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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言755

    取消物業,是取消以專業經營物業管理為公司,以盈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而是尋求公益經營或者微利經營的物業管理。現在的物業公司,收取業主物業費,把有限場地都改成收費停車場,社群所有的廣告收入全部納入囊中。從不向業主公佈營收實際賬目。所以,這樣的物業公司必須取締。運轉物業非常簡單,應該在居委會監督下招聘物業崗位,微利運轉物業公司,完全以服務社群居民為目的,這才是和諧社會的基礎根基。

  • 2 # 海風116067626

    這個問題提問的比較理性,至少能從實際上去考慮如果沒有物業,小區的管理問題。

    實踐來看,並非是所有的小區都必須由物業公司管理,尤其是那些規模小、戶數少、缺乏配套設施的老舊多層住宅樓院,基本是由轄區的居委會代為管理。頂多委託環衛公司清運生活垃圾,由少量保潔人員打掃樓院樓道衛生。如果水電氣暖都是一戶一表直供到戶的話,老百姓可以直接透過銀行代扣的方式繳納費用,非常便利;某些經濟發達地區,透過財政撥款,改善老舊樓院的居住環境,免費加設對講門、硬化院區場地、補栽綠化苗木等等,老百姓非常實惠,每月僅需繳納5-15元不等的衛生費(各地標準不同,也是透過公用事業卡每月劃扣),住的非常舒心。

    但是,凡新建住宅小區,多為數百戶乃至上千戶的大型居住社群,規模大,戶數多,其配套設施齊全而複雜,必須實施綜合性的專業一體化管理,方能保證小區的正常運轉。

    由此,《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新建小區自交付使用起,至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所謂“前期物業管理階段,”是由開發商透過招投標選聘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服務。

    當然,業主大會成立並選出業委會後,物權法明確了業主可以自行管理,不用物業公司。

    但是怎麼個管法,透過什麼方式管,等等,目前相關法規在這些問題上沒有明確界定,可以說,所謂的“業主自治”,多數都是在摸著石頭過河。

    不管採用什麼方式,諸如本問題中的消防、衛生、水電等方面,必須由一個組織來調配人員統一組織實施。而新建大型小區的各類服務人員,少則幾十,多則上百,諸如消防中控、電梯運轉、秩序維護、高低壓配電等等設施及服務,非專業人員不可為之。

    怎麼去統籌安排,如何協調各部門的橫向聯絡等等,對小區的管理組織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問答中關於由社群居委會來替代物業公司的呼聲很高,總起來說,這是不現實的。

    居委會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其分擔了街道辦的部分職能,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

    一方面,由居委會管理小區,缺乏法理依據。也是與中國房改政策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另一方面,業主才是小區的真正主人,居委會介入小區管理,是對業主基於區分所有而擁有的

    公共管理權的干涉。

    由業委會組織實施自治,目前主要問題在於其法律定位上的模糊,其法律地位比較尷尬。

  • 3 # 幹裡馬26

    別瞎抄心,這點小事有人修,而今的社會都是搞有償服務,我請人我願意,還可討價還價並且質量有保障,錢用在了明處,比現行的物業亂收費強行服務好一萬倍

  • 4 # 黎龍

    農村沒有物業服務,就不生活了嗎?我們業主花錢買的是服務質量,現在的物業讓業主花錢買的是受氣,哪為什麼還要物業呢?

  • 5 # 陽光左岸

    其實完全沒必要擔心,各項服務都有專職人員,社群治安的話可以學習廣東這邊,由社群居委會統一安排,巡邏隊24小時不間斷巡查,也完全不存在說安全問題。如果大小區需要單獨的相關服務,可以由業委會出面請保安公司,清潔公司,甚至業委會成員或者業主也可以進行有償或者無償服務。物業的存在真的有點匪夷所思。一個服務性質的公司,不管業主有沒有享受服務,享受什麼樣的服務,物業費卻是固定的,必須的,有點違背交易對等原則,而且現在很多物業簡直是以管理者的姿態出現,壟斷小區搬運,干涉業主裝修,甚至對業主出入都嚴重干涉,這些都完全違背了服務這一初衷。物業可以存在,但物業的性質與管理必須要改變,物業相關費用的收取要合理合法公正公平,更重要是自願原則。要還物業一個服務的身份而非清一個“地主”回來。

