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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純粹雜談

    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沿襲元朝設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級政府機關,人用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土司長官,這就是土司制度。

    永樂年間,西南地區兩個宣慰司叛亂,明朝平定後,取消土司衙門,社貴州布政使司。像這種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朝廷派流官直接統治的變革稱為“改土歸流”。

    明朝改土歸流很有限,西南大部分地區仍是土司。

    清康熙年間,平定“三藩之亂”(平西王吳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為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創造了條件。

    1726年,雍正帝在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地,實行大規模改土歸流。

    雍正時期,由於強化了中央集權,經濟實力大為提高,大規模進行了改土歸流.政治方面:對削弱西南地區的割據勢力,加強中央集權起了進步作用。從改土歸流的範圍、數量、物件以及過程來看,雍正四年開始的大規模改土歸流。涉及湖廣、廣西、四川、雲南、貴州5省的範圍,數量多達60多個改土的物件。

    正如雍正六年鄂爾泰上奏所說:土司改流,原屬正務,但有可改者,有不可改者,有可改可不改者,,有可不改而不得已竟改者,審時度勢,順情得情,庶先無城心,而有濟公事。若不論有過犯,一概勒令改流,無論不足以服人,兼恐無以善後,如果相安,在土原無異於在流;如不相安,在流亦無異於在土也。

    這表明:改土歸流是有選擇的。如在明朝和清初出現的湖廣永順、保靖土司彭氏、貴州水西土司安氏、四川烏蒙土司祿氏、廣西泗城土司岑氏、雲南麗江土司木氏等,轄地數百里,擁兵數萬、數十萬,驕橫恣縱,割據一方。

    對於這些大土司,雍正無不改之。但也有不改者,象若能循分守法,綏撫其民,即與州縣之循吏相同,何必改土歸流,使失其世業。這兩段史料都反映了自雍正年間對西南地區的一些驕悍土司改流之後,土司地區不穩定因素基本消失,清朝政府加強了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

    改土歸流加強了清朝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的地區的統治,改變了當地落後閉塞和割據紛爭的局面,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的交流,有利於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 2 # 周美秀109614436

    清雍正年間,在西南少數民族聚居區域,大規模地廢土司,實行流官統治,變土司間接統治為流官直接統治”這種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對當時的社會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 3 # 海川遊

    “改土歸流”是改土司製為流官制。也就是取消土司世襲制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領,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歸流有利於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後性,同時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為了解決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據的積弊,自明代中葉以後便逐步開始“改土歸流”,至清朝雍正年間才大力推行“改土歸流”政策,並提出了制苗恩威並用之法,“改流之法,計擒為上策,兵剿為下策,令其投獻為上策,敕令投獻為下策”。

    改土歸流一般採取兩種辦法:“一是從上而下,先改土府,後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進行,如有的土官絕嗣,後繼無人,或宗族爭襲,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間互相仇殺,被平定後,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鎮壓後,以罪革職,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請“改土歸流”時,王朝以所謂從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襲,改為流官。總之,封建王朝遇有機會,立刻抓緊改流。

    “改土歸流”雖然並不徹底,但也加強了對邊疆的統治,減少了叛亂,有積極的意義。

    浩瀚之歷史,學無邊。

  • 4 # 偉心透明20轉好

    謝邀。改土歸流,是近代史上的一種決斷施策,地方土司割據一方,上抗中央,下欺百姓,擴大邊域,爭大勢力。為築固中央,必′將集權,所有流江汙派,必需所歸一統。凡中華江山,必屬其中央環宇。隨歷史發展,寸土一磊,必屬中華共和。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必需歸還中華人民共國的統轄,歷史發展必然,誰能抗拒必誅。

  • 5 # 苦茶庵

    “改士歸流”就是廢除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制度,由中央皇朝委派流官直接進行統治。這種政策事實上前代已有實行,明代把它定名為“改土歸流”。清雍、乾時期開始在西南地區大規模地推行。

    西南地區歷來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元明以來設立的土司制度,分土司和土官兩種。土司雖然接受皇帝封賜的官爵名號,但實際上是割據一方的地方政權,它們的統治者世襲繼承,沿行落後的統治制度,管轄蓄所屬的土地和人民。土官是按照漢族地區行政制度設立府、州、縣,委派少數民族頭人擔任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等土官。這些頭人實際上是有土官之名,而行土司之實。土司制度是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經濟落後,社會發展水平低下,而中央皇朝在軍事征服或政治臣服之後又無法立即加以改變情況下的特殊制度。因此,它在初創時固然有其必要性,但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它就日益成為保守消極的東西,既阻礙了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生產的發展,也不符合統一國家的要求。特別是明末以來漢族人民大量進入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與當地少數民族共同進行生產鬥爭和階級鬥爭,從而形成一股衝擊土司制度的洪流,使土司制度出現急劇沒落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雍正帝胤禛批准了鄂爾泰廢除土司制度,把少數民族人民置於清朝官員(流官)直接統洽下的建議,委派鄂爾泰總督雲南、貴州、廣西三省,辦理西南地區的“改土歸流”事務。

