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學責任區的主任督學(或稱“督學組長”)一般也由專職督學擔任。
這個“職務”從行政化意義上看和中心學校校長“平級”。從這個組織架構看,專職督學是能夠透過掛牌督導這個工作平臺,心無旁騖“甩開膀子加油幹”,也可以再次進入“激情燃燒”模式。但是讓人擔憂和令人不解的是,專職督學“事少”“話少”“場少”,履職不能進入常態化,還被“有意無意”貼上了“二線”標籤,成了有勁使不出的 “一線”“二線”之間的“搖擺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服務專職督學履職的若干組織要素還不充分。
一是在《督學培訓大綱》尚未出臺的情況下,責任督學培訓多為教育通識培訓及一些掛牌督導的經驗介紹,專職督學掌握的掛牌督導專業知識僅僅是《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等幾個檔案,開展掛牌督導更多地是“吃老本”,經驗型督導,其專業權威沒有形成。
二是區域範圍內“教科書式”的掛牌督導工作機制尚未形成,專職督學掛牌督導“摸著石頭過河”特徵還比較明顯,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實務化、常態化、規範化水平不高。
三是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工作保障水平還不高。責任督學寄人籬下、借室辦公、看人臉色的情況還一定程度存在,教育督導經費較少顧及掛牌督導。四是責任督學的評價、激勵機制尚未形成。對責任督學的考評過於粗放,績效激勵效果有限,優秀督學評選為尚未入政府教育表彰序列,專職督學晉職晉級路徑沒有明晰的路線圖,專職督學的編制地位並未確立明確等。
其二,各界對專職督學存在“有意無意”的誤讀。在責任督學尤其是專職督學選聘的過程中,的確存在“強拉”“硬塞”的現象, “老齡化”現象突出,甚至有個別“問題”校長“發配”進入督學隊伍的現象。這些現象經過加工、發酵,專職督學就被“有意無意”誤讀為“說了不算”的“二線”閒職。誤讀是一種真實心態的表現,也決定了專職督學“二線”閒著可以,“一線”真幹事,卻會遭遇“腸梗阻”。
如此一來,專職督學成了“想”和“幹”、“一線”和“二線”之間的“搖擺哥”。專職督學這個原本“一線”的工作崗位成了“二線”閒職,對教育治理組織生態的負面影響很大,是需要縣區政府及教育督導機構認真對待的。
專職督學結束“搖擺”狀態,迴歸“一線”,“領導重視”、自我修煉固然很重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中觀體制、微觀機制,最佳化服務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履職的若干組織要素才是重點。
首先,要提高掛牌督導的願景清晰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的通知(國教督辦[2013]2號)中有一段表述:“實行掛牌督導是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加強對學校監督指導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與學校和社會聯絡、辦人民滿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於延伸教育督導的觸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學校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推動學校端正辦學思想,規範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實現內涵發展。”這可算是掛牌督導制度層面的工作願景。但是,這個願景到了基層,如不進行具體化處理,還是模糊的。沒有看得見的工作目標、擔在肩上的職責、抓在手上的實務作支撐和呈現,願景模糊不清,導致責任督學不明就裡、無所適從。因此,提高掛牌督導願景清晰度,為專職督學“導航”,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其次,要加強掛牌督導工作實務化、專業化、常態化、規範化工作機制建設。沒有相關的工作機制做保障,責任督學的職責只能“上牆”,卻難以“落地”,成為工作實務,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督導行為。這“四化”實際上是透過一系列機制呈現出來的,是描述“必須幹什麼”“可以幹什麼”“應該怎麼幹”的責任督學及相關人員、機構、學校的“工作手冊”。舉個例子,《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中有“列席會議”這個督導方式,如果不對哪些會議必須列席,哪些會議可以列席,列席會議是責任督學自己主動去還是學校邀請等事項作出規定並明示責任督學、責任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話,“列席會議”只能是牆上的一個詞。同樣,責任督學“列席會議”需要專業化支撐:坐哪個座位、講什麼話、什麼時候講話都要拿捏到位。“四化”機制建立,回答好 “掛牌督導之問”,掛牌督導才能由虛而實,專職督學才能因“有為”而“有位”,重新迴歸“一線”。