  • 6 # 江春水說

    我認為取消物業公司,由社群來統一管理是最好的辦法。

    這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收物業費的問題,這也是個最棘手問題,也是社群無法完成的問題。

    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了,其他的像消防,供水供氣,衛生清掃,治安管理等所有的問題都不算什麼。

    因為這些問題都有專門的部門來解決。

    那麼物業費怎麼收?真的不好收。

    任何一個小區也不可能把物業費100%的收滿。交物業費的總是吃虧,欠物業費的總是佔便宜。

    由於物業費不能收齊,所以小區的管理也就不可能完全到位。這樣,吃虧的就是交物業費的業主。

    那麼這個問題能不能解決?怎麼解決?

    我這邊還是有辦法解決的,那就是將物業費轉移到流通環節,

    也就是轉移到房屋買賣的環節。

    我算了一筆賬,一套房子就以一百平米,價值100萬來計算。

    每平米每個月一塊錢的物業費,一年就是1200元,十年就是1.2萬元,70年產權就是8.4萬元。

    能買得起100萬房子的也就不差這8.4萬。

    這樣物業費就全部收齊了,這樣業主會得到更好的服務,同時負擔也不至於太大,豈不是一舉兩得?

    那現有的舊房怎麼辦?可以在買賣的時候,再補齊物業費。

    如果他到房子,永遠不買賣,那就在拆遷的時候,補齊這筆錢。

    如果既不買賣,也不拆遷,那就在這套房子繼承的時候,補齊這筆錢。

    不信這套房子的主人,會永遠活著。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隨便的瞎想。

    但我覺得物業公司現在的管理辦法已經走進了死衚衕,沒法再進行下去了。

    這裡面核心的問題,還是物業費無法收多,業主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證,從而造成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長期的矛盾無法解決。

    我想的辦法肯定會有很多不周全和漏洞之處,但是還是那句話,辦法總比困難多。

    只要大家都來想辦法,這個問題就會得到妥善的解決。

  • 7 # 心願62609066

    不好意思!個人見解,讓大家見笑了!

    首先主題所說的取消了物業小區的一切由哪管裡。不是業主非要取消物業公司,只是要我們所花的錢要對的上對應的服務。現在的物業公司把小區的衛生外包了;電梯維修外包了;小區綠化外包了;小區水電問題由水電的部門管理了;小區的地下車庫管理外包了!還有多少沒有外包呢?那麼我們要物業做什麼?!保修和物業,物業只是答覆已經報修了,其他的就是等!!比如說:公共區域衛生,既然外包了,怎麼能保證外包公司做到位了呢?這就要我們花錢請的物業公司來監督吧!可是沒人管!!類似的情況都有!

    那麼我們還需要物業公司幹什麼?只是收取物業費嗎?給各位業主添堵嗎?!

    個人建議,有考慮不全之處,請各位海涵!

  • 8 # ahfy55847470

    建議取消物業管理,一單元一代表小區自制,水電氣費自行繳納,維修由水電氣公司負責維修,維修器件費用由水電氣公司承擔,保修期過後,戶內損壞的由業主承擔,電梯損壞保修期內廠家承擔,過期後由有單元業主分擔費用,衛生由環衛負責,業主按月繳納衛生費,其他公共設施維修分攤相應業主,小區單元門憑卡進單元,全監控無死角,小區業主自覺遵守秩序,透過監控和舉報,透過監控和舉報對違反者做出處罰。

  • 9 # 釩龍1

    以前沒有物業公司環境也挺好,垃圾有環衛工人處理,街道小區治安,消防,人口,婦女兒童,選舉等有街道,居民委員會,居民小組管理,各項工作都能有序開展,現在物業個個像大爺,個別的刁難人,亂收費,停水停電等事時有發生。所以物業管理看似進步了其實給百姓帶來不便,多發生額外支出,辦事看臉色。物業取消對百姓沒有影響。

  • 10 # 不要想象

    參照沒有物業公司的小區是怎麼處理的就知道了,電力歸電力局裝電錶,水歸供水局直接收水費,而且還省事省錢,衛生各掃面前雪,把公攤直接花到戶,公共場合交給城市管理部門,該收費的收費,沒有了物業,房子才感覺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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