陵墓和宗廟。

    太常的前身為秦朝的奉常。西漢景帝六年,更名為太常;王莽時曾改太常為秩宗;東漢建國之後,又改回為太常。《漢書·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王莽改太常曰秩宗。”

    一八八年三月,劉焉以太常遷為益州牧,馬日磾繼任劉焉為太常。

    一九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太常馬日磾被升任為太尉,種拂繼任為太常。(種拂本為司空,因地震而被免職,見上文司空部分。)一九二年五月,種拂在李傕、郭汜之亂中被殺。《後漢書·種暠傳》:“李傕、郭汜之亂。長安城潰,百官多避兵衝,拂揮劍而出曰:‘為國大臣,不能止戈除暴,致使兇賊兵刃向宮,去欲何之!’遂戰而死。子劭。”

    種拂死後,趙溫繼任為太常。一九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獻帝以太常趙溫為司空。

    趙溫任司空後,楊彪繼任為太常。一九四年七月十三日,獻帝以太常楊彪為太尉。

    楊彪之後,王偉(《裴注三國志》引獻帝紀中為王偉,而《資治通鑑》中記為王絳)繼任為太常。《裴注三國志》:“傕時召羌、胡數千人,先以御物繒採與之,又許以宮人婦女,欲令攻郭汜。……司徒趙溫、太常王偉、衛尉周忠、司隸榮邵皆為傕所嫌,欲殺之。”李傕攻郭汜一事發生於一九五年十二月,那麼證明王偉至少在一九五年十二月之前還是太常。王偉的史料記載甚少,我只查到這兩處。

    王偉之後,二零八年左右,徐璆擔任太常一職。徐璆死在太常任上,具體時間不知。《裴注三國志·魏書二》:“先賢行狀曰:璆字孟玉,廣陵人。少履清爽,立朝正色。歷任城、汝南、東海三郡,所在化行。被徵當還,為袁術所劫。術僭號,欲授以上公之位,璆終不為屈。術死後,璆得術璽,致之漢朝,拜衛尉太常;公為丞相,以位讓璆焉。”《後漢書·卷四十八徐璆傳》:“後拜太常,使持節拜曹操為丞相。操以相讓璆,璆不敢當。卒於官。”徐璆是個忠直之士,不畏權貴,對他有興趣的可以看看後漢書。

    徐璆死後,二一三年左右,王邑為太常,王邑史書記載寥寥。《裴注三國志·魏書一》:“獻帝起居注曰:使行太常事大司農安陽亭侯王邑與宗正劉艾,皆持節……迎二貴人於魏公國。”曹操獻三女給獻帝為貴人的時間為二一三年七月。

    王邑之後,二二零年左右,張音擔任過太常一職。《三國志·魏書二》:“使使持節行御史大夫事太常音。”

    九卿:光祿勳

    《後漢書·百官志二》:“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戟,宿衛門戶,考其德行而進退之。郊祀之事,掌三獻。丞一人,比千石。”

    光祿勳官秩中兩千石。光祿勳有兩大職責:一,負責皇宮(包括宮門)的守衛,為皇宮的衛士(執戟)安排值班表。二,總管朝廷中除尚書郎、侍郎以外的各種郎官(郎官是京官之中人數最為龐大的一個群體,下文詳解);皇帝召見三署郎(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所屬的郎官)和三署郎進見皇帝,都要透過光祿勳;光祿勳也負責各種郎官(除尚書郎、侍郎)的選拔和任免。此外在郊外祭祀的時候,光祿勳負責三獻(三獻禮中的第三獻,即第三次向祭祀的物件敬酒)。

    光祿勳的前身為郎中令,郎中令為秦朝所置。西漢武帝太初元年(前一零四年),郎中令更名為光祿勳。《漢書·百官公卿表》:“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建安十八年(二一三年),曹操在魏國(漢朝的諸侯國)之中設定了郎中令,曹丕稱帝后,延續了漢制,仍為光祿勳。另,漢朝各諸侯王的下屬也有郎中令,此郎中令和光祿勳極易混淆,如受董卓指使毒殺漢少帝的李儒是弘農王的郎中令,而非漢朝的九卿。《後漢紀·卷二十七》:“李傕舉博士李儒為侍中,詔曰:‘儒前為弘農王郎中令,迫殺我兄,誠宜加罪。’辭曰:‘董卓所為,非儒本意,不可罰無辜也。’”

