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創業證》的前身是《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
需使用《就業創業證》情形:
(1)失業人員被用人單位招用時,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錄用資訊;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退工資訊。
(2)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應到街道(鎮)、社群(村)人社基層平臺進行就業登記,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就業資訊;中止就業後,再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中止就業資訊。
(3)無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社群(村)人社基層平臺進行失業登記時,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失業資訊。
(4)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享受免費就業服務時,由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機構在登記證內頁列印或填寫服務享受資訊。
(5)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時,由提供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機構在登記證內頁列印或填寫政策享受資訊。
(6)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時,由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的機構在登記證內頁列印或填寫待遇享受資訊。
(7)失業人員申請就業困難類別認定時,由街道(鎮)、社群(村)人社基層平臺按規定受理,由區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稽核並在就業創業證內頁記錄。
《就業創業證》的前身是《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
需使用《就業創業證》情形:
(1)失業人員被用人單位招用時,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錄用資訊;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退工資訊。
(2)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應到街道(鎮)、社群(村)人社基層平臺進行就業登記,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就業資訊;中止就業後,再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中止就業資訊。
(3)無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社群(村)人社基層平臺進行失業登記時,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根據需要在登記證內頁列印失業資訊。
(4)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享受免費就業服務時,由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機構在登記證內頁列印或填寫服務享受資訊。
(5)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時,由提供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機構在登記證內頁列印或填寫政策享受資訊。
(6)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時,由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的機構在登記證內頁列印或填寫待遇享受資訊。
(7)失業人員申請就業困難類別認定時,由街道(鎮)、社群(村)人社基層平臺按規定受理,由區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稽核並在就業創業證內頁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