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3年完整學籍的問題。擬2017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在我省參加中考,但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所在地與父親或母親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予以認定。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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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上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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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芝麻吧
這個“予以認定”的確存在歧義,需要進一步明確。
問題來源於所涉及的學籍問題,真的是一個需要“認定”的問題,而每一個具體的結論,又是一個個不同的“認定行為”,於是問題來了,這個檔案裡面的“予以認定”存在兩種可能的解讀,一種是符合檔案的證明條件就等於已經“認定”,也就是說檔案具有實際進行“認定行為”的價值。另一種則是檔案僅僅對於“認定”的充要條件具有指導價值,另外還需要進行具體的“認定行為”。
二者區別很大,可以要求發文單位做出解釋,否則會影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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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雄風231911189
這種政策性很強的問題最好引導人們在對口部門諮詢,免得答而不全或答非所問,或者純錯,給考生和家長帶來麻煩。若誤了考生考試升學,那將是誤了一個人的人生,誤了一個家庭的希望。更有甚者是誤幾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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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史曉哲
謝邀。本問存在歧義,主要是兩個方面,簡單說就是沒有說清楚標準,從側面反映該政策擬定人員及把關人員的政策水平。不廢話了,一個意思是高中三年的地方跟父母的地方在廣東省的,我們都認可,一個意思是我們需要根據情況認定,至於怎麼認定,抱歉,他沒說,我也不知道。孩子教育很重要,建議聯絡當地教育局要求解釋。
一是,在本地參加過中考的。
二是,子女在當地就學且有三年完整高中學籍的。
三是,父母必須在本地工作,包括在本省其他地市工作的。
這三個因素作為充要條件才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