其三,要暢通掛牌督導話語系統。話語系統不暢通的背後實際上是權責不清。《教育督導條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對責任督學的權力與職責是有清晰的表述的。但是,具體實施過程中,掛牌督導“可有可無說”還是很有市場的。沒權沒責,專職督學雖貴為“專職”,其督導結果卻難以在領導辦公桌上佔有一個小小的位置,其話語權處於弱勢,話語產生的直接或間接作用力自然也就微乎其微了。另外,話語資訊傳遞機制、平臺建設遲緩,受眾面狹窄也導致掛牌督導結果影響力較小,效果有限。如此,“沒人聽”“聽不見”,專職督學遭遇話語尷尬。因此,暢通專職督學話語系統,保證督導結果發出“好聲音”,是掛牌督導的基本價值取向,也是專職督學回歸“一線”的關鍵點。
最後,要提高掛牌督導經費保障水平。“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專項經費”,是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正常運轉的前提和重要支撐。而現實情況並不樂觀,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專項經費”存在預算標準缺失、使用渠道不暢、使用主體不明確、賬戶建立障礙、經費使用制度沒有建立等諸多問題。因此帶來的問題是:責任督學寄人籬下,教育督導“主權”弱勢存在;責任督學用於掛牌督導的工具如攝錄裝置沒有裝備或裝備水平較低;責任督學教育類報刊訂閱費用、課題研究經費缺失,督學專業成長受限;水、電、暖,辦公用品、耗材等產生的基本運轉費用,要求助駐地學校,看人臉色;責任督學激勵依賴績效工資,激勵效果有限等。因此,提高掛牌督導經費保障水平是專職督學重回“一線”的瓶頸問題。
還有,提高責任督學管理、服務、激勵水平,明確督學責任區及責任督學編制地位等也是專職督學回歸“一線”的基本條件。 為 專職督學 “安家落戶”“安居樂業”提供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專職督學回歸“一線”說難也不難。
督學責任區的主任督學(或稱“督學組長”)一般也由專職督學擔任。
這個“職務”從行政化意義上看和中心學校校長“平級”。從這個組織架構看,專職督學是能夠透過掛牌督導這個工作平臺,心無旁騖“甩開膀子加油幹”,也可以再次進入“激情燃燒”模式。但是讓人擔憂和令人不解的是,專職督學“事少”“話少”“場少”,履職不能進入常態化,還被“有意無意”貼上了“二線”標籤,成了有勁使不出的 “一線”“二線”之間的“搖擺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服務專職督學履職的若干組織要素還不充分。
一是在《督學培訓大綱》尚未出臺的情況下,責任督學培訓多為教育通識培訓及一些掛牌督導的經驗介紹,專職督學掌握的掛牌督導專業知識僅僅是《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等幾個檔案,開展掛牌督導更多地是“吃老本”,經驗型督導,其專業權威沒有形成。
二是區域範圍內“教科書式”的掛牌督導工作機制尚未形成,專職督學掛牌督導“摸著石頭過河”特徵還比較明顯,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實務化、常態化、規範化水平不高。
三是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工作保障水平還不高。責任督學寄人籬下、借室辦公、看人臉色的情況還一定程度存在,教育督導經費較少顧及掛牌督導。四是責任督學的評價、激勵機制尚未形成。對責任督學的考評過於粗放,績效激勵效果有限,優秀督學評選為尚未入政府教育表彰序列,專職督學晉職晉級路徑沒有明晰的路線圖,專職督學的編制地位並未確立明確等。
其二,各界對專職督學存在“有意無意”的誤讀。在責任督學尤其是專職督學選聘的過程中,的確存在“強拉”“硬塞”的現象, “老齡化”現象突出,甚至有個別“問題”校長“發配”進入督學隊伍的現象。這些現象經過加工、發酵,專職督學就被“有意無意”誤讀為“說了不算”的“二線”閒職。誤讀是一種真實心態的表現,也決定了專職督學“二線”閒著可以,“一線”真幹事,卻會遭遇“腸梗阻”。
如此一來,專職督學成了“想”和“幹”、“一線”和“二線”之間的“搖擺哥”。專職督學這個原本“一線”的工作崗位成了“二線”閒職,對教育治理組織生態的負面影響很大,是需要縣區政府及教育督導機構認真對待的。
