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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求之

    捐納制度在清朝是一個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舉制度互相補充,一部分人透過科舉考試做官,一部分人透過捐納制度做官,還有一些其他途徑。始於順治朝,完備於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冗濫於咸豐、同治兩朝,終於宣統朝。它與科舉、廕襲、保舉同為清朝選拔官吏的三個重大途徑,存在了兩百多年,對於清代的社會政治,尤其是晚清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產生過非常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1. 統一管理:

    包括統一捐項, 五項可以開捐,軍需,打仗需要;河工,河決口了,治河;賑災,鬧大的災荒了;營田開荒,開墾;海防。這五項可以捐納,不是所有都可以捐納。

    統一主管,戶部捐納局主管。

    統一入庫,捐了錢統一交戶部國庫,後來一部分也分到省裡邊用,主要歸戶部國庫。

    統一政策,吏部官不可以捐,吏部是管幹部的,管官員的,不能捐。禮部的官不能捐,禮部是管教育,管科舉考試,不能捐。就京官來說,尚書、侍郎這一級不能捐,郎中以下可以捐,地方的官員總督、巡撫、布政使這些不能捐,道員、知府、知縣以下可以捐,

    統一資證,捐納也要有資格,鄉鄰要具結擔保,當地要給他開籍貫和清白冊。是國子監的學生,國子監要出印鑑的證明,就是資格的審查要統一。

    2. 明碼標價。什麼官,多少錢,是有規定的。

    3. 官多缺兒少。捐的官很多,那個缺兒,位置,真正的落實到就職少了。

    4. 捐納氾濫。它開始時,有例捐,有常捐。後來很多例捐就變成常捐,這就越捐越濫。

    弊端:

    1. 在財政上,飲鴆止渴。捐納的本來的意思是解決財政上不足,捐的結果一時財政稍好一點,但是,是飲鴆止渴,後患無窮。

    2. 在文化上,斯文掃地。

    3. 在吏治上,貪汙腐敗。

    4. 在政治上,喪失民心。

  • 2 # 橘玄雅

    清代納捐有兩種,一種是捐身份,一種是捐職官,二者雖然都是“花錢買官”,但是這個“官”是不同的,差距也不小。

    捐身份,大多是捐科舉裡的名目,比如說貢生可以捐,監生也可以捐。比如說,一個人本來是個小商人,後來做生意發達了,“發家致富”,他想“光耀”一下。但是古代社會“士農工商”,商人在社會上的地位不高,見了官員不能平等,所以他捐個出身,貢生和監生都是讀書人的功名,屬於“士”,一下子就不一樣了。

    捐職官的,也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隻捐銜,一種是捐缺。什麼叫捐銜呢。比如說我原本只是個平民,後來做生意發達了,捐個小貢生我覺得不過癮,我也想當個“官”,所以我花大錢捐個道銜,這樣我就是四品的官員了,但是我這個官員一來沒有自己的衙門,二來沒有俸祿,只不過是個“名字”。但是我可以穿四品的官服,用四品官員的排場,反正我有錢出得起。另一種是捐缺,那才是真真正正去當官。不過因為清代納捐比較多,實缺只有那麼少,所以大多數需要“補缺”。清代中後期,候補官員很多,一個缺百餘人等著“補”是很正常的。

    在這種背景之下,可以說清代納捐主要的意義還是增加國家收入,對於所謂的“官員為了回本”云云其實影響並不算太大。因為大多數納捐的人,都不能補上實缺,所以談不上“撈本”。而所謂的“貪汙”,在清代官場上其實是常事,只不過或多或少而已,也不是因為納捐才加劇的。

  • 3 # 學之味

    我主要講一講大清乾隆朝的情況。

    捐官在古代稱為“捐納”,即人們所說的賣官鬻爵。即由朝廷制定條訂事例,定出價格,公開出售官職。捐納開辦由來已久,早在秦漢時期就已出現。捐納的弊病顯而易見,容易造成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汙成風,但時有公開捐納的理由,屬於無奈之舉。清朝早期就因用兵需要、國庫不足等原因,而不得不開“捐納”。乾隆皇帝深知其害,認為捐納造成的腐敗現象無益於吏治,也無益於國家財政,於是在西北用兵(征戰葛爾丹等)後,降旨停止捐納,但獨留有捐監一條。

    監生是國子監學生的簡稱,只有監生身份的人才有資格參加鄉試。捐監,就是花錢買監生的出身。透過捐監,就可以不透過府、州、縣的學習,而直接參加國家正式的科舉考試。乾隆保留捐監,有其主觀的原因,和現實的需要,一方面他考慮到天下士子讀書向上的人越來越多,希望以此作為他們的進身之路。另一方面,他想讓捐監收的錢今後作為國家賑災所用。捐監當然仍有弊端,基本相對於個人而言,有錢的人可以透過捐監跳去一環,從1開始,而沒錢的人家只能從零開始。對國家的影響卻微乎其微,雖腐敗現象難免,但總比之前赤裸裸捐官要好很多。

    當然,乾隆並不是毫無節制地開辦捐監。如一個州縣捐監的多少需要酌量地方行政區劃大小,及積穀多寡而定,如果貯存不夠數,才準其收捐補足。以當時廣西一省為例,大的州縣可貯五六萬石穀物,一般的州縣可以貯三四萬石,小州縣也可貯三萬石。至於平、梧、潯、三府及分駐丞倅各地方,能增貯一百二十七萬四千二十石。可見就廣西一省可以開納捐監數量不在少。因各地糧價不一,為避免價高的地方收不到糧及造成各地市場混亂,他又規定捐監只在本省捐納,不許越境。一些特殊的地方另有規定除外,如甘肅省與其他省不同,捐監的人比較少,該省撫奏請有居住的外省商賈子弟一體捐納,得到乾隆皇帝的批准;雲南省也是例外,當時該省文明程度比較低,居民還未完全開化,如果只止令其本省人捐納,勢必捐監的人寥寥無幾,就準在滇的各官員子弟報捐;又有臺灣府,倉貯充裕,是產谷之區,就不準臺灣府內開納捐監。而所有臺灣生俊,情願報捐者轉到泉防廳(福建內地)的,就准予收納。同時,也準在臺灣駐防的旗人及在閩年久且已經入籍的臺灣人在泉防廳捐納。

    捐監的好處不言而喻,但是要花多少錢呢?這是很多參加科舉的人要考量的問題。乾隆早期,捐監收的都是現銀,後來考慮到地方災難來臨時,又要用錢去買糧,不能及時賑災,就規定今後捐監直接由現金折成穀物,就近貯倉(相當於國家糧食儲備庫)。至於捐監的價格,與當地穀物價格對應,谷價低的地方要捐谷二百石,中價捐谷一百八十石,谷價高的地方則捐谷一百六十石。米各減半。如桂林谷價一石定價四錢銀子,泗城一府谷價一石、定價五錢銀子。假設桂林穀物定價四錢銀子屬於低價,那麼捐個監生要800錢(80兩銀子,按現在的購買力1兩計200元算,約16000元);為中價的話,捐個監生要720錢(72兩銀子,按現在的購買力算,約14400元);以此類推,高價地區價更好。初步計算,按今天的購買力,捐個監生大概要用1.5至1.8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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