    一八七年五月,靈帝以光祿勳丁宮為司空。丁宮之後,劉弘任光祿勳一職。

    一八八年八月,靈帝以光祿勳劉弘為司空,荀爽繼任為光祿勳。

    一八九年十二月,獻帝(實際為董卓)以光祿勳荀爽為司空,趙謙繼任為光祿勳。

    一九零年二月初五,獻帝(實為董卓)以光祿勳趙謙為太尉,趙謙之後,劉淵應繼任為光祿勳。《資治通鑑卷六十一》:“(一九五年)三月,丙寅,……汜留楊彪及司空張喜、尚書王隆、光祿勳劉淵、衛尉士孫瑞、太僕韓融、廷尉宣璠、大鴻臚榮郃、大司農朱儁、將作大匠梁邵、屯騎校尉姜宣等於其營為質。”劉淵此後並無記載。

    劉淵之後,鄧泉(《後漢書》中名為鄧泉,《資治通鑑》中名為鄧淵)繼任為光祿勳。一九五年十一月,鄧泉在李傕等人和楊奉等人的交戰中被殺。《後漢書卷九》:“十一月庚午,李傕、郭汜等追乘輿,戰於東澗,王師敗績,殺光祿勳鄧泉、廷尉士孫瑞、廷尉宣播、大長秋苗祀、步兵校尉魏桀、侍中朱展、射聲校尉沮俊。”李傕、郭汜為禍朝廷之時,京中形勢動盪不安,官吏任免無常,關於這段時間的史料也多有遺失。

    鄧泉之後,郗慮為光祿勳。郗慮於二零八年(建安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被獻帝(實際曹操)任命為御史大夫。同年九月左右,曹操以蒯越為光祿勳,二一四年,蒯越病逝。

    九卿:衛尉

    《後漢書·百官志二》:“衛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門衛士,宮中徼循事。丞一人,比千石。”

    衛尉官秩中兩千石,掌宮門的衛士和宮中的巡邏。衛尉的職責不同於光祿勳。光祿勳掌管站崗的衛士(郎官、虎賁、羽林),並負責皇帝的貼身侍衛。而衛尉則掌管守衛宮門計程車兵,並負責巡視皇宮。總之,一個物件是皇帝,一個物件是皇宮。

    衛尉是秦官(秦朝就已存在的官職),漢初沿襲了這一官職。西漢景帝初年衛尉更名為中大夫令,西漢武帝后元(前八八到八七年)年間重新改回為衛尉。西漢的時候,除正牌衛尉(主要負責未央宮,未央宮是皇帝所居住的宮殿)外,其他三大宮殿(建章、長樂、甘泉,漢武帝之前只有東西兩宮-東宮長樂、西宮未央)之中每宮都設定了一衛尉,負責各自宮殿的安全。東漢衛尉只有一人,其餘每宮不再設定衛尉。《通典·職官七》:“衛尉,秦官,掌門衛屯兵。漢因之。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年復為衛尉。又有長樂、建章、甘泉衛尉,皆掌其宮,其職略同,而不常置。(顏師古曰:‘各隨所掌之宮,以為官名。’)後漢有衛尉卿一人,職與漢同。”東晉的時候省去衛尉一職,南朝宋世祖孝武年間復置,之後的隋唐北宋也有衛尉一職。

    關於南北軍:南北軍這個概念在歷史上一直存有爭議,我之後敘述的也不一定準確,僅供參考。南北軍是西漢京城之中的禁軍,京城中的所有兵力都在南北軍之中。呂思勉的《秦漢史》中說:“南軍屬衛尉,北軍屬中尉。”這是近代對西漢南北軍的一種普遍認識。上文的中尉即執金吾,漢武帝太初元年時改中尉為執金吾。西漢武帝之前,衛尉所屬的南軍只有東西兩宮(東宮長樂、西宮未央)的衛士,而衛尉也多稱為東、西宮衛尉。因為東西兩宮都在長安城以南,所以稱為南軍。而此時的北軍指屯駐在長安城北面、未央宮以北的京師軍隊。《漢書· 刑法志》:“漢興……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至武帝平百粵,內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肄修武備雲。”漢武帝年間,武帝修造和擴建了建章、甘泉兩宮,增設了期門(虎賁,見前文)、建章營騎(羽林,見前文)兩軍,改中尉為執金吾,並設定了北軍八校尉(中壘、屯兵、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此時的南北軍已經不同於漢初的南北軍。南軍應該加入了期門和建章營騎,而北軍則由八校尉統領,直接隸屬於皇帝,不再受執金吾(中尉)管轄。漢武帝改制之後,史書中很少再見到南軍這一稱謂。漢武帝之後,西漢還曾設定監軍御史監護北軍八校尉,又曾設衛將軍以統領南北軍,這兩職皆不常置。東漢光武帝精簡北軍八校尉為五校尉,以北軍中候監管北軍。曹魏時,又省去了北軍中候一職,改由中領軍監管禁軍。

