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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金時代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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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曉哲
謝邀。一般來說,作為用工方提出一次性的保障,基本上都是希望工人此後無單位再無利益瓜葛。所以你說的有償解除合同,對方給予一次性安置和一次性補償肯定是把你希望將來得到的東西都考慮在內了。你提到工齡問題,無非關係養老保險,是的,後面要你自己交了,以前的全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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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歡快花貓c8
依我看這和買斷工齡是有區別的。買斷工齡是指年輕工人,是佔用指標或者是長期合同工,工作年限比較長,解除合同的叫做買斷工齡。
按勞動法給補償的是指那些年齡大的,不適合參保的,臨時的,比如現在出現的保安,保潔,環衛,綠化,家政等有公司的,時間長短不一的解除合同按勞動法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是一年工齡補一個月的工資,不足一年但超過半年按一年補,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補償。這叫做勞動合同解除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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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Yifan5
所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是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協商達成解除勞動關係,並給予一定標準的經濟補償金,或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損害勞動者利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在《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補償標準,用人單位延期給付經濟補償金,透過仲裁,可在原經濟補償金基礎上追加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補償,也就存在協商解除和無故解除。
有償解除勞動合同,給予一次性安置和補償。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給予一次補償,是慣用的做法,但不涉及到解除後再給予安置。有這種可能或者是企業的分立,又或企業法人變更、人事架構重組,而發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一次性補償和後續安置。這與“買斷工齡”有明顯區別。
“買斷工齡”,是在改革開放大的歷史背景下,一些國有企業為解決臃腫的勞動力,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把企業富餘勞動力推向社會。“買斷工齡”實質是給予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一種手段。其補償依據是參照職工在企業的工作時間、工資水平、所在的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經企業與職工雙方協商,還經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補償金。從而解除企業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職工也成為下崗職工,只能自謀職業。按照目前相關法律規定,“買斷工齡”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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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買斷工齡。所謂工齡:是指公民參加勞動就業的時間。隨著中國市場化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任何公民一生之中的勞動就業崗位、職業都不可能是單一工種、單一職業。如:城鎮適齡青年入伍參軍服兵役,國家法律規定:服兵役期間的兵齡=參加勞動就業的工齡。義務兵退伍後,返回城鎮應聘到私營企業就業:有保安、司機、一線生產工人。工種各不相同。工齡相等。
過了年,政府招聘公務員、事業編制公勤人員。又換單位、換工種了。因此,工齡是人在一生中,從事各種勞動崗位工作時間的總和。
原單位解聘正在就業的員工,需承擔違反勞動用工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合同關係的違法責任。中國事業單位招聘的員工中,根據單位任務長期性,迴圈往復的永久性需求,是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確定編制員額的,招聘的員工是長期性無合同期限的員工,只要單位員工沒有違法亂紀行為,有編制的事業編制員工享有不被解除勞動用工合同的安全生產權。因此,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用工合同的,需賠償員工終身制的退休養老保險金及停業期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