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的中、上游共有三條支流,分別是東、西澗峪和箭峪。它們都發源於少華山北坡,河源海拔均在2500米左右。上游在基岩山區,流程長度分別在12—13km;出山後,中游流經黃土塬區的流程各長約15km。三條支流匯合後流出黃土塬才稱為赤水河。河水透過石橋後,北流3km入渭。上游的出山口和黃土塬邊緣的海拔高度分別為800米和400米,由此可以計算出上、中、下游的河床平均比降分別為56‰、28‰、8‰。河床比降的變化影響到流速的大小與河流的攜沙、排沙能力,因此在山口形成了巨大的沖積扇,而赤水橋所在的下游河段則比較容易形成淤積。
上、中、下游河床比降、流速的變化是所有河流共有的特點和自然規律。影響河床淤積速度的另一重要因素是河水的泥沙含量及其變化情況。
明朝中葉以後,人口增長加大了對耕地的需求。不合理的過度開墾帶來水土流失和洪澇災害增多。所以才有嘉靖、隆慶以來的“奔流數薄”和萬曆年間修堤之舉。經歷了清初的康、乾時期,初步醫治了明末、清初戰亂和天災人禍帶來的創傷,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再次造成人口急劇增加。由於平原地區人口過載,黃土塬區和基岩山地先後成了農耕開墾的目標。濫墾活動不僅破壞了原有的植被,加劇了水土流失,導致河流下游淤積速度日益加大。
自公元1667年下橋建成到公元1832年,由於河床淤積,橋眼壅塞,水流不暢,以致於堤岸累決,洪澇成災,前後歷經了165年。下橋加上橋基的高度為4.5米,以完全壅塞計,平均每年的淤積速率為26.7毫米。上橋於道光年間建成後,“至鹹(豐)、同(治)間,山內開墾日甚,河身漸淤漸高,較堤反而隆起丈餘,故累致沖決。同治乙巳(1869年),左爵帥(宗棠)委侯補知縣瞿良斌會同華、渭官紳,令民挖沙築堤,俾河水直達於渭”①。現場勘查可知:上橋全高4米,橋面即在河堤上。如果當時的河床較堤面還高出丈餘,則比下橋橋面高出7米。自公元1832年算起,僅歷時37年。年均淤積速率達190毫米,超出前一段時期淤積速率的7倍。當時淤積速率增大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山內開墾日甚”,中、上游水土流失加劇,其結果是赤水河下游在清末已成懸河。
和赤水石橋相鄰,而且形成、演變歷史相近的遇仙河石橋同樣記錄了這一時期當地生態環境的變化和所帶來的惡果。遇仙橋也始建於清初(康熙元年至八年間),地方誌中所說“續志昔無樑,諸生李明達、耆民戴永才北伐山石砌為橋。雍、乾兩朝屢修葺……光緒十五年,橋東決。上憲撥金三百完繕之。廿一年水漲,橋將圮。周太守懋臣來勘,加修橋身五尺。撥銀一千一百六十五兩……戊戌(1898年)三月橋成”②。
對遇仙河石橋附近河床嚴重淤積,清末已成懸河,及水患頻繁的原因等問題,當時的學者也作了精闢的分析:“乾隆四十年,郡侯潘公時選諭耆民胡芸、胡元穎等募資重修。迄今百餘年,河底沙淤漸高,橋眼閉塞,僅為一隙。堤外地低於河心數丈,遇山水暴發,憑高直下,勢若建瓴。沖決之患,較赤水更甚。雖年年挑沙,無如旋挑旋積,為患日深。推原峻嶺不準開墾。久之,草木根株盤結堅實,沙石不致隨水而下。各河舊積之沙,亦漸順流入渭。……何可橫決為患哉?即山中可墾之地不敷山民種植,而渭北蒲(城)、富(平)等縣荒地尚多。但不惰農,何患無田!則數十年以後水患漸除,而深林茂樹,日就蕃衍,材木亦不可勝用矣。”③可見,退耕還林、還草和易地安置的科學理念和決策古已有之。遺憾的是當時的社會制度和歷史背景使之無法實現,遂使水土流失日趨嚴重,水患也無法根絕。