    一八八年左右,董重為衛尉。同年九月,靈帝以董重為驃騎將軍。董重是靈帝母親董太后的侄子,他於一八九年被何進逼殺。

    一九一年左右,張溫為衛尉。同年十月,張溫被董卓誣陷,於集市中被鞭殺。

    一九三年左右,張喜為衛尉。同年十二月,張喜被任命為司空。

    一九四年左右,趙溫為衛尉。同年十二月,趙溫被任命為司徒。

    一九五年左右,周忠、士孫瑞相繼為衛尉。同年,士孫瑞為李傕所殺。士孫瑞死後,周忠再次擔任衛尉。(士孫瑞為衛尉存疑。《資治通鑑第六十一卷》:“汜留楊彪及司空張喜、尚書王隆、光祿勳劉淵、衛尉士孫瑞、太僕韓融、廷尉宣璠……衛尉士孫瑞為傕所殺。”《裴注三國志·魏書六》:“獻帝紀曰:時尚書令士孫瑞為亂兵所害。”兩條史料記載互相矛盾。通鑑為誤記的可能性較大,周忠一年之中兩任衛尉不太合常理。)

    一九六年,衛尉周忠被免官,張儉繼任為衛尉。一九八年,張儉於衛尉任上去世。

    二零八年(萬斯同的《東漢九卿年表》中認為馬騰兩次擔任衛尉,第一次為二零二年,其實是錯的。《三國志·蜀書六》:“後騰與韓遂不和,求還京畿。於是徵為衛尉,以超為偏將軍,封都亭侯,領騰部曲。”萬斯同誤以為馬騰和韓遂不和的時候,就是馬騰擔任之時,其實不對。馬騰擔任衛尉和馬超擔任偏將軍應是同時,為二零八年。),曹操上表推舉馬騰為衛尉。二一二年,馬騰於衛尉任上被曹操所殺。

    九卿:太僕

    《後漢書·百官志二》:“太僕,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車馬。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用;大駕則執馭。”

    太僕官秩中兩千石,掌管宮中的車輛和馬匹。天子每次出行的時候,太僕負責安排天子的隨從;如遇到最高規格的出行(大駕),譬如郊祀(在郊外祭祀天地)、大喪(帝王、后妃、太子之類的喪禮)之類,則由太僕親自駕馭皇帝的馬車,公卿在前面作為前導,而大將軍在車駕中坐在皇帝的右邊。《獨斷》(蔡邕著):“天子出車駕次第謂之鹵簿,有大駕有小駕有法駕。大駕則公卿奉引,大將軍參乗,太僕御,屬車八十一乗,備千乗萬騎。”

    太僕是周官(周朝就有的官職),秦漢沿襲了這一官職。王莽新朝時,曾改太僕為太御,東漢又恢復為太僕,此後中國的各朝代皆有太僕一職(南朝梁以後更名為太僕寺卿)。

    一八八年左右,黃琬為太僕。同年,黃琬被遷為豫州牧。

    一八八年,黃琬之後,靈帝以永樂宮少府楊彪為太僕。一八九年,楊彪被遷為司空。

    一八九年,王允為太僕。同年,王允被遷為尚書令;一九零年,王允代楊彪為司徒,並同時兼尚書令一職。《後漢書卷六十六》:“獻帝即位,(王允)拜太僕,再遷守尚書令(守尚書令,可以理解為代理或兼任尚書令)。初平元年,代楊彪為司徒,守尚書令如故。”

    一九零年,王允之後,袁基為太僕。同年,袁基因受袁紹和袁術的牽連被董卓所殺。袁基是袁逢長子,袁紹和袁術的長兄。

    一九一年左右,魯旭為太僕。一九二年,魯旭被李傕、郭汜等人所殺。《資治通鑑第六十卷》:“傕、汜屯南宮掖門,殺太僕魯馗……”

    一九二年,魯旭死後,朱儁為太僕。一九四年,朱儁升任為太尉。

    一九四年,朱儁之後,陳紀繼任為太僕。同年,陳紀被遷為尚書令。

    一九四年,陳紀之後,趙岐為太僕。一九五年,趙岐被罷免(按萬斯同的《東漢九卿年表》,此處存疑)。一九六年,趙岐被拜為太常。《後漢書·趙岐傳》:“及獻帝西都,(趙岐)復拜議郎,稍遷太僕。興平元年(一九四年),詔書徵岐,會帝當還洛陽(一九五年),先遣衛將軍董承修理宮室。岐謂承曰:“……”承即表遣岐使荊州,督租糧。岐至,劉表即遣兵詣洛陽助修宮室,軍資委輸,前後不絕。……岐以老病,遂留荊州。曹操時為司空(一九六年),舉以自代。光祿勳桓典、少府孔融上書薦之,於是就拜岐為太常。年九十餘,建安六年(二零一年)卒。”

