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緡是西漢武帝時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把大工商業主和高利貸者從農民身上剝削來的財物收歸國有,是歷史上空前的抑商運動。增加了國家收入,打擊了奴隸制殘餘,緩和了土地兼併,有利於封建經濟基礎的鞏固,但是也遲滯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告緡是當時反商人瞞產漏稅的一種強制辦法。為漢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但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直接導致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這兩項法令,實際上都是秦和漢初以來抑商政策在新的歷史形勢下的繼續和發展。漢武帝即位以後,由於對匈奴進行長期的頻繁的戰爭,再加上各項水利、土木工程的興建,以及統治者的揮霍浪費,損失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漢武帝看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為了解決財政危機,鞏固封建統治,加強對匈奴的防禦和反攻力量,他開始重用興利之臣,並決定首先向商人開刀。這就是元狩四年,武帝根據御史大夫張湯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議,頒佈了打擊富商大賈的算緡令和告緡令。
據《史記·平準書》的記載,這兩項法令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一)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漢代商人另立戶口冊,叫做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字,並規定凡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說二百文)。而一般小手工業者,則每四緡抽取一算。這叫做算緡。(二)除官吏、三老(鄉官,掌教化)和北邊騎士外,凡有軺車(即小馬車)的,一乘抽取一算;販運商的軺車,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三)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戌邊一年,並沒收他們的財產。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做告緡。(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佔有土地和奴婢,敢於違抗法令的,即沒收其全部財產。
算緡告緡既緩解了漢朝廷的財政危機,給政府帶來了很多的收入,又達到了重農抑商的效果,對於漢武帝來說,是一舉兩得的好事。但是生活在漢代的商人而言,也實在是太苦逼了。
明朝之所以不用算緡和告緡,是因為明朝時期,商業雖然受到打擊,可是統治者對於自己的治下的兩京十三省地區的統治擁有絕對的自信,對於這些地區的統治當然也包括商業上的統治。明朝在朱元璋和朱棣時期,可以說屬於積極的防禦階段,到了朱瞻基的時代,進入了對內積極的治理階段。商業方面,明朝雖然嚴厲打擊,可是在明朝官員大多受賄(明朝官員工資極低)的情況下,商業卻有了長足的發展。 算緡和告緡同時也是對外用兵的軍費來源之一,朱元璋和朱棣時期,對外開拓方面經歷了幾項大的戰役,朱祁鎮的被俘“賠款”讓明朝的軍費開支增加,雖然有朱見深“成化犁庭”,可是無論勝仗還是敗仗,都是需要大批的稅收轉化成的軍費來支撐。
算緡和告緡是在封建社會初期實行的“打擊商業、穩固稅收”的政策,然而這種政策的轉化階段在宋朝時代,宋朝開始,商業蓬勃發展,雖然有政府的打壓,可是終究沒有禁絕。到了封建社會晚期,由於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與發展以及明朝國家稅收來源轉嫁到了農民身上,所以算緡和告緡也就無從實行了。畢竟算緡和告緡主要針對的是商人階層。
算緡是西漢武帝時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把大工商業主和高利貸者從農民身上剝削來的財物收歸國有,是歷史上空前的抑商運動。增加了國家收入,打擊了奴隸制殘餘,緩和了土地兼併,有利於封建經濟基礎的鞏固,但是也遲滯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告緡是當時反商人瞞產漏稅的一種強制辦法。為漢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但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直接導致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這兩項法令,實際上都是秦和漢初以來抑商政策在新的歷史形勢下的繼續和發展。漢武帝即位以後,由於對匈奴進行長期的頻繁的戰爭,再加上各項水利、土木工程的興建,以及統治者的揮霍浪費,損失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漢武帝看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為了解決財政危機,鞏固封建統治,加強對匈奴的防禦和反攻力量,他開始重用興利之臣,並決定首先向商人開刀。這就是元狩四年,武帝根據御史大夫張湯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議,頒佈了打擊富商大賈的算緡令和告緡令。
據《史記·平準書》的記載,這兩項法令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一)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漢代商人另立戶口冊,叫做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字,並規定凡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說二百文)。而一般小手工業者,則每四緡抽取一算。這叫做算緡。(二)除官吏、三老(鄉官,掌教化)和北邊騎士外,凡有軺車(即小馬車)的,一乘抽取一算;販運商的軺車,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三)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戌邊一年,並沒收他們的財產。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做告緡。(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佔有土地和奴婢,敢於違抗法令的,即沒收其全部財產。
算緡告緡既緩解了漢朝廷的財政危機,給政府帶來了很多的收入,又達到了重農抑商的效果,對於漢武帝來說,是一舉兩得的好事。但是生活在漢代的商人而言,也實在是太苦逼了。
明朝之所以不用算緡和告緡,是因為明朝時期,商業雖然受到打擊,可是統治者對於自己的治下的兩京十三省地區的統治擁有絕對的自信,對於這些地區的統治當然也包括商業上的統治。明朝在朱元璋和朱棣時期,可以說屬於積極的防禦階段,到了朱瞻基的時代,進入了對內積極的治理階段。商業方面,明朝雖然嚴厲打擊,可是在明朝官員大多受賄(明朝官員工資極低)的情況下,商業卻有了長足的發展。 算緡和告緡同時也是對外用兵的軍費來源之一,朱元璋和朱棣時期,對外開拓方面經歷了幾項大的戰役,朱祁鎮的被俘“賠款”讓明朝的軍費開支增加,雖然有朱見深“成化犁庭”,可是無論勝仗還是敗仗,都是需要大批的稅收轉化成的軍費來支撐。
算緡和告緡是在封建社會初期實行的“打擊商業、穩固稅收”的政策,然而這種政策的轉化階段在宋朝時代,宋朝開始,商業蓬勃發展,雖然有政府的打壓,可是終究沒有禁絕。到了封建社會晚期,由於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與發展以及明朝國家稅收來源轉嫁到了農民身上,所以算緡和告緡也就無從實行了。畢竟算緡和告緡主要針對的是商人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