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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裴應軍

    有兩個原因,沒必要用槍和不敢用槍,用槍又打不過。

    一、沒必要用槍

    在美國,民眾遊行示威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這個規定導致了美華人有遊行示威的傳統,與政府一言不合就要上街抗議,讓政府知道他們的反對聲音。

    每次有遊行示威,政府都會派出軍警進行監視,只要民眾不鬧事,不打砸燒搶,軍警也是沒有權利干涉民眾的遊戲活動。只有當少數不法分子趁機搗亂時,軍警才會出手鎮壓。

    如果有民眾在參加遊行的時候,手裡拿著槍支,那他就會受到特殊的“關照”,會立即有很多支狙擊步槍對準他,一旦他有異常舉動,立馬就會被擊斃,而且死了白死!

    有時候,我們看到民眾向軍警投擲石塊、木棍等,這個跟用槍還擊性質完全不一樣。如果有民眾膽敢向軍警開槍,會立即被打成馬蜂窩,沒有任何生還的機會。

    對於絕大部分參加遊行示威的民眾來說,他們上街的目的就是表達自己的不滿,不是去上街鬧事,更不是去找軍警拼命,所以他們沒有理由朝軍警還擊。

    在這裡我們需要指出的是:一般和平的遊行示威軍警是不會干涉的。軍警之所以會對遊行民眾鎮壓,一般都是因為混在遊行民眾中的一些不法分子所引發的,他們採取的一些過激行為,比如使用打砸燒搶、襲警等,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放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被容忍。

    二、不敢用槍,用槍也打不過。

    在美國,雖然擁有持槍證就可以購買槍支,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你可以購買你想要的任何武器。美國法律規定,民眾只能夠購買在1986年以前生產的武器,最新的武器裝備根本買不到。

    這些武器的效能與國民警衛隊裝備比起來可差得太遠了,在軍方看來,民眾的武器跟燒火棍沒什麼區別,民眾拿一把槍參加遊行跟拿一把刀參加遊行沒什麼區別。如果有誰不開眼敢使用槍支跟警方硬碰硬,只有死路一條!

    再者,民眾的訓練水平無法與軍警相比,民眾雖然有槍,但是他們不是武裝組織,訓練水平很低,與軍警相比也根本沒有什麼作戰能力,他們與軍警作戰無異於以卵擊石。

    美國民眾心裡都很清楚這一點,自然就沒有人犯傻去送死。

    總而言之,雖然美國民眾有槍支,但是在軍警面前是一群烏合之眾,他們不敢跟軍警打,也打不過,與警方武裝對抗無異於自尋死路。

  • 2 # 榮耀專賣店記錄生活

    動用槍支會馬上會被槍斃的,本來就是抗議美國的不公平對待人權的,誰也不想去送死的,只是表達自己的訴求的方式,想引起政府的介入調查,處理犯法的人,給它們一個公平的交代,如果動槍的話那就是和政府開戰了,無可能打得贏政府的,那等於是去送命的,和平才是最大希望。

  • 3 # 使用者金尊李

    不動槍是抗議,是述求,警察也只能用催淚彈和瓦斯驅離,若動槍就是暴動,軍隊將介入,將是一場鎮壓,現在還沒有到質變階段,但美國兩億支槍,足以武裝相當的力量,屆時平亂也很難,要死很多人,若有軍隊譁變,則美國將不國了。

  • 4 # 泉州小馬

    幾個原因。第一,沒錢買槍,都是些窮人,無法擁有持槍許可。第二,真正的目的,是為了搶劫,不勞而獲。人類的本性。第三,烏合之眾,有槍估計也不會用。類似於中國古代的農民起義,大多死於內訌。畢竟不是正規部隊。毫無組織性可言。

  • 5 # 薛廣禮

    這個問題只能是分析一下,肯定是有持槍法律的管理規定。如果在這種活動中持槍?恐怕是性質就變了?恐怕是當場不死也要逮撲吧?肯定是界定很嚴格的?沒有人敢冒犯的?收起。

  • 6 # 亮狼浪

    沒錯,那是不是不用搶,是沒有趙勇強的時候。像政治一樣,人人之間也一樣,甚至是戰爭的極端。政治的極端就是戰爭,戰爭就是政治的延續。吵架遊行解決不了就得動用槍支。警察呀,不好管啦!這就是西方的所謂自由民主人權生命都沒了,談什麼權啥權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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