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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伴今年53歲,因去年五月份已無償獻過一次血,今年三月二十九日“獻血辦”又打來電話要求她獻血。後來老伴當面也向工作人員說明了其正來例假的情況,工作人員確認沒事並當場無償抽血400ml。獻血地點距我家幾百米的路程,老伴步行回家不久,即連續出現兩次嚴重休克,幸虧離村衛生所較近,搶救及時避免了生命危險。無償獻血之前老伴身體非常健康,如今獻血之後,出現了心率失常、血壓忽高忽低、頭暈失眠厭食等症狀。現在老伴已無法工作,並且需要有人陪護。請問:像這樣無償獻血之後,給獻血者造成的損失,負責獻血的機構有沒有責任和義務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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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商海大眾

    必須的呀,還有抽血儀器生產廠家,操作的醫生,包括抽血時的座椅,(你肯定抽血時姿勢不對),你可以統統一條龍起訴了,北京那套四合院就指望這一錘子了,看好你呦!

  • 2 # 使用者21828761870

    無償獻血幫助別人,支援。可老獻血就屬傻逼行為了,身體好工作輕鬆營養好的公務員一年獻三五次也沒事,可條件不行的一年或二年獻一次就可以了,否則就是對自己和家庭不負責任

  • 3 # 牽住夕陽的手

    本人就是一個無償獻血者,而且獻血總量應該不少。由於獻了兩次全血後,一直在獻成分血,所以,獻血總量自己都記不住清,但是從來沒有遇到過題主說的情況。

    一般就是大街上的獻血車,在採血之前,也有專人簡單檢查身體,除了聽心臟量血壓以外,還要詢問近日的身體狀況,所以,不是隨便採血的。

    我第一次去採血車上想獻血,工作人員聽了我的心臟,量了血壓,詢問了近日的身體狀況,最後拒絕了。原因是我有心律不齊的狀況。

    第二次去的時候,檢查之後沒有啥問題,可以採血。工作人員對我說,第一次採血,不能採得太多,只給我採了200MI。也許是採得少,之後沒有什麼感覺。

    第三次去採血車,實際是第二次採血。採集了400MI。不過,這次採血之後不到十分鐘,我自己感覺有點頭暈,所以,趕快回家休息了一個小時。

    我採集全血也是53歲那年。後來聽說全血一生只能採集4次,所以,採集全血兩次(600MI)之後,就再也沒有采過全血。不久跟著一個姐妹去市中心血站採集成分血。

    成分血我大約採集了三年半時間,開始是兩個月一次,不到半年,就一個月一次。讓我感覺到奇怪的是,每次去血站,初步檢驗,我都能採集,我的小姐妹曾經有兩次沒有采集,原因的血小板指數不夠。

    我每次的血小板指數都是比較高的。自從採集血小板後,感覺身體越來越好了。血站工作人員也說,給我採血化驗時,針扎進血管,血液猶如水泵往外抽一樣。

    我問他們什麼原因,工作人員說,可能是採集成分血次數多了,血液裡邊的垃圾少了。

    一個人無償獻血,要是採集的是全血,採四次就可以了,而且,一年一次最好,不要多采集,這個自己要掌握好。血站臨時在大街上採血的人不可能掌握每個獻血者的情況。

    而且題主所說的“因無償獻血身體急轉直下,已經多次嚴重休克,”為啥還要繼續無償獻血呢?難道自己不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嗎?

    獻全血和成分血不一樣,獻成分血的人,無論是採集血小板還是血紅素,都是隻採集血液中一部分成分,然後把血液再送回人體內。採集全血,不管你採集了多少,都是全部拿走了。如果你不是一個很健康的人,採上一兩次,身體可能就不舒服,更別說發現身體不舒服了,還繼續採血,這不是自己在傷害自己嗎?

    我採成分血的時候,認識的血友中有已經採集了十年以上的人,身體依然很好的。

    總之,採血造成身體不適,甚至患病,即使採血部門給補償,給你錢治療,受罪的還不是你自己。所以,在你無償獻血前,好好考慮一下自己的身體狀況,因為無償獻血是自願的,不是強迫的,身體不健康,就不要獻血。自己都不健康,採集的血液能給病人用嗎?如果採了不是白浪費麼?

