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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士說新語

    按察使作為一種職官出現在唐朝,唐代按察使主巡查。宋代按察使分路按察刑獄,職能由行政監察延伸到司法按劾領域。元代改按察使為肅政廉訪使,進一步加強其監察職能,同時大大擴充套件了其他職能。

    明代按察使為行省主官,分管司法。清代按察使仍主管司法,但逐漸淪為督撫的屬官,職責日漸龐雜。清末新政中改按察使為提法使,實現司法審判與司法新行政的分立,促進了提法使職掌的單一化。而隨著清朝的滅亡,按察使制度隨之消亡。

    唐朝首創按察使

    唐朝在地方上,一招山川走勢劃分螺桿監察區域,稱方鎮道。道的數目隨時間推移逐漸增多;到唐後期時,全國被劃分為了四十餘道。每道設定觀察使,並帶有節度使、都團練使或都防禦使等兼銜。

    觀察使雖仍時使職,實際上已經成為統領一道軍政、民政、司法等大權的行政長官。有鑑於此,地方行政體制從州、縣二級建制變為道、州、縣三級建制。為了加強對地方官員的監察,貪念改天再貞觀初開始派遣巡察使、安撫使、存撫使等職官巡查天下。

    唐睿宗景雲二年,“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開元二年,曰十道按察使採訪處置使,至四年罷,八年復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視州縣,十年又罷,十七年復置十道、京都、兩畿按察使,二十年曰採訪處置使,分十五道,天寶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觀察處置使”。

    由此可見,唐代按察使置廢無常,名稱多變,其功能重在監察地方官吏之優劣與社會之治亂,還沒有司法之功能。

    宋代按察使的變異

    宋初沿唐制,地方行政機構分州、縣兩級。宋太宗至道三年,分全國為十五路,地方行政機構演變為路、州、縣三級。路起初只是監察區,後來逐漸成為事實上的一級行政區。

    一般情況下路的行政機構主要有四個監司,稱為帥、漕、憲、倉。這些官員均由皇帝知己恩委派、帥就是安撫使,是路的高階行政長官,統轄軍隊,兼官民政。漕是轉運使,掌管地方財政,但為了履行其本職,就有必要巡察轄區,稽考薄籍,舉劾官吏,久而久之,轉運使便成為事實上的大行政區的監司官。憲即提點刑獄公事,管刑獄‘倉即提舉常平司,管賑災救急。

    宋代路的轉運使肩負監察地方的職責,大體相當於其後元代行御史臺的職責。到了明清時期,則在一定程度上是按察使振揚風紀職掌的肇始。而提點刑獄公事專管一路司法按劾,其職責與元、明、清三代按察使的主要司法職掌比較接近。

    由此可見,宋代帥、漕、憲、倉四使的只能中行政監察、考核官吏、司法監察、審判等職能與後世按察使的職掌有較多相同或相近的部分,雖然宋代沒有按察使這一職官,卻又按察使職掌之實。

    不過與宋同一時期的了設有按察諸道刑獄使,金國則的按察使為地方官制中常設的定製官,分管一路的刑獄。

    元代的按察使,則是提刑按察司,從字面上可以理解其基本職能為司法審判,之後有又了司法監察、行政監察的職能,可以說是位不高但權很重,之後又改為肅政廉訪使司,使其行政監察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工作重點從司法監察向行政監督方向轉移。

    按察使政治地位攀上頂峰的明代

    較之前代,明朝地方行政機構最大的變化是廢除了元朝行省制度,設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別掌管行政、司法和軍事。

    明代按察使地位尊崇,在行省中與布政使、指揮使並列為省主官,三者互不統屬,各自獨立行使職權,直接對皇帝負責,受皇帝直接領導。與此前各代相比較,明代按察使在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地位達到巔峰。

    明代的按察使刑名司法。司法審判與司法監察是本職工作,對行政官員的監察與考核是其工作重點。但各省都、布。按三司鼎立的制度,雖然能防止地方權力擴大,但又不免釀成運轉不靈的弊端,於是明中葉有派監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總督、巡撫、巡按各差,凌駕於三司之上。

