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代過或替人代罪,在人治時代和法治時代都是存在的。
統治者明確規定可以替人代刑主要是出於孝道的考慮,鼓勵子孫代替父祖受刑,或因為子孫代替父祖受刑而給與寬大處理。
如漢代就有規定,“徙邊者,父母同產欲相代者,恣聽之。”
後面的朝代也大多沿襲這樣的規定,並且發揚光大,甚至有的直接寫入律法之中。
親屬代罪受刑,不但得到許可,甚至因為“令人感動”而得到皇帝的赦免,以致於受到嘉獎封賞的。
宋代自然也不例外。
宋代有自小便相依為命的兩兄弟,弟弟孫薩因為沒有按時服兵役,被抓,其兄長孫棘要求代弟坐牢,理由是自己沒有教育到位。
縣官受到感動將此事上報朝廷,皇帝為有這樣的子民感到高興,於是下令嘉獎,赦免其罪。
宋代還有父親打死人,兒子出來頂罪代父被殺的記載。
上面提到的替人代罪,畢竟是親屬之間的代替,是出於親情或孝道,於情理上好歹能說的通,統治者由此納入法令中,彰顯人性道德。
還有的替人代罪就是直接無視法令,藐視司法了。
這樣的事情多發生在朝政腐敗不堪之事,有權勢者犯罪之後找人頂罪。
這樣的事情,人治時代無道昏君統治是屢見不鮮。
即使在法治時代的現代,這樣的事情也是有的。
這就屬於社會黑暗的一面了。
替人代過或替人代罪,在人治時代和法治時代都是存在的。
一、古代法令有“替人代刑”的規定統治者明確規定可以替人代刑主要是出於孝道的考慮,鼓勵子孫代替父祖受刑,或因為子孫代替父祖受刑而給與寬大處理。
如漢代就有規定,“徙邊者,父母同產欲相代者,恣聽之。”
後面的朝代也大多沿襲這樣的規定,並且發揚光大,甚至有的直接寫入律法之中。
親屬代罪受刑,不但得到許可,甚至因為“令人感動”而得到皇帝的赦免,以致於受到嘉獎封賞的。
宋代自然也不例外。
宋代有自小便相依為命的兩兄弟,弟弟孫薩因為沒有按時服兵役,被抓,其兄長孫棘要求代弟坐牢,理由是自己沒有教育到位。
縣官受到感動將此事上報朝廷,皇帝為有這樣的子民感到高興,於是下令嘉獎,赦免其罪。
宋代還有父親打死人,兒子出來頂罪代父被殺的記載。
二、吏治腐敗時代,這事估計太常見上面提到的替人代罪,畢竟是親屬之間的代替,是出於親情或孝道,於情理上好歹能說的通,統治者由此納入法令中,彰顯人性道德。
還有的替人代罪就是直接無視法令,藐視司法了。
這樣的事情多發生在朝政腐敗不堪之事,有權勢者犯罪之後找人頂罪。
這樣的事情,人治時代無道昏君統治是屢見不鮮。
即使在法治時代的現代,這樣的事情也是有的。
這就屬於社會黑暗的一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