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直接給答案:沒有。
然後介紹這個疑案的歷史背景以及破案經過。
科爾沁博爾吉濟特氏,本是清太宗皇太極的莊妃,因其子福臨後來做了皇帝,遂升級為皇后,死後諡曰“孝莊”。福臨登基,猶是“幼齒”,處治不了國家大事,廷議乃以鄭親王濟爾哈朗與睿親王多爾袞輔政,稱為攝政王。
多爾袞是皇太極之弟,即是福臨之叔,故被稱為“皇叔父攝政王”,簡稱“叔王”。然據鄭天挺考證,“叔王”之“叔”,並不是指多爾袞的皇叔身份;“叔王”乃是一種爵秩,比親王更高階,與輩分、地位及年紀無關(《多爾袞稱皇父之臆測》)。
蹊蹺的是,多爾袞被尊為“叔王”三年後,又被加封為“皇父攝政王”,字少了一個,級別則提升到無以復加。福臨本來是有個爸爸的,現在又出來個“皇父”,算怎麼回事呢?難道真如郭德綱相聲所謂“您的父親們”?恰在這時,流亡海外的反清復明義士張煌言寫了一首詩,中雲:“春官昨進新儀注,大禮恭逢太后婚”;春官指禮部,儀注即禮節制度,蓋謂太后改嫁是空前的大事,以往沒有定章,禮部趕緊新訂了一套婚禮的執行方案。顯然,這是聽說改稱多爾袞為“皇父”後,有感而作。
於是,太后下嫁之謠風傳於世,歷數百年不息,直到今天,猶有信以為真者。
然依孟森與鄭天挺二位學者的意見,“皇父”即如“皇叔父”,不過是加恩尊尚之義,與通常理解的父子之父不一樣。古代帝王尊稱大臣為“父”,事不一見,如周武王對呂尚,唐德宗對郭子儀俱稱“尚父”,齊桓公對管仲,秦始皇對呂不韋俱稱“仲父”。以此,福臨尊多爾袞為“父”,不算沒譜。
當然,反對這種解釋的人也有,如胡適就寫信給孟森,謂“終嫌‘皇父’之稱似不能視為與‘尚父’、‘仲父’一例”;王鍾翰則用滿文字書解釋“父”(ama)字之義,謂“生我者之謂父”,此稱不宜濫施(《釋汗依阿瑪》)。然則各執一詞,兩不相下。但是,即算“皇父”就是皇帝他老子的意思,也不能證明孝莊真就嫁給了多爾袞——最多可以說叔嫂通姦,但不能說舉辦了婚禮。
至此,傳謠信謠者碰到一道邏輯難題。解決辦法只有兩個,一是不講邏輯,如王鍾翰,即曰:“多爾袞既可稱為‘皇父’,太后當然可以下嫁多爾袞,都是完全可以相信確有其事的”。這個說法近乎宗教信仰,不足語於考史。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找到太后下嫁的“鐵證”——大婚詔書。
可惜,上窮碧落下黃泉,也沒能找到這份詔書——如果確實存在的話。看似最接近的一次,在1946年,劉文興發表《清初皇父攝政王多爾袞起居注冊跋》,說其父在宣統元年任內閣侍讀學士,整理宮中文件,發現了太后下嫁詔書,“遂以聞於朝”,繳了公。此後,詔書不知下落。訊息傳出,波瀾再起,前此信以為真的人好似吃了定心丸。然稍作思考,不難發現,這還是在繞圈子,終究沒人見過詔書嘛。人證不如物證,其理易明。不料,再過三十年,人證竟“翻供”了。清宮史專家朱家溍是劉文興的朋友,當面問他,太后下嫁詔到底是怎麼回事。劉氏直承:“不過為了題幾句,加一點噱頭,容易賣出去而已”(《研究清代宮史的一點體會》)。原來,這是一場“炒作”。
由此可作總結:孝莊與多爾袞之間或有曖昧,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決不能說太后下嫁王爺。
