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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地圈

    1、土地出讓方式是土地使用權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土地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向國家購買的一種財產權,土地使用者不僅可以佔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還可以獨立支配和處置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協議、招標和拍賣三種形式。

    3、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 2 # 童律師會客室

    土地出讓,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定義。通常講,國有土地出讓、徵收集體土地,這是何意?能否說集體土地出讓?

    《土地管理法》規定,中國土地的所有權有兩種:國家所有、集體所有。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種權利。

    中國禁止土地買賣,但市場經濟需要土地流轉。因此,從土地所有權中分出了使用權,並確定使用期限。

    國家是土地的主人,所以叫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出讓。

    土地出讓後的流轉,就叫土地使用權轉讓。

    對集體土地而言,就不能稱為出讓。

    集體土地的流轉,即為由國家徵收後變性國有土地,以招拍掛方式,出讓使用權。

  • 3 # 北安路1號

    土地出讓是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方式,有別於另外一種方式“劃撥”。

    其中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針對政府、國家機關等公共事業單位。出讓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等相關稅費,有些特殊的還要支付拆遷及安置補償費,屬於土地的有償使用。

  • 4 # 樂羊

    土地出(轉)讓只有國家政府、國土局才有資格,其他任何人都無權出(轉)讓土地,其他人出(轉)讓土地合同都是非法且無效的,還屬於違法犯罪,接受出(轉)讓土地的人還要罰款坐牢5年以上。因為土地本身屬於國家,只是國家把土地分配給村集體每個人耕種、建住宅用地而已,宅基地本身不準出(轉)讓,不是私人的,是屬於國家的。國家政府徵收土地(如:城市政府公共用房規劃、工業園規劃、城市機場車站規劃、鐵路公路規劃、國家公園規劃、城市公園小遊園遊樂園規劃、城市商品房規劃、城市商農貿用房規劃等等),國家政府徵收必須要相應補償給村集體徵收資金。村集體只能流轉土地給承包大戶和合作社,承包合同不準超過20年,超過20年以上就就是變相私自出(轉)讓國家土地,將會給國家帶來嚴重損失。國家沒有徵收相關規劃的土地,要麼就是國家回收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給承包大戶和合作社種植養殖。村集體和國家回收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給承包大戶和合作社只准種植養殖,不準建商品房和加工業建築,一旦發現就要永久取消承包大戶和合作社資格,還要罰款1000萬元、坐牢10年以上。還要依法拆除已建商品房和加工業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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