    一九五年,韓融為太僕。韓融之後,東漢再無太僕可考。《資治通鑑第六十一卷》:“(一九五年)帝又遣太僕韓融至弘農與傕、汜等連和,傕乃放遣公卿百官,頗歸所掠宮人及乘輿器服。已而糧谷盡,宮人皆食菜果。”

    九卿:廷尉

    《後漢書·百官志二》:“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

    廷尉官秩中兩千石,主管刑法,監管詔獄(類似後世的天牢,牢裡的犯人都是由皇帝親自指定的)。郡國之中,如有疑難案件,必須上報廷尉,讓廷尉定奪;廷尉如果還是不能定奪,則再上報給皇帝。廷尉所上的奏章,皇帝必須予以迴應。廷尉有點類似現在的司法部長與最高法院院長的合體。《漢書·刑法志》:“高皇帝七年,制詔御史:‘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無罪者久系不決。自今以來,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二千石官(郡守國相官秩為兩千石),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傅所當比律、令以聞。’”

    不過,廷尉並不是唯一的司法官,御史中丞、司隸校尉、丞相司直也同樣具有司法權,四者的分工稍有不同。丞相司直前面已經提過,主要是監察州郡。丞相司直一職在東漢存在的時間很短,光武帝建武十一年廢置(光武帝時為大司徒司直),曹操建安八年重置。《後漢書·百官志一》:“本注曰:世祖(漢光武帝)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此處錯誤,應為建武十一年)省也。”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主要的職責為監察百官;同時,司隸校尉也可以算是一州(司隸校尉部)的刺史,兩者的區別會在後文司隸校尉部分詳解。廷尉主要的職責為平獄(公正地斷案),也就是說廷尉有定罪的權力,而其它三者皆無此權,御史大夫、司隸校尉、丞相司直都只能透過上奏章彈劾的形式來檢舉不法之事(持節者除外)。當然,重大案件的審理和判決不可能只交給廷尉一人。重大案件多為皇帝(權臣)親審或各位高官會審,由皇帝(權臣)親自定罪後,再讓廷尉、司隸校尉等捉拿罪犯歸案。用現代的官來類比的話,廷尉類似司法部部長兼最高法院院長,御史中丞類似最高檢察院院長,司隸校尉類似北京市市長兼中紀委書記。另,曹操的丞相府法曹掾已經脫離了漢制,所以上文沒有提及。

    廷尉的前身為周官的大司寇,秦朝時更名為廷尉。廷尉兩字拆開來看,廷即朝廷(顏師古漢書注中認為廷是公平的意思),尉即武官。《說文解字》:“百官公卿表應劭注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為稱。”之所以會合起來稱之為廷尉,是因為“兵獄同制”。古時候的刑法源於軍法,最先所制定的法律是為了規範軍隊的制度和懲處戰俘,或者說最早的戰爭就是作為一種懲罰的手段,即“兵刑同一”。《遼史·刑法志》:“刑也者,始於兵而終於禮者也。”因此起先的司法官是等同於軍官的,後來才逐漸地演變成專管司法的文官。漢初沿襲了這一官職,西漢中元六年(前一四四年)更名為大理,西漢武帝建元四年(前一三七年)改回為廷尉,西漢哀帝元壽二年(前一年)再次更名為大理,王莽新朝時改稱作士,東漢光武帝復國後改回為廷尉。《漢書·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監,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復為廷尉。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壽二年復為大理。王莽改曰作士。”魏晉南北朝皆有廷尉一職,北齊時更名為大理寺卿(掌大理寺),之後中國曆代(除元朝外)都有大理寺卿一職。隋朝時設定了刑部,以尚書領刑部,名為刑部尚書,並將審案和刑律分開,刑部掌刑律,大理寺負責審案,此時刑部類似現在的司法部,大理寺類似現在的最高法院,此制度一直存在到了清末。

    一九五年,宣璠為廷尉。同年十二月,宣璠等人被李傕等人所殺。《資治通鑑第六十一卷》:“(一九五年)三月……汜留楊彪及司空張喜、尚書王隆、光祿勳鄧淵、衛尉士孫瑞、太僕韓融、廷尉宣璠……十二月,傕等復來戰,奉等大敗,死者甚於東澗。光祿勳鄧淵(應該為鄧泉)、廷尉宣璠、少府田芬、大司農張義皆死。”

    一九六年,獻帝(實際曹操)任命東海國相徐璆為廷尉。徐璆在半路中被袁術劫持,當時袁術已經稱帝。袁術打算封徐璆為自己的上公,被徐璆回絕。袁術覆滅後(一九九年),徐璆也隨即回到許縣,不久後被封為太常。《後漢書卷四十八》:“獻帝遷許,(徐璆)以廷尉徵,當詣京師,道為袁術所劫,授璆以上公之位。……術死軍破,璆得其盜國璽,及還許,上之。”

