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是讓人們認識思想、擺脫思想束縛、進行自由創造的教學觀照體系。
【佛法】佛所說之教法,包括各種教義及教義所表達之佛教真理。成實論卷一舉出六種‘佛法’之同義語,稱為佛法六名,即:
(一)善說,如實而說。
(二)現報,使人於現世得果報。
(三)無時,不待星宿吉凶而隨時得修道。
(四)能將,以正行教化眾生至菩提。
(五)來嘗,應當自身證悟。
(六)智者自知,智慧者自能信解。
又佛法為佛教導眾生之教法,亦即出世間之法;對此,世間國王統治人民所定之國法,則稱為‘王法’。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有關佛法與王法之關係,因時因地而異,有以王法而護持佛法、推動佛法者,如阿育王、迦膩色迦王、梁武帝等;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乃至摧毀佛法者,如中國歷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厄。
此外,佛所得之法,即緣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又佛所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種種功德(十八不共法),均稱佛法。
故知,廣義而言,‘佛法’一詞,包含極廣,上記之外,舉凡諸法本性、一切世間之微妙善語,乃至於其他真實與正確之事理等,皆屬佛法。然狹義而言,則一般所說之佛法多指佛所說之教法。
[雜阿含經卷二十、法華經序品、金剛般若經、大寶積經卷四]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佛法六名
尊重佛陀所說法門而立之六種別名。(一)善說,以諸法之實相說諸法。如以不善法說不善相,善法說善相。(二)現報,於現世得果報。如朝受教,夕得道;或夕聞法,次晨得益。(三)無時,不待日月星辰之吉凶,隨時即得修道。(四)能將,以正行故,能將眾生引至解脫境界。(五)來嘗,系應自身證悟,非隨他物。(六)智者自知,有智慧之人自能信解。[成實論卷一]
三階佛法
【三階佛法】
凡四卷。隋代信行(540~594)撰於開皇十二年(592)。又作三階別集、三階集錄、三階集、四卷三階。收於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另亦收錄於日本學者矢吹慶輝之‘三階教の研究’別篇。本書為隋唐時代盛行一時的三階教之根本教典,又為三階教徒所最尊崇之根本聖典。由於隋唐之時曾多次敕禁三階教,故本書及其餘三階教之典籍大多湮沒不傳。然近世於日本京都興聖寺發現本書之全四卷。另於敦煌出土文物中,亦包含本書卷二、卷三之斷片,卷二為史坦因(A. Stein)所收集,現藏於大英博物館;卷三為伯希和(P. Pelliot)所得,現藏於巴黎國民圖書館。
另據敦煌出土之三階佛法密記所載,本書之內容有‘三大段、十子段、二十五子句’之說,其第一大段就過去之習氣而闡明三階根機之義;第二大段就現在之人而論三階之邪正;第三大段先就所稟之經教揭示三階之法有上中下輕重淺深之別,後就悲、敬之二田,闡明三階之人依境而起行,其損益之情形及其緣由。[歷代三寶紀卷十二、大唐內典錄卷十、開元釋教錄卷十八]
四寸佛法
【四寸佛法】
禪林用語。指一知半解之佛法,蓋因不及一尺之故。一般多用以批評闇證之禪者,此類人未能充分理解佛法,故禪林多以‘四寸佛法’貶稱之。
佛法壽命
【佛法壽命】
即指戒律。戒律乃佛陀為防患佛弟子違犯身、口、意等三業之過失所設立之禁戒,佛弟子若能依之修行,可獲得清淨,開發智慧,入於各種禪定境界,故知戒律為佛教徒追求正順解脫之根本。戒律若能久行於世,為代代所奉行,則佛法亦流傳久遠而不滅,故佛陀曾稱戒律為佛法壽命。(參閱‘戒律’2909)
佛法真如
【佛法真如】
佛法,指佛所具足之五智、三十七智等智,此智系識大(第六大)之智德;真如,指佛所證之理,此理系地水火風空等前五大之理德。合此理、智二德,即為眾生本來色心實相之體性。
