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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導致的離婚要不要爭取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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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說414

    結婚是自願的,離婚也是自願的,按理說離婚時,是不需要爭取所謂的經濟補償的。但是,在兩個人的婚姻當中,有一個過錯方和一個沒有過錯方,如果在婚姻過程當中,有一方是有外遇的(或者是第三者插腳),而導致兩人婚姻的破裂最後離婚的,說明了婚姻的離婚,是被迫的,沒有挽回的餘地,沒有道德基礎的婚姻。

    在這裡,男女雙方離婚,並不僅僅是婚姻感情上的錯與對,而是一個婚姻道德問題和家庭倫理問題,若是像這樣原因存在的話,離婚時,一方(其中一方,就是沒有過錯的一方)

    是應該要爭取經濟補償的,這是必須的,這樣才能維繫婚姻道德,維繫法律的合法性,以及法律的嚴肅性。

  • 2 # 我是M小姐

    其實對於女人來說,只是想要一個美滿的家庭和婚姻而已,不是迫不得已誰願意經歷刺心之痛,一般走到這一步已是忍無可忍,何況是家暴,一個好女人在下定決心離婚之時什麼經濟補償,什麼房子車子,都是行屍走肉。一個可以家暴的男人,都是自私的,他能給你多少補償都沒有意義了,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儘快逃離那個不堪回首的環境,有孩子要爭取孩子,但是面對一個自私的惡魔能不能爭取到孩子也是真的不好說,因為有太多版本的故事,其實太多女人在離婚時都被淨身出戶,儘快逃出魔掌是重中之重,將是你無限可能人生的又一開始,不要小看一個離婚女人身體內的大能量,加油,努力強大自己

  • 3 # F高山松

    離婚時要不要爭取經濟補償根據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決定,與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關。如果結婚一個月兩個月離婚了,那談什麼經濟補償呢?如果結婚十年二十年了,那肯定要進行經濟補償。

    如果只在一起生活一個月,三個月,離婚了。當然,因為家暴,家暴屬於暴力犯罪,屬於鬥毆,屬於刑事犯罪。家暴根據情節輕重,如果傷勢不重,只青了一塊,只臉上有一個地方烏了一點,那也可能不會離婚。

    離婚了,那一定也很嚴重了,受不了了,沒有感情了,一點點感情愛意也沒有了,一方一點也不留戀那個家了。一方變成恐怖分子了,變成極端組織成員了。讓受傷者很恐怖。

    暴力行為如果給對方打成了重傷,遍體鱗傷,全身上下都是傷。如果必須住院治療,那不管是誰,不管是外人是街上奶茶店的一個顧客,是公交車上的一個乘客,還是老婆,那產生的一切費用毫無疑問必須由施暴者負擔。

    離不離婚先治好傷再說。造成重傷了,那可能再在一起生活的希望也不大了。如果家暴的次數太多了,太頻繁了。脾氣太暴躁了,那肯定也不會再做夫妻了。

    因暴力產生的費用不叫經濟補償。如果生活的時間很短,那給對方治好傷即可。如果要施暴者進行精神損害補償,那也是有道理的,有法律依據的。

    如果在一起生活十年二十年了,那也相當於在一家公司幹了十年二十年。婚姻家庭實際上就是一家企業。一個人在一家企業幹了一輩子,那退休了就有退休金了。

    男女在一起生活二十年,離婚了就像坐高鐵坐公交車一樣下車就走了嗎?

    事實上,有小孩的夫妻如果離婚,沒有得到經濟補償的,沒有分割財產的幾乎沒有。夫妻共同創造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了就等於退休了。哪個退休人員不拿退休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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