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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秤座老七

    先宣告:我剛畢業的時候租房子住,在上海的楊浦區財大附近、上海南站、閔行區顓橋都租過房子。後來自己買了第二套房子後,也出租過房子,遇到過各種中介和房客。看到這個題目,我就忍不住想想把這些經歷總結一下寫出來。

    先從租房子開始吧。在上海,管這個叫借房子。2009年畢業後參加工作,就在財大旁邊借房子住,當時是透過中介借到的。時間比較久遠了,只記得當時中介帶著看過很多房子,其中有一家房東把自己的手機號寫在紙條上貼在房子裡面比較隱蔽的地方,被我看到了,中介也看到我記下了手機號了。當天晚上中介就給我打電話問是否滿意之類的,我就說沒看中。我雖然記下來房東的聯絡方式,但是房子確實沒看中,也沒聯絡房東。中介就說話很難聽,好像是說不透過中介直接聯絡房東的話有我好看的,保證讓我以後住得不安穩之類的,會經常找我麻煩之類的,還說他們組織很龐大,在這一帶很有影響力,說的好像黑社會之類的。當時著實嚇到我了,畢竟剛從象牙塔進入社會。好在那房子一直空著,中介也就沒聯絡我了。

    後來換工作,搬家,幾乎每年一次。每次租房子都是透過中介,就是去當地的中介門店裡留個聯絡方式,有房子空出來了中介會聯絡看房的。

    再後來出現了一家網路中介平臺,不點名了,說是沒有線下門店,都是線上加盟的形式,中介費只收半個月房租,比門店少一半。這種商業模式比傳統中介要高明得多,畢竟沒有門店的租賃費,公司運營成本低很多。現在回想起來,跟天貓、京東當年的經營思路是一致的,就是利用網際網路思維,減少不必要的渠道費用,以降低公司運營成本。後來買房子了,也就不再關注租房市場了。

    再到後來,買了第二套房子,內環內學區房,用郊區的話說就是“在上海”(我們管去趟市區叫去趟上海)。兒子上學前暫時用不著,於是就想到了出租,就是“借出去”。首要的選擇還是在附近的中介門店掛牌,幾乎可以叫得出名字的中介都掛過了。意料不到的是所有的中介都要收房東的中介費,一個月房租。當年我借別人房子的時候可是隻有租房者付中介費的,怎麼到我出租房子了我也要交中介費,一時思想上接受不了。但是所有的中介都是一樣的,房東也要交中介費,一個月房租,個別中介可以打折,看來行情真的不一樣了。

    處於省錢的想法,就想透過網路自己把房子租出去,像5X8、趕X集、安X客、鹹X魚、貝X殼、房X下,能掛的都掛上,也花了點錢做認證、交押金、花錢置頂之類的,想著只要能早日出租,花點錢也值。

    當時遇到了長租剛剛開始,有一家中介說要租我的房子,不點名了,條件是租一年,可以續簽,一個月免租期。於是就租給他們了,如果事先知道後面要對簿公堂的話,打死我也不籤合同的,當然這都是後話了。當時正在啟東的恆大威尼斯過週末,中介說要租我的房子,週日下午可以過來籤合同交鑰匙。當天下午就辦好手續了,合同約定簽約一年另八個月,可以續簽,第一個月不給房租,當免租期,後續每個月按時打房租給我。還有個360元的維修基金在第一次房租裡面扣除了,大概意思是以後需要維修時就不用我負責了。現在回想起來應該感到慶幸,畢竟跟後面頻頻暴雷的長租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可能是長租的概念剛剛興起,還沒有“高買低賣、按年收租金,按月付房東”之類的套路。

    後來直到第三個月,中介一直按月給我房租,但是房子一直空著,中介也沒有租出去。於是中介就頻頻出招了,說房子甲醛超標,說位置不好,說沒有電梯之類的,反正就是想違約。那就按合同辦吧,違約金一個月房租,根據合同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我的,結果當天通知我違約,就賠一個月的違約金。我不同意,於是有了諮詢了當律師的同學,寫了個訴訟狀交到法院。平生第一次上法院,全過程都是我一個人操辦的,沒有請律師。一個月的違約金要回來了,提前一個月通知我的錢沒要回來,當時接受了法官的和解。後來律師朋友說我只要不接受和解,堅持要法院判決的話,可能要回來的錢更多。沒關係了,權當增加一個個人訴訟經歷了。

    後來房子是我自己租出去的,一直到現在也是自己租出去的。感謝一下一個叫“Zuber”的app,後來改名“六六直租”(直接點名表揚)。是一家房東直接掛牌給租客的app,看房的人很多,都是透過這個app聯絡到我的。我至今也沒想明白他們的盈利模式是什麼,不收中介費,純粹的資訊釋出平臺,房東和租客可以在平臺上直接簽約,只要上傳身份證就可以了。

    後來幾個房客都是在走之前透過這個六六直租幫我轉租出去的,我也沒扣人家的押金,即使提前解約只要能轉租出去,也沒扣押金。後面遇到的房客也都素質都挺高的,傢俱家電非常愛護,租約到期了打掃得乾乾淨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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