    九卿:大鴻臚

    《後漢書·百官志二》:“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其郊廟行禮,贊導,請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皇子拜王,贊授印綬。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臺下鴻臚召拜之。王薨則使吊之,及拜王嗣。”

    大鴻臚官秩中兩千石,主要是負責接待四方來朝的賓客。這些賓客包括諸侯(漢朝只有王爵和侯爵,所以諸侯只包括諸侯王和列侯。另,漢朝和三國時,諸侯國和藩國是一個概念)、歸附的蠻夷(少數民族)和外國君臣。大鴻臚的具體職責有六;一,各諸侯、蠻夷、外國君臣在郊祀和宗廟行禮的時候,大鴻臚在一旁贊導(宣唱禮節,引導他們完成行禮),等各諸侯、蠻夷、外國君臣行禮完畢後,百官再進行行禮,此時就改為由謁者贊導(見上文謁者僕射部分);二,諸侯王、蠻王、外國君王到京城之中朝拜的時候,大鴻臚代皇帝在郊外迎接各王,並且安排包括禮儀在內的有關事宜;三,郡國來京城上計(地方官於年終將境內戶口、賦稅、盜賊、訴訟等項編造成計簿,遣吏逐級上報,奏呈朝廷,藉資考績,謂之上計)的官吏由大鴻臚負責安排食宿;四,皇子被封為藩王的時候,大鴻臚在儀式中授予皇子藩王的印綬(印信);五,朝廷給諸侯、諸侯嗣子(繼承人)、蠻夷封爵的時候,大鴻臚在儀式中代皇帝封給他們爵位;六,諸侯王去世的時候,大鴻臚代皇帝前往弔唁,並給予諸侯王諡號,為諸侯王寫悼文(誄),以策書(策,任免官員的簡冊)讓諸侯王的嗣子繼承封爵。《漢書·卷五》:“(漢景帝)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奏諡、誄、策。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諡、誄、策。王薨,遣光祿大夫吊襚、祠、賵,視喪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從上面的引文來看,前漢和後漢的制度或有不同,前漢由光祿大夫和太中大夫冊封諸侯王、列侯的嗣子以爵位,而後漢則全由大鴻臚。

    大鴻臚在外交方面,除了接待賓客外,沒有其他的實權。與其說大鴻臚是一個外交官,不如說大鴻臚是一個裝飾漢朝門面的官員,負責維持漢朝對外國和諸侯應盡的禮儀。出使外國的使者往往都和大鴻臚無關,譬如以郎官身份出使西域的張騫,以中郎將身份出使匈奴的蘇武,以假(代理)軍司馬身份出使西域的班超。另外,大鴻臚僅負責接待少數民族的事務,而不是總的負責少數民族事務。東漢有西域都護、度遼將軍、護羌校尉、護烏桓校尉等職,這些官職才是全權負責各自地方上的少數民族事務。所以,大鴻臚既不能算是總管外交,也不能算是總領歸附的蠻夷,只能說大鴻臚是朝廷中負責接待事務的最高官員。

    大鴻臚的前身是秦朝的典客,漢初也為典客,漢景帝中六年(前一四五年)更名為大行令,漢武帝太初元年(前一零四年)更名為大鴻臚,南朝梁時更名為鴻臚寺卿,簡稱鴻臚卿,之後的歷代除南宋、元朝外皆有鴻臚寺卿一職,職能隨朝代的更替有所變動。《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臚。”另外,鴻臚兩字中,鴻通洪,指聲音洪亮,臚則有傳聲的意思,所以鴻臚即用洪亮的聲音(為皇帝)傳話。《康熙字典》:“(鴻)又通作洪,大也。”《說文解字》:“蘇林曰。上傳語告下為臚。”

    一八九年,董卓以韓融為大鴻臚。

    一九零年,楊彪由光祿大夫遷為大鴻臚。同年,董卓進入長安後,轉任少府。《後漢書·卷五十四》:“卓使司隸校尉宣播以災異奏免琬、彪等,詣闕謝,即拜光祿大夫。十餘日,(楊彪)遷大鴻臚。從入關,轉少府、太常,以病免。”

    一九二年左右,周奐為大鴻臚。同年,周奐被李傕等人所殺。《資治通鑑第六十卷》:“傕、汜屯南宮掖門,殺太僕魯馗、大鴻臚周奐……”

    一九五年左右,榮郃為大鴻臚。《資治通鑑第六十卷》:“帝復使公卿和傕、汜,汜留楊彪及司空張喜、尚書王隆、光祿勳劉淵、衛尉士孫瑞、太僕韓融、廷尉宣璠、大鴻臚榮郃……”