    鄂爾泰決心實行“改土歸流”。首先把四川的烏蒙、鎮雄、東川改屬雲南管轄。當時烏蒙土司的錢糧不過三百兩卻向土民榨取成百倍的財物,他們對土民一年四小派,三年大派,橫徵暴斂沒有休止。土司的兒子如果要娶媳婦,所有土民三年之內都不能結婚。土民有“罪”被殺,其親族還要出幾十兩銀子的墊刀費。東川雖然派了“流官”,但由於土目盤據,使得四百里方圓的肥沃土地,無人敢去開墾耕種。鄂爾泰首先革除東川土目,然後招撫烏蒙和鎮雄掌握兵權的祿鼎坤和隴聯星,打敗土知府祿萬鍾和隴慶侯,設立烏蒙府和鎮雄州,派遣了“流官”和軍隊坐鎮,然後著手解決遍佈雲南的土司土官。

    雲南是清朝“改士歸流”的重點地區,鬥爭也最為激烈。清朝把鎮沅、沾益州、赭樂、威遠、廣南等地的土官和士目革職,委派同知劉洪度暫管鎮沅府後,刁氏土目不肯交出所佔民田,並煽動威遠彝人殺死劉洪度。清朝派兵穩住局勢,將巳革土司、土目全部移往外省安置,然後進軍猛養等地。雲南全省除瀾滄江外車裡等地保留土司外,其餘土司全部改“流”,派兵駐守。

    貴州原有以古州為中心的三千里苗疆、一千三百多處苗寨、十萬多苗族人民不屬清朝管轄。他們不僅收留漢人,也窩藏犯罪的苗人。這裡土地肥沃,物產豐富,長期蔽塞在西南一隅,既違背苗族政治經濟發展的趨勢,又阻隔楚粵客商往來,妨礙物資流通,“改土歸流”既可增加清政府的稅收,也便利各族人民經濟、文化的交流。

    1726年,清朝派兵進攻廣順、長寨,招撫了三千多名苗人和布依人,強迫他們剃髮易服,推行保甲,稽查戶口,派兵扼守險要。在清朝軍事壓力和招撫分化下,廣順定番、鎮寧、永寧、永豐、安順等地的一千多處苗寨相繼歸順。清軍就向黔東苗嶺山區和清水江、都江流域推進,佔領古州、臺拱、清江、都江、丹江、八寨等地,對苗疆進行有效統治。

    廣西是壯族聚居區,當時全省有土官一百五十多人,以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為最強橫,經常派人四出搶掠。清朝強迫岑映宸交出敕印,遷往浙江安置。思明州土知府黃觀珠無力管束各寨頭人,主動請求將洞郎等五十村寨改為“流官”管轄。柳州、思恩、慶遠等地的土民不能忍受土目的壓榨,聽到“改土歸流”的訊息後就爭相請兵,土目被迫繳出武器,清朝將全省大部分州縣的土司、土目都改為“流官”。

    湖南土司統治區緊鄰內地,土司們不僅招納漢民墾田納糧,剝削苗漢兩族人民,而且有的在城市裡經營工商業,不象其他土司統治區那樣閉塞。受到“改土歸流”的衝擊後,桑植、保靖有近十萬苗族人民聲稱土官凌虐難堪,願意入籍為民。清朝乘勢強迫永順、桑植、保靖、容美四大土司繳出印信和土地。其他土司因無力彈壓土民的反抗,也只好請求“歸流”。清朝就在湖南西部設立府、州、縣,進行直接統治,並對一些土司授予了官職。

    “改土歸流”加強了清朝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改土歸流”的結果,減少了土司們為爭權奪利煽動民族情緒而發動戰爭的機會,加強了各族人民之間經濟和文化的交流,有利於少數民族生產、生活狀況的改善,也有利於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在中華民族的發展史上,其作用是不應否定的。

  • 6 # 倪說歷史

    改土歸流是中央王朝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有效統治,並加以文化認同的重要方面。在中國歷史上長期存在,但最主要的完成時期,則是在明朝和清朝。