  • 4 # 清蒸螺非魚

    我每年獻血2次,每次獻血200-400ml,目前累計獻血量應該有五六千了,目前身體無特殊不適 雖然也有一些小毛病像過敏性鼻炎、胃炎、頭暈、腸易激之類的,但我知道和獻血沒什麼必要的關係,頭暈也是我長期玩手機坐姿不正導致的。一般來講,正規的獻血機構是不會主動打電話“要求”你去獻血的,只會發簡訊告訴你“獻血間隔已到,歡迎再次獻血救人”之類的,去不去是可以選擇的,不是強迫的。我不知道題主是什麼情況,是否有誇大其詞,如果沒有誇大,血站那邊有人逼迫你去獻血,你可以去投訴去告他,如果人家的做法和您的說法有出入,也請不要危言聳聽亂扣人家帽子。

    每個人對於獻血後的反應都不同,個人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是否去獻血、獻多少,理論上來講,200-400ml的血正常人是可以承受的,是不會造成長期的影響,最多獻完後有點累、甚至有點暈,休息一兩天就沒事了。紅細胞的代謝是120天,有死亡也有新生,獻血後紅細胞也會自己慢慢補充回來的。

  • 5 # 沮漳河畔的金色陽光

    我是無償獻血銀獎獲得者,已獻了6000多ml血了,今年57歲,力爭在60歲退休前獲得金獎,這也就意味著我一生的總獻血量將達到8000ml。

    奉獻自己,幫助他人,是我獻血的理念,在需要鮮血救命時,再多的金錢都換不來生命,因此,近年來每來獻2次血,每次400ml,獻血後沒有任何不適,正常飲食,正常運動,包括打羽毛球、跑步、健身等,我為還能獻血而自豪。

  • 6 # 有特點的名字易記住啊

    身體本身的問題,年紀大了都會多多少少出狀況,如果是老年人,就不應該去獻血了,因為老年人本身就開始身體虧虛,加上獻血後有一段時間的調整期,很容易導致隱患突發。至於獻血的好歹,我獻過兩次全血,一次成份血,沒感覺有什麼不同,抽完血直接走人,沒有任何不適感。

  • 7 # 劉軍2022

    獻血機構只管你的血合不合格,不會在意你的血還剩下多少。獻血要看看自己身體狀況。盲目獻血是非常愚蠢的。獻血對身體是否有益暫不評說。但對一個氣血差的人來說,獻血對身體絕對有害無益。我有一個女性朋友,去年剛大出血一次,今年就來獻血。獻血前我反覆勸說,就是不相信。獻血後出現的症狀與我分析的分毫不差。經常出汗,暈倒,月經不調,量少。好在我有個好方子,燉了兩隻雞吃後就沒有再暈倒過。

  • 8 # 忘憂草48879561

    無償獻血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凡體檢合格者都應積極獻血。我也是一個老獻血員。我認為我現在身體好,應該是多次獻血帶來的好處。沒參加獻血前,我也體弱多病,我們家族有高血壓心血管病史。父親和兩個姐姐都死於心血管疾病。唯獨本人心血管無疾。身體比所有兄弟姐妹都強。

    其實,血液佔體重的%8,一個50公斤體重的人,血液總量有4000毫升。一次獻血200一400毫升對身體是不會有影響的。國外醫者推崇一次最好獻40O毫升,因為可以推動一個血液迴圈。有利於排出脂肪雜質。促進新陳代謝。有利健康。

    參與獻血,心態很重要,千萬別緊張,別往不利的方面去考慮。樂觀者,疾病少,緊張者,憂慮者易生病。特別是女同志更年期,本是多事之秋,疑慮重重,煩燥易怒。要對症治療,必須明白,從不獻血的人也生病。凡獻血後一旦生病,先看病治療,別自己首先背上包袱,帶上帽子,更別急著往獻血方便靠。那樣對治病無益,家屬和患者都放寬心,正確對待,良好的心態是世界上最好的良藥。治百病。

    無償獻血,是治病救人,也是為自己和親人備血,萬一本人和直系親屬生病用血,採供血機構可以報免用血費。但獻過血,以後生了病,怎麼證明是因為獻血引起的呢?不獻血者也生病。無法證明,國家就無法補償。獻血機構是公益事業單位,非盈利性質。長沙血液中心的全體員工,為了幫助一些有困難的獻血者,黨團員帶頭,採取自助捐款方式救助,中心離退休黨支部的全體黨員也積參與,助人為樂,為公益事業盡力,為中心分憂。

