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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事件】

    張生和李莉莉結婚五年,兩人婚前均為同性戀人士,結婚均為應付家人及掩人耳目,然而一年前李莉莉突然說要與張生生個孩子,其理由為自己得了一種罕見疾病,只有透過生孩子才能治癒。於是雙方透過試管的方式產下一女嬰,雙方口頭約定該女嬰由李莉莉撫養張生無需對該女嬰負責,當時做試管時張生的同性戀男友極力反對張生這種行為,但是最終沒能說服張生。

    最近李莉莉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要求對方支付孩子撫養費,張生認為李莉莉本人為同性戀,雙方本來就是虛構婚姻,生孩子也是應女方要求,並且承諾男方無需對孩子負責,張生認為李莉莉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存在欺詐,應為過錯方,同意離婚但不同意支付孩子撫養費。

    李莉莉認為張生的同性戀男友向第三方洩露最初兩個人的攻守同盟,使其家人得知了實情,故認為張生違背了雙方結婚時的約定,是違約過錯方,要求法院判決支援其全部訴訟請求。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孩子撫養權歸李莉莉,張生每月向李莉莉支付2000元撫養費。

    【分析】

    一、同性戀並非法律上的過錯方。

    中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方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雙方是否為同性戀不是認定為過錯方的法律要件。所以該起案件中並無真正法律意義上的過錯方。

    二、法院判決並無不當,虛擬婚姻不能逃避血親關係應承擔的法定義務。

    本案雙方結婚是自願行為,並不因為各自性取向而導致結婚無效,生孩子雖然透過試管方式,但不能改變雙方對孩子的血親關係,雙方均為孩子法定意義上的父母,應承擔法律上的責任與義務。雖然女方曾口頭承諾男方無需對孩子負責,但一旦透過離婚訴訟女方反悔時,法院便會基於《婚姻法》相關規定作出相應判決,男方應當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三、同性戀在某些國家受到法律保護,中國尚未制定關於同性戀保護的法律法規。

    在國外某些國家已經制定法律將同性戀婚姻及相關行為合法化,但是各國賦予同性戀人群的權利也並不相同,例如丹麥、挪威、瑞典等國家已經賦予同性戀婚姻家庭享有傳統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而德國、芬蘭、瑞士等國家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養孩子。還有例如美國、英國、澳洲等國家部分地區認定同性婚姻合法化。由此可見,對於同性戀問題全世界正在處於一種更加包容、開放式的對待原則,而性取向問題本身也並不應該作為一種被歧視的物件,在人們的思維方式更加理性的社會中,對於同性戀人群應該給予更多的理解與尊重,雖然中國尚未制定關於同性戀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是除了禁止同性結婚以外,法律也沒有更多對同性戀人群的限制性規定,雖然我們大多數人很難走進同性戀人群的精神世界,但我們也相信一句話“存在即為合理”,也希望大家能夠抱有更加寬容的態度,審慎對待我們身邊這類群體,使大同世界更加和氣致祥。

  • 2 # 巷尾舊少年

    這個就要看當時你倆人有沒有書面的東西,怎麼說呢,形婚不靠譜。非常不靠譜。不管當時說的多美好,最後都是以離婚收場,可能你還被套路了,女方為了要一個孩子,走個形式就能白得一個孩子,現在代孕很貴的。一般人弄不起。

  • 3 # 律夫人

    我靠!這是什麼逼臉啊,說出這樣的話?配合她?說的你好像很委屈似的,那我就想問你,你是不是孩子的父親,你上學的時候老師沒教過你嗎?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

    你現在大言不慚的說,她給你要撫養費,可以嗎?

    必須可以,你一個籽兒都少不了,你不給就可以法院起訴你,有錢不給直接列為失信人黑名單,看你還囂張不?

    最後,說一句,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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