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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疆泰依儂勞務

    提起勞務派遣,很多人都在噴勞務派遣公司,認為勞務派遣公司就是造成派遣工工資低,福利低,沒前途的根源,這肯定是不對的。

    首先既然都知道勞務派遣公司就是造成派遣工工資低,福利低,沒前途的根源,那為啥還會有那麼多人做派遣工,在這個高度自由的時代,你不要做勞務派遣工,你做正式工不就可以嗎?

    但是,事與願違的是,你卻做不了正式工,很多人自己沒多大能力,又有虛榮心,想著進到國有企業或者行政事業單位有了鐵飯碗,看上去高大上一樣,即便做不了正式在編職工,做派遣工也行,想著某一天就會轉正,就會成為正式工,然後又覺得自己乾的多,收入低福利低,轉正遙遙無期,就開始到處噴。請問,難道企業或者行政事業單位把你騙去了還是綁架去了?肯定都不是,肯定是招你去的時候都給你說清楚並且你願意了的。

    還有一個現象,就是很多企業不願養人,生產旺季招用很多派遣工,生產淡季將派遣工退給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再安排員工去別的企業上班,這樣企業的用人養人成本就降低了。企業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降低用人成本是無可厚非的。

    所以,只要勞務派遣公司辦理了相關資質手續,只要沒有違規經營,只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派遣工工資,我覺得沒必要噴派遣公司。畢竟合同是你自己自願簽訂的,並不是強迫讓你簽訂的。

    當然也有人籤合同時候不看合同內容,只是簽字按手印,後面又說當時欺騙他籤合同之類的,畢竟什麼人都有。

    我們有一個派遣工,合同都籤的很清楚,如果辭職必須提前一月給企業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上班時候企業還讓他寫了書面的辭職前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的承諾書,但是不想幹的時候啥都不說就不去上班了,企業給他打幾次電話叫他上班都不去,然後發工資時候企業把他工資扣了一部分,這時候才去提交辭職報告,企業不再認可辭職報告,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根據合同和承諾,勞動監察大隊肯定不支援他的請求,然後就裝作弱勢群體樣子,噴企業噴勞務派遣公司。

    這樣的人其實很多!

  • 2 # 老夫乃是和中堂

    人事關係在勞務派遣公司,而實際在國企政府事業編單位工作。工資比正式的低,無績效無獎金,年收入是正式的四分之一或更低。工資由用工單位打至勞務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發給派遣工。這樣做是為了更好的規避責任

  • 3 # 曾經386

    國家出臺勞務派遣制度,出發點一定是好的,偉大的祖國不會出臺壓榨勞動者的制度,可在實際操作中這是一項損害勞動者的制度,可能上層不知道,但作為一個政府部門或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你們要為國家分憂,不要為了自己的政績,而至國家的法律和利益而不顧,去傷害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為什麼說勞務派遣制度是侵害勞動者的時候。

    我來說下親身經歷,我所在的企業是一家國有大型上市公司,在該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都是各個子單位自己去人才市場招的人,再把這些人給勞務派遣公司,公司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給這些人辦理用工手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當然這個合同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籤的,和工作的企業沒有組織關係,最後每個月給按人頭再給勞務派遣公司一筆費用。

    也許有人會問,什麼事都不用勞務派遣公司做,還要每個月給勞務派遣公司一筆費用,為什麼?這就是關鍵,因為這樣,公司就可以給勞務派遣工交最低的養老保險,以我所在的企業為例,企業給正式員工交的養老保險,每個月是2000元左右,而給勞務派遣工只用交區區幾百塊錢,而且不用給勞務派遣工交公積金,企業年金等等,更可恨的是,公司兩到三年就會更換勞務派遣公司,這樣就算解除合同,你都沒地方去要買斷工齡的費用,因為跟你籤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永遠就只有兩三年的時間,更有甚者,公司把原有的員工解除合同,再給你籤勞務派遣合同,大家說勞務派遣制是不是坑害勞動者的一項制度。

