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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案例】

    孫伯伯去年從朋友老謝處借款12萬元進行炒股,給老謝寫了借條,承諾兩年後還錢。但股市有風險,炒股過程匯中12萬元全部虧損,孫伯伯血本無歸。無奈屋漏偏逢連夜雨,船破還遇頂頭風,孫伯伯又被確診癌症晚期。老謝在感慨孫伯伯命途多舛的同時,深感疑惑:孫伯伯現在身無分文,他欠自己的12萬元該如何要回!又轉念一想:好在孫伯伯還有3個子女,業已成年,如果孫伯伯不幸過世,自己就向他的這三個女討債吧!

    老謝的想法能得到法律的支援嗎?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事實上,父親與孩子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孫伯伯作為主體與老謝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與其子女無關。若孫伯伯無力償還借款,在其死亡後,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遺產繼承人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孫伯伯的孩子作為繼承人受上述規定約束,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但是若子女並未繼承任何財產,就無義務償還債務。當然,在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願替父母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應予支援,但是在法律上,子女沒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因此,老謝的想法並無法律依據,在孫伯伯子女沒有繼承遺產的情況下,他無法要求孫伯伯子女還債。

  • 2 # 阿力說管理

    如果女兒繼承了父親的財產。那就一定要還。如果沒有繼承可以不還。但是從道德和良心的角度。如果就你一個孩子的情況下。。我覺得在能力範圍內還是要還。。畢竟把你帶這麼大。。。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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