首先直接給答案:沒有。
然後介紹這個疑案的歷史背景以及破案經過。
科爾沁博爾吉濟特氏,本是清太宗皇太極的莊妃,因其子福臨後來做了皇帝,遂升級為皇后,死後諡曰“孝莊”。福臨登基,猶是“幼齒”,處治不了國家大事,廷議乃以鄭親王濟爾哈朗與睿親王多爾袞輔政,稱為攝政王。
多爾袞是皇太極之弟,即是福臨之叔,故被稱為“皇叔父攝政王”,簡稱“叔王”。然據鄭天挺考證,“叔王”之“叔”,並不是指多爾袞的皇叔身份;“叔王”乃是一種爵秩,比親王更高階,與輩分、地位及年紀無關(《多爾袞稱皇父之臆測》)。
蹊蹺的是,多爾袞被尊為“叔王”三年後,又被加封為“皇父攝政王”,字少了一個,級別則提升到無以復加。福臨本來是有個爸爸的,現在又出來個“皇父”,算怎麼回事呢?難道真如郭德綱相聲所謂“您的父親們”?恰在這時,流亡海外的反清復明義士張煌言寫了一首詩,中雲:“春官昨進新儀注,大禮恭逢太后婚”;春官指禮部,儀注即禮節制度,蓋謂太后改嫁是空前的大事,以往沒有定章,禮部趕緊新訂了一套婚禮的執行方案。顯然,這是聽說改稱多爾袞為“皇父”後,有感而作。
於是,太后下嫁之謠風傳於世,歷數百年不息,直到今天,猶有信以為真者。
然依孟森與鄭天挺二位學者的意見,“皇父”即如“皇叔父”,不過是加恩尊尚之義,與通常理解的父子之父不一樣。古代帝王尊稱大臣為“父”,事不一見,如周武王對呂尚,唐德宗對郭子儀俱稱“尚父”,齊桓公對管仲,秦始皇對呂不韋俱稱“仲父”。以此,福臨尊多爾袞為“父”,不算沒譜。
當然,反對這種解釋的人也有,如胡適就寫信給孟森,謂“終嫌‘皇父’之稱似不能視為與‘尚父’、‘仲父’一例”;王鍾翰則用滿文字書解釋“父”(ama)字之義,謂“生我者之謂父”,此稱不宜濫施(《釋汗依阿瑪》)。然則各執一詞,兩不相下。但是,即算“皇父”就是皇帝他老子的意思,也不能證明孝莊真就嫁給了多爾袞——最多可以說叔嫂通姦,但不能說舉辦了婚禮。
至此,傳謠信謠者碰到一道邏輯難題。解決辦法只有兩個,一是不講邏輯,如王鍾翰,即曰:“多爾袞既可稱為‘皇父’,太后當然可以下嫁多爾袞,都是完全可以相信確有其事的”。這個說法近乎宗教信仰,不足語於考史。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找到太后下嫁的“鐵證”——大婚詔書。
可惜,上窮碧落下黃泉,也沒能找到這份詔書——如果確實存在的話。看似最接近的一次,在1946年,劉文興發表《清初皇父攝政王多爾袞起居注冊跋》,說其父在宣統元年任內閣侍讀學士,整理宮中文件,發現了太后下嫁詔書,“遂以聞於朝”,繳了公。此後,詔書不知下落。訊息傳出,波瀾再起,前此信以為真的人好似吃了定心丸。然稍作思考,不難發現,這還是在繞圈子,終究沒人見過詔書嘛。人證不如物證,其理易明。不料,再過三十年,人證竟“翻供”了。清宮史專家朱家溍是劉文興的朋友,當面問他,太后下嫁詔到底是怎麼回事。劉氏直承:“不過為了題幾句,加一點噱頭,容易賣出去而已”(《研究清代宮史的一點體會》)。原來,這是一場“炒作”。
由此可作總結:孝莊與多爾袞之間或有曖昧,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決不能說太后下嫁王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