  • 4 # 流雷電

    政府的勞務派遣崗位,其實不難理解,用一個通俗易懂的名詞來解釋,就是“臨時工”。

    說到臨時工,大多數人想到的就是網路上的背鍋俠,似乎每當政府部門出什麼問題的時候,就是臨時工乾的。

    現實中,勞務派遣員工的工作其實並沒有那麼誇張,畢竟也是受到勞動合同法保護的。不過勞務派遣人員都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然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政府部門上班,因此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等都是由派遣公司發放的。

    待遇上

    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並不高。全年綜合到手的收入可能連在編人員的一半都沒有,正常都是當地平均水平以下。單位一般也是會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五險一金的,但是工資不高,繳納基數自然比較低。雖然法律規定勞務派遣人員和正式人員必須要“同工同酬”,但目前不論是機關還是企業都沒有辦法落實好這一點。

    工作上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內容基本上和在編人員一致。雖然按規定勞務派遣人員主要是從事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但實際工作中,除了一些涉密崗位或者重要崗位有要求不得由編外人員擔任的,其他崗位中都存在著勞務派遣人員的身影。

    前途上

    勞務派遣人員是看不到曙光的。在體制內,有沒有編制在人與人之間構築了巨大的鴻溝,並且是難以跨越的。沒有編制意味著不能漲工資,不能轉正,不能提拔,也就是這份工作做到退休,也不會有任何改變。

    而且,很多時候沒有編制意味著沒有保障,在改革中是很容易被清退,丟掉工作的。

  • 5 # 笨笨說工人

    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本來就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可是派遣公司卻說你是所謂的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至於是勞動關係還是所謂的勞務關係,就看《勞動合同法》第7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法律規定得再明確不過了,用人單位只要用了員工幹活,那麼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關係就是勞動關係,而不是派遣公司所稱的勞務關係。我們知道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適用勞動相關法律法規。勞動關係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為什麼要引入一個所謂的[勞務關係],把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越描越亂呢?

    我們翻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裡面的法條,講的全是勞動關係建立以後,用人單位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即使《勞動合同法》裡面有針對勞務派遣的若干法條,但法條內容從來都是緊緊圍繞員工和用人單位建立的這層法定存在的勞動關係上。法律從不否認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的存在。

    這樣看來,勞務派遣就是一種畸形的用工關係,派遣公司強行把勞動關係解釋成勞務關係,讓勞動者喪失了法律賦予的一切權利。沒有權利的勞工,不單待遇脫離正軌,在實際工作中也要受到正式工的侮辱、謾罵、毀謗、虐待,甚至陷害,在社會上則受到社會的歧視,在家裡面則換來父母的殷切期盼所化作的兩行淚。

    勞務派遣像是一隻看不見的手,使得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脫離了法律的保護,使派遣公司截留了大部分派遣工的應得工資,使用人單位的正式工不思進取,在應用技術(區別於研發技術)方面停滯不前……

    不論行業是否生產利潤,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均不會對採用它的行業產有什麼正面推進的作用。派遣工產生的價值(利潤),幾乎都被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瓜分殆盡。派遣工被虐得如此悲慘,他還能有多少熱血去奉獻給用人單位?

    總之,不論從什麼角度看,勞務派遣是多餘的,在一些長期崗位上,如果派遣公司進行了派遣,那就是非法派遣。

  • 6 # 絕無僅有666

    我是國家電網的派遣工,工資2000.他們正式工最低6000,年終獎我們2000.正式工60000以上。所有的苦活累活我們幹,夏天發個水都有區別,正式工一人一箱飲料,我們一人二瓶礦泉水。再別說別的福利。而且我們乾的都是主要的工作,一個投訴不管有沒有錯都能把你整慘,沒人會替你說話。直接不當人看。萬一有一點點事直接開除,覺不留情面。

  • 7 # 空間無限人力資源集團

    政府通常編制不夠但是工作量大且細,就不得不透過招聘勞務派遣崗位來解決用人辦事的問題。最常見的勞務派遣崗位主要是——公益崗位、臨時崗位,比如說機關後勤、視窗單位(類似政務服務中心這樣的單位)、公共事務管理(類似協警)等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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