專職督學結束“搖擺”狀態,迴歸“一線”,“領導重視”、自我修煉固然很重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中觀體制、微觀機制,最佳化服務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履職的若干組織要素才是重點。
首先,要提高掛牌督導的願景清晰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的通知(國教督辦[2013]2號)中有一段表述:“實行掛牌督導是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加強對學校監督指導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與學校和社會聯絡、辦人民滿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於延伸教育督導的觸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學校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推動學校端正辦學思想,規範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實現內涵發展。”這可算是掛牌督導制度層面的工作願景。但是,這個願景到了基層,如不進行具體化處理,還是模糊的。沒有看得見的工作目標、擔在肩上的職責、抓在手上的實務作支撐和呈現,願景模糊不清,導致責任督學不明就裡、無所適從。因此,提高掛牌督導願景清晰度,為專職督學“導航”,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其次,要加強掛牌督導工作實務化、專業化、常態化、規範化工作機制建設。沒有相關的工作機制做保障,責任督學的職責只能“上牆”,卻難以“落地”,成為工作實務,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督導行為。這“四化”實際上是透過一系列機制呈現出來的,是描述“必須幹什麼”“可以幹什麼”“應該怎麼幹”的責任督學及相關人員、機構、學校的“工作手冊”。舉個例子,《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中有“列席會議”這個督導方式,如果不對哪些會議必須列席,哪些會議可以列席,列席會議是責任督學自己主動去還是學校邀請等事項作出規定並明示責任督學、責任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話,“列席會議”只能是牆上的一個詞。同樣,責任督學“列席會議”需要專業化支撐:坐哪個座位、講什麼話、什麼時候講話都要拿捏到位。“四化”機制建立,回答好 “掛牌督導之問”,掛牌督導才能由虛而實,專職督學才能因“有為”而“有位”,重新迴歸“一線”。
其三,要暢通掛牌督導話語系統。話語系統不暢通的背後實際上是權責不清。《教育督導條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對責任督學的權力與職責是有清晰的表述的。但是,具體實施過程中,掛牌督導“可有可無說”還是很有市場的。沒權沒責,專職督學雖貴為“專職”,其督導結果卻難以在領導辦公桌上佔有一個小小的位置,其話語權處於弱勢,話語產生的直接或間接作用力自然也就微乎其微了。另外,話語資訊傳遞機制、平臺建設遲緩,受眾面狹窄也導致掛牌督導結果影響力較小,效果有限。如此,“沒人聽”“聽不見”,專職督學遭遇話語尷尬。因此,暢通專職督學話語系統,保證督導結果發出“好聲音”,是掛牌督導的基本價值取向,也是專職督學回歸“一線”的關鍵點。
最後,要提高掛牌督導經費保障水平。“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專項經費”,是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正常運轉的前提和重要支撐。而現實情況並不樂觀,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專項經費”存在預算標準缺失、使用渠道不暢、使用主體不明確、賬戶建立障礙、經費使用制度沒有建立等諸多問題。因此帶來的問題是:責任督學寄人籬下,教育督導“主權”弱勢存在;責任督學用於掛牌督導的工具如攝錄裝置沒有裝備或裝備水平較低;責任督學教育類報刊訂閱費用、課題研究經費缺失,督學專業成長受限;水、電、暖,辦公用品、耗材等產生的基本運轉費用,要求助駐地學校,看人臉色;責任督學激勵依賴績效工資,激勵效果有限等。因此,提高掛牌督導經費保障水平是專職督學重回“一線”的瓶頸問題。
還有,提高責任督學管理、服務、激勵水平,明確督學責任區及責任督學編制地位等也是專職督學回歸“一線”的基本條件。 為 專職督學 “安家落戶”“安居樂業”提供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專職督學回歸“一線”說難也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