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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48178856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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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athy43
國家級裁判員條件
(1)精通該項競賽規則和裁判法,並能準確、熟練地運用,具有較高的裁判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組織該項競爭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
(2)在全國競賽中能勝任正、副裁判長職務,並具有擔任國際比賽裁判工作的水平。
(3)具有訓練一級以下各級裁判員的業務能力。
(4)掌握一門通用外語,熟悉該項外文競賽規則和裁判術語。
3.一級裁判員條件
(1)熟練地掌握和運用該項競賽規則和裁判法,具有一定的裁判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基本具有該項競賽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
(2)在省級或相當省級競賽中能勝任正、副裁判長職務。
(3)具有訓練二級以下各級裁判員的能力。
4.二級裁判員條件
(1)熟悉該項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能比較準確地運用,具有一定裁判工作經驗。
(2)在縣級競賽中能擔任正、副裁判長職務。
5.三級裁判員條件
懂得該項運動競賽規則,並基本上能正確運用,或經過當地體委舉辦的裁判員訓練班學習,能擔任市、縣級競賽的裁判工作。
具備申請技術等級條件的裁判員,應由本人填寫申請書,經所在單位和當地該項運動協會裁判委員會(小組)簽署意見,報具有相應批准許可權的體委審批。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熟悉本專案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能夠比較準確運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經驗;任三級裁判員滿兩年,並且至少三次在縣級體育比賽中擔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報本專案二級裁判員,由地、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一級裁判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田徑協會和體育專業高等院校負責本地區(單位)的培訓與認證工作,須對相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培訓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授予一級裁判員證書。各地區(單位)授予一級裁判員的人數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100人。
二級和三級裁判員。由各地(市)田徑協會負責培訓與認證,須對相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培訓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授予相應等級的裁判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