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為評標項。
財政部第三批PPP示範專案評審標準
PPP示範專案評審標準
PPP示範專案評審包括定性評審和定量評審兩部分,透過定性評審的專案方可進入定量評審。
一、定性評審標準
專案定性評審主要審查專案的合規性,具體包括主體合規、客體合規、程式合規三部分內容:
(一)PPP相關參與主體是否適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為備選專案:
1. 【政府方】國有企業或融資平臺公司作
為政府方簽署PPP專案合同的;
2. 【社會資本方】未按國辦發42號文要求剝離政府性債務、並承諾不再承擔融資平臺職能的本地融資平臺公司作為社會資本方的。
(二)專案的適用領域、運作方式、合作期限是否合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為備選專案:
1. 【適用領域】不屬於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領域的;
2. 【運作方式】採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
3.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含建設期在內)低於10年的;
4. 【變相融資】採用固定回報、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
(三)專案實施程式是否合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為備選專案:
1. 【規劃立項】專案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新建專案未按規定程式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項等專案前期工作的;
2. 【兩個論證】未按財政部相關規定開展物有所值評價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
3. 【政府採購】已進入採購階段或執行階段的專案,未按政府採購相關規定選擇社會資本合作方的。
二、定量評審標準
定量評審指標及評分權重如下:
(一)專案材料規範性。專案是否經過各級部門認真稽核把關,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是否符合規定要求(10%)。
(二)專案實施方案。專案實施方案內容是否完整,交易邊界、產出範圍及績效標準是否清晰,風險識別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機制能否實現激勵相容,運作方式及採購方式選擇是否合理合規,合同體系、監管架構是否健全等(25%)。
(三)專案物有所值評價。是否按要求開展並透過物有所值評價,定性評價的方法和過程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同時開展物有所值定量評價,定量評價的方法和過程是否科學合理的(10%)。
(四)專案財政承受能力。是否按要求開展並透過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論證方法和過程是否科學(15%)。
(五)專案實施進度。專案方案論證、組織協調等前期準備工作是否充分,立項、土地、環評等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所處階段及社會資本響應程度如何,是否具備在入選一年內落地的可能性(15%)。
(六)專案示範推廣價值。專案是否符合行業或地區發展方向和重點,是否具備較好的探索創新價值和推廣示範意義(25%)。
可以作為評標項。
財政部第三批PPP示範專案評審標準
PPP示範專案評審標準
PPP示範專案評審包括定性評審和定量評審兩部分,透過定性評審的專案方可進入定量評審。
一、定性評審標準
專案定性評審主要審查專案的合規性,具體包括主體合規、客體合規、程式合規三部分內容:
(一)PPP相關參與主體是否適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為備選專案:
1. 【政府方】國有企業或融資平臺公司作
為政府方簽署PPP專案合同的;
2. 【社會資本方】未按國辦發42號文要求剝離政府性債務、並承諾不再承擔融資平臺職能的本地融資平臺公司作為社會資本方的。
(二)專案的適用領域、運作方式、合作期限是否合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為備選專案:
1. 【適用領域】不屬於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領域的;
2. 【運作方式】採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
3.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含建設期在內)低於10年的;
4. 【變相融資】採用固定回報、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
(三)專案實施程式是否合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為備選專案:
1. 【規劃立項】專案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新建專案未按規定程式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項等專案前期工作的;
2. 【兩個論證】未按財政部相關規定開展物有所值評價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
3. 【政府採購】已進入採購階段或執行階段的專案,未按政府採購相關規定選擇社會資本合作方的。
二、定量評審標準
定量評審指標及評分權重如下:
(一)專案材料規範性。專案是否經過各級部門認真稽核把關,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是否符合規定要求(10%)。
(二)專案實施方案。專案實施方案內容是否完整,交易邊界、產出範圍及績效標準是否清晰,風險識別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機制能否實現激勵相容,運作方式及採購方式選擇是否合理合規,合同體系、監管架構是否健全等(25%)。
(三)專案物有所值評價。是否按要求開展並透過物有所值評價,定性評價的方法和過程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同時開展物有所值定量評價,定量評價的方法和過程是否科學合理的(10%)。
(四)專案財政承受能力。是否按要求開展並透過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論證方法和過程是否科學(15%)。
(五)專案實施進度。專案方案論證、組織協調等前期準備工作是否充分,立項、土地、環評等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所處階段及社會資本響應程度如何,是否具備在入選一年內落地的可能性(15%)。
(六)專案示範推廣價值。專案是否符合行業或地區發展方向和重點,是否具備較好的探索創新價值和推廣示範意義(25%)。