    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這樣說:較之前後各代,明代按察使在中國地方官制史商達到空前絕後的最高位置。

    清朝按察使的職責

    清承明制,各省也設按察使,秩正三品。僅從官制規定上看,清代按察使的職掌與明代相差無幾,但較之明代,清代按察使在省級行政中的地位大大降低,逐漸淪為督撫的屬官。

    明代按察使保留了宋代提刑使的某些殘餘痕跡,被認為是一省的正式長官,有權定期朝見皇帝,受皇帝委派,直接對皇帝負責;而明代督撫卻是皇帝臨時派出的特派員,對各省布政使、按察使並不能直接轄制。

    清代康熙廢除藩、臬兩司定期朝覲的制度,乾隆以後,督撫成為固定封疆大吏,變為正式的地方最高行政長官,而藩、臬便失去了行政上的獨立性,降為督、撫的屬員了。

    在清代,按察使是一省之中督撫之下最重要的官員之一,職司刑名,一省有關司法無所不管,此外還對全省司道以下官員行使行政監督權,統管全省驛傳事務,在每三年舉行一次的科舉鄉試中擔任監試官,職掌繁雜,難於兼顧。

    同時,按察使還經常要接受皇帝和督撫的差委,承辦冊封越南國王、提供軍事後勤的服務、管理銅礦開採冶煉與銅錢鑄造事務、主持江河搶險、代表皇帝祭祀名山大川等臨時性公務。管得相當多,但問題是還要向督撫負責,權力完全不如明代。

    換言之,在清代,按察使相當於省紀委書記、省高院院長,省檢察院院長、交通廳廳長、偶然還要兼職,可他頭頂上還有省長(巡撫),還有總督,完全沒有明代那麼風光,直接對皇帝負責,乃是一省之主官,真正封疆大吏之一。

  • 2 # 凝沙學史

    清朝時期,按察使主管地方刑罰,不但權力大,而且官位品級高,一般為正三品,並被人尊稱為臬臺,是舉足輕重的地方大員。可是按照當時編制,權力如此大的正三品按察使卻隸屬於封疆大吏總督和巡撫。

    為何當時的按察使隸屬於封疆大吏總督、巡撫呢?下面從職位功能,設立初衷,話語權力等四個方面分析。

    1.職位功能

    清朝的按察使主管一個省的刑罰,是省級最高司法長官,其職位相當於現代的省級公、檢、法機關的最高領導。

    而總督、巡撫為省級最高長官,掌握著一省或幾個省的行政、軍事和監察大權,相當於現代的省委書記。

    從職位功能來說,按察使只是總督和巡撫手下的一個部門領導。

    2.設立初衷

    明朝,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是各省的最高長官,後來皇帝發現地方三個領導會互相推諉,所以增設了巡撫、總督職位來統一協調。但是,明代的總督和巡撫並不是地方官員,只是中央臨時派遣的人。

    自從滿人入關後,清承明制,將總督和巡撫確立為各省最高長官。同時,對部門進行了調整合並,廢除了原來的都指揮使,保留了布政使和按察使,其中按察使便是臬司衙門最高長官。

    可見,當時設立總督和巡撫的目的就是為了管理按察使等人。

    3.話語權

    總督和巡撫的話語權遠高於按察使,總督和巡撫經常靖見皇帝,並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政務,擁有重要的話語權,也體現了地方長官的權力。

    古代地方官員中,按察使也是可以上奏摺給皇帝的官員之一,但是,按察使一般見不到皇帝,也不擁有話語權。

    所以,總督和巡撫在皇帝面前的話語權和存在感明顯高於按察使,按察使只能以總督和巡撫的部屬存在。

  • 3 # 日小堯茗居

    首先,我們需要看一下明朝時期的“三駕馬車。”明朝取代了元朝的統治以後,沿用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是進行了重新的改革。明朝建立了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三套完全不同的系統。三者之間相互制約,形成了完美的模式。但是到了明朝統治的後期,出現了很多比較嚴重的問題,各個機關之間開始相互推諉,耽誤了很多事。因此,總督和巡撫先後出現。 請注意,明朝的總督和巡撫都是臨時性的官職,並不是正式的地方官員。清朝入關以後,繼承了明顯的官員制度。