佛法,是讓人們認識思想、擺脫思想束縛、進行自由創造的教學觀照體系。
【佛法】佛所說之教法,包括各種教義及教義所表達之佛教真理。成實論卷一舉出六種‘佛法’之同義語,稱為佛法六名,即:
(一)善說,如實而說。
(二)現報,使人於現世得果報。
(三)無時,不待星宿吉凶而隨時得修道。
(四)能將,以正行教化眾生至菩提。
(五)來嘗,應當自身證悟。
(六)智者自知,智慧者自能信解。
又佛法為佛教導眾生之教法,亦即出世間之法;對此,世間國王統治人民所定之國法,則稱為‘王法’。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有關佛法與王法之關係,因時因地而異,有以王法而護持佛法、推動佛法者,如阿育王、迦膩色迦王、梁武帝等;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乃至摧毀佛法者,如中國歷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厄。
此外,佛所得之法,即緣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又佛所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種種功德(十八不共法),均稱佛法。
故知,廣義而言,‘佛法’一詞,包含極廣,上記之外,舉凡諸法本性、一切世間之微妙善語,乃至於其他真實與正確之事理等,皆屬佛法。然狹義而言,則一般所說之佛法多指佛所說之教法。
[雜阿含經卷二十、法華經序品、金剛般若經、大寶積經卷四]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佛法六名
尊重佛陀所說法門而立之六種別名。(一)善說,以諸法之實相說諸法。如以不善法說不善相,善法說善相。(二)現報,於現世得果報。如朝受教,夕得道;或夕聞法,次晨得益。(三)無時,不待日月星辰之吉凶,隨時即得修道。(四)能將,以正行故,能將眾生引至解脫境界。(五)來嘗,系應自身證悟,非隨他物。(六)智者自知,有智慧之人自能信解。[成實論卷一]
三階佛法
【三階佛法】
凡四卷。隋代信行(540~594)撰於開皇十二年(592)。又作三階別集、三階集錄、三階集、四卷三階。收於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另亦收錄於日本學者矢吹慶輝之‘三階教の研究’別篇。本書為隋唐時代盛行一時的三階教之根本教典,又為三階教徒所最尊崇之根本聖典。由於隋唐之時曾多次敕禁三階教,故本書及其餘三階教之典籍大多湮沒不傳。然近世於日本京都興聖寺發現本書之全四卷。另於敦煌出土文物中,亦包含本書卷二、卷三之斷片,卷二為史坦因(A. Stein)所收集,現藏於大英博物館;卷三為伯希和(P. Pelliot)所得,現藏於巴黎國民圖書館。
另據敦煌出土之三階佛法密記所載,本書之內容有‘三大段、十子段、二十五子句’之說,其第一大段就過去之習氣而闡明三階根機之義;第二大段就現在之人而論三階之邪正;第三大段先就所稟之經教揭示三階之法有上中下輕重淺深之別,後就悲、敬之二田,闡明三階之人依境而起行,其損益之情形及其緣由。[歷代三寶紀卷十二、大唐內典錄卷十、開元釋教錄卷十八]
四寸佛法
【四寸佛法】
禪林用語。指一知半解之佛法,蓋因不及一尺之故。一般多用以批評闇證之禪者,此類人未能充分理解佛法,故禪林多以‘四寸佛法’貶稱之。
佛法壽命
【佛法壽命】
即指戒律。戒律乃佛陀為防患佛弟子違犯身、口、意等三業之過失所設立之禁戒,佛弟子若能依之修行,可獲得清淨,開發智慧,入於各種禪定境界,故知戒律為佛教徒追求正順解脫之根本。戒律若能久行於世,為代代所奉行,則佛法亦流傳久遠而不滅,故佛陀曾稱戒律為佛法壽命。(參閱‘戒律’2909)
佛法真如
【佛法真如】
佛法,指佛所具足之五智、三十七智等智,此智系識大(第六大)之智德;真如,指佛所證之理,此理系地水火風空等前五大之理德。合此理、智二德,即為眾生本來色心實相之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