    明朝對西南的統治,沿襲元朝的土司制度,任命當地少數民族的上層人物為土官,進行統治。明代的土司包括: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長官司、土府、土縣等各級衙門。司的長官一般稱使,如宣慰使、宣撫使等,皆為世襲,有一定的轄地和土民。除土司制度外,還參用流官制度,流官就是由朝廷任命派遣的,有一定任期的非世襲非土著的地方官。雲南布政使司設定後,劃分的府縣中,就將有的土官改為流官。由於土司是世襲的,因而其狹隘性和割據性就特別強。各土司之間或土司內部常發生糾紛和仇殺,甚而起兵叛亂,反抗中央。明政府往往在平叛之後,或者在一些條件成熟的地區,裁撤土司,改設流官,實行“改土歸流”政策。特別是在貴州地區,“改土歸流”政策實施的成果最為突出。

    但是,“改土歸流”損害了土司的既得利益,在實行中曾遇到很大的阻力。如嘉靖五年(1526)明政府撤消了四川芒部土官隴氏的世職,“改為鎮雄府,設流官知府統之。”(《明史》四川土司傳)結果發生叛亂。最後明政府不得不又裁革鎮雄流官知府,仍置土官,恢復了隴氏的世襲地位。這種將土司改而復設的情況,在其他地區也時有發生。但從總體而言,明代的“改土歸流”政策,因為符合各族人民的利益,順乎歷史潮流的發展,儘管在執行中出現過種種曲折和反覆,但其所取得的成果仍然是巨大的。這在中國邊疆地區行政建制的發展中,佔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到了清朝,特別是雍正年間,鄂爾泰在雲南和貴州一帶實施大規模的改土歸流,最終將這些土區也變成和其他省份一樣的區域。

    改土歸流是保證中國大一統的重要成功經驗。

  • 7 # 季我努學社

    對於長期管理邊疆地區的土官,明朝是如何進行改土歸流的?

    在歷史上,中國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在古代時期,封建王朝為了穩固在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多采取羈縻政策進行管理。這一政策發展到元代時期,經過整理形成了土司制度,並在之後形成慣例並延續。明朝建立之初,對於原來元代所設定的土司都予以承認並且保證其原有的地位。這種處理辦法一方面是為了儘快統一國家,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穩定少數民族地區的局勢,從而對原有制度的承襲和對當地土人的安撫。與流官制度相比,土官制度畢竟存在較大的不足,不斷世襲的土官家族實力不斷增強,也逐漸成為影響當地穩定的隱患,明代時期也多次出現土官作亂的情況,為了應對這種情況,明代也在局勢不斷穩定的前提下,開始裁撤土官設定流官以管理少數民族地區,即改土歸流政策。

    明太祖朱元璋

    明代的改土歸流,最早出現在洪武元年,即1368年,當時明太祖朱元璋即廢除了廣西的忻城土司,在當地改設流官知縣,這也是明代改土歸流的開始。其後,在永樂十一年,永樂皇帝廢除思南、思州二宣慰司,並鄰境之地設思州、思南、鎮遠、銅仁、石阡、黎平、烏羅、新化八個流官府。正統八年,在雲南廢除鶴慶土府,改設流官知府。弘治八年,在四川廢馬湖土府,改設流官知府,這些都是明代改土歸流的例項。

    明代土司墓出土陶俑

    在明代的改土歸流活動中,廢除土官改設流官最主要也是最常見的原因當屬土司作亂而引發的改流。明代時期,隨著土司的不斷承襲,其家族勢力也日漸龐大,這種情況也就導致了地方局勢的不穩,部分土司擁有強大的武力,一旦作亂,即產生非常嚴重的影響,耗費財力和民力,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作亂的土司被平定,那麼往往就會裁撤當地的土司從而設定流官以治理地方。其次,由於土司家族內部的爭鬥或者土司之間的爭執傾軋,抑或是土司觸犯國法,也會導致中央政府對於該地土司進行裁撤,並設定流官管理地方。再而,由於土司是可以承襲的職位,都是在其家族內部世襲擔任,所以一旦出現土司家族絕嗣的情況,那麼該土司家族自然也就無法被繼續承襲,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也就理所當然的撤廢該土司,從而設立流官以進行管理,這也是改土歸流過程中非常順利的一種情況。而在所有情況當中,改土歸流最為順利的方式當屬土司自己請求改土歸流,當然,由於土司家族擁有著強大的利益,所以這種情況也是最為少見的一種。除上述情況之外,由於土司轄地居民過少,或者人口經過稀釋之後土人比例太少,亦或是土司能力太差,不足以管理地方,也都會出現改土歸流的情況。

    播州土司楊鏗墓誌蓋拓片

    參考資料:

    1. 張滋潤,試論明代改土歸流的影響,金陵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02期

    2. 王文光,李吉星,論明代雲南的改土歸流,思想戰線,2014年06期

    3. 王強,明代西南地區改土歸流研究,碩士學位論文

  • 8 # 煮酒君

    明太祖朱元璋建國以後,加強中央集權,朱元璋以後的歷代君主,多主張在少數民族地區恢復唐代以前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制度,將少數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為政府官員管理方式。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改土歸流”政策。

    而這一政策就與與很多在西北、西南少數民族地區以羈縻州或者土司方式割據了上百年甚至幾百年的少數民族首領希望繼續維持割據局面的想法背道而馳,於是,地方少數民族對明王朝的反抗幾乎從明朝建立一直持續到明朝滅亡。

    經明朝二十七十六年的統治,改土歸流不但沒有在全國境內完全實現,其引發的叛亂和戰爭反而最終成為壓垮明朝的最後一根稻草。

    以下,我們簡單介紹一下明朝與地方土司之間的幾次規模較大,影響較深的衝突。

    明成祖時期,貴州的思州土司田氏家族與朝廷對抗:

    思州田氏自隋開皇二年田宗顯為黔中刺史起統治思南地區時間長達800餘年。永樂皇帝推行的改土歸流政策引起了田氏家族極大的不滿,在田宗鼎、田琛等人的帶領下,田氏家族煽動周邊少數民族與明朝對抗,最後被明軍打敗,田氏被滅。

    兩廣瑤族戰爭:

    兩廣地區是明朝較早也較為徹底的實現改土歸流的地區,但當地土司家族不滿自己的利益受損,於是在景泰、天順、成化時期,煽動當地的瑤民對抗朝廷,史稱大藤峽起義,這次起義侵擾了明朝數十年,朝廷花費了許多人力物力才予以平定。後來,由於明朝當地官吏管理不善以及土司土官煽動等原因,在明朝正德。嘉靖時期,廣西瑤人再度反叛。

    萬曆播州之役:

    播州楊氏,自唐朝末年楊端起,割據播州,到明代萬曆朝已歷經二十九代,八百餘年。

    萬曆時期的播州宣威使楊應龍囂張跋扈,不聽朝廷號令,於萬曆十七年和萬曆二十四年兩次起兵作亂。後被明朝平定,明朝廢播州宣威司,這場戰爭耗費了明朝大量的兵力、財力。作為“萬曆三大徵”的最後一役,接近掏空了明朝當時的家底。

    奢安之亂:

    明天啟年間,四川永寧宣撫司奢崇明及貴州水西宣慰司安位叔父安邦彥的叛亂。這場戰爭從天啟元年打到崇禎十年,前後持續17年,波及川黔雲桂四省,死傷百餘萬。這期間,明朝有至少九年的時間裡,幾乎同時保持著三線作戰(西北農民軍、東北的女真、西南的土司)。

    三線作戰的結果就是,明朝在不斷的分兵,拆東牆補西牆,最後疲於奔命,全線被動,而連續多年的戰爭讓明朝國庫空可見底,明朝不得不在全國範圍內徵收“三餉”以維持戰爭開銷,最後導致了嚴重的財政危機,以及更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最終,明朝在內部農民軍和外部清朝軍隊的雙重打擊下,走向了崩潰。

  • 9 # 行雲流水1437995

    雲南、貴州、廣西地區是中國苗、瑤、侗等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明初繼承了元朝的土司制度,在這些地區任用少數族上層人物擔任各級長官,有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統稱為“土司"。

    這些世襲的土司,往往互相爭奪地盤,不斷髮生戰亂,破壞全國的統一。明朝在平定戰亂後,就把這些地區的土司撤換,而用可以調遷的"流官"代替土司,這種辦法叫做"改土歸流"。

    公元1413年(永樂十一年),思南、思州的土司互相仇殺,朱棣出兵平定戰亂,"乃分其地為八府四州,設貴州布政使司"。從此貴州成為省一級的行政單位。

    萬曆時期,播州(貴州遵義)苗族上層楊應龍叛亂,明朝政府平定叛亂後,即在其地設立遵義、平越二府,改用流官統治。

    "改土歸流"使得這些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區直接在明朝中央政府的管轄之下,這就加強了他們與其他各族人民的交往與聯絡,促進了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

    明朝中後期在部分少數民族地區推行的"改土歸流"遭到當地土司的激烈反對,為此耗盡了明朝本就空虛的國庫。明亡之後,直到清朝中期,"改土歸流"才真正完成。國家邊疆得以鞏固,政府政令得以通達,政府稅賦也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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