  • 9 # 明天告訴你

    因獻血身體急轉直下,是否因獻血引起的,需要醫療鑑定機構作出權威鑑定,負責獻血的機構才有理由作出是否賠償的依據。獻血是否對身體有影響,說法不一。我個人認為在50歲以前獻血,只要身體健康,在遵照醫生的囑咐下是沒有影響的。獻血一定要到國家正規獻血點獻血,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感染。我在2013年、2014年各獻血一次,每次到定點獻血醫生都要反覆問自己一些身體狀況,最多獻血多少ML。我一次獻血300ml,一次400ml,獻血完了醫生還囑咐要注意休息幾天,飲食吃什麼等。總的感覺獻血後對自己身體沒有影響,後來年齡大了,去獻血醫生不同意。如此看來獻血採取自願,對身體是否造成影響還要看個人身體,一般身體狀況不佳的醫生是不會同意獻血的。採集的血醫院還要檢測,合格的才能臨床使用。

  • 10 # 安靜的發黴

    血站打電話話給你也就是人家普及無償獻血,並不是說打個電話給你,你就一定要去,因為,你獻過血,血站有你資訊,獻血滿半年以上都會發資訊或者打電話通知你可以去獻血,而你自己可以考慮你自己的身體情況而選擇獻與不獻,如果你不主動獻,人家根本不會強迫的,我去獻血時,血壓稍微有點高,人家都不讓獻,何況你老伴53了,更年期了,身體出現問題也算正常合理,何必賴人家獻血站呢?我獻過多次了,準備到了50歲就收手了,自己的身體自己清楚,別人怎麼可能主宰你,強迫你?

  • 11 # 使用者7951792854302

    人貴在有自知之明,您這個補償是不用談了,但是可以讓別的愛心人士吸取教訓,行善前掂量掂量自己的實力,做個反面教材吧

  • 12 # 炎黃子孫中華根

    本人獻血七次,每次四百毫升。第七次獻血我也四十八週歲了,獻血後就覺得身體很疲憊,恢復很慢。所以我建議身體不是很好的朋友,雖然你很有愛心,五十週歲後就不要去獻血了。

    至於無償獻血者,至身體健康出現問題,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是因為獻血引起的,建議獻血機構應該補償支援支援獻血者,因為你們血站的血都是千千萬萬愛心人士捐獻的,別讓他們寒心,否則也後獻血的人會越來越少。

  • 13 # 敏而好學66

    仔細看了一下圖片,這個問題應該是2018年提出,因為身份證上顯示出生時間1965年,那麼53歲就應該是2018年,已經臨近不能獻血年齡了(無償獻血年齡18-55歲)。我的疑惑在於“獻血辦”為什麼主動打電話要求你老伴去獻血?是稀有血型嗎?再者,據我所知女性月經期間是不能獻血的,因為月經期間本身就失血,再去獻血,短期內失血太多對身體傷害太大。不知這個獻血辦為什麼這樣做。

  • 14 # 香港157588332

    醫院不是講獻血對身體無害,不僅無害反而有益嗎,怎麼可能,不可能。我們要相信醫生,相信科學。但如果真有這種情況發生,那可不是光補償那麼簡單了,那是要給公眾無償獻血者一個交代才行。

  • 15 # 我叫雪兒他叫龍

    不都是自願的嗎 一年一次 女士去問這問那說錯了也不行 人家會問上次什麼時候獻的 我上次血紅蛋白不合格一直沒去

  • 16 # 五—木—水

    歲數大了量力而行,不要按正常標準獻血了,少點沒關係!身體健康比獻血重要!

    我也無償獻血,但前提是保證自己身體沒問題的情況下獻。

    按你說的情況,我覺得負責獻血的機構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

  • 17 # 蛙曉旅

    這個問題快把我笑死掉了!請問作者是在逗比嗎?你這身體就是股市啊,急劇下跌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教你個辦法,等下次快休克的時候去機構門口,然後去機構就把血還給你了。

  • 18 # 火山的眼淚48

    首先,要證明你出現的這些狀況是血站採血造成的後果,這些需要一個權威機構的鑑定,醫學會和司法鑑定機構可以做這些鑑定。只要你能證明在這次獻血後沒有其他血液感染問題,血站都應該承擔責任。

  • 19 # 東梅愛畫畫

    我年輕的時候獻過血。有一次我在獻血的車附近看過規定,50歲以上的女士人家就不讓獻了。

    你們的獻血機構不正規,應該可以去起訴他們!

  • 20 # 科學執著者

    首先,無償獻血是自願的行為,如果組織方沒有明顯的過錯,應當沒有法律意義的賠償。

    獻血後身體健康狀況出現問題,首先需要醫生診斷病情,看是否和獻血有關聯。

    如果身體的健康狀況確與獻血有關,可與組織方協商解決,實在不行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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