    一九六年左右,陳紀為大鴻臚,陳紀於一九九年在大鴻臚任上去世。《後漢書·卷五十二》:“建安初,袁紹為太尉,讓於(陳)紀;紀不受,拜大鴻臚。年七十一,卒於官。”

    二零二年左右,曹操以段煨為大鴻臚。《後漢書·卷七十二董卓列傳》:“(建安)七年,乃拜騰徵南將軍,遂徵西將軍,並開府。後徵段煨為大鴻臚,病卒。”

    二零八年,曹操以韓嵩為大鴻臚。《資治通鑑第六十五卷》:“曹操進軍江陵,以劉琮為青州刺史,封列侯,並蒯越等,侯者凡十五人。釋嵩之囚,待以交友之禮,使條品州人優劣,皆擢而用之。以嵩為大鴻臚,蒯越為光祿勳,劉先為尚書,鄧羲為侍中。”

    九卿:宗正

    《後漢書·百官志三》:“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

    宗正官秩中兩千石,主要是處理漢朝宗室的相關事務。宗正有以下兩個具體工作:一,負責記錄各個漢朝宗室的族譜。族譜中要分清嫡庶的順序,以及此宗室與當今皇室血脈關係的遠近。凡是境內有漢朝宗室的郡國,必須在年末上計(地方官於年終將境內戶口、賦稅、盜賊、訴訟等項編造成計簿,遣吏逐級上報,奏呈朝廷,藉資考績,謂之上計)的時候,把郡內宗室的情況也記在計簿上。二,如果宗室之中有人犯下了要被處以髡刑(古代一種剃去罪人鬚髮的刑罰)以上的罪行,有司(有關部門)必須將情況先稟報給宗正,然後宗正再酌情上報給皇帝。

    宗正是秦官,西漢平帝元始四年更名為宗伯(太常在周朝的時候也被稱為宗伯)。王莽新朝的時候,宗伯被併入秩宗(太常)。東漢光武復國後,宗伯又被改回為宗正。東晉的時候,宗正又被併入太常。南北朝北齊之前不設宗正一職。北齊之後,唐宋元皆有宗正卿一職,位同各部尚書。明清的時候,宗正的官署被更名為宗人府,而宗正被更名為宗人令。另,宗正多由各朝的宗室擔任(漢朝同樣)。《漢書·百官公卿表》:“宗正,秦官,掌親屬,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王莽並其官於秩宗。”《晉書·職官》:“宗正,統皇族宗人圖諜……及渡江,哀帝省並太常。”《唐書·官品志》:“宗正卿,位視列曹尚書,主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為之。”

    宗正屬下有丞一人,官秩比一千石,其他屬吏四十一人。另外漢朝的每位公主家中還有家令各一人,官秩六百石,家丞各一人,官秩三百石,都隸屬於宗正。公主的家令、丞負責幫公主打理家中事務。另,按百官志的注,公主家中除家令、丞外,還有主簿一人,官秩六百石,僕一人,官秩六百石,直吏(直屬公主的官吏)三人,從官(隨從)二人,這些官職皆不常置。《後漢書·百官志三》:“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餘屬吏增減無常。注漢官曰:‘主簿一人,秩六百石。僕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長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從官二人。’”

    簡略地介紹一下宗法制。何為宗法制?抄一段《辭海》的解釋:“宗法制是古代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由父系家長制演變而成,到周代逐漸完備。周王稱天子,天子分封諸侯,諸侯分封卿大夫,他們的職位由嫡長子繼承。這些世襲的嫡長子,稱為宗子。他們掌握自己範圍內的軍政大權和本族財產,負責本族的祭祀,管理本族的成員。”其實《辭海》的解釋也有點含糊不清,宗法制實際上是一種圍繞嫡長子而建立的繼承製,嫡長子擁有最高的繼承順位和繼承權。

    何為嫡長子?嫡長子就是正妻所生的長子,嫡子為嫡妻(正妻)所生,庶子為庶妻(除正妻以外的妻子,妾)所生。皇帝的正妻即皇后,皇帝的其餘妃嬪則都為庶妻,他們所生的兒子也都為庶子;諸侯王的正妻為王妃(《後漢書·皇后紀下》:“帝感其言,乃拜虞大家為憲陵貴人,陳夫人為渤海孝王妃。”西漢稱王后)。嫡長子的正妻稱為嫡長媳,嫡長子的庶妻稱為庶長媳;嫡長媳所生的大兒子為嫡長孫,庶長媳所生的大兒子為庶長孫。大致的繼承順位見下圖,圖裡只列出每個妻子有兩個兒子的情況,實際情況要比這個圖複雜許多。總之,嫡長子一脈要比其他兒子的族系的地位高上很多,而嫡子又比庶子的地位高上很多。另,家主被家人尊為大宗,嫡長子則被尊為小宗。《禮記正義·大傳》:“‘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孔穎達註疏:‘別子謂諸侯之庶子也,諸侯之嫡子嫡孫繼世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先君,故云別子。併為其後世之始祖,故云為祖也。……繼禰者為小宗,謂父之嫡子上繼於禰,諸兄弟宗之,謂之小宗,以本親之服服之。’”

