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16年7月15日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審議透過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則》第三條之規定: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團的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團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六條、第七條對基層團組織換屆做了規定:
第六條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應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准。延長期限不超過一年。
第七條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的基層委員會的負責人不得由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指定。由團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基層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八條 則明確了團員的個人權利:
團內選舉應尊重和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以上是基層團組織選舉中的一些規則,若要詳細瞭解請仔細學習《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則》或向當地團委諮詢。
依據2016年7月15日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審議透過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則》第三條之規定: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團的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團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六條、第七條對基層團組織換屆做了規定:
第六條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應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准。延長期限不超過一年。
第七條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的基層委員會的負責人不得由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指定。由團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基層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八條 則明確了團員的個人權利:
團內選舉應尊重和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以上是基層團組織選舉中的一些規則,若要詳細瞭解請仔細學習《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則》或向當地團委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