赤水河的中、上游共有三條支流,分別是東、西澗峪和箭峪。它們都發源於少華山北坡,河源海拔均在2500米左右。上游在基岩山區,流程長度分別在12—13km;出山後,中游流經黃土塬區的流程各長約15km。三條支流匯合後流出黃土塬才稱為赤水河。河水透過石橋後,北流3km入渭。上游的出山口和黃土塬邊緣的海拔高度分別為800米和400米,由此可以計算出上、中、下游的河床平均比降分別為56‰、28‰、8‰。河床比降的變化影響到流速的大小與河流的攜沙、排沙能力,因此在山口形成了巨大的沖積扇,而赤水橋所在的下游河段則比較容易形成淤積。
上、中、下游河床比降、流速的變化是所有河流共有的特點和自然規律。影響河床淤積速度的另一重要因素是河水的泥沙含量及其變化情況。
明朝中葉以後,人口增長加大了對耕地的需求。不合理的過度開墾帶來水土流失和洪澇災害增多。所以才有嘉靖、隆慶以來的“奔流數薄”和萬曆年間修堤之舉。經歷了清初的康、乾時期,初步醫治了明末、清初戰亂和天災人禍帶來的創傷,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再次造成人口急劇增加。由於平原地區人口過載,黃土塬區和基岩山地先後成了農耕開墾的目標。濫墾活動不僅破壞了原有的植被,加劇了水土流失,導致河流下游淤積速度日益加大。
自公元1667年下橋建成到公元1832年,由於河床淤積,橋眼壅塞,水流不暢,以致於堤岸累決,洪澇成災,前後歷經了165年。下橋加上橋基的高度為4.5米,以完全壅塞計,平均每年的淤積速率為26.7毫米。上橋於道光年間建成後,“至鹹(豐)、同(治)間,山內開墾日甚,河身漸淤漸高,較堤反而隆起丈餘,故累致沖決。同治乙巳(1869年),左爵帥(宗棠)委侯補知縣瞿良斌會同華、渭官紳,令民挖沙築堤,俾河水直達於渭”①。現場勘查可知:上橋全高4米,橋面即在河堤上。如果當時的河床較堤面還高出丈餘,則比下橋橋面高出7米。自公元1832年算起,僅歷時37年。年均淤積速率達190毫米,超出前一段時期淤積速率的7倍。當時淤積速率增大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山內開墾日甚”,中、上游水土流失加劇,其結果是赤水河下游在清末已成懸河。
和赤水石橋相鄰,而且形成、演變歷史相近的遇仙河石橋同樣記錄了這一時期當地生態環境的變化和所帶來的惡果。遇仙橋也始建於清初(康熙元年至八年間),地方誌中所說“續志昔無樑,諸生李明達、耆民戴永才北伐山石砌為橋。雍、乾兩朝屢修葺……光緒十五年,橋東決。上憲撥金三百完繕之。廿一年水漲,橋將圮。周太守懋臣來勘,加修橋身五尺。撥銀一千一百六十五兩……戊戌(1898年)三月橋成”②。
對遇仙河石橋附近河床嚴重淤積,清末已成懸河,及水患頻繁的原因等問題,當時的學者也作了精闢的分析:“乾隆四十年,郡侯潘公時選諭耆民胡芸、胡元穎等募資重修。迄今百餘年,河底沙淤漸高,橋眼閉塞,僅為一隙。堤外地低於河心數丈,遇山水暴發,憑高直下,勢若建瓴。沖決之患,較赤水更甚。雖年年挑沙,無如旋挑旋積,為患日深。推原峻嶺不準開墾。久之,草木根株盤結堅實,沙石不致隨水而下。各河舊積之沙,亦漸順流入渭。……何可橫決為患哉?即山中可墾之地不敷山民種植,而渭北蒲(城)、富(平)等縣荒地尚多。但不惰農,何患無田!則數十年以後水患漸除,而深林茂樹,日就蕃衍,材木亦不可勝用矣。”③可見,退耕還林、還草和易地安置的科學理念和決策古已有之。遺憾的是當時的社會制度和歷史背景使之無法實現,遂使水土流失日趨嚴重,水患也無法根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