    雖然名義上中國的各朝代都遵循宗法制,但違反宗法制的例子也不在少數,像廢長立幼、廢嫡立庶、九子奪嫡之類的鬧劇層出不窮。在爭奪權力最高峰的舞臺上,制度永遠不可能限制住人的慾望和野心。

    一八五年左右,劉虞為宗正。一八八年,劉虞被遷為幽州牧。

    一九五年左右,劉艾為宗正。二一六年,宗正劉艾使持節(皇帝欽賜的持節的使者,使持節的地位高於持節)行御史大夫(暫代御史大夫)封魏公曹操為魏王。《後漢書卷七十二》注袁宏紀(《後漢紀》)曰:“傕、汜繞營叫呼,吏士失色,各有分散意。……宗正劉艾亦曰:‘臣前為陝令,知其危險。舊故有河師,猶時有傾危,況今無師。太尉所慮是也。’”《裴注三國志·魏書一》裴松之引《獻帝傳載詔》:“今進君爵為魏王,使使持節行御史大夫、宗正劉艾奉策璽玄土之社,苴以白茅,金虎符第一至第五,竹使符第一至十。”從時間上來看,劉艾似乎擔任了二十多年的宗正,應該是漢末擔任九卿時間最長的人。

    九卿:大司農

    《後漢書·百官志三》:“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排程者,皆為報給,損多益寡,取相給足。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大司農官秩中兩千石,主管全國(除皇室外)的財政和稅收,並掌管設在京城的國庫和糧倉;曹操執政的時候,大司農還掌管全國的屯田事務(各屯田官均受大司農管轄,具體見下文典農中郎將部分)。

    郡國在四季的第一個月(正月、四月、七月、十月)的初一,必須向大司農上交記有本地稅收情況的賬簿;如果郡縣沒有徵收到額定的錢糧,大司農會將郡縣拖欠朝廷的數目詳細地記錄在冊。靠近邊境的郡國,如果請求朝廷排程錢糧,必須先上報給大司農,大司農再根據各郡國的詳細情況,排程資源以互相補充各自的不足。以上兩點是由大司農直接負責,而其它的任務則由大司農的下屬負責。

    大司農的前身為周朝時的太府下大夫,秦朝時更名為治粟內史(韓信剛投靠劉邦的時候,被封的官職就是治粟內史),西漢景帝后元年(前一四四年)更名為大農令,漢武帝太初元年(前一零四年)更名為大司農。魏西晉皆有大司農一職,東晉哀帝時被併入都水使者,晉孝武帝時復置。北齊時大司農的官署被更名為司農寺,大司農被更名為司農卿,後隋唐宋皆為司農卿,元朝為司農(司)卿,明初時將司農寺(司)併入戶部,大司農一職也就此消失。《宋書·百官上》:“大司農,一人。丞一人。周則為太府,秦治粟內史;漢景帝后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曰大司農。晉哀帝末,省並都水,孝武世復置。

    一八八年左右,張馴為大司農。張馴於初平中年(一九一、一九二年左右)在大司農任上去世。《後漢書卷七十九·儒林列傳上》:“張馴字子鉨……光和七年,徵拜尚書,遷大司農。初平中,卒於官。”

    一九二年左右,士孫瑞為大司農。《裴注三國志·魏書六》:“(士孫)瑞字君榮,扶風人,世為學門。瑞少傳家業,博達無所不通,仕歷顯位。卓既誅,遷大司農,為國三老。”

    一九五年左右,朱儁為大司農。同年,朱儁被郭汜強行留在軍中作為人質,之後他因為氣憤所以發病而死。《資治通鑑第六十一卷》:“汜留楊彪……大司農朱儁、將作大匠梁卲、屯騎校尉姜宣等於其營以為質。朱儁憤懣發病死。”

    一九五年,張義為大司農。同年,張義被李傕等人所殺。《資治通鑑第六十一卷》:“傕等復來戰,奉等大敗死者甚於東澗。光祿勳鄧淵、廷尉宣璠、〔璠,孚袁翻。〕少府田芬、大司農張義皆死。”

    一九九年,鄭玄被曹操徵為大司農。不過,鄭玄在赴任途中就稱病還家,他一生之中並沒有真正地當過官。

    二一三年左右,王邑為大司農。《裴注三國志·魏書一》:“秋七月,始建魏社稷宗廟。天子聘公三女為貴人,少者待年於國。獻帝起居注曰:使使持節行太常大司農安陽亭侯王邑,齎璧、帛、玄纁、絹五萬匹之鄴納聘,介者五人,皆以議郎行大夫事,副介一人。”

