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也就是說自然人享有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在受刑事處罰的,不得變更姓名。
除此之外,其他公民變更姓名,如果已經成年即已滿18週歲,必須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未滿18週歲,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需到戶口所在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
戶口簿更改姓名所需資料:
1、本人年滿16歲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影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2、本人未滿16歲時,需其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簿、戶口簿影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
3、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擴充套件資料:
改名注意事項:
1、姓氏不能亂改。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姓氏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應該: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2、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適用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3、改名要謹慎。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4、公民行使姓名權作為一項民事活動,不管是姓氏還是名字的選取,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總則》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也就是說自然人享有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在受刑事處罰的,不得變更姓名。
除此之外,其他公民變更姓名,如果已經成年即已滿18週歲,必須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未滿18週歲,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需到戶口所在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
戶口簿更改姓名所需資料:
1、本人年滿16歲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影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2、本人未滿16歲時,需其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簿、戶口簿影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
3、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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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注意事項:
1、姓氏不能亂改。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姓氏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應該: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2、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適用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3、改名要謹慎。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4、公民行使姓名權作為一項民事活動,不管是姓氏還是名字的選取,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