    鑑於各個省份的實際情況,總督和巡撫成為了地方高階官員。此外,還出現了提督這一官職,類似於明朝的都指揮使。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和提督,都屬於封疆大吏。 其實,總督的地位最高,屬於從一品或者正二品的文官,一般掛兵部尚書或者都察院右都御史的頭銜。因此,被稱為制臺大人或者部堂大人。總督負責管理兩三個省的軍務,同時兼管河道、糧道等方面的工作。在一個省中,巡撫屬於當之無愧的一把手。巡撫屬於正二品或者從二品的文官,負責全省各方面的工作,包括軍務。一般掛禮部侍郎或者都察院右都副御史的頭銜,被稱為撫臺大人或者中丞大人。

    布政使的地位僅次於巡撫,屬於從二品的文官,負責全省經濟建設、民政推廣、賦稅徵收、人事任免等各項工作,屬於常務副省級。提督屬於從一品的武官,請注意是武官,由於文貴武賤的老傳統。雖然提督是從一品,但是需要接受總督和巡撫的節制。提督見到巡撫,一般都是畢恭畢敬的。在圍剿太平天國的過程中,四川總督駱秉章坐在大帳裡,提督和總兵們只能站在周圍。 至於按察使,則是正三品的文官。按察使負責全省的治安、司法和刑獄工作。按照現在的標準,屬於公檢法一肩挑。因此,按察使被稱為臬臺大人,布政使被稱為蕃臺大人。在巡撫大人面前,左右會有兩個座位,就是留給按察使和布政使的。

    巡撫僅僅是布政使、按察使的半個上級,後兩位也擁有直接上奏摺的權力。由於需要管理全省的治安,按察使需要管理部分綠營軍。 此外,全省的官差、衙役等人員,也在按察使的管理範圍之一。言而總之,按察使也屬於高官,算每個省的封疆大吏之一。在電視劇《雍正王朝》中,江蘇按察使直接硬扛江蘇巡撫,並且說了一句:“我是朝廷正三品大員,誰敢動我?”當時,堂下的衙役們明顯猶豫了一下,因為按察使有管理衙役的許可權。

    一般來說,如果巡撫和正三品的武官參將發生了矛盾。巡撫請出王命旗牌,能夠直接斬殺參將,甚至斬殺正二品總兵或者從二品副將,都不是沒有可能。但如果對方是文官,巡撫連知府都不敢殺,因為知府好歹也是從四品或者正五品的文官。至於布政使和按察使,巡撫沒有處理的權力,因為大家屬於同僚,巡撫僅僅在職務上高了半級。 畢竟每個省的高階官員,都是軍機處和吏部商議決定的,每個封疆大吏的背後,肯定都有靠山,有可能是親王貝勒或者軍機大臣,這個臉不能輕易打。言而總之,按察使的品級雖然低於布政使和巡撫,但也屬於封疆大吏,在省內的實際地位明顯在提督之上。

  • 4 # 文史侃大山

    按察使一職自古有之,最早設置於睿宗景雲二年,功能重在監察地方官吏之優劣與社會之治亂。到了明朝時期達到最高位置。明朝取代元朝之後,在地方行政之上廢除了元朝的行省制度,設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三者分別掌管行政、司法和軍事。此時的按察使地位非常崇高,在行省中與布政使、指揮使並列為省中主官,三者互不統屬,各自獨立行使職權,直接對皇帝負責,受皇帝直接領導。

    根據《明史·職官志》記載對按察使的記載: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可見,按察使的主要只能就是掌管一省的司法事務,同時對行政官員進行監察與考核。

