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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蘇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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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illiam任
有句話說的好,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很多時候我們忽略了買的人,覺得可能也是可憐人,其實不然,凡參與的人都應該處以重刑,整個買賣以及販賣過程中的每一個參與者都重刑,參與拐人的團伙直接槍殺,買主安情節量刑,最輕都得判十年以上,情節惡劣者也給斃了,沒有什麼理由可以允許你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甚至讓一個家庭破碎有人死去,每買一個孩子,就是為人販子添了一個鋌而走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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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網路推廣建站運營
不用爭議!應該死刑!與販毒分子一個意思!比販毒分子還可恨!吸毒還可以戒毒!人不見了!!人不見了!!那多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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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qzuser3648317
必須槍斃,應該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人販子帶給我們失去親人的痛苦,關係到一個家庭的幸福,嚴重傷害了孩子的身心,害得我們人心惶惶,感到不安,還有害怕,不能婦人之仁,對於這些人一定要給於嚴重的後果,還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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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50682677174
不光人販子要槍斃,買家也應該槍斃。如果沒有買小孩,女人的家,人販子偷搶的人還會賣出去嗎!如果賣不出去,還會有人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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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繁星129397651
凡事給人帶來最大傷害的應該付出代價,,不深加罪行那難以讓受害人討回公正性。所以不判死刑也的是無期徒刑,看今後的表現。他是罪不可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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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6097973127
這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絕對要用死刑,看看人販子給這個社會帶來多大的危害?一個孩子的失蹤最起碼傷害了兩個家庭,還對小孩本身帶來摧殘,人販子根本就不配稱作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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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飛朵花摘片葉
人販子所犯的罪行和故意殺人有什麼區別?多少家庭因為尋找孩子而破裂,多少父母因尋找不到孩子喪失希望而自殺。死掉的人命不應該用人販子的命來抵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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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安車70592178
我建議,賣兒童心臟的,把它的心臟挖出來,賣哪個器官的把它的器官摳掉,拐賣兒童的,在天安門毛爺爺眼皮底下不吃不喝暴曬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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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嘎班長
沒得商量直接槍斃!!!沒有人性的東西在這個社會上有什麼用呢,只能是社會的蛀蟲,給多少家庭帶來不幸,不槍斃只會有更多的人出來為了錢販賣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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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器宇軒揚
我覺得應該根據犯罪情節輕重來判刑,有的拐賣孩子送去別的家庭收養了就適當輕判,有的集團弄走孩子專門打殘甚至販賣器官就應該重判,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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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老公寶貝Ioveyou
必須槍斃,養個孩子費勁多少心血,孩子是爸媽的寶,丟了孩子多少爸媽死去活來,家庭支離破碎,可惡的人犯子喪盡天良,挖眼掏心,斬手斷腿,我堅決支援槍斃,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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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寶貝璐兒健康永遠
死他媽一萬次都不夠,太可惡了,沒想過失去孩子的家庭有多痛苦,沒想過那麼小那麼無助的生命就這麼沒了!想起就是氣,每個小孩都是天使!父母一生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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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胖6741006
必須槍斃,不論原因,嚴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唯一方法。不只是拐賣兒童,拐賣婦女、惡意傷害的等等多種犯罪,都應該沒商量----死刑,久而久之,就沒人敢犯罪了,可憐惡人就是對善人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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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路上00011
過橋風吹
3月8日
孩子被拐賣,他(她)們的父母生不如死,要可能耗盡一輩子尋找盼望團聚,還要心驚膽顫的不敢想象是死是活,痛苦折磨終日如影隨形。女人被拐賣,從精神到肉體生不如死,終身屈辱,和父母親人永遠承受著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的煎熬。
用不用重刑,問問那些受害者和他們的親人。
或者想想這樣恐怖的事情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還會不會在這為用不用重刑而爭論。
有人說懲治過激會引起犯罪極端,你這樣的可以直接回大清去籤喪辱條約了。沒聽說過為了怕犯罪猖獗就要踐踏無辜人生和法律的尊嚴。
拐賣人口至少十年以上,致傷致殘一律死刑。
買賣人口,撫養,強制婚姻關係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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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嚴樹峰
毫無疑問,死刑!人販子罪大惡極,對一個家庭造成的後果是毀滅性的。為了金錢利益,這些人喪心病狂,滅絕人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以後的同類犯會前赴後繼,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是深遠的,也有違於法律的威嚴和正義。
只有殺頭的處罰立在那兒,才能有力的震懾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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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太陽150335815
從被害者的角度講槍斃十次也不解恨,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又不該槍斃,認為她又沒有犯到槍斃的程度,但從大眾情感上來說是應該槍斃的,因為傷害大眾和受害者的感情太深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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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咖哩給gay
人販子判重刑是禁不住販賣兒童這種事情的,畢竟有高額的利潤在,再大的風險也有人敢闖,所以說從源頭上掐死這種行為,就是把從人販子手中購買兒童的人,和人販子同罪同罰,這樣才能挽救一個個支離破碎的家庭,想要孩子卻無力生育,中國福利院裡的孩子多了去了,如若福利院領養的孩子手續過於複雜,抑或是沒錢打不通關係,那就是當局逼良為娼的鐵證。
這東西就像吸毒和販毒一樣,販毒的明明知道風險特別大,但是始終有吸毒的人存在,如若把吸毒和販毒同罪同罰,一樣面臨死刑和終身監禁的話,那麼販毒的也會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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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3096178586863
人販子只要拐賣人口事實成立,應一律槍斃!法學者,假若你們的親屬被拐賣了,還座在哪裡高談闊論嗎?因為人販子,步少家庭家破人亡。是要重典治理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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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者25086380257
從懷胎十月到辛苦養育,突然被拐被偷,那是一種心被從體內剝離的痛,家人或因此而痛苦一生。
殺害一個人跟偷拐一個人,對一個家庭造成的傷害後果是一樣,那是否應該處予極刑。
我個人觀點像這類人渣抓一個槍斃一個,沒有過硬的懲罰手段,這類犯罪會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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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死刑,他們的傷害力度,比殺人還毒,還有很多器官買賣,致殘乞討,都是他們這些畜牲做出來的,所以必須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