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六說三農

    一、農村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二、建設用地規定

    1、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見,中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

    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受當時條件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整體滯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不相適應。

    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這項工作的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儘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關檔案總體要求下,允許各地根據自身條件,在滿足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進一步細化政策;對開展綜合整治和需要流轉的農村土地,優先進行登記發證,為整治和流轉提供條件。

    儘快完成綜合改革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和穩定需要。全面覆蓋原則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2 # 三農普法宣傳者愛靜

    要回答您的問題之前,我必須要先解釋一下二者之間的概念,讓您理解二者的具體定義:

    1、鄉鎮建設用地(名詞):由農村基層政權組織或者鄉(鎮)村各級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村居民個人投資,依據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

    2、徵地(動詞):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明白了概念,就好解釋兩者的區別了:

    1、鄉鎮土地使用權主體範圍,根據其用地型別和審批情況,分別有其特定的物件,例如鄉(鎮)村企業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主體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鄉(鎮)村辦企業;農村居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主體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是經批准回鄉落戶的其他人員。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徵收土地只能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建設需要,依照法律程式辦理將集體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安置。

    2、鄉鎮用地的審批許可權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要履行農用地轉用的審批程式。

    徵收土地審批權益是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

    所以說,二者不具有必然性,就像看見了別人炒個西紅柿炒雞蛋的菜,不一定要請你吃飯喝酒的

  • 3 # 京平律師事務所

    您要區分鄉鎮建設用地與徵地的差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一、建設用地

    1、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2、(1)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2)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3)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二、徵地

    1、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2、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3、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京平~王)

  • 4 # 摩文律師事務所包音泰

    建設用地是政府專案是徵地,土地性質屬於國有出讓可以進行交易,所以有可能是拍賣不是徵收,如果是集體土地一定是先徵收後改變土地性質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指令有什麼?(我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