    清朝官制承襲於明朝,但是清朝之時的按察使雖然與明朝同為正三品官員,行駛的智慧也差不多。但是在省級行政中的地位大大降低, 逐漸淪為督撫的屬官。主要原因在於以下兩點。

    康熙帝廢除藩、臬兩司定期朝覲的制度

    藩、臬兩司指的就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兩大地方衙門。在明朝與清初之時,二者需要定期進京,向皇帝彙報工作,這樣就保證了二者之間的獨立性,直接歸屬於皇帝管理。當康熙廢除定期朝覲制度之後,二者就失去了這種獨立性。為之後成為封疆大吏的屬員提供了先決條件。

    乾隆以後,督、撫 成為固定的封疆大吏

    乾隆之前,總督和巡撫雖然對地方是統屬關係,但是仍然是欽差大臣性質的官員,由皇帝向各省派遣,代表皇帝統轄文武,屬於臨時性職務。乾隆以後,總督、巡撫完成了從監察官向地方軍政長官的轉變成為固定的封疆大吏,變為正式的長官,而藩、臬便則降為督、撫的屬員了。

  • 5 # 小鎮月明

    按察使這個職位出現在清朝,是清朝入關後創立的新型的管理制度。每省都會設封疆大吏,但封疆大吏並不只有一位,而是由四位組成。這四位分別是分別是巡撫、總督、按察使和布政使。其中,總督的品級最高而按察使的品級最低。雖然按察使的品級相對較低,但按察使卻有著特殊的任務和地位,下面我們來聊一下和按察使相關的知識。

    清朝總督一般是正二品,加授兵部尚書,督察院右都御史銜者為從一品,另兼大學士銜者為正一品。總督可管理一個到三個省的事務,統轄政治和經濟大權,是實在的當家人。同時,總督也管轄相關省份的漕運河運(著名的兩廣總督),也扼住了所管地區的經濟喉嚨,清代共出現了十三位總督,有很多總督進入近代以後都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巡撫又被稱作府臺,主管一個省份的軍事和民事,以以“巡行天下,撫軍安民”而名。巡撫,一般為從二品。如果加兵部侍郎銜,則為正二品,品級略低於總督。總督起統管的作用,巡撫則處理一個省的大小事務。巡撫主要管理的是地方軍政大權,負責軍事的調動人員的調派。同時,在中央集權制的封建社會,巡撫則是地方和中央的樞紐,各地區的巡撫每年都要入京城彙報工作,讓中央對地方瞭如指掌。

    布政使,在清朝初建立時,每省有兩位,左布政使和右布政使。康熙六年以後,裁撤一個布政使。布政使是巡撫的行政助手,主管省內的政治事務。布政使的品級為從二品,略微低於巡撫。布政使的日常工作是承宣政令,監督執行;管理屬官,發放俸祿;掌控財賦,徵收稅務。按察史,是正三品官員,品級略低於布政使。按察使同樣是巡撫的一個助手,布政使主管財政,按察使則主管軍事和刑法。平時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個省範圍的刑法之事,相當於現代的省級公、檢、法機關。按察使最初建立於唐朝,從建立起職責就是各地巡查和考核吏治。

    按察使雖然是巡撫的助手,但按察使作為一個三品文官也具有直接上奏的權利。雖然按察使在封疆大吏中品級最低,但放在全國也算一個有權有名的高官。按察使可以直接管理部分的綠營軍,同時全省的官差和衙役也都在按察使的管理範圍之內。布政使雖然品級較按察使高,但布政使並不能拿按察使怎麼樣,反而還要受到按察使一定的制約,按察使掌管司法權,有權彈劾布政使等官員。同時,按察使的背後大多都有實力強大的靠山,或者軍機大臣或者某位親王貝勒,也許是總督都惹不起的人物。

    當然,按察使的權利也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清朝後期按察使成為了總督巡撫的屬官,不再擁有上奏權,實際權利在縮減。但“巔峰”狀態下的按察使,實力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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