    九卿:少府

    《後漢書·百官志三》:“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

    少府官秩中兩千石,管理宮中的服飾、器物、珍寶、膳食等,有點類似皇室的總管家。太后所居住的寢宮永樂宮(又稱長樂宮,永樂宮坐落在北宮之中),也有少府一職,負責永樂宮中的事務,其職能類似於九卿之中的少府,官秩應和大長秋一樣,為兩千石。《資治通鑑第五十九卷》:“(一八八年)五月,(靈帝)以永樂少府南陽樊陵為太尉;六月,罷。”

    東漢的少府較之西漢,其所掌控的職權被大幅削減。雖然看起來東漢少府的下屬很多,但絕大部分都是文屬(名義上從屬於)少府,只有太醫令、太官令、守宮令、上林苑令是職屬(實際上從屬於)少府,像侍中、尚書、御史、宦官、蘭臺這些都是直接聽命於皇帝(權臣)的。西漢時,少府還負責徵收來自山川湖泊的賦稅(打獵、捕魚、伐木之類也必須上交賦稅),這部分賦稅被稱為“禁錢”,用來支付宮廷的開支;東漢時,“禁錢”和其他賦稅一起,由大司農統一徵收。西漢時從屬於少府的考工令(見前文),東漢時轉屬於太僕;西漢時從屬於少府的都水使者(負責灌溉和漕運,後文詳解),東漢時轉屬於各自的郡國。西漢時,少府屬下有六丞,東漢只有一丞。此外,西漢少府下屬的很多工作,東漢時都轉交給了宦官;如前面所說,宦官只是名義上從屬於少府。

    少府是秦官,兩漢都有少府,職能卻有不同,上文已經交代過。魏晉時,原先文屬於少府的侍中、尚書、御史脫離了和少府名義上的從屬關係。東晉哀帝末年,少府被併入丹陽尹(東晉京都建康在丹陽郡之中);晉孝武帝時復置。南朝有少府一職,北朝則更名少府為太府。隋朝有少府卿,唐宋皆無。元朝時曾短暫地設定過少府監,之後不久便廢除;此後明清皆無少府。《宋書·百官上》:“少府,一人。丞一人。掌中服御之物。秦官也,漢因之。掌禁錢以給私養,故曰少府。晉哀帝末,省並丹陽尹。孝武世復置。”

    一八九年左右,許相為少府。同年,中常侍張讓等人誅殺何進後,矯詔以許相為河南尹,以故太尉樊陵為司隸校尉,企圖控制洛陽的局勢。但是,不久後,樊陵和許相就被袁紹所殺。《資治通鑑第五十九卷》:“讓、珪等為詔,以故太尉樊陸陵為司隸校尉,少府許相為河南尹。……袁紹與叔父隗矯詔召樊陵、許相,斬之。”

    一九零年左右,陰修(《後漢書·袁紹傳》中為陰循,《資治通鑑》中為陰修,以陰修為準。《後漢書·卷七十四》校勘:少府陰循至將作大匠吳循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獻帝紀“循”皆作“修”,魏志亦作“吳修”,當以“修”為正。)為少府。同年,董卓以陰修為使者,讓陰修出使關東。不久後,陰修被袁術所殺。《資治通鑑第五十九卷》:“董卓遣大鴻臚韓融、少府陰修、執金吾胡母班、將作大匠吳修、越騎校尉王緕安集關東,解譬袁紹等。……袁術亦殺陰修。”

    一九一年左右,楊彪為少府。同年,楊彪被遷為太常。

    一九五年左右,田芬為少府。同年,田芬被李傕等人所殺。《資治通鑑第六十一卷》:“傕等復來戰,奉等大敗死者甚於東澗。……少府田芬、大司農張義皆死。”

    一九七年以後,孔融為少府。二零八年,孔融於少府任上被曹操所殺,孔融死得時候還兼太中大夫。《後漢書·卷七十》:“及獻帝都許,徵融為將作大匠,遷少府。每朝會訪對,融輒引正定議,公卿大夫綿隸名而已……曹操既積嫌忌,而郗慮復構成其罪,遂令丞相軍謀祭酒路粹枉狀奏融曰:‘少府孔融……大逆不道,宜極重誅。’書奏,(孔融)下獄棄市。時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誅。”練恕的《後漢公卿表》:“建安二年丁丑,以將作大匠孔融為少府。”

    二一八年以前,耿紀為少府。同年,耿紀起兵反叛,事敗後被殺。《後漢書卷九·孝獻帝紀》:“二十三年春正月甲子,少府耿紀、丞相司直韋晃起兵誅曹操,不克,夷三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遷安哪個景區值得一去,不是景區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