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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love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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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onan888
翻譯習慣的問題而已。
君主立憲制和內閣責任制都起源於英國。
內閣Cabinet在英文中本意是“密室、小房子、箱子”的意思,原來英國的傳統,遇到徵稅、戰爭等重大決策的時候,英王要召集貴族院會議決定。但經常召集大會決策效率低,因此後來英王經常在王宮的一個小房子裡召集財政大臣等幾位重要政府大臣開碰頭會。所以Cabinet也漸漸演變成英國政府代名詞“內閣”,內閣會議開始時實際由英王主持的。
英國首相原來是英王內閣財政大臣,斯圖亞特王朝的安妮女王過世後沒有子女,就由他遠房堂弟、來自德意志漢若威選帝侯繼承英國王位,也就是喬治一世,這位英王不懂英語,無法順利和他的英國大臣交流,也看不懂英文書寫的政府檔案,而且也不喜歡住在英國。因此,從喬治一世開始,英王很少出席內閣會議,也很少干預政務,內閣會議就委託財政大臣主持,從此財政大臣就慢慢替代國王成為了內閣實際當家人prime minister,所以至今英國首相的正式職銜是“第一財政大臣”(First Chancellor),prime minister 的稱呼直到差不多一戰的時候才出現在政府正式文書中。
日本的政體制度師從英國,日本首相在日語裡官職的正式稱呼是“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但媒體經常翻譯成日本首相。
不懂泰語,不知道泰語裡面怎麼寫的。泰國的君主立憲制也是師從英國,翻譯成泰國“總理”,估計也是翻譯習慣問題,你翻譯成泰國首相也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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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箭一雕230
這三個國家雖然都是君主立憲制,但實際情況都不一樣。日本天皇確實沒有什麼權利,它只是一個國家的象徵,按照日本憲法,天皇只是象徵。英國的國家元首就是英國國王,現任元首就是伊麗莎白二世,並且她也是其他英聯邦國家的國家元首,在英國政治中仍然發揮著國家元首的重要作用,同時擔任英國三軍最高統帥,英國國王甚至根據法律保有君主專制的權力。泰國實行軍政分權,國王本身沒有權力,但是軍隊和政府向他宣誓效忠,是憲法規定的國家元首和三軍最高領袖,在國內各派系鬥爭中起著平衡的作用,泰國總理管不到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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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田客
首先,泰國和日本、英國雖然都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但是他們還是有非常大的區別的。
泰國的君主是掌握有實權的,是軍權的一把手。而日本、英國的君主只是個象徵而已,不掌握有實權。
然後,現代政府主要有三大部分組成,軍事,外交,內政。
如果政府首腦同時具有這三方面權力,一般稱首相,如果只有其中的一個或兩個方面的權利,則稱為總理。
在泰國,軍隊不屬於政府管轄範圍,因此叫總理,也可以看成泰王自己兼任了首相。
在日本、英國,他們的首腦都具備軍事,外交,內政權,所以叫首相。
首相強調的是身份,總理強調的是職務。
另外,澳洲和加拿大因為是英聯邦國家,其名義的國家首腦是英王,所謂的總統實際是總督,所以政府首腦也只能是總理,印度也是這樣,從某種意義來看,可以認為他們不是獨立的國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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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萬財富格子廣告網
這只是中國的常規叫法,首相是內閣首席部長,其他有外相,經濟相等,這是對日本內閣一般的積法,實際上正規職務應該是內閣總理大臣,內閣外務大臣等。英文的總理首相都是一個叫法,英國首相,外交大臣一般中文都這樣稱呼。泰國實現君主立憲後,一段時間皇權是虛君的,軍政府學習西方,設定民選政府,首腦稱總理,只不過後拉瑪九世成功翻盤,利用軍方和文官政府的矛盾重新獲取了更大的權力和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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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王談兵
實際上,各國政府首腦的叫法,在本國語言中的意思都各不相同,例如英國首相的英文意思就是首席大臣,日本首相的日文意思是內閣總理大臣,義大利總理的原意是部長會議主席,其他國家總理的原意也有什麼首席部長之類的,還有的國家以某個特殊的部長執行總理的職責如第一財務大臣等。都叫總理或是首相,只不過是中文的翻譯罷了。傳統上,君主制國家翻譯叫首相,共和制國家翻譯叫總理。而比較特殊的,類似泰國,馬來西亞這些例子,是因為過去一般把殖民地的政府首腦翻譯為總理,以突出其上除了宗主國君主外還有總督或副王的存在,而非君主坐下的"首席"。泰國並非殖民地,但在民國時來看,至少也是半殖民地國家,所以翻譯時採用了"總理"而非"首相"。而本身就是殖民地的馬來西亞就更不例外了。
回覆列表
總理(英語對應詞:Prime Minister、Premier、Chief Minister、Chancellor等)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首腦,負責統領政府的行政工作,可通用於君主制或共和制國體。現代多數實行議會制、雙首長制、君主制以及其他虛位元首制度的國家都有總理或類似的政府首腦職位,有些國家總理的正式職稱為部長會議主席,但在一些總統制國家(例如美國),元首兼任政府首腦,亦負此職責,因此無須另設政府首腦官職。
在漢語中會分為“首相”與“總理”,但其他語言中較少嚴格區分的對應,漢語中的首相一詞,意即位居第一的大臣或首席大臣,因此一般只用在君主制國家的政府首腦之稱,例如英國首相,但根據習慣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國政府首腦在中文裡的稱呼更多是根據傳統譯法而定,有時更可以互換使用。例如,君主立憲制下的泰國首相在漢語裡經常被稱為“泰國總理”;同樣君主立憲制下的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在日語中可以直接從全稱擷取為“總理”,或根據其義-總大臣-稱為“首相”,而在漢語圈較常使用後者(君主立憲制下的政府首腦)。總理與首相兩者均可用閣揆一詞泛指,此用法來自中國古代將宰相別稱為“首揆”,明代也將內閣首輔稱為首揆,《明史·宰輔年表一》:“諸輔之中,尤以首揆為重。”
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英聯邦國家,在英語中這些威斯敏斯特體系國家的政府首長,頭銜和英國一樣,稱為“第一大臣”(Prime Minister),並且共戴同一個君主,但事實上會由英國君主委派總督代表行使國家元首職務,因此實際政府首腦稱“總理”而非“首相”,“總理”是相對“總督”一詞而來,而不是相對“君主”一詞。
奉行議會制,包括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等地方政府首長也往往譯為“總理”(例如魁北克省總理、昆士蘭州總理等),但一般“州長”、“省長”、“省主席”或“首席大臣”的用法也相